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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歷史上最醜陋髒惡的競選謀略家 2012-05-19 19:24:03

 透視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5)

 

 

  這次的美國總統大選給予世人的直接感覺有二:一是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獨霸舞台的政治遊戲,二是美國富人、財團和工會的金錢遊戲,兩黨候選人玩的就是無一例外的砸錢遊戲。

 

  有兩件事情使這次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的面貌徹底的改觀,一是2010年1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的《公民聯合協會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解除了工會、公司非牟利機構與個人對候選人的募捐限制,和政治廣告的時空限制;二是〝美國選舉黨〞採用網絡選舉策略的成功。

 

  根據2012年4月12日《紐約時報》報道說:今年的美國總統大選費用,將會打破歷年來的歷史記錄。美國總統大選就是金錢大戰,共和黨準備了六億美元的經費,發誓要將歐巴馬趕出白宮,在沒有捐款上限的法例下,共和黨在2012年頭七個星期內,就有超過二十四位金主,每人提供100萬元的捐款,其中最高的一次性捐款是500萬元。

 

  歐巴馬並不是一盞省油的燈。在2008年對付共和黨的麥卡恩時,就是以7.5億美元的驚人選舉經費----4對1----的比例擊敗對手的,預料他今年的競選經費,不會在2008年的水平之下。

 

  1905年,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就任美國第26任總統後,在野民主黨對於他被美國大財團支持而上台一事喋喋不休,議論之聲,此起彼伏,不絕於耳。羅斯福總統為了平息民間輿論,決定將競選募款制度局限化。在當年的年度的〝國情咨文〞演講中,他鄭重提出要求美國國會通過立法來改革政治募款制度。

 

  當時的人們以為這是羅斯福總統在擺擺姿態,叫叫口號而已,事實不然,他要改革美國的政治募款制度的決心是堅定的,在1906年的年度〝國情咨文〞演講,他又舊事重提,並且堅強語氣說:

 

  〝我提議通過立法來限制所有的公司捐款予任何的競選黨派和候選人,讓個人來捐款吧,美國眾議院已經通過了有關提案,讓我們來禁止這種為了不同利益和目標的公司捐款制度,不論這種流行的公司捐款制度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南卡羅來納州美國參議員本傑明·蒂爾曼響應羅斯福的呼籲,在美國參議院提出禁止公司募款的法案,是為《蒂爾曼法案(Tillman Act of 1907)》。1906年6月9日,《蒂爾曼法案》在美國參議院通過,1906年7月17日,美國參議院在《蒂爾曼法案》裡附加了對違反者的〝罰款〞和〝監禁〞條款後,羅斯福總統在1907年1月17日將之簽署成美國法律。

 

  《蒂爾曼法案》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條禁止公司捐款予任何層次的公職候選人或政黨,甚至於不允許股票制公司的執行長利用公款進行任何性質的政治活動的選舉法律。為了健全選舉制度,美國國會相繼在1910年通過了《聯邦反貪污法案(Federal Corrupt Act)》,1943年通過了《赫茨法案(Hatch Act)》和《史密斯-康納利法案(Smith-Connelly Act)》,1947年通過了《塔夫脫-哈特利法案(Taft-Hartley Act)》,1971年,美國國會把這些競選法案歸納成簡單的《聯邦選舉競選法案(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這種不允許美國公司與工會直接或間接捐款給競選公職的候選人的制度在美國運行了105年後,在今年被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為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精神而廢止。

 

  《聯邦選舉競選法案》的要點是第一,局限住美國財團或富豪們利用金錢來直接支持特定的候選人,間接地壟斷美國政治,圖利自己;第二,規範了逐漸惡性循環的競選經費;第三,要求候選人公開其競選經費來源,杜絕候選人的貪污腐敗行為。

 

  蒂爾曼是一位充滿了種族偏見和歧視的典型美國南方政客,他是1890年至1894年間南卡羅來納州的第84任州長,1895年卸任後當選為美國參議員,直到他在1894年7月3日死在任上止,長達23年之久,得年70歲。蒂爾曼曾參與過〝漢堡大屠殺(Hamburg Massacre)〞的罪惡勾當。

