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遜 訴 卡莫納案》
文明的社會就像長城和羅馬一樣,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來的。從美國社會對黑人的稱呼演變上,可以看出民權運動成就的一角。 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法院,白人法官為了貶低黑人律師,可以直呼其名字,或以 “孩子(son)”“黑鬼(nigger)”叫之,世人覺得是順理成章之事,毫無奇詭之處。 隨着民權運動的蓬勃飛躍,民族良知的徹底覺悟,和普世價值的縱深推廣,這些語言羞辱陋習已經一去不復返了,黑鬼一詞已經成為美國人的語言忌諱,這是有前因後果的。 在任何包括法庭在內的公眾場所與媒體,如果為了某種原因而必須說出黑鬼二字的話,均以n*gg*r或N-Word代之,N就是Nigger的簡稱。 黑鬼在英語裡,是一個被廣泛使用的名詞,指的是黑皮膚人種的意思。荷蘭、葡萄牙、西班牙、法國、德國等亦是同一意義,並沒有任何種族歧視的含意在內。 比如說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在他的《維吉尼亞州筆記(Notes on the State of Virginia)》中,就稱呼黑人為黑鬼。 瑟谷德·馬歇爾是美國司法史上第一位黑人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美國的民權英雄。他精彩絕倫的一生,已經記錄在超過兩百餘本的專著里。 筆者在查閱馬歇爾在四十、五十時代前後的法庭民權案件辯護紀錄,發現他幾乎全以老黑(negro),來稱呼他的黑人代理人。 馬歇爾本身是黑人,他對於老黑一詞,並沒有反感,他認為事實就是事實,白人的皮膚是白色,黑人的皮膚就是黑色,不會因為後天的愛惡而能夠有所改變,他甚至於公開提議,乾脆把negro一詞,改為Negro,變之為專有名詞,讓所有的黑人獨享之,但這個構想被絕大部分的黑人反對而放棄。 1619年,北美英國殖民地時期,羅爾夫(John Rolfe)為了在維吉尼亞詹姆斯敦(Jamestown),種植農作物與煙葉的勞動力,而購買了一批非洲黑人奴隸,即以黑鬼稱呼之。自此美洲白人開始用老黑稱呼黑人,用黑鬼藐視非洲黑人奴隸。 由於販賣非洲奴隸的白人,多以黑鬼稱呼其俘虜的奴隸,因而造成了對黑人來說,那是一句充滿了種族侮辱的語言,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在民族認同上,開始極度的排斥這個稱呼。 羅爾夫來自英國,他有兩件使後人經常提起的逸事。 一是他突破西班牙帝國嚴格禁止出口煙葉種子的禁令,從加勒比海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島(Trinidad and Tobago)進口了煙葉種子,成為白人煙草農業的先鋒; 二是他迎娶了美洲印第安土著波卡洪塔斯(Pocahontas),成為美國歷史上有文字記錄以來,第一次的異族通婚。 波卡洪塔斯的父親瓦渾辛納庫克(Wahunsunacock),是波瓦坦聯盟(Powhatan Confederacy)酋長,一位世代居留在維吉尼亞的美洲印第安土著領袖。 由於英國白人的入侵,他率領着森納科馬卡族人(Tsenacommacah),採取暴力驅逐手段,來應對入侵者,兩族關繫緊張,互相屠殺之事,時有所聞。 1607年,英國人史密斯(John Smith)被擒,瓦渾辛納庫克酋長欲親手宰殺泄憤,波卡洪塔斯用身體擋在史密斯前面,向父親求情。瓦渾辛納庫克見她真誠,遂饒了史密斯一命。 史密斯返回詹姆斯敦後,告訴親友,眾人紛紛稱奇。 在一場1613年的衝突中,波卡洪塔斯被俘虜,成為雙方談判的籌碼。在敵人的社區里,這位印第安土著公主不但大開眼界,還與喪偶三年的羅爾夫墮入愛河。 