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家眼中明顯違反憲法的撤銷美國公民權總統行政命令 --《華盛頓州等 訴 唐納德.川普等案》--
徹頭徹尾是白人至上主義兼反移民急先鋒的唐納德.川普總統,在2025年1月20日宣誓就職後幾個小時,就迫不及待地開始宣泄他內心種族主義的邪惡勾當,他高調簽署了《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下令三十天后,開始廢除非法移民在美國境內出生嬰兒的天然美國公民權。 《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是在位美國總統的特權,這種下條子就是形同法律的制度,一直是極具爭議性的法理。《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是未經立法程序產生的規範性命令,不是法律但形同法律,尤其是美國聯邦政府各部門,必須遵守。 由於淵源不同而對象相異,效果亦非一樣。美國法律由立法機構美國國會通過立法程序制定,違反美國法律可能導致刑事或民事處罰,包括罰款、監禁或其他法律訴訟,這些法律由美國司法系統和美國執法機構強制執行。 《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是由美國總統發布的指令,用於管理政府行政部門內的運作。違反《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可能導致行政後果,例如行政部門內的紀律處分或命令中規定的其他處罰。《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由行政部門機構和人員執行。 在美國歷史上第一個《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是在1789年6月8日,由喬治.華盛頓總統簽發。在這項命令中,他要求行政部門負責人提供其部門事務的詳細說明。這是一項努力,旨在了解新憲法下新政府的實際狀況。 感恩節是美國一個特別重要的節日,家庭和親友團聚,慶祝豐收與恩典。第一個感恩節盛宴追追溯到1621年,當時普利茅斯(Plymouth colonists)殖民者和萬帕諾亞格印第安人(Wampanoag Native Americans)共進晚餐,慶祝殖民者第一次成功的玉米收穫。 1863年南北戰爭期間,亞伯拉罕.林肯總統簽發《美國總統行政命令》,規定每年11月的第四個星期四為國定假日感恩節。 這個《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並沒有強制執行,任何包括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在內的人,有權不過感恩節,有權不參加不慶祝感恩節活動。 因此,雖然兩者都涉及遵守規則,但法律的範圍更廣,凡是通過立法程序制定的,必須遵守,違反者可能受到刑事或民事處罰。《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是行政部門的具體指令,影響行政部門的運作並產生行政後果,但不是絕對性的。 鑑於《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權威性,除非牴觸美國法律和美國憲法原則,因而極少被挑戰的案例。比如唐納德.川普宣誓就職第一天,就祭出《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特赦了一千五百餘位J6國會暴徒,雖然是天怒人怨,雖然是倒行逆施,因而只有宗教家提出溫和的抗議,而沒有法學家提出法律上挑戰,因為不可能會在法庭上取得勝利。 如果個人是白人至上主義的種族主義者,是一件個人的悲哀,但如果一位元首是白人至上主義的種族主義者,則是一個國家的悲劇。這不僅是違反了美國憲法精神,更違反了引以為傲的美國價值,使美國民族用百年時間創造出來的普世價值黯然蒙羞。 新澤西州自由女神座上刻着:“將你疲倦的,可憐的,瑟縮着的,渴望自由呼吸的民眾,將你海岸上被拋棄的不幸的人,交給我吧。將那些無家可歸的,被暴風雨吹打得東搖西晃的人,送給我吧,我在金門旁高高地舉起我的燈!” 唐納德.川普明顯違反憲法的反移民《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使自由女神座上刻着的那些美國精神座右銘,看起來特別的刺眼,特別的諷刺。 民主的真諦是服從公決,尊重選舉的結果,美國選民既然肯定了唐納德.川普的勝出,那就沒有任何的選擇,無論是否喜歡,都得吞下未來四年的民族墮落國恥苦果。 這道毒汁橫溢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流淌着的是富麗堂皇的民族主義、排外性的本土主義、與違反美國精神的種族主義旗號:《保護美國公民身份的意義和價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全文如下: 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賦予我的總統權力,特此命令: 第 1 節:目的。 美國公民權是一項無價而深刻的禮物。《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規定 :“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也是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 該條款正確地駁斥了185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 訴 桑福德案》中做出的可恥判決,該判決曲解了憲法,認為非洲裔人僅憑種族就永久喪失了獲得美國公民資格的資格。 