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七嫂出國之前,我已經接受了一個美國方面的 offer,一月份開始。所以,與七嫂“閃電”結婚再一起去美國使館辦簽證就成了壓倒一切的大事。 當時我的想法很幼稚:作為中國公民,到我國駐波恩的大使館登個記,拿個本本,再簡單不過了。 幾通電話打過去,沒人接,偶爾接了,說“不知道”或“不歸我管”。得嘞,親自跑一趟吧。到了大使館,幾經碰壁,終於有人吭聲了:需要原單位的介紹信和在國外的單身證明材料。 我再問一句:材料齊全,辦結婚證需要幾天啊? 人家不耐煩了:我哪知道!材料拿來再說吧! 趕緊地,我打電話讓准七嫂到復旦去幫我開介紹信。復旦人就是牛:不行,讓直系親屬來。 好,就請老父掛帥出征。接待的人更牛:七郎是以教育部的名義派出去的,證明得由他們來出。 老父親不悅:七郎的人事關係不會在教育部吧? 人家下逐客令了:那我管不着! 父親在電話里義憤填胸:“小子哎,你有本事找對象,就應該有本事結婚!別再求‘中國人’!” 那就在德國當地拿本本吧。一打聽,從申請之日起,到正式頒髮結婚證,需要三個月的時間。這都是什麼規定呀?德國人做事嚴謹,凡事按條條來,通融不得。後來聽說這三個月的過渡期就是專門為了防止閃婚,減少離婚率而設置的,遂釋然。 還有什麼辦法能讓我在准七嫂到達德國的一個月內“終成眷屬”呢? 有人建議到英國去,那裡結婚快,但我曾經申請過 UK 旅遊簽證,被拒,risk 太大。 正在一籌莫展時,一個同事建議到丹麥試試。 在丹麥,恰巧有我一個要好的同事,身高兩米的 Per,他三個月前剛從我們實驗室進完修回國。 第二天,Per 就有好消息:丹麥的婚姻登記過渡期是七天,而且外國人只要在這七天裡有固定的丹麥住址,便可以以丹麥居民同等的身份申請結婚,拿證證。 這時,准七嫂已經在飛往德國的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