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秀玲在中国大使馆外抗议新土八路司法不公,被美国司法部以 “进入私地罪” 提起公诉,检方扣留了重要的录像机证据,使用各种理由,不肯归还。录像机的录影,可以有力地证明被告一直是站在公地上,并没有进入任何的私地,因而成为案情的焦点所在。 无论在情理在法律,美国司法部都是站不住脚的。一来录像机是私人财产,二来有违美国司法惯例:1963年最高法院在《柏德里 诉 马里兰州案(Brady V Maryland) 》死刑案件中裁决,基于《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保证公平原则,检方不得隐藏任何的呈堂犯罪证据,即使是检方自己单方面得到的犯罪证据,亦需与辩方律师共同分享。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平均寿命是四十年,即被新的判例所推翻,但这个判例却历久尤新,自有其独特的价值。五十七年来,这个普遍的游戏规则,已经成为美国司法文化与法庭规则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柏德里规则(Brady Rule)。 厉害的律师,可以利用检方这个致命的漏洞,要求因程序不正义而撤案,即使撤不了案,最少也可以置检方于被动和弱势。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高胜寒 2020年1月3日 www.gaosheng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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