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從未被解釋為將公民權普遍擴大到在美國境內出生的所有人。第14修正案始終將在美國出生但不受美國管轄的人排除在出生公民權之外。 根據這一理解,國會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在美國出生並受美國管轄的人在出生時即為美國國民和公民,與《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文本基本一致。 在出生在美國但不受美國司法管轄的個人類別中,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並不自動延伸至出生在美國的人: (1),該人的母親非法居住在美國,而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 (2),該人的母親在該人出生時在美國的居住是合法但暫時的,例如但不限於在簽證豁免計劃的支持下訪問美國或以學生、工作或旅遊簽證訪問美國,而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第 2 節:政策。 (a) 美國的政策是,美國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構不得向以下人員頒發承認美國公民身份的文件,或接受州、地方或其他政府或當局頒發的旨在承認美國公民身份的文件: (1) 該人的母親非法居住在美國,並且該人的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 (2) 該人的母親在美國的居住是合法但暫時的,並且該人的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b) 本節(a)款僅適用於本命令發布之日起三十天后在美國境內出生的人。 (c)本命令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影響其他個人(包括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獲取美國公民身份證明的權利。 第 3 節:執行。 (a)國務卿、司法部長、國土安全部長和社會保障專員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其各自部門和機構的規定和政策與本命令一致,並確保其各自部門和機構的任何官員、雇員或代理人不得採取或不採取任何與本命令不一致的行為。 (b) 各行政部門和機構的負責人應在本命令發布之日起 三十天內就其業務和活動的本命令實施情況發布公共指導。 第 4 節: 定義。 本命令中的用法: (a) 母親是指直系女性生物祖先; (b) 父親是指直系男性生物祖先。 第 5 節:一般規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1)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或 (2)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主任有關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職能。 (b) 本命令應根據適用法律實施,並視撥款情況而定。 (c) 本命令無意也不會產生任何權利或利益,無論是實質性的還是程序性的,任何一方均可根據法律或公平原則對美國、其各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雇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強制執行。 2025 年 1 月 20 日 白宮 這份毒汁橫溢的反移民《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如果得逞,在2025年2月19日以後,美國境內兩大族群的新生嬰兒將不具美國公民資格: 第一個族群是:新生嬰兒的父母俱是非法居留的無證移民; 第二個族群是:新生嬰兒的父母中有一位在美國持有臨時簽證如學生、旅遊、工作等,而另一位父母是非法居留的無證移民。 這是一個龐大的族群。根據美國國務卿馬科.盧比奧在提名聽證會上的證詞指出,在美國境內,大約有三千萬非法移民。 在大約五百五十萬在美國出生的嬰兒中,其父母中就有一位是非法居留的無證移民,大約一百五十萬在美國出生的嬰兒的父母都是非法居留的無證移民。 這個原罪式的族群將處於異常的難堪處境,既在美國沒有公民權,也不被其它國家所承認,人為製造的原罪懲罰,將這個龐大的族群變成連二等公民都不是的文明棄兒。這不會被美國憲法所承認,也不是美國價值所允許。 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聖地亞哥分校法學院的助理教授黃國強(Tom Kwok Wong)受華盛頓州州政府聘用,協助撰寫訴狀。他寫道:“這項《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將創造一個永久的下層階級,這些人被排除在美國公民身份之外,因此無法充分發揮他們的潛力。”。 在巴拉克.歐巴馬總統執政期間,黃國強曾出任白宮亞裔美國人和太平洋島民倡議委員會顧問,影響巨大。