 

  這幾天在北卡羅來納州美國法庭審判的前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約翰尼·里德·約翰·愛德華茲(Johnny Reid〝John" Edwards)利用募捐回來的公款包二奶案件,美國檢察官就是採用《聯邦選舉競選法案》的條款將他送上審判台的。

 

  隨着17天的漫長聽證,案情已經明朗化,隨着愛德華茲二奶和與他的私生子頂包老爸故事的爆光,隨着昔日的死黨親信一一自掃門前雪,愛德華茲的麻煩看來會越來越大:如果六項刑事重罪的指控全部成立的話,今年58歲的愛德華茲將面臨三十年監禁,和150萬元的罰款威脅。  

 

  在2012年5月18日的最後結案陳詞上,愛德華茲的律師阿貝·洛厄爾(Abbe Lowell)採取了〝承認小錯,否認犯罪〞的策略,說愛德華茲的確對他的妻子和美國人民撒了謊,但是絕對沒有犯罪,他向陪審團說:〝本案件的鑑定前提應該是在錯誤與犯法、道德罪孽和刑事重罪中來決定。約翰·愛德華茲已經承認了他的道德罪孽,並會在終其餘生中懺悔不盡,但是他拒絕承認任何違反法律的犯罪行為。〞結果可能在未來數天揭曉。  

 

  《聯邦選舉競選法案》的另一創舉是接受羅斯福的建議,在個人稅表上加設一個可供選擇的〝口〞格子,如果納稅人同意,即扣除三元作為民主基金,為政黨和候選人提供政府的經費輔助。

 

  1974年,美國國會再度修改《聯邦選舉競選法案》,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二:一是規範了個人向政黨和候選人捐款的上限,二是設立〝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ttee)〞來監管和執行《聯邦選舉競選法案》。

 

  〝聯邦選舉委員會〞在1975年開始運作,1976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就是在〝聯邦選舉委員會〞順利完成的。自此,〝聯邦選舉委員會〞成為美國聯邦選舉的最高行政機關,沒有〝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登記批准,任何政黨或候選人不得開始募款。

 

  〝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絕對權威日子在美國大地上風行了三十五年後,開始受到嚴峻的法律挑戰:是一個叫做〝公民聯合協會〞的非牟利機構,在美國最高法院裡把〝聯邦選舉委員會〞的壟斷制度擊破的。

 

  〝公民聯合協會〞的總裁兼創辦人戴維·波西(David Bossie)是一位政治性特強的人物,厭惡民主黨,支持共和黨,出生和成長在波士頓。在他填表登記成為選民時,在〝政黨〞欄內,留下空白不填,政府職員告訴他說,根據馬薩諸塞州的法律要求,申請人必須要填政黨歸向,波西回答說,在我做出決定前,我想知道誰是羅納德·里根?該職員拿了手邊的一份報紙給他說:〝法律不允許我們那樣做,你自己看吧!搞清楚了和做出決定後,再回來填表。〞  

 

  1992年美國總統大選時,波西參加了由弗洛伊德·格雷格里·布朗(Floyd Gregory Brown)領導的〝總統勝利委員會(Presidential Victory Committee)〞,在那裡,他學到了許多的美國政治鬥爭技巧。 

 

  在美國近代的政治選舉史上,布朗是一位極度難纏的可怕對手,他於1961年3月10日在華盛頓州華盛頓州布雷默頓市(Bremerton,Washington)出生,他集作家、媒體評論家於一身,他是〝極佳公司(Excellentia Inc.)〞的總裁,〝極佳公司〞是一家非牟利機構,主要的業務是為政客挖掘對手祖宗三代的醜聞。

 

  布朗的父親和祖父都是普通的工人,在他年輕時,親眼經歷了自己姑媽被搶劫和謀殺,使他終身痛恨犯罪。他是共和黨的堅定支持者,曾參與過克拉倫斯·托馬斯(Justice Clarence Thomas)的提名和護航業務,一度曾是老布什、羅伯特·杜爾(Bob Dole)和斯蒂夫·福布斯(Steve Forbes)的競選顧問。  