1614年4月5日,在比克牧師(Richard Bucke)主持,和數十名親友的見證下,結為夫妻。 波卡洪塔斯接受惠特克牧師(Alexander Whitaker)的受洗,成為基督教徒,並改名為麗貝卡·羅爾夫(Rebecca Rolfe)。1615年1月30日,育有一子,取名托馬斯(Thomas Rolfe)。 1616年,羅爾夫全家乘着財寶號(Treasure)返回英國度假,倫敦全城轟動,居民爭睹她的風采,猶如皇族排場。 1617年3月,在全家三口準備返回北美維吉尼亞時,波卡洪塔斯突然病逝英格蘭格雷夫森德(Gravesend),年僅二十一歲。 時年四歲的托馬斯留在英格蘭,跟隨叔父亨利(Henry Rolfe)長大,成年後返回北美,繼承父親龐大產業。 托馬斯子孫茂盛,名人輩出,其中最為著名的有兩位美國第一夫人:第二十八任總統威爾遜的妻子伊迪絲(Edith Galt),和第四十任總統里根的妻子南希(Nancy Davis)。 越戰期間,美國重量級拳王阿里(Muhammad Ali),拒絕入營服兵役,他所堅持不去越南打仗的理由之一,就是“從來沒有越共稱呼過我是黑鬼!” 1883年,馬克·吐溫(Mark Twain)在自己的自傳《生活在密西西比(Life on the Mississippi)》中用了黑鬼一詞,雖然是引用,但是依然爭議不斷。 馬克·吐溫在兩年後出版的《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書中,有兩百一十五次使用黑鬼字眼。 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遭到民權運動分子的猛力炮轟,甚至於數度提起法律訴訟,要求從將之之排除在學校與公立圖書館之外。 雖然這類的歷史案件,極難在法院取勝,但在強烈的反對聲中,2010年的版本,已經將書內的黑鬼字眼,全數刪除。 科納爾(Joseph Conard)1897年出版中篇小說《那喀索斯的黑鬼(The Nigger of the Narcissus)》,雖然在內容中沒有種族歧視,但由於書名帶有語言羞辱字眼,其命運與《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相同。 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密蘇里州聖路易斯黑人律師格爾納(Silas Garnar)因有事,致電白人法官萊爾(Garland Lyle)家,法官不在,他妻子沒有在電話中,聽出格爾納是黑人,故稱乎他為“格爾納先生”。 這句先生的稱呼,冒犯了萊爾的白人至上尊嚴。在第二天回格爾納電話時,劈頭就警告他說:“下次你再來電話時,要確保首先表明你是個黑鬼,以免萊爾太太再稱呼你為先生,我是不喜歡我妻子稱呼任何黑鬼為先生的。” 二十世紀初期,黑鬼一詞開始變質為輕蔑黑人的詞語。 1904年,美國作家約翰遜(Clifton Johnson)發表文章宣布說:“臭名昭著的黑鬼一詞,是南方白人故意輕蔑黑人的意識形態。”自此主流社會開始以有色人種(colored)來取代黑鬼。 1909年,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占主導地位的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宣布成立,即以有色人種為名,直到如今,依然不變。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美國民權運動鼎盛時期,因為這段時期的民權運動,幾乎全是以爭取黑白平等為訴求,故有黑人民權運動之說,主流媒體適應潮流,又將有色人種改回為黑人。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隨着民權運動的全盤勝利,和美國人民的文明升華,黑人稱呼,又被主流媒體淘汰,改之至今依然被普遍採用的非洲裔美國人。 