黃國強有兩本專著: 第一本是:《移民管制時代的權利、驅逐出境和拘留(Rights, Deportation, and Detention in the Age of Immigration Control)》; 第二本是:《移民政治:黨派之爭、人口變化和美國民族認同(The Politics of Immigration: Partisanship, Demographic Change, and American National Identity)》。 這兩本專著是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議員重要的參考資料之一,也是研究美國移民主題的重要參考書。 2025年1月21日,華盛頓、俄勒岡、亞利桑那和伊利諾伊四州的司法部長,聯名入稟西雅圖華盛頓西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請求司法援助:下令暫停唐納德.川普的非法《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執行。是為美國近代司法史上最具挑戰性的《華盛頓州等 訴 唐納德.川普等案(State of Washington et al. v. Donald J. Trump et al.)》。 美國司法部派出的律師布雷特.舒馬特(Brett Shumate)在法庭強辯,告訴約翰.考夫諾爾法官(John Clare Coughenour)十大所謂法理: 第一: 美國公民的權利是一份無價的、意義深遠的禮物; 第二:一個人在美國出生本身並不意味着有就權獲得公民身份; 第三:各州沒有起訴唐納德.川普總統的法人資格,因為它們是不會失去公民身份的州; 第四:《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從未保證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嬰兒的公民身份; 第五:《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始終都是將父母非法入境的人排除在外,因為他們不受美國管轄; 第六:《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從未被解釋為將公民權普遍擴大到在美國境內出生的所有人; 第七:《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始終將在美國出生但不受美國管轄的人排除在出生公民權之外; 第八:在出生在美國但不受美國司法管轄的個人類別中,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並不自動延伸至出生在美國的人; 第九:此類非公民的子女不受美國管轄,因此不受《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長期以來的憲法保障的保護; 第十:大量的歷史證據表明,非居民外國人的孩子受外國勢力的管轄 --- 因此,他們不受美國司法管轄,也沒有憲法賦予的出生公民權。 除了二十二個州的司法部長聯手起訴唐納德.川普外,還有其他的民間司法行動。西北移民權利項目(The Northwest Immigrant Rights Project)律師馬修.亞當斯(Matthew Adams)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宣布: “我們現在提出客戶的訴求,以確保聯邦政府能夠在沒有法院干預的情況下對這項行政命令可能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損害作出回應。” 西北移民權利項目律師馬修.亞當斯代表三位受害人提起憲法權利維權訴訟。涉案的三名女性擔心她們的孩子可能出生時就是無國籍者,其公民身份不被本國或父母的原籍國承認。她們希望通過集體訴訟代表類似情況的家庭。 第一位原告,是華盛頓州西雅圖的謝麗爾.卡斯蒂略(Cherly Norales Castillo)。 2023年,謝麗爾.卡斯蒂略帶着四歲的兒子逃離洪都拉斯的暴力局勢,定居西雅圖。她第二個孩子將於2025年3月19日出生,兩個孩子的父親不是美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 第二位原告,是華盛頓州林伍德(Lynnwood)的德爾米.阿萊曼(Delmy Franco Aleman)。 2015年,德爾米.阿萊曼從薩爾瓦多移民到美國,她的政治庇護案子被移民法庭批准了暫緩驅逐令,意味着暫時不會被美國政府驅逐出境。她在美國已經有了兩個孩子並懷上了第三個孩子,三個孩子的父親不是美國公民或擁有永久居留權,第三個孩子將於2025年3月26日誕生。 第三位原告,是華盛頓州博塞爾(Bothel)的艾麗西亞.洛佩茲(Alicia Chavarria Lopez)。 2016年艾麗西亞.洛佩茲從薩爾瓦多移民美國,她的政治庇護申請正在被審查中。已經有一個在美國出生的孩子,第二個孩子將於2025年7月21日出生,兩個孩子的父親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擁有永久居留權持有人。 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與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連同二十二個州的司法部長,立即聯名分五個美國聯邦法院提起控訴,其中一處是入稟馬薩諸塞區美國聯邦法院,提控唐納德.川普總統這道《美國總統行政命令》違憲,要求廢止並不得執行。 二十二個州是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科羅拉多、康涅狄格、特拉華、夏威夷、伊利諾伊、緬因、馬里蘭、馬薩諸塞、密歇根、明尼蘇達、內華達、新澤西、新墨西哥、紐約、北卡羅來納、俄勒岡、羅德島、佛蒙特、華盛頓和威斯康星州。 