 

  1988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是美國選舉是史上泥巴戰最激烈的競選之一,美國副總統老布什和馬薩諸塞州州長杜卡基斯為了白宮寶座,不惜惡言相向,雙方攻擊的火力,歷史罕見。

 

  1988年4月,老布什競選總經理李·阿特沃特(Lee Atwater)要他的顧問吉姆·平克遜(Jim Pinkerson)去收集一些關於杜卡基斯的負面材料。沒多久,平克遜送來了一大包的材料,阿特沃特要他把這些材料簡化成一張3X5的小卡片,其中就有威廉·威立·霍頓(William Willie Horton)的故事。  

 

  1988年5月25日,老布什的競選顧問們在新澤西州巴拉姆斯市(Paramus,New Jersey)開會,大家決定用杜卡基斯的負面材料作為是次競選的策略,尤其是馬薩諸塞州在杜卡基斯主政期間發生的〝威廉·霍頓事件〞,成為這次共和黨總統大選的殺手鐧。 

 

  為老布什顧問們提供〝威廉·霍頓事件〞詳細資料的是安德魯·希爾·小卡德(Andrew Hill Card, Jr.)。卡德在〝威廉·霍頓事件〞後成為共和黨和老布什的功臣,自此宦途青雲,扶搖直上,成為總統身邊紅人兼老布什政府的交通部部長。 

 

  老布什被克林頓擊敗後,卡德是代表老布什政府辦理移交政權的負責人。2001年,小布什當選為美國第43任總統後,卡德出任小布什總統的白宮幕僚長,是為美國第21任白宮幕僚長,權傾朝野。他自2001年1月20日就職至2006年4月14日辭職為止,長達五年之久,是白宮歷史上在位最久的幕僚長。

 

  1988年9月21日開始,共和黨推出由布朗設計的〝周末通行證(Weekend Passes)〞電視宣傳廣告短片,全力攻擊杜卡基斯對犯罪的〝軟弱態度〞。

 

  〝周末通行證〞對民主黨和杜卡基斯爆發出驚人的殺傷力,這可以從老布什競選總經理阿特沃特的驚嘆中看出來:〝在這場大選過後,威廉·霍頓已經是一個家傳戶曉的名字了。〞 

 

  非洲裔美國人霍頓是一個窮凶極惡而毫無人性的謀殺犯,他於1951年8月12日在南卡羅來納州切斯特菲爾德市(Chesterfield,South Carolina)出生,自小就是胡作非為的問題少年。

 

  1974年10月26日,霍頓與兩位同犯在馬薩諸塞州勞倫斯市(Lawrence,Massachusetts)搶劫一間加油站,他用槍恐嚇17歲的職工約瑟夫·福尼爾(Joseph Fournier),命令他低頭和把錢拿出來,福尼爾沒有反抗,完全照辦,但這種合作並沒有使冷血的霍頓放過他,在搶完錢後,霍頓把福尼爾拉出來,連刺19刀,再將命垂一線的福尼爾丟進後門的垃圾箱裡,等到警察發現時,已經因為流血過多而死亡。霍頓被馬薩諸塞州法庭判處終身監禁,永遠不得假釋。 

 

   1986年6月6日,在馬薩諸塞州的〝周末暫時離監計劃(State inmate furlough program)〞下,本來霍頓是不符合〝周末暫時離監計劃〞,但是在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的裁決,為了達到〝公平〞的原則,霍頓得以離開了關押他的〝馬薩諸塞州北部監獄(Northern Correctional Center)〞而一去不復返,消失在人海里。

 

  1987年4月3日,霍頓出現在馬里蘭州歐克遜希爾市(Oxon Hill,Maryland)一個平民的住家裡,他先把男主人用槍把擊傷,再捆綁起來,用布塞住嘴巴,然後當着他的面,兩度強姦了他的未婚妻,發泄完獸性後,再開着受害人的車子,揚長而去。

 

