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台灣檢察機關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宣布對李登輝在職期間涉嫌台灣安全密帳貪污罪名予以正式起訴,拉開了台灣政治史上第二位退位元首被以貪污罪名公訴的序幕。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李登輝之被以貪污罪起訴,並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地方,台灣在蔣介石和蔣經國父子數十年的白色恐怖統治下,不貪污的官僚才是不正常。李登輝在那種腐敗的政治環境下成長,加上他投機的個性,怎麼能夠不成為一個貪官腐吏? 李登輝於1923年1月15日在台灣北部淡水郡三芝莊出生,在家裡三兄弟中排行老二,他的父親李金龍是當地的警察,哥哥李登欽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被日本徵兵至南洋菲律賓打仗,橫死戰場。他的弟弟李炳楠則是商人。 在李登輝考上台北高等學府時,日本軍國主義正在台灣大事宣傳與推動所謂的〝皇民化運動〞,鼓勵台灣人數典忘宗,改名換姓,做日本人。李登輝全家為之興奮不已,他的哥哥李登欽改名為〝岩里武則〞,李登輝則改名為〝岩里政男(いわさと まさお、Iwasato Masao)〞,並以〝日本皇民〞為榮。 〝岩里政男〞的皇民美夢還未醒,日本軍國主義就垮台大吉了,於是李登輝又將他的政治視野,放在方興未艾的國際共產黨身上。1946年九月,李登輝通過中國共產黨在台地下黨員吳克泰向中國共產黨在台組織部長張志忠舉薦,宣誓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李登輝對於中國共產黨的感情是複雜的,一方面想借中國共產黨的力量往上爬,另外一方面又害怕被蔣介石的特務捕獲,於是整日惶惶不可終日,權衡利害,得不償失,遂於1947年九月退出了中國共產黨。次年年初,在〝新民主同志會〞的地下共產黨外圍團體影響下,李登輝又再度加入中國共產黨,但在幾個月後,再次退出台灣地下中國共產黨組織。 1950年,李登輝自動向台灣國民黨特務組織警備總部自首,交代自己曾是台灣地下共產黨黨員的身份,由於出賣他所知道的台灣地下共產黨活動情報有功,沒有受到整肅。二十年後,在國民黨沈宗瀚和王作榮的介紹下,加入了國民黨,適逢蔣經國在台灣實行本土化政治的策略,見縫就鑽的李登輝,天時地利,風雲際會,開始了他的台灣政治春天。 蔣經國之死,為李登輝帶來了千載難逢的暴發機會,成為台灣的所謂總統。他的台灣總統位子還未完全坐熱,就露出了他原本的投機本色,為了左右逢源,為自己添加政治本錢,李登輝在台灣搞了兩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在1991年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將〝中華民國〞的地域效力限制在台灣地區,〝立法院〞與〝國民大會〞的代表僅從台灣地區選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的合法性,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中華民國人民〞的授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完全無關,其意圖是將台灣的獨立運動推向公開的層次。 第二件事情就是於1993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在新加坡共和國舉行的〝辜汪會談〞。中共派出國師級人物汪道涵為代表,可是李登輝卻派出了他的台獨心腹大將辜振甫為代表,其漢奸心態與愚弄台灣人民的行為,昭然若揭。 辜振甫何許人也?稍微知道一點台灣獨立運動歷史的人,都會知道此公不僅是台灣漢奸世家的傳人,而且還是近代台灣獨立運動的發起人,漢奸世家的歷史和日本皇民的意識形態,使辜振甫成為近代台獨運動的開山老祖宗。 政治鬧劇結束了,《中國之春》負責人要我為〝辜汪會談〞提供點意見,於是我1993年5月23日寫了一篇《蓋棺論定話漢奸!》評論之。因為李登輝是《中國之春》的幕後真正大金主,是所謂海外民運分子的真正後台衣食父母,也是他們真正的幕後主子,沒有李登輝的鈔票,《中國之春》是寸步難行,是死路一條。《中國之春》不敢刊出這篇文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是完全符合他們的政治立場的。 檢查一下李登輝的的歷史,從日本皇民意識,到左傾共產黨,到躋身國民黨,到國民黨的頭子,到中華民國總統,到台獨意識,到最後乾脆撕破臉,公開打着為台灣的前途打拼的口號發表媚日漢奸言論,一路走來,其痕跡清楚可見。 李登輝在有計劃有意識地將他一貫仇視的國民黨埋葬在台灣,從來就沒有放棄分化國民黨的努力,終於導致2000年國民黨在台灣的失去政權。 深以〝自己二十二歲之前是日本人〞為榮的李登輝,其漢奸言論是毫無忌諱的,在他內心的日本皇民心態下,他視日本的慰安婦事件為理所當然,大事歡迎日本漫畫家小林善紀認為台灣的慰安婦是〝自願的〞說法。 為了討好日本軍國主義的歡心,李登輝公開宣布〝釣魚臺本來就是日本的領土〞,他美化日本在台灣殖民五十年的〝功德〞,意淫日本修改教科書的侵略戰爭,一再宣稱〝日本沒有必要就侵華罪行向中國道歉〞與〝台灣人應該到日本拜祭靖國神社〞等。 台灣司法機構調查與審判李登輝貪污腐敗案件完全是有必要的,原因有四: 第一,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因為身在其位,知道李登輝貪污腐敗案內幕,由他出來指證,有着難以拒絕的權威證據。第二,如果審判的結果是李登輝沒有罪,那麼除了可以還他清白外,陳水扁難逃誣告之刑事責任,正本清源,可以起到社會教育之目的。第三,如果李登輝貪污腐敗罪名成立,他必須要將貪污腐敗得來的贓款,交回國家,並接受應得的刑事監期。第四,從這兩位退位元首犯案的案例中可以向世人證明,權力不是貪污腐敗的護身符。 每一個地區的人民都應該擁有民族政治自決、不受暴政統治的權力,這是每一個人類擁有不可剝奪與不可讓渡的權利,故聯合國憲章以明文規定之,國家興亡是歷史長流里的正常現象,李登輝有權舍取適合自己的政治前途,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以中華民國元首的身份,在公開地叫囂〝自己二十二歲之前是日本人〞〝日本沒有必要就侵華罪行向中國道歉〞和〝台灣人應該到日本拜祭靖國神社〞等言論,則是撤頭撤尾的漢奸言論和叛國行為。 由陳水扁與李登輝的貪污腐敗案件看來,台灣政治之距離正常運作,尚有一段遙遠之路也。李登輝的日本〝皇民心態〞與台灣漢奸世家是眉目傳情,一丘之貉的,是有脈絡可循的。在漢奸心態的主導下,〝辜汪會談〞是而粉墨登場,在可掬的笑臉背後,世人全被眼花繚亂的漢奸心態愚弄了。我將這篇從未公開發表的文字附於文後,作為李登輝貪污案件連場好戲的開場白吧。 2011年7月7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