上班路上听到陈光诚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甚慰。
就三句话:
(1)这样处理兼顾了中、美和陈光诚及其家人的利益,是一大进步。
(如此,美国丢掉了一块“烫手山芋”,中国当局也显得大度。嘴上怎么说,各自表述嘛。)
(2)为陈及家人的生活不再受到非法打压,为国内每一个同胞能有法律所赋予的权益祈祷。
(3)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
但愿永远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