  霍頓在馬里蘭州喬治王子縣(Price George County,Maryland)被拘捕歸案。主審法官文森特·費米亞(Judge Vincent Femia)在判處他兩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外加85年的有期徒刑後,並下令拒絕把霍頓引渡回馬薩諸塞州,他在法庭上宣布說:〝我並不準備讓霍頓先生再有機會去享受`周末暫時離監計劃'的優待,這個人永遠不可再呼吸到任何自由的空氣。〞霍頓在馬里蘭州傑瑟普監獄(Jessup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里度其餘生。 

 

   布朗的〝周末通行證〞電視抹黑宣傳效果是驚人的,民主黨被這個電視短片打扮成〝周末暫時離監計劃〞始作繭者,一時間民情洶湧,批評之聲,不絕於野,杜卡基斯和民主黨被攻打得無還手之力,民調直線下降。

 

  真正的事實並非如此。〝周末暫時離監計劃〞並非是杜卡基斯的傑作,甚至於也不是民主黨的主意。〝周末暫時離監計劃〞是在1972年,由馬薩諸塞州第62任州長弗朗西斯·威廉·薩金特(Governor Francis William Sargent)簽成法律的,而薩金特是共和黨。 

 

   等到杜卡基斯決定在1988年4月28日廢止〝周末暫時離監計劃〞時,他的白宮美夢已經是昨日黃花了,這正彰顯出布朗的〝要大家認為霍頓就是杜卡基斯的親侄子〞競選〝謀略〞的成功,在訴諸情緒的〝謀略〞運作下,沒有幾個人會去考慮一個黑人如何會成為是一個白人的〝親侄子〞的邏輯問題。

 

  四年後,爭取連任的老布什面對克林頓州長的強力挑戰,布朗的〝謀略〞又出爐了。他決定利用克林頓的風流韻事為武器,試圖強逼着他退出美國總統大選。布朗首先是發現了1997年,懷着7個月身孕自殺的蘇珊·科爾曼(Susan Coleman)的事件,科爾曼是法學院學生,而她的教授正是克林頓。 

 

  布朗開始把所有的精力放在調查科爾曼與克林頓之間的〝性〞和〝自殺〞之間的關繫上。他在電話里採訪科爾曼的妹妹,訊問有關科爾曼和克林頓之間的關係時,竟然拒絕了對方〝不要打攪我家人〞的要求,他竟然無賴地要挾說:〝你這麼做,很難令我將你家人置於此事之外。〞

 

  1992年4月,有超過三十家美國新聞媒體同時接到無法核實來源的匿名傳真爆料說:懷孕的科爾曼在15年前之自殺,是因為克林頓與她有性關係的緣故。〞

 

  1992年7月10日《華盛頓時報》的報道說:老布什的競選顧問博比·伯奇菲爾德(Bobby Burchfield)寫信給布朗說:〝你們的集團從未得到可以用布什的名義去募款的允許,總統先生強烈反對你們如此誤導他的名字和聲譽。〞 

 

  1992年7月13日,CBS新聞作出專題報道說:老布什陣容在耍下流手段來抹黑克林頓,出動布朗去偷竊、跟蹤和騷擾科爾曼家人,這個新聞使老布什陣營和布朗的關係徹底的破裂。

 

  老布什競選委員會立即遞狀〝聯邦選舉委員會〞聲討布朗,否認曾經授權這種〝下流的行為〞,並在1992年7月15日的《華盛頓郵報》上批評布朗為〝最低級的平生(the lowest forms of life)〞。

 

  1992年,為了加強攻擊克林頓,布朗出版了一本叫做《滑頭的威力:為什麼美國不可以相信克林頓(Slick Willie: Why America Cannot Trust Bill Clinton)》,他自我吹呼這是一本〝賣了20萬本的最佳暢銷書〞,可是《紐約時報》的一篇報道使這本〝最佳暢銷書〞露了底:充其量只賣了5萬本。

 

  克林頓入主白宮,成為美國第42任總統後,布朗對克林頓和民主黨的攻擊並沒有停頓,他繼續調查〝白水事件〞,呼籲彈劾克林頓。

 

