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應不應該視患者如親人? 上篇博文,新醫生十誡,編譯自流傳於美國住院醫圈子裡的一個座右銘。其中第一條,“對待每個患者都像親人”,實際有點翻譯迷失(Lost in translation)。原話是,“對待每個患者都應像你媽(treat every patient like your mother)”,其中至少部分含義是,要是做得不好,你媽會不加客氣的教訓你(別人就做不到)。經過編譯,說成“對待每個患者都像親人”意思就有了出入,更像是在進行醫德教育。 的確,“視患者如親人”可以算作一種很高的道德境界,許多宣傳醫生的故事有意無意的都在如此引導,甚至直接這麼說。可是,中國傳統智慧里又有“醫不自治”之說。言外之意,如果真想對患者負責,醫生就不應該視患者如親人,因為那樣就相當於“自治”。 那麼,醫生究竟應不應該將每一位患者視為親人?實際上,文獻中曾經對這個題目 做過科研。研究方式是比較醫生在向患者建議處理方案時,是否與為自己所做的選擇相同。其中的差異就應該視為決定醫患關係性質的基礎之一。 這項研究發表在內科雜志上。研究的假定診斷是禽流感或是結腸癌,要求一組醫生假定自己就是患者而為自己選擇診療方案,而另一組醫生則為患者做選擇。對於結腸癌,兩個治療方案都是手術,但是其中一個的治癒率比另一種小4%,而併發症的風險同樣降低4%。對於禽流感,假定的治療可以降低死亡率與住院風險各50%,但是其致命副反應風險為1%,下肢癱瘓風險4%。要求醫生們選擇治還是不治。 結果呢?醫生們在為自己做決定時偏向於挑選死亡率高而並發症低的方案,而推薦給患者的卻相反。為什麼會這樣?作者認為是認知偏差。這類偏差在心理學上稱為“背信規避”(一個出於預防目的的人為行動反而導致傷害時會產生出更為強烈的受傷感覺)或是“忽略偏差”(進行治療反而造成傷害時其悔恨程度會強於不予治療而引起的同等程度的傷害)。醫生在為自己做選擇時這些心理活動會比為患者做選擇更為占上風。 確實,人為別人所做的決定往往優於為自己或自己親友所做的決定。其它很多研究的結論同樣類似。正因如此,醫生應該醫不自治,不為親友手術,不為妻女助產,甚至不應該為自己開處方。也就是說,醫學教育中過分強調“對待每一位患者都應該象自己的親人”不見得值得提倡。 理想狀態下,醫療決定應該基於充分的證據,在充分體現患者的信仰與價值的同時,還應該不違背醫生自己的道德標准。要想滿足所有這些標准,一位負責的大夫必須同時做到以下兩項:1)不帶感情色彩的評估證據,包括一項干預所可能帶來的各項利處與害處;2)應該讓醫患關係中的醫與患雙方都有足夠的自主。如果像對待自己或自己親友那樣對待患者(也就是說要讓患者感受的親切,尊重和同情)顯然是達到第二個標准所必須的。然而,正如上述研究結果所提示的,與此同時,第一個原則又勢必受到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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