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几个在中西方社会生活中常容易引起混乱的逻辑误区。其中有几个议题是我在其它场合讨论过的,也拿来再做集中讨论一番。
1)有与无的不同 这是一个听来简单却在正规学术讨论都容易引起误解的一个逻辑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以给我一向不以为然的存在主义者们一点credit,因为他们为了替他们的存在主义建立一个逻辑上来说根本不存在的本体论,也确实非常努力地将自古希腊已降的西方哲学(可惜他们不象黑格尔那样读过同样也讨论有无关系的老子)关于有与无的论述精心总结了一番。萨特尔在他的畅销书《存在与无》中着实地对于纯粹的无与相对的无进行了一番论述,尽管那是黑格尔已讨论过的,老子也间接论及的,毕竟萨特尔在相关议题上花费了很多笔墨而且比黑格尔的相对通俗一些,不妨给他一些credit。根据萨特尔与黑格尔的讨论[1],无有两种,一种是纯粹的无,另一种是相对的无。印象中萨特尔好像[2]认同古希腊的关于纯粹的无不可能与有发生任何关系的说法,这与黑格尔的说法就相左了。黑格尔的对立面的转化理论的本体论基础是他的那个becoming的理论,而他的becoming的前提是纯粹的无中还含有生成有的种子。如果我没记错,萨特尔确实在这点上认同古希腊而不是黑格尔,那么他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严格地说,黑格尔的那个无一旦绝对化了就无法生有[3]了。 总之,纯粹的无因为没有任何特征所以无法用任何特征来描述,但是相对的无,比如萨特尔所举的例子中的某人不在场的那个无是针对那个某人而言的,因而是可以描述的。 而我这里要讨论的有无之间的不同指的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从形而上学的意义上,我们总可以提供有的证明(当然,具体的情况下还取决于具体的条件),却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提供无的证明。比如,如果我看到天上有只鹰,我把它拍下来了,便可作为我看到那只鹰的证据;但是,尽管所有的人都会相信我从未看到天上有只凤凰,但我却无法提供我从未看到天上有只凤凰的证据。在这种简单的情况下,大家不会闹出要求我证明我从未看见天上有凤凰的证据的逻辑笑话来,因为大家都没看到过。但是,在稍微复杂一点的情形下,人们就常会在有与无的证据这一点上闹出笑话来。 比如,当我说我所讨论的某个议题之前的几千年里没有人讨论过那个议题的时候,曾经有位博士要我提供我之前从没有人讨论过那个议题的证据。另外,今天当提到所谓现象学与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的价值时,现象学与海的追随者们所拿出来的最著名的招牌就是它们“很难懂”。这里其实也间接地涉及了有与无的逻辑关系:如果知道那些理论有什么价值,就可以把它们的价值拿出来说;当一个人只能说那些理论很难懂时,表明他根本不知道它们有什么价值,既然不知道它们有什么价值就不要因为它们“很难懂”而声称它们有价值。另一个与之相关的例子就是那个著名的皇帝新衣的例子。皇帝身上如果有衣服,大家就能对那件衣服做一番评价,但因为他身上没有衣服,所以没人能够做出任何评价来。在法庭上,如果张三说李四拿了他的钱,而李四说没有。这时除非有其它某些特定的条件,从逻辑上来说,人们是不能要求李四提供没有拿过的证据的,只有让张三来提供李四拿过的证据。 当然,如萨特尔指出的,相对的无(比如他的例子中那位不在场的人)可以用其它的相关性来描述。因此,在对于一些局部的无确实可以提供证据,比如现在我屋里除我之外没有他人,这是可以提供证据的。但是,诸如这个世界上没有另一人与我同年同月同日同时同分同秒生这一点却是无法证明的,至少是我无法证明的,因此也不会成为需要我来证明的议题。但是,如果我发现了有人与我同年同月同日同时同分同秒生,那么我就可以提供那个证明。当然,这个例子是假想的,因为我都不知道我的出生时分秒,不过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与无之间的一个基本逻辑差异。 2)对错与公平 对错与公平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在生活中容易困惑的另一个逻辑问题。两个人争论,如果其中一个连续赢了三次,而另一个一次都没赢过,那么在第四次,他就多了一个理由:怎么可能总是你对呢? 曾有网友不止一次和我说在哲学的议题上要求同存异。我告诉他,在社会问题上常需要求同存异,因为那涉及利益问题。而哲学上如同科学一样,既不能少数服从多数也不能求同存异,而只能是大家服从真理。否则,哲学也罢,科学也罢都永远别发展了,因为按照投票来决定谁对谁错,掌握先进哲学的人或者是科学家的人数永远比不上社会上不懂先进哲学或科学的人数。 另外,如果在对错的问题上不是依据真理而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平原则,那么犯罪集团可以畅行无阻了,因为他们犯罪时经常是一伙人攻击一个人,然后到法官面前,只要那一伙人投票对决那一个受害人,肯定是犯罪团伙赢。 真理不遵从公平原理,而公平原理遵从真理。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公平不重要,更不等于说公平与真理无关。很多时候,公平就是与社会正义有关的真理的一部分。只不过,不能把公平作为衡量真理的一般标准而已。 3)人民与权贵的善与恶 在这个议题上人们常会因为与利益相关的立场而做出两极不同的论断。虽然政客们都会说人民都是好的,但现有的政治体系,不论是在世界的哪个地方,不但都是以社会地位高的人比地位低的人更可靠为总体前提假设,而且都以保护社会地位高的人为优先考虑。