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把道德与宗教一起谈论时往往是在讨论人类的道德标准是否需要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之上。由于道德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道德标准,而所谓的“需要”本身又带有主观性,所以不同的意见之间很难达到一致。不过我们可以问另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客观的问题:人们能否离开宗教而从世俗文化中得到绝对的道德标准?那么答案就简单多了,一定是“不能”。原因很简单:人们的世俗道德标准从属于具有相对高低大小意义的世俗的社会结构。比如,偷东西不好,但是为了皇上的利益,为了公司的利益,为了族群的利益,为了党的利益,为了民族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利益,不但偷,连坑蒙拐骗都可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这是因为对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永远有个相对的高低大小的问题,而人们的一切世俗的道德标准都要在这相对的社会的高低大小的意义的制约之下。 严格的纯宗教信仰是把超出人类的超自然的意志作为标准,而超自然与人之间的严格意义上的无穷大与有限大的对比关系不会因社会性的相对的高低大小而变化,所以具有绝对的意义。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又往往把原本应该是对超自然的信仰寄托到宗教界的领袖身上,如活佛,教宗等,那样又使得对于绝对意义的信仰具有了相对性。不过这并没有改变人类包括道德在内的文化中的绝对因素是来自对于超自然的信仰这一点。 在世俗文化中也有用在普通的个人看来是高不可攀的对象与个人之间的不对称的比例来代替宗教信仰中的无限大与有限大的对比关系而制定出准绝对性的道德标准的情况。比如,历史上,一个皇帝或拥护皇权的人会声称对皇帝的忠诚应该是绝对的。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的东方也出现了一些搞个人崇拜的统治者。这里人们就是用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们与普通人之间的不对称的比例来用对具体的人的崇拜模拟对超自然的信仰。不过,与宗教信仰相比,对人的崇拜因人在本质上的有限而具有先天的缺陷,所以它往往还是要借助超自然的意义,比如历史上一旦涉及为什么应该对皇帝的忠诚应该是绝对的时候,人们往往又要回到所谓的“皇权天赋”这种带有超自然色彩的理论去;而现代的个人崇拜中最常用到的是“红太阳”,“永生”,“万岁”这一类的超出自然范畴的词汇来支撑那个人造的“无限大”的意义。 除了人为造出来的假“无限大”之外,人们也会用自然存在的“非常大”来近似模拟无穷大,那就是社会,人民,国家,或世界的概念。尽管这些非常大的概念比起在个人崇拜中造出来的那个假“无限大”要自然得多,但是与宗教信仰的无限大相比,这种社会性的非常大的局限性和相对性也是明显的。最基本的相对性是不同国家或社会群体看待其它的国家或社会群体的利益的价值是不同的。比如,我前面提到的诸如偷窃这种日常生活中的不道德的行为当被摆在不同的社会利益面前的时候就可能被认为是道德的了。另外,除了在一些极端的场合下,国家或社会利益的解释本身也可以是非常地相对的;即便是在诸如战争等极端的情况下,面对是战是和的问题,也可能会有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于国家和社区利益的不同解释。 人们也常常会把上述的个人崇拜中的假“无限大”与社会性的自然的“非常大”结合在一起。历史上忠于皇帝常被认为与忠于国家是一回事,现代社会的个人崇拜也同样会把对人们崇拜的对象的忠于与对国家的忠于说成是一回事。遗憾的是,这种混淆本身确实具有它的自然的合理性。即便是在不搞个人崇拜的国度里,人们也同样会在很多场合下把忠于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看作是对国家的忠于,这是因为在很多时候国家最高领导人确实在一些意义上代表了国家的利益。 不过,不论是个人崇拜中的假“无限大”还是社会意义上“非常大”的局限性和相对性都会因为支撑这些“无限大”或“非常大”的不对称的比例的改变而改变。那些皇帝们与普通人之间的不对称的比例会随着人们与那些皇帝们之间的不同意义上的距离的接近而有所缩小。由于那些皇帝们自己最了解自己的有限的本质,他们因此对于这种因距离变化而产生的自然比例的变化比别人更为敏感。所以,那些被造出来的假“无限大”们往往对于在不同意义上接近了自己的圈子中的人充满疑虑,因而时常会对于被认为不忠于他们的人进行清除---这种清除本身就是维持他们的那种虚构出来的“无限大”的一个重要的支撑。 而社会意义上“非常大”的意义也会随着人们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就是对于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支配性的改变而改变。普通老百姓一般不具备对于由社会或国家的“非常大”而决定的道德意义的任何解释权,但是在社会的权贵和国家的统治者们的圈子中,在社会或国家名义下的道德标准就往往变得非常地相对。当一部分人指责另一部分人不忠诚于国家时,那部分人可能会反过来说他们的做法才是真正的忠诚并进而指责另一方是在实质性的损害国家利益。 对于上述的宗教信仰所带来的道德的绝对意义与人们世俗的道德的相对性的理解其实还涉及到关于宗教的作用的讨论的另一个难点,那就是:人们很难置身于宗教信仰之外来真正地了解宗教的作用。今天在网上谈论宗教作用的人群中,包括肯定宗教信仰的重要性的人们在内,很多都是本身并没有宗教信仰的,完全是站在社会功利的立场来谈论宗教的作用,这就很难真正地体会宗教信仰所带来的道德标准中的绝对意义和不论理论上说得多么绝对的世俗道德的相对性之间的区别,对于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这种区别是来自内心的超出世俗意义的约束。 在回答了关于道德标准中的绝对性的来源的问题之后,有关人类的道德标准是否需要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之上的问题就转换为人类的道德标准是否需要有绝对的因素这个问题了。这又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非常相对的问题,其答案自然也就会因人因时甚至因事而异。 自诩为西方近代无神论存在主义代表的萨特尔就声称他所代表的存在主义不承认任何固有的道德标准。但是,他又煞有介事地声称他的存在主义是以人为本的(Exstentialism is Humanism---萨特尔),宣称他的存在主义的人道性表现为他们主张每个人在每一时刻不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要对整个人类负责-----这里就产生了他的存在主义伦理观的莫名其妙之处了:既然你没有道德标准,你又用什么来衡量你所负的责任的价值呢?尽管如此,主张道德应该有绝对标准的人恐怕也难以在这个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的问题上来说服象萨特尔这样的不相信绝对道德标准的意义的人们。 谈到道德和宗教信仰,人们又常会与理性联系上。上面的讨论表明人类的世俗道德标准因其相对性而具有非理性的色彩。但是,另一方面,人们对于道德的需要却是出于理性的认识。所以,社会道德既是一种理性的目标和依据,也是一个非理性的根源和归宿。 宗教与理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人们在宗教信仰中所依靠的力量是超出了人的理性范围的,这也是人们需要有宗教信仰的原因。但是,人们对于不同宗教的教义和神学的认识本身又在很大程度上会涉及到理性的探索。除此之外,在人们的宗教实践过程中理性所起到的作用本身又因不同的宗教而有很大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