二十二位州的司法部長決定選擇馬薩諸塞區美國聯邦法院的司法訴訟策略是正確的,因為一來馬薩諸塞州是民主黨天下,二來唐納德.川普敗訴的或然率極高,他肯定會提起上訴至美國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 美國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共有六位美國聯邦三款法官席位,目前有一個缺席,其餘的五位美國聯邦三款法官中,有四位是約瑟夫.拜登總統提的名,一位是巴拉克.歐巴馬總統提的名,在意識形態上占到了優勢。 無論兩造誰勝誰負,一場纏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漫長憲法權利司法較量,在所難免。由於唐納德.川普的這個要以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來推翻《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勾當,實在是一件荒唐無比的法盲笑話,稍微有點美國法律常識的人,都不會相信他這件勾當會得逞。到目前為止,尚未見到有任何新聞媒體或著名的法學家,站出來力挺唐納德.川普的這件勾當。 由於由唐納德.川普親自粉墨登場,已經在美國最高法院被引用一百餘次的《美國 訴 黃金德案》判例,再次受到嚴峻的挑戰。 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見到認為唐納德.川普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有推翻《美國 訴 黃金德案》判例能力的說法的。如果此案進入美國最高法院,一般的預測是7比2,無法無天的唐納德.川普敗訴。 眾所周知,那兩票將會是來自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nthony Alito),與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 兩位極端保守派大法官。或許午夜神明天良稍閃,來個全票裁決,並非不可能。 如果唐納德.川普在美國最高法院敗訴,那麼,最少在未來的一百年,美國最高法院不會再接受《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挑戰美國憲法同樣性質的案子。 這十八個州的聯合訴訟,並沒有要求馬薩諸塞區美國聯邦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因而排期在2025年2月7日開庭聽證。 新澤西州總檢察長馬修.普拉特金(Matthew Platkin)指出:“美國總統擁有極大的權力,但唐納德.川普不是國王,他不能隨意動筆就去改寫憲法。” 加利福尼亞州司法部長羅伯特.邦塔(Robert Andres Bonta),正在幫助領導一個由多個州組成的獨立聯盟,對唐納德.川普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提起違憲訴訟。他在訴狀中指出,僅在加利福尼亞州,每年就有兩萬名父母是無證移民的嬰兒出生。 華盛頓州司法部長尼古拉斯.布朗(Nicholas William Brown)在起訴唐納德.川普的訴狀里說: “2022 年,全國約有十五萬三千名嬰兒出生時,父母都沒有合法移民身份,其中華盛頓州就有四千名。我的團隊將繼續審查唐納德.川普的行政命令,並預計該州未來將捲入更多訴訟。 華盛頓州不會因唐納德.川普政府令人反感但合法的舉動而提起訴訟,例如赦免大多數被指控參與 2021 年 1 月 6 日襲擊美國國會大廈的人。 我無意繼續起訴在位美國總統,無論是唐納德.川普還是下一任總統,但我曾宣誓捍衛美國憲法。唐納德.川普的撤銷出生公民權命令顯然是違反美國憲法的”。 今年八十三歲,素以脾氣暴躁聞名的約翰.考夫諾爾,於1941年7月27日在堪薩斯州匹茲堡(Pittsburg)出生,1963年在堪薩斯州匹茲堡大學獲得理學學士學位,1966年在愛荷華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離開法學院後在西雅圖為執業律師,1970年至1973年,在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為副教授。 1981 年 8 月 11 日,羅納德.里根總統提名約翰.考夫諾爾出任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三款法官,1981 年 9 月 25日獲得美國參議院認可,三天后宣誓就任,1997年至2004年,出任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院長長達七年之久。 2025年1月23日,僅使用了二十五分鐘的時間,約翰.考夫諾爾在法庭上,直接訓斥唐納德.川普的代表律師布雷特.舒馬特說: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清楚地指出,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和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我已經在法官席上幹了四十年,我不記得還有哪個案件提出的問題,像這個案件一樣公然違反憲法(blatantly unconstitutional)案例。 在世界歷史上,我們回顧過去,善意的人們會問:法官在哪裡?