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七嫂出国之前,我已经接受了一个美国方面的 offer,一月份开始。所以,与七嫂“闪电”结婚再一起去美国使馆办签证就成了压倒一切的大事。 当时我的想法很幼稚:作为中国公民,到我国驻波恩的大使馆登个记,拿个本本,再简单不过了。 几通电话打过去,没人接,偶尔接了,说“不知道”或“不归我管”。得嘞,亲自跑一趟吧。到了大使馆,几经碰壁,终于有人吭声了:需要原单位的介绍信和在国外的单身证明材料。 我再问一句:材料齐全,办结婚证需要几天啊? 人家不耐烦了:我哪知道!材料拿来再说吧! 赶紧地,我打电话让准七嫂到复旦去帮我开介绍信。复旦人就是牛:不行,让直系亲属来。 好,就请老父挂帅出征。接待的人更牛:七郎是以教育部的名义派出去的,证明得由他们来出。 老父亲不悦:七郎的人事关系不会在教育部吧? 人家下逐客令了:那我管不着! 父亲在电话里义愤填胸:“小子哎,你有本事找对象,就应该有本事结婚!别再求‘中国人’!” 那就在德国当地拿本本吧。一打听,从申请之日起,到正式颁发结婚证,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这都是什么规定呀?德国人做事严谨,凡事按条条来,通融不得。后来听说这三个月的过渡期就是专门为了防止闪婚,减少离婚率而设置的,遂释然。 还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在准七嫂到达德国的一个月内“终成眷属”呢? 有人建议到英国去,那里结婚快,但我曾经申请过 UK 旅游签证,被拒,risk 太大。 正在一筹莫展时,一个同事建议到丹麦试试。 在丹麦,恰巧有我一个要好的同事,身高两米的 Per,他三个月前刚从我们实验室进完修回国。 第二天,Per 就有好消息:丹麦的婚姻登记过渡期是七天,而且外国人只要在这七天里有固定的丹麦住址,便可以以丹麦居民同等的身份申请结婚,拿证证。 这时,准七嫂已经在飞往德国的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