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沒有鼓吹使用暴力對抗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權利
一位讀者在筆者的《美國最高法院最偉大的剷除禁止異族通婚暴政劃時代裁決--洛文 訴 維吉尼亞州案》文章評論區留言,質問筆者關於使用暴力抗議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議題的觀點。 筆者終生研究並遵奉非暴力公民抗命原則,著有大量的文章可供參考,早就將各種情況論述得清清楚楚。 暴力會使理性變成盲目,會使有理變成無理,會使智慧變成愚蠢。使用暴力推翻暴政,換來的是另外一個暴政,因為毒樹不會結出甜果。 中國海外的所謂民運分子,全都在嘲笑非暴力公民抗命原則,就像他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墮落成目前的窮途末路一樣,那是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非暴力公民抗命原則的緣故。 不知道就算了,問題是這些偽類們還在自驕自傲地厚顏冒充民主大王,冒充非暴力公民抗命權威,狂妄自大,是非顛倒,自欺欺人,如此爛泥扶不上牆的民運不敗,天理難容。 要暴力沒有槍桿,要民主沒有度量。他們自己都不民主,還在打着民主的招牌招搖撞騙,說將來他們成功了就會實行民主,還會有人會相信這些披着美麗畫皮的幼稚政治謊言嗎? 僅存的幾個中國海外民運破爛小攤子,無一不在模仿中國國賊習近平搞個萬年領袖來自淫,還痴想海內外的中國人指望他們嗎?還希望有人去支持這些又能吃又能喝又能吹又能騙就是不懂民主為何物的有將無兵貪污腐敗的萬年領袖光杆偽司令們嗎? 事實擺在世人目前,當中國海外民運全盤藐視非暴力公民抗命原則之時,就是換來早就命定的必敗結局之日。 閣下可以不同意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可以在法理上否定美國最高法院的法理,或提出擊垮其裁決的更好法理,但閣下無權號召或蠱惑使用暴力對抗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 道理很簡單,美國最高法院不是一言堂,也無法做到一言堂,美國最高法院共有一百一十六位大法官,沒有一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不是依照美國憲政原則產生的,全部的大法官候選人在獲得美國參議院認可後,美國司法部長辦公室依照《美國憲法》和《美國法典第五章》授權準備委任狀,由美國在位總統簽字,與大法官候選人在“憲法宣誓(Constitutional Oath)”和“司法宣誓(Judicial Oath)”後才生效。 所有的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都是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的多數人意見---九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人一票投出來的結果,少數服從多數,裁決必須尊重。 美國最高法院自 1790 年開庭以來,累計裁決的案件數量大約在三萬件左右。每一件裁決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贊同,如果都對不合胃口的裁決就採取暴力對抗的話,美國早就不是美國了。 如果閣下在美國熱戀暴力,如果閣下要在美國鼓吹暴力,筆者不會同意,筆者奉勸閣下遠離暴力,放棄那些不切實際的邪念,因為那是在犯法。 想作為一位美國現代公民,就必須要有美國現代公民的風範,尊重民主程序和民主成果,是基本的最低要求。 在美國歷史上,雖然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裁決後發生過暴力抗議事件,但與美國最高法院無關,熱戀暴力者很難找到理由來向美國最高法院施暴。 閣下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沒有鼓吹使用暴力對抗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權利。 高勝寒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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