  2008年春天,布朗的槍口又瞄準了歐巴馬,他發出了數以百萬的電子郵件給共和黨和保守的選民,說歐巴馬對犯罪的態度〝極其軟弱〞,這種毫無根據的攻擊引起美國主流媒體的反感,《新聞周刊》批評之為〝一個死命想找回那個威廉·霍頓事件聲名狼藉效果的保守廣告(a conservative ad man striving to regain his Willie Horton notoriety)〞更使布朗失望的是〝聯邦選舉委員會〞聲明要對他利用非牟利機構名義進行非法募款的行為。 

 

  2007年,布朗在老的組織財源乾枯後,又推出了〝全國選舉基金會(National Campaign Fund)〞新舞台,表面看起來是個中立的名字,實際上是全力打擊民主黨的共和黨外圍組織,其主要的攻擊對象是前美國第一夫人、時任紐約州美國參議員的希拉里·克林頓。 

 

  在用謠言打擊希拉里·克林頓的同時,布朗也用同樣的〝謀略〞來對付歐巴馬,他開設了一個專為〝揭發〞歐巴馬負面消息的網站,並試圖着把歐巴馬〝打扮〞成類似希特拉般的形象,為了要達到這個〝謀略〞目的,布朗絞盡腦汁,創造了一個攻擊歐巴馬的嶄新政治名詞〝伊斯蘭教法西斯主義(Islano Fascism)〞來抹黑他。 

 

  布朗敵視民主黨的立場是堅定的,因而任何出線的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都是他攻擊的對象,在2000年代表民主黨出馬與小布什競爭白宮寶座的艾伯特·戈爾,自然又成了他〝謀略〞的對象,在他的〝代表作〞《艾伯特王子:戈爾的生平和謊言(Prince Albert: The Life and Lies of Al Gore)》,他把戈爾打扮成一個滿嘴謊言的侄執夸子弟。

 

  〝公民聯合協會〞共發行16部所謂的紀錄片:〝邊界戰爭:非法移民的戰役(Border Wae:The Battle Over Illegal Immigration) 〞〝攝氏41.11(Celsius41.11)〞〝再現美國的神(Redicover God in America)〞〝希拉里:電影(Hillary:The Movie))〞〝美國民權自由協會:與美國開戰(ACLU:At War with America)〞〝美國的危險(America at Risk)〞〝為美國而戰(Battle for America)〞〝擋住911重現之路(Blocking`The Path to 9/11')〞 〝破碎的諾言:60年來的聯合國(Broken Promises: The UN at 60) 〞〝來自中心地區的火焰:一位保守婦女的覺悟(Fire From the Heartland:The Awakening of the Conservative Woman)〞〝零的一代(Generation Zero)〞〝勇者無懼(Perfect Valor)〞〝改變世界的九天(Nine Days that Changed the World)〞〝羅納德·里根:命運的召集(Ronald Reagan:Rendezvous with Destiny)〞〝我們有能源:使美國能源獨立(We Have the Power:Making America Energy Independent)〞等,這些所謂的資料片的共同點是吹呼共和黨,抹黑民主黨,完全對人不對事。

 

  〝公民聯合協會〞總裁波西和布朗在沉寂多年後,揚眉吐氣的機會終於來了。其中〝希拉里:電影〞成了改變美國選舉遊戲規則的導火索。

 

  〝公民聯合協會〞計劃着在2008年1月或2月期間,推出〝希拉里:電影〞來攻擊希拉里·克林頓,但因違反了2002年的《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Bipartisam Campaign Reform Act)》法律而被禁止發行。

 

  早在2001年6月28日,康乃狄克州共和黨美國眾議員克里斯·沙伊斯(US Congressman Chris Shays)與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美國眾議員帕·特里克·里歐·梅漢(Patrick Leo〝Pat" Meehan)在美國眾議院聯合提案修改年1971年的《聯邦選舉競選法案》,並於2002年2月14日,以240票贊成,189票反對的票數通過。 

 