律師在哪裡?總統做什麼都無法改變這一點。我很難理解律師協會的成員怎麼能明確地說這是憲法命令?” 在聆聽兩造律師辯論後二十五分鐘,約翰.考夫諾爾法官下令暫停執行唐納德.川普總統的“公然違反憲法”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十四天,排期在2025年2月6日開庭聽證。 在這個深得民心的裁決後,瞬時間,“公然違反憲法”一詞,成為了全球所有主流媒體的頭條新聞大字標題。幾乎可以肯定,這件已經走出了第一步的劃時代憲法爭議大案,將會在美國最高法院沒有迴旋餘地下攤牌。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公民條款》是1866年5月30日,由代表密歇根州美國聯邦眾議員雅各布.霍華德(Jacob Merritt Howard),向美國眾議院提出的立法動議。 雅各布.霍華德自己承認,這並非是一個嶄新的觀念,只是將既存的現實法律制度化而已。雅各布.霍華德的動議引起極大的爭議:此案是否包括非法移民在美出生的子女在內?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關於《公民條款》定義來源有二:第一:是出生地的大陸法主義(jus soli);第二:是成文法的血緣主義(jus sanguinis)。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鑑定標準是屬地主義,因而不論嬰兒的父母是什麼身份,凡是在美國境內出生的嬰兒,一律承認為美國公民。 根據老舊的美國成文法主義,在五種情況下,即使出生在美國也不能具有美國公民身份: 第一:出生在美國時父母為外國駐美外交使節;第二:在外國公眾船隻上出生;第三:在外國占領的美國領土出生;第四:在敵軍軍事霸占下的美國領土出生;第五:在美國境內的印第安人土著保留區出生。 2025 年 1 月 23 日,為了吹捧、配合與肯定唐納德.川普意圖使用《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廢除憲法的勾當,七位美國眾議院議員在國會山莊召開記者會,宣布要炮製一條否定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公民權的嶄新立法,是為《美國眾議院569號立法動議》。 七位醜劇大合唱的共和黨美國眾議員是: 第一位:德克薩斯州美國眾議員布萊恩.巴賓(Brian Philip Babin); 第二位:田納西州美國眾議員約翰.羅斯(John Williams Rose); 第三位:德克薩斯州美國眾議員布蘭登.吉爾(Brandon Gene Gill); 第四位:田納西州美國眾議員戴安娜.哈什巴格(Diana Lynn Harshbarger); 第五位:亞利桑那州美國眾議員安迪.比格斯(Andy Steven Biggs); 第六位:南卡羅來納州美國眾議員拉爾夫.諾曼(Ralph Warren Norman); 第七位:威斯康星州美國眾議員湯姆.蒂芙尼(Tom Paul Tiffany)。 美國的白人至上主義者和政治小丑們,從來就沒有放棄歧視和廢止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嬰兒自然美國公民權利的努力。在美國國會的立法歷史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而是第四次的勾當,要干唐納德.川普總統今天干的勾當,但都以失敗告終。 有種族偏見的白人國會議員,從來沒有放棄試圖透過立法手段,來剝奪外國人在美國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國公民權利的勾當。近年來就有三次動議立法的記錄: 第一次:2009年,喬治亞州美國聯邦眾議員內森.迪爾(John Nathan Deal),向第110屆國會提出所謂的《2009年出生公民權利法案》動議,意圖將外國人在美國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國公民權徹底否定; 第二次:2011年,愛荷華州美國聯邦眾議員史蒂夫.金(Steven Arnold King),向美國第112屆國會提出《2011年出生公民權利法案》動議,意圖扼殺外國人在美國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國公民權; 第三次:2011年,路易斯安那州美國聯邦參議員大衛.威特(David Bruce Vitter),向美國參議院提出動議,要求剷除外國人在美國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國公民權。 這四次的意圖廢止非法移民在美出生嬰兒自然美國公民權利勾當的立法努力,有五大共同特色: 第一: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共和黨;第二: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白人至上主義者;第三: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美國南方白人政客;第四: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種族主義者;第五:提案者全是清一色的美國南方政治惡霸。 前三次提案全部失敗了,這一次也不會成功,即使僥倖成功,美國民間的制衡力量如百年老店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會立即採取司法行動,在美國聯邦法院將之擊垮廢除。 在唐納德.