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人唯一得到的诺贝尔奖(2) 〝诺贝尔奖〞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性极强的国际活动,这可从得主的国籍中看得出来,自〝诺贝尔奖〞成立的一百年间,共发出了829次奖金,其中有23次是颁发予团体。 在〝诺贝尔奖〞的国家中,美国得天独厚,独占鳌头,共得到324座奖状;第二名是英国,共得到115座奖状;第三名是德国,共得到103座奖状;第四名是法国,共得到57座奖状;第五名是瑞典,共得到28座奖状;第六名是瑞士,共得到26座奖状;第七名是俄罗斯,共得到25座奖状;第八名是加拿大,共得到20座奖状;第九名是荷兰,共得到19座奖状;第十名是日本,共得到18座奖状。 在六种〝诺贝尔奖〞中,最受重视,也最受争议的就是〝和平奖〞。在艾尔弗雷德·诺贝尔遗嘱中关于颁发给和平奖者的原则是:〝那些对国家之间增进友好,废止或裁减实际军力,维持和推广和平有功的人。(To the person who shall have done the most or the best work for fraternity between nations, for the abolition or reduction of standing armies and for the holding and promotion of peace congresses.)〞。 基于这种筛选原则,几乎每一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不单有人对得主非议纷纷,连〝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内部,都会意见不一致。1973年,美国的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和北越的黎德寿(Le Duc Tho)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引起举世的非议,一方面公开不停地轰炸北越,一方面又秘密地轰炸柬埔寨的亨利·基辛格,居然也可得到〝诺贝尔和平奖〞,真格的是天下奇闻了,而黎德寿则直接的拒绝了这座人人瞩目的〝诺贝尔和平奖〞,因为〝我的国家并没有和平〞。 1994年,靠恐怖手段起家,也靠暴力维持政权,更靠贪污而成为超级富豪的巴勒斯坦游击队领袖亚西尔·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得到了〝诺贝尔和平奖〞,有一位〝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委员立即提出辞职,以示抗议。 还有更荒唐的事情和选择,连杀人如麻不留声的约瑟夫·斯大林(Joseph Stalin)也曾两度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去年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但是这顶桂冠,并没有阻止他增兵阿富汗。 较之约瑟夫·斯大林、亚西尔·阿拉法特之流,难道身价财产不足一美元,终身信奉〝非暴力但不合作抗争运动〞的印度圣雄莫汉达斯·甘地(Mohandas Gandhi)就没有资格成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吗? 莫汉达斯·甘地曾五度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其中有三次几乎就要成为事实,然而就是没有宣布他的名字,惹来了如潮般的正面非议,等到〝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决定要将1948年的奖状挂在他的脖子上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因为莫汉达斯·甘地已经遇刺身亡。 〝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把每年颁奖的真正理由,按照规定密封五十年,因而世人无法得知其真正的动机,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喜欢用这项〝诺贝尔和平奖〞为武器,狠狠地煽独裁、暴政和独夫们的大耳光,其主要的作用就是以此来激励民主士气,长真自由运动的志气,灭假民主政权的威风。 1960年南非的艾尔弗雷德·约翰·卢图利(Alfred John Luthuli)如是,1964年美国的马丁·路德·小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如是,1980年阿根廷的阿道夫·佩雷斯·埃斯基韦尔(Adolfo Perez Esquivel)如是,1983年波兰的莱希·华莱萨(Lech Walesa)如是,1984年南非的德斯蒙德·皮洛·图图(Desmond Mpilo Tutu)如是,1989年西藏的的达赖喇嘛如是,1991年缅甸的翁山苏姬(Aung San Suu Kyi)如是,1993年南非的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如是,如今中国的刘晓波依然如是。 这些以独裁暴政或寡头政治为对象的耳光,个个煽得清脆漂亮,次次打得面红耳赤,也位位气得暴跳如雷,如丧考妣。明白〝诺贝尔和平奖〞的历史和本质后,会认为此乃家常便饭,毫无使人惊讶之处,愚蠢者在恼羞成怒后,就像瞎子摸象一样,什么〝阴谋〞〝侮辱〞〝干涉内政〞〝对和平奖的亵渎〞〝人民不答应〞等等的无聊可笑的感情染色理由,夹着狼狈无耻的无奈表情,无一不在世人面前丢人现眼。 既然〝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的原则是利用这座奖牌来促进民主、自由与和平,不发给为中国的民主、自由与尊严而坐牢的刘晓波,难道要发给伪装民主、冒牌自由的中国共产党主席不成?如果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不是发给刘晓波,而是发给中国共产党的话,以文奴们的是非标准,还会是这副嘴脸吗?独裁暴政与独夫们应该从历史中得到答案:如果监狱和屠杀也能够战胜真理的话,十字架上的人物算是白死了。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就刘晓波的所谓叛国罪名宣判书,我读后,觉得这是一份封建、落伍、荒唐、谬误、错误百出,漏洞满篇的诬陷八股。明明是一场文字冤狱,却要美其名为〝公开审判〞,明明是一场假借司法之刀来铲除异己,却自封为捍卫国魂的卫道大王。 就算是中国共产党已经进步了,不再用镰刀而是用文字来杀人,不再用群众大会而是用法庭来整肃,但也未免太过露骨了吧?没有公平的法律,难道也欠缺有见识的笔杆?不是没有,而是不敢,因为没有一个有良知的独立知识分子会去写这种遗臭万年的法庭判决书。 也许是平常威风惯了,也许是平常作福多了,这帮司法之贼们连一篇可以蒙混过关的判决文都写不出来,可见中国司法部里诸君的法学苍白和学术无能也。 刘晓波的所谓犯罪判决书认为,刘晓波的罪名是〝六文一章〞,所谓〝六文〞者,在判决书里是这么写的: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在其暂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1单元502号,以撰写并在互连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刘晓波在发表的《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文章中诽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顾听并没有指出刘晓波〝诽谤〞的内容是什么,〝诽谤〞与〝颠覆〞的分别在哪里。使人觉得荒唐的是,顾听居然在二十一世纪的世人面前,抛出这顶〝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黑帽子,可见其文革之意识未尽,可见其诉诸权威的形态尚在,如此理论,这般说法,何以服众? 〝社会主义制度〞云云,已是人人皆知,连中国共产党自己都不相信的自欺欺人谎言,中国现在已是一个没有资本主义之名却比资本主义还要资本主义的典型资本主义国家,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而至于那个〝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之论,更是可笑之谈也,所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者,叫叫口号已经使人惶惶不可终日了,如果真格的执行起来,恐怕不是任何人能够承受得了,请看当年毛泽东为中国人民定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什么,即可明了一切了。 红太阳在他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就说: 〝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累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制,实行独裁。〞 〝对这些人,要他们规规矩矩,不准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们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像这样子的〝民主专政〞能够治国吗?能够推动中国人的法治吗?能够保护中国人的民权吗?现在的中国,还有人会去想信这种〝民主专政〞谎言吗?这不是政治骗子的遮羞布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顾听不学无术,尸居余气,凌辱宪法,侮辱国体,拥抱专制,奉承暴政,留笑柄于国际,传羞耻于后世。 堂堂共和国的人民法院,居然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惮忌地玩弄这种无法无天的〝人民民主专政〞把戏,那就难怪被先定罪,后审判刘晓波只有锒铛入狱,坐其赤裸裸的文字冤狱了。(待续) 2010年10月12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