  《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的全名是《修改1971年《聯邦選舉競選法案》的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An act to amend the 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of 1971 to provide 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在美國參議院裡是由阿拉巴馬州共和黨美國參議員麥凱恩與威斯康辛州民主黨美國參議員拉塞爾·戴那·拉斯·范戈爾德(US Senator Russell Dana 〝Russ" Feingold)聯合提案,2002年3月20日,以60票贊成40票反對的票數通過了美國眾議院《沙伊斯-梅漢版本修正案》。 

 

按照美國參議院的傳統,亦稱此案為《BCRA麥凱恩-范戈爾德法案》,2002年3月27日,小布什總統將之簽署成法律,於2002年11月6日開始生效。

 

  《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的主要內容有五:第一,任何公司或工會,不得提供政治捐款;第二,任何公司或工會資助的政治廣告,不得在美國總統初選前30天,或全國大選前60天播出;第三,政黨不得為候選人出資宣傳。第四,限制住〝軟錢(soft money)〞的功用,任何的政治廣告必須要有候選人的認可,因此,在每一次的政治廣告後,都會有候選人的聲音說〝我是誰誰誰,我批准了這個訊息(Im XXX and I approved this message)〞。

 

  所謂的〝軟錢〞,指的是公司或工會間接地為他們喜歡的候選人出資宣傳,或間接地捐款,通常的手法是由大公司的主管以私人的名義捐了款,但在年終時公司則用〝紅利〞〝獎金〞等花招把錢發還給該捐款者。

 

  〝希拉里:電影〞的推出,正好卡在這些條文上,因此〝聯邦選舉委員會〞下令禁止推出,〝公民聯合協會〞在美國法庭上抗告,但是美國法庭裁決根據《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而裁決〝聯邦選舉委員會〞勝訴。

 

  案件鬧到美國最高法院後的情況開始有量由資到質的變化。在〝公民聯合協會〞之前,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在審理了三件有關類似的上訴案件:《麥康內爾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McConnell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聯邦選舉委員會 訴 威斯康辛生命權利公司(Federaal Election Commission V Wisconsin Right to Life,Inc.)》和《戴維斯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Davis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asion)》。

 

  《麥康內爾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是一件集體訴訟,主訴人是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黨鞭、肯塔基州共和黨參議員艾迪生·米切爾·米切·小麥康內爾(Addison Mitchell "Mitch" McConnell,Jr.),麥康內爾有一位使所有在美華人驕傲的妻子:鼎鼎大名的趙小蘭(Elaine Chao)。 

 

  麥康內爾從來就沒有喜歡過這條限制《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的《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美國參議院在討論這條法案時,麥康內爾用盡所有的方法和力氣來阻擾提案過關,因而他連同〝加州民主黨〞與〝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在美國法庭挑戰〝聯邦選舉委員會〞。

 

  挑戰案件在華盛頓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都敗下陣來,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的結局,亦沒有什麼突破。2003年9月8日開庭,美國最高法院院長威廉·倫奎斯特(US Chief Justice William Rehnquist)率同約翰·保羅·史蒂文斯(US Justice John Paul Steven)、桑德拉··奧康納(US Justice Sandra Day OConnor)、安東寧·斯卡利亞(US Justice Antonin Scalia)、安東尼·肯尼迪(US Justice Anthony Kennedy)、戴維·蘇特(US Justice David Souter)、克拉倫斯·托馬斯(US Justice Clarence Thomas)、魯思·巴德·金斯伯格 (US Justice Ruth Bader Ginsburg)和斯蒂芬·布賴爾(US Justice StephenBreyer)八位常務大法官聽證。   

 

  雙方辯論的法理很簡單:上訴方認為〝聯邦選舉委員會〞的條例嚴重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聯邦選舉委員會〞則辯稱鈔票是財產,鈔票不會說話,《美國憲法》不是在保護所有的政治言論自由。

 

  美國最高法院在2003年12月10日厚達272頁紙的裁決書出台:5票同意4票反對,裁決〝聯邦選舉委員會〞勝訴,維持華盛頓上訴法院的裁決不變。五位支持〝聯邦選舉委員會〞的大法官是布賴爾、史蒂文斯、奧康納、蘇特和金斯伯格。