川普簽署廢止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子女公民權後次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立即在新罕布什爾州提起司法訴訟。民權律師協會(Lawyers for Civil Rights)也在同州發動了護憲訴訟。 筆者在七年前的2018年11月17日,發表《在美華人豐碑的美國最高法院劃時代憲法權利判例---美國 訴 黃金德案》,詳細論述這件在美華人為憲法權利而奮鬥的多件美國最高法院案例。 在天然美國公民權的司法史上,《美國 訴 黃金德案》判例,有着劃時代式的權威意義,這可從幾乎所有報道《華盛頓州等 訴 唐納德.川普等案》,和唐納德.川普的這份《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時,無一不特意強調《美國 訴 黃金德案》判例的重要性和權威性中彰顯出來。 唯有瞭解了過去,才能夠正確的思考今天種族主義者唐納德.川普總統的反移民勾當,是否能夠推翻已經一百二十八年歷史的《美國 訴 黃金德案》判例。 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大法官撰寫的《美國 訴 黃金德案》裁決書說 : “本庭認為《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公民條款》傾向出生地的大陸法主義,多於成文法的血緣主義。根據1866年的《民權法案》法典規範,黃金德出生時,他的父母不是外交使節,不在外國公眾船隻,不在印第安人保留區,不在外國敵人軍事霸占的美國領土上出生,自出生以來,他的天然美國公民身份從來沒有被剝奪或取消,依然有效,《排華法案》的對象與被告無關。” 《美國 訴 黃金德案》後的一百餘年,數以百計與天生美國公民有關的訴訟案件,全在這個判例下飛灰湮滅,潰不成軍。 《美國 訴 黃金德案》是所有在美華人的驕傲。這個案例確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對公民權利的法律定義,對於維護千千萬萬全球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孩子的憲法權利,做出了功勳蓋世的貢獻。 在《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公民條款》與《美國 訴 黃金德案》6票同意2票反對壓倒性強大判例下,白人至上主義者清楚地知道,除了修改憲法外,任何假借通過立法手段來剝奪在美國出生孩子的天然美國公民權,其可能性幾乎是零。 一石激起千層浪,全國立即風起雲湧議論紛紛,成為八年前中期選舉前的政治大戲。2018年11月1日,與唐納德.川普同是共和黨的美國眾議院院長保羅.瑞安(Paul Davis Ryan),向唐納德.川普潑冷水說 :《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無法也無權改變美國憲法。 半個法盲的唐納德.川普聞後惱羞成怒,不以為然的公開抨擊說 :“保羅.瑞安最好是去設法保住美國眾議院的多數黨席位,因為他對於用出生來獲取美國自然公民權的事情,全然一無所知。” 實際上,保羅.瑞安是對的。在美國四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下,美國總統是行政首長,並沒有立法權力,也沒有撤銷美國成文法律的權力,更何況是要用《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來廢止憲法了。 在法庭上,唐納德.川普沒有討到便宜,在民間亦是不見好。今年六十六歲的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憲法權威阿基爾.阿馬爾(Akhil Reed Amar)預測稱: “這項《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太離譜了,幾乎肯定會被推翻。這項命令的廣泛性使人感到震驚。即使是像前副總統卡馬拉.哈里斯這樣的母親在她出生時是一名外國學生的人,未來也可能受到影響。起草這項命令的人並沒有給唐納德·川普帶來任何好處。” 2008 年,《法律事務(Legal Affairs)》的一項民意調查,將德高望重的阿基爾.阿馬爾列為當代美國二十位頂尖法律思想家之一。 根據美國著名法學家、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弗雷德.夏皮羅(Fred Richard Shapiro)2021 年的一項研究,阿基爾.阿馬爾是有史以來被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引用次數最多的第十八位法律學者。 這位二十六歲就是耶魯大學法學院教授的印度裔美國法學家的觀點,自是受到重視。阿基爾.阿馬爾於1958年9月6日,在密歇根州安娜堡(Ann Arbor)出生,他的父母都是來自印度的留學生,既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永久居留權,難道說這位美國出生成長的法學家也有身份問題嗎? 唐納德.川普總統上任第一天就發布了一系列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旨在遏制合法和非法移民。其中一項最具爭議的命令是,唐納德.川普呼籲修改憲法承認的出生公民權,以將非法或合法臨時居住在美國的人的子女排除在外。 在唐納德.川普高調簽署了廢除無證移民在美出生嬰兒的天然公民權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後,《紐約雜誌》記者尼亞.