2007年2月28日,由有議會巨人(Giant of the Council)雅號的科姆里市議員(Leroy Comrie)提出,象徵式的全面禁止使用黑鬼字眼,紐約市議會以四十九票同意零票反對的壓倒性通過決議。雖然沒有厘定懲罰條例,但為紐約市的現代文明,跨出重要的一步。 喬治亞州亞特蘭大民權律師米勒(Roy Miller),在紐約市議會上作證時指出,黑鬼一詞,對非洲裔美國人來說,乃徹頭徹尾的不尊重的語言侮辱。” 米勒曾成功地遊說奮克與瓦格納公司(Funk & Wagnalls),在新版的字典中刪除這句羞辱性的字眼。 現在別說沒有任何法官膽敢再稱黑人律師為黑鬼,就算是老百姓如果稱黑人為黑鬼的話,必然會吃官司,而且一告一個準。 有法學家認為,黑鬼之說是雙重標準的語言,一位白人用之於黑人,是為種族歧視和語言羞辱,但一個黑人用之於另一個黑人的話,則其注釋就完全不一樣:在某種場合下,是一種友善與暱稱。 這個說法在2013年9月3日紐約市曼哈頓聯邦法院的一場種族岐視裁決後,將再不復存在。 卡莫納(Robert Carmona)現年六十一歲,波多黎各裔黑人,與單親母親在紐約市公家住屋環境長大,青少年時患上海洛因毒癮,在政府戒毒所里,被監督人用嚴厲的語言和慈祥的愛心感動,成功戒毒成功,這個切身經歷改變了他的一生。 卡莫納是紐約市的著名社會工作人士,他自己擺脫毒癮後,奮發向上,在各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工作系取得碩士學位,與1984年在紐約市東哈萊姆區開創非牟利機構奮鬥公司(STRIVE),協助出獄的罪犯、戒酒戒毒後的失業漢、無技術的流浪漢等人提供職業培訓,三十年來超過五萬人次受惠。 卡莫納的事跡因為被電視台改編為勵志連續劇而使他成為名人,但他的暴躁脾氣和激怒罵人毛病,也為他帶來法律麻煩。 2012年3月,他的一位黑人女性員工約翰遜(Brandi Johnson),向他抱怨說,他在工作場所的經常的罵人行為,是不恰當的。 卡莫納盛怒之下,對約翰遜進行長達四分鐘的長篇攻擊性謾罵,其中八次用到黑鬼的字眼。 在卡莫納不知情的情況下,三十八歲約翰遜,用手機把整個過程錄音,成為日後主要的呈堂證據。 約翰遜的律師夏普(Marjorie Sharpe),在聯邦法庭上告訴八位評審團說:“無論什麼人種,都沒有使用羞辱性詞語罵人的特權,法律嚴格禁止使用羞辱性字眼,尤其是在工作場所,更是不能容忍。” 卡莫納的律師克雷布斯(Diane Krebs)辯稱: “黑鬼一詞在美國傳統文化里是雙重標準。如果白人謾罵黑人為黑鬼,那毫無疑問是種族歧視性的語言羞辱。但被告是黑人,原告也是黑人,情況就不一樣。在西班牙裔和黑人社區里,這句話往往是一種暱稱,完全不存在種族歧視的問題。“ 克雷布斯告訴陪審團說,約翰遜是一位犯有大竊盜罪(grand larceny)的刑事罪犯,目前被法庭判處要償還十萬元的債務,尚沒有清還,因而她的訴訟動機,是值得懷疑的。 坐堂法官立即下令,禁止克雷布斯繼續這件與本案無關的事情,陪審團亦不得考慮此事與本案的關聯。 八位陪審團全體一致同意:法律無法雙種標準,黑鬼就是一句種族歧視性的羞辱語言,即使是同一種族,亦不可成為免於懲罰的特權。 陪審團裁決卡莫納必須賠償約翰遜二十九萬元的實際損失費,另加三十萬元的懲罰性損失賠償金。 這件極有教育性和警惕性的羞辱性語言判例,應該就此結束,即使提起上訴,勝訴的機會不會太高。 美國聯邦法庭極具公信力,平均來說,只有百分之三的案件,有取得上訴勝利的可能,而這類的案件,幾乎沒有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取得勝利的可能。 八句黑鬼謾罵,破費五十九萬元,幾乎看不到任何輿論的支持,這個案例不僅可為世人戒,更是提升文明層次的警鐘。 高勝寒 2022年4月20日 www.gaosheng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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