 

  對〝聯邦選舉委員會〞來說,《聯邦選舉委員會 訴 威斯康辛生命權利公司》的衝擊力遠比《麥康內爾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來得激烈,在《麥康內爾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訴訟中,〝聯邦選舉委員會〞僅以微弱的多數險勝,但在《聯邦選舉委員會 訴 威斯康辛生命權利公司》案件中,已經顯示出〝聯邦選舉委員會〞的權威性,已經開始崩潰。

 

  2006年12月,〝聯邦選舉委員會〞清查國內打着美國總統選舉名目進行非法募捐的組織,並加以凌厲的罰款:〝為真理轉船退伍軍人協會(Swift Boat Veterans for Truth)〞被罰18萬元,〝繼續前進協會(MoveOn.org)〞被罰15萬元,〝美國投票人進步協會(Progress for America Voter Fund)〞被罰75萬,這些自知理虧的假公司,大多不敢與〝聯邦選舉委員會〞對薄法庭,交錢了事。

 

  〝威斯康辛生命權利公司〞是一家設在威斯康辛州的政治機構,經費來源幾乎全靠公司或工會的捐款,其公司的業務亦是利用廣告來推動政治活動,《聯邦選舉委員會》第203款的不准接受公司募款和在規定的時限內不得推出政治廣告的法例,對它們來說,無疑就是死亡通知書,這導致了它們必須到法庭挑戰〝聯邦選舉委員會〞的違反《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

 

  第一回合的美國法庭交手就失利,〝威斯康辛生命權利公司〞的律師辯稱,它們的廣告並沒有直接聲明支持或反對獨特的候選人,因而應該在《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保護範疇之內,但是美國法庭沒有採信這個令人信服的理論,並以《麥康內爾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的裁決案例為理由,拒絕受理。

 

  美國上訴法院的意見與美國法院的意見恰好相反,認為這種用法律形式來限制政治立場的行為是否定〝聯邦選舉委員會〞行為的,〝聯邦選舉委員會〞立即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案件到了美國最高法院後起了原則性的變化。美國最高法院在2007年4月25日開庭聆聽兩造的法理辯論。〝威斯康辛生命權利公司〞依然緊咬《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不放,《聯邦選舉委員會》則堅稱如果在法律範圍內推動廣告的話,就是〝意圖〞在影響選舉,就是違反了《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條例。

 

  2007年6月25日,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意見書下來了:5票同意4票反對的票數,裁決《聯邦選舉委員會》敗訴,不得規限政治廣告的期限。

 

  美國最高法院院長約翰·羅伯茨發表意見時,訓斥這種對政治言論加以條款限制的做法是:〝夠了就是夠了(Enough is enough)!〞〝我們寧可支持言論自由,而不是審查制度(we give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to speech, not censorship)〞所有在場的人,都已經感到這位一貫冷靜、溫和而風度翩翩院長的不耐和憤怒。

 

  四位在《聯邦選舉委員會 訴 威斯康辛生命權利公司》投下反對意見的常務大法官是布賴爾、史蒂文斯、蘇特和金斯伯格,同意票的是羅伯茨、斯卡利亞、肯尼迪、托馬斯和塞繆爾·安東尼·小阿利托(Justice Samuel Anthony Alito,Jr.)。  

 

  第三波在美國最高法院挑戰《聯邦選舉委員會》權威的是紐約失意政客約翰·傑克·戴維斯(John〝Jack〞Davis),他曾在2004、2006、2008和2011年代表紐約第26選區出馬競選美國眾議員,但全以失敗告終。 

 

  戴維斯的〝黨性〞不強,既是共和黨,又是民主黨,還是是茶黨,他的政治立場是哪邊有好處就往哪邊靠。2007年,他認為自己的失敗是因為〝聯邦選舉委員會〞的條款影響了他的言論自由的緣故,因此把《聯邦選舉委員會》一狀告進了法庭。

 

  《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第319條B款要求,任何競選聯邦公職的候選人必須向〝聯邦選舉委員會〞預報其競選預算,並且定下最高數額的封頂,戴維斯認為這就是顯然的歧視,更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原則,這就是他提起法庭大戰的法理根據。