普拉特(Nia Prater),採訪了印第安納大學羅伯特.麥金尼法學院(Indiana University′s Robert Harrison McKinney School of Law)的教授傑拉德.馬格里奧卡(Gerard Magliocca)。 在標題為《最高法院會支持唐納德.川普的出生公民權嗎(Could the Supreme Court Back Trump on Birthright Citizenship?)》中,刊登了傑拉德.馬格里奧卡教授的深度採訪。 傑拉德.馬格里奧卡於1973年2月6日在新澤西州東布倫瑞克(East Brunswick)出生,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斯坦福大學畢業,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是美國少壯派法學家。這位資深法學家的法律觀點,可以說是廣泛地代表着美國司法界的普遍觀點。 下面提問者是尼亞.普拉特,回答者是傑拉德.馬格里奧卡。 尼亞.普拉特問:“唐納德.川普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試圖重新定義出生公民權這一憲法權利,以排除非公民子女。您認為他有任何法律依據嗎?” 傑拉德.馬格里奧答:“不。現在,這實際上有兩個原因。首先,這是一項美國總統行政命令,而不是國會法案,對吧?所以第一個問題是,總統自己有權重新定義公民身份嗎? 要做到這一點,他必須能夠指出國會制定的某項法律或憲法中明確規定總統可以這樣做的某些內容---但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在約瑟夫.拜登政府執政期間,當約瑟夫.拜登總統試圖通過行政命令自行做某些事情時,沒有任何法規賦予他做這些事情的權力。 現在,第二個問題是,即使你認為國會法案中有支持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法律,它也是違憲的。它違憲的原因是,當《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獲得批準時,只有幾個非常有限的例外,而這些例外都與你的父母是否做過某事無關。 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引用的例子是,非法來到這裡的人是入侵者。的確,當《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獲得批準時,如果有一支入侵軍隊---加拿大入侵緬因州,然後在加拿大占領下的緬因州出生的孩子---這些孩子不會被視為出生公民,因為實際上,該國的那部分地區不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對吧?它將完全處於敵人的控制之下。 這與其他人和平來到這裡,而不是來自敵國的情況有很大不同,這些人完全處於我們政府的管轄之下,因為他們正在被驅逐出境或可能被驅逐出境。因此,唯一被引用作為合憲性依據的例子是完全不同的。 順便說一句,從來沒有一個案例援引過外國侵略者。從來沒有發生過。出於這兩個原因,這是一個極其薄弱的案例。“ 尼亞.普拉特問:“唐納德.川普政府的法律論點似乎基於這樣一個觀點:在美國出生的、父母非法或以臨時身份入境的孩子不受美國管轄。你對這一論點有何看法?” 傑拉德.馬格里奧答:“好吧,如果這是真的,那麼他們就不能被驅逐出境,對吧?換句話說,大家通常理解的受管轄是指你受法律和司法機構的管轄。 每個人都同意,如果你非法入境,你就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你可能會被驅逐出境。那麼,他們想說什麼呢?他們想說:嗯,這其實不是這個意思。這意味着其他事情,也就是你的父母是否合法入境。 所以,這就是它失敗的地方。現在,《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批準時存在的例外情況都與不受法律約束一致。如果入侵軍隊,你知道,加拿大人占領了緬因州,那麼緬因州人民就不受美國法律的約束,因為美國政府根本無法控制,對吧?他們被徹底趕走了。 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如果你是外國大使的孩子怎麼辦?西班牙大使在這裡生了一個孩子。然後人們說,好吧,外交官有外交豁免權。不,他們不像其他人一樣受美國法律的約束。所以,這不算數。但同樣,這與某人非法居留無關,因為我們有權將他們驅逐出境。“ 尼亞.普拉特問:“我懷疑唐納德.川普政府會辯稱他們無權驅逐這些人?” 傑拉德.馬格里奧答:“是的。一方面,他們說:我們可以驅逐他們,我們會這麼做。另一方面,他們又說:好吧,我們無法控制他們,所以他們沒有資格獲得出生公民權。 這根本說不通。你對這一立場最有力的論據就是,當《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獲得批準時,美國實際上沒有任何移民法。確實不存在非法居留者。所以,如果你回過頭來試圖找出當時是否有人談論過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為什麼有人會想到它或談論它呢? 它只是不在他們的關注範圍內。好吧,有人可能會說:看,這個問題當時並不存在,所以你找不到任何人明確地說,是的,非法居留者的孩子如果出生在這裡就是公民。 但是,當然,你也找不到任何證據來證明另一面,即這些孩子以某種方式被排除在外。所以,這真的什麼都沒說,對吧?那麼你剩下的就是他們有幾個例外,這些例外都與你是否受法律約束有關?