这并不等于说在世界各地平民与权贵的抗争中社会体系永远只保护权贵而不保护平民;在具体的抗争中社会体系如何对待个人会受到很多复杂的因素影响,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在其中也会起到相当的作用。但是,社会管理体系的整体总是以“地位高的人素质高”为前提的。 这样的前提假设的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任何社会中的地位高的人的背景中通常都可追溯出某些被该社会所接受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准则的范围之内的优胜的选择过程,因此作为维护该社会体制的各种系统自然会倾向于照顾那一类人;第二点则是平民中出现问题的机会多,因此拥有权力的人常会习惯性地倾向于帮助地位高的人,除非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及制约。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普罗大众与权贵们各自的善恶都具有哪些形而上的特点。 首先,不论平民还是权贵的善与恶,其最基本的一个形而上学的特性是,除特殊情况外,个体恶的效果往往可以超过个体善的效果。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人干一百件好事也顶不上猛地干一件坏事。这是因为好事常常需要有一定的积累或干脆需要不断重复,而坏事则常可以瞬间完成。 第二,权贵不论做好事还是做坏事其影响范围及效果通常都可以大于平民的效果。当社会经济或治安不好的时候或许常可以从平民中能找出一些穷凶极恶的匪徒来,而权贵中则不易找出那种匪徒来,但是,权贵的一点恶可能会伤及上百万的人,而穷凶极恶的平民匪徒则通常不会伤及那么多人。平民做善事可以惠及的人也有限,而权贵做的些许善事也可以惠及很多人。但另一方面,平民中的坏人的总数量可能也会多于权贵们的坏人的总数量,而这个总数量同样会影响社会整体的生活素质。 因此,如果要从制度上限制作恶的话,需要意识到权贵之恶的要害在于其个体作恶的危害面可以很广及平民之恶的要害在于其数量可能会很多。 第三,虽然平民好人的绝对数量可能通常会多于权贵好人的绝对数量,但是具体到任何一个平民,他被金钱收买或压力制服的几率要远大于权贵,因为收买权贵的门槛及施压权贵的门槛都要远高于平民。因此,遇到具体的困境时,周围的平民屈从于权贵的可能性是非常之大的;即便是有极少数不屈从的,也很容易被权贵们以各种方式除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平民在危难中的可靠性一般而言确实不如权贵。但是,在具体的现实环境中,又会有很多其它的影响因素,因此,即便平民整体的可靠性较低,但也不排除会偶尔有个别特殊的情况。 第四,由于权贵们通常有较好的受教育的条件,因此权贵们的整体受教育的素养会高于平民。不过,人类的天生智力却经常不是按照权势来分布的,而是掌握在宇宙至高的主宰者手中,因此古今中外的民间常会有超出权贵总体的个别奇才。但另一方面,由于从整体上来说,权贵们的平均教育素质会高于平民们的平均教育素质,加上平民们所获得的资讯通常比不上权贵,因此平民整体上比权贵们更容易被操控愚弄。 以上的分析表明,不论是百姓比权贵好还是权贵比百姓好的一阶理论都不足以真正反映两者的社会善恶影响,因此,在进行相关的社会分析时,我们需要如本文这样的二阶分析理论。 4)批评与歧视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与上面的那几个形而上的问题不同,这个问题的形而上的特性本身直接涉及到社会心理与社会公平的问题,那就是,当人们对某些人进行某种批评而那些人接受了该种批评之后,常会产生两种常见的后果:1)被批评者失去了某些机会和待遇;2)这种批评往往会成为一种社会观念的固有模式(stereotype)而被用来对接受批评的人加以歧视。 这种状况使得原本是基于真理的批评与接受批评的问题具有了日后的二阶效应,因此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依据真理来进行批评与接受批评的问题了。由于很多时候人们的批评本身可能是故意刁难或预设陷阱,因此上面提到的1)并不一定公平合理;而固有模式的歧视不但对个人不合适,而且还常会扩大到一群人,因此更不合适。 这种状况就为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如何依据真理来彼此相处纠正社会上的偏差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因此需要有更为广泛且细致的二阶知识及努力来妥善处理这一状况。 本文就暂时先讨论这四个问题吧。
[1]海德格尔也做过相关的讨论,但是因为他的讨论都是些圈子话,没什么太大的特色,加上他说“黑格尔所说的纯粹的无和纯粹的有是一回事,那是对的”,也就是说他接受黑格尔的纯有等于纯无的说法,所以他的影响在这里可以忽略不记。 [2]我那本曾被我做了很多标记甚至笔记的《存在与无》的书于2012年中丢了,几个月之后在网上找到那书的PDF, 不记得是否下载过,如果下载了也被骇客删了因为2013年我要找的时候(当时还以为我有下载过)已经无法从我的电脑上找到了。反正我现在没有,而且网上也再找不到了(2013年我想找的时候就找不到了)。或许萨特尔冥冥之中知道我会批他所以有意见了J [3] 但是在相对的意义上,也就是脱离了黑格尔想要建立的纯粹的本体论的背景,无中含着有的种子的说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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