由於非法入境者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並可能被驅逐出境,因此這些例外情況並不涵蓋這種情況。當然,你可以說,過去 一百多年來,一貫的做法是將這些孩子視為公民。“ 尼亞.普拉特問:“唐納德.川普表示,美國司法部計劃對約翰.考夫諾爾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並繼續在法庭上捍衛該命令。鑑於該命令已經面臨眾多挑戰,而且挑戰數量可能還會增加,我們可以期待這場法律鬥爭會是什麼樣子?” 傑拉德.馬格里奧答:“美國最高法院肯定會受理這個案子,因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很難說這需要多長時間。但這就是最終結果。所有其他法院的裁決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初步的,實際上只是充實各種論點、查閱所有歷史材料和所有這類東西的一種方式。 但它肯定會在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受理,可能在明年的某個時候。通常我不會做預測。這是一項危險的工作。但我要說的是,法院肯定會以非法為由駁回這項命令。 現在,他們可能只會說:這是非法的,因為美國總統不能自己做這種事,他們可能根本不會談論憲法問題。但美國最高法院的意見將至少有7票推翻這一決定。“ 尼亞.普拉特問:“即使目前保守派在美國最高法院占多數?” 傑拉德.馬格里奧答:“是的,因為你有雙重問題,對吧?美國總統單方面行動的問題和違憲的問題。假設美國國會這樣做肯定符合憲法,但問題是沒有立法權力的美國總統在這樣做。 或者美國總統肯定可以這樣做,只要這符合憲法或諸如此類。那麼就很難說會發生什麼。但是當你有兩個非常實質性的反對意見時,很容易就會有超過五個人同意其中一個或多個。“ 尼亞.普拉特問:“在法庭上進行裁決時,該命令是否有可能暫時凍結,還是將取決於下一步行動?這是否由法官自行決定? 傑拉德.馬格里奧答:我認為該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很可能會繼續凍結。我的意思是,你也可以說,即使不是,該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也只適用於 1 月 20 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因此,從實際情況來看,嬰兒和幼兒在一年的時間裡並沒有發生太多變化,以至於他們的公民身份真的意味着什麼。所以,即使該在某些法院裁決之間生效,我也不知道它在你所說的短暫時間內是否真的有什麼作用。但很有可能它會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或訴訟的大部分時間內被擱置。“ 尼亞.普拉特問:“如果唐納德.川普的努力在法庭上失敗,他最後的選擇可能是倡導憲法修正案來解決這一問題。儘管共和黨目前控制着國會,並在全國各地取得了重大勝利,包括州議會,但對他的政府來說,這個過程有多困難?” 傑拉德.馬格里奧答:“這會非常困難,因為我認為你無法在國會獲得必要的多數票。要獲得三分之二的投票,你必須得到大約十四名民主黨參議員的支持。這似乎是一個相當艱巨的任務。 不過,現在值得指出的是,如果法院說:看,你不能用行政命令來做這件事。我們對美國國會法案是否可以做到這一點不發表任何意見,那麼政府可以去美國國會說:看,我們希望你通過一項法律,規定這些人沒有出生公民權。 當然,這更容易。我不知道他們能否通過這樣的法律。考慮到美國眾議院的票數非常緊張,這也很有挑戰性,對吧?但至少這比憲法修正案更有可能發生。“ 傑拉德.馬格里奧卡教授所說的在美國修憲是非常困難,絕對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誇大其詞,而是事實。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下,高談修改憲法容易,但是實行起來卻困難。 自1789年美國憲法開始實行以來的兩百三十六年來,共有修憲提案一萬一千七百七十次,兩年一度的會期,平均每一會期都有大約兩百件的修憲動議。但只有三十三條修憲動議被美國國會通過,其中只有二十七條憲法修正動議被美國多數州議會通過,剩餘的六條被美國國會通過的修憲動議,有的已經兩百餘年,有的早就不合時宜,或都還在雲深不知處,或早就被繁忙的年代遺忘。 美國是一個多夢之國,美國夢更是一個使人沉醉的美夢,但是亞利桑那州美國眾議員安德魯.比格斯(Andrew Steve Biggs)的夢卻有點邪乎:不是美國甜夢,不是美國香夢,而是美國噩夢! 在聽到華盛頓西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約翰.考夫諾爾法官的“唐納德.川普的撤銷出生公民權命令顯然是違反美國憲法”裁決後,非常難過地為唐納德.川普加油打氣說: “我相信,最終,並且我預測,當該法案提交至美國最高法院時,美國最高法院將裁定這項特定的立法符合憲法。” 美國人民沒有水晶球,無法看到未來的結果,只有拭目以待,看看是民族精英法學家們的法理對,還是白人至上主義者兼種族主義者小政客的賭咒強。 中國俗語云談虎色變,美國國會則是談修憲而色難。在一萬一千七百七十次的修憲失敗里,難道還沒有學到經驗教訓嗎?真格的是站着說話不腰疼,如果說邪乎邪乎又邪乎的群醜鬧劇《美國眾議院569號立法動議》,能夠天方夜譚的僥倖成功,誰能置信? 高勝寒 202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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