 

  由三位聯邦法官組成的華盛頓地區美國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裁決戴維斯敗訴,戴維斯把案件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是為《戴維斯 訴 聯邦選舉委員》。

 

  國最高法院在2008年4月22日開庭聽證,於2008年6月26日作出5票同意。投贊成票的大法官是羅伯茨、斯卡利亞、肯尼迪、托馬斯與阿利托。

 

  4票反對的票數,裁決戴維斯勝訴,由阿利托大法官撰寫的意見書說:〝《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的限制候選人不可化自己的錢為自己競選,明顯地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原則。〞

 

   在三場憲法官司的衝擊下,《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和〝聯邦選舉委員會〞面臨着嚴峻的考驗,無論在法理或民意中,都顯得越來越有氣無力,等到〝公民聯合協會〞為了〝希拉里:電影〞的上演權而在美國法院挑戰〝聯邦選舉委員會〞時,〝聯邦選舉委員會〞明顯地已經處在劣勢。 

 

  〝公民聯合協會〞的總裁是波西是布朗的同志,他的另外一份職業是馬里蘭州蒙哥馬利縣(Montgomery County, Maryland)義工消防員,在結婚前,曾住在消防局裡面達數年之久。1999年,由於他對共和黨的卓越〝貢獻〞,〝保守政治行動大會(Conservative Political Action Conference)〞授予他〝羅納德·里根獎(Ronald Reagan Award)〞。

 

  美國最高法院在2009年3月24日開庭聽證《公民聯合協會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案》,又在2009年9月9日再度開庭聽證。代表〝公民聯合協會〞的律師是西奧多·巴夫里·奧爾遜(Theodore Bevry Olson),背景顯赫的奧爾遜於1940年9月11日在芝加哥市出生,在加州三藩市郊區成長,畢業於〝加州大學法學院〞。 

 

  奧爾遜加州與首都華盛頓從事律師業務。他曾出任里根政府的助理司法部長,負責白宮〝伊朗門事件(Iran-Contra Affair)〞的辯護工作。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發生了小布什和戈爾的票數之爭,雙方最後在美國最高法院較量,代表小布什出庭辯論的律師就是奧爾遜。小布什上任後,於2001年2月4日提名他出任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美國參議院於2001年5月24日認可,2001年6月11日赴任,負責美國政府的辯護業務。 

 

  2006年,〝李文和間諜案〞後,李文和起訴彼雷·托馬斯(Pierre Thomas)等五位新聞記者,因為在李文和被起訴前,他們就迫不及待地用〝間諜〞稱之,奧爾遜就是被告的辯護律師。

 

  2009年,加州利用全民公投通過《加利福尼亞第8號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8)》,禁止同性結婚,推翻了加州最高法院認為〝同性結婚是憲法權利的一部分〞的裁決,奧爾遜代表〝受害人〞克里斯廷·佩里(Kristin Perry)立即遞狀控告加州州長施瓦辛格和他的整個政府,是為著名的《佩里 訴 施瓦辛格案(Oerry V Schwarzengger)》。

 

  奧爾遜是2001年911恐怖襲擊案的受害人之一,當恐怖分子用美國航空公司77班機撞向五角大樓時,他的第三任妻子巴巴拉··布雷徹·奧爾遜(Barbara Kay Bracher Olson)正在裡面,不幸遇難。   

 

  在美國最高法院裡,奧爾遜挑戰的不光是政治廣告播出的時間,或〝希拉里:電影〞紀錄片可否在特定時間播出,而是包括《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不允許工會或公司募捐金錢的條款是否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為主要辯論點。這位美國最拔尖的律師之一的背景名望、專業修養、法理邏輯和嚴謹態度,有力地說服了羅伯茨院長。

 

  2010年1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劃時代的裁決下來了:以5票同意4票反對的票數,裁決《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中所有〝限制政治捐款〞和〝政治廣告時限〞的條款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賦予的言論自由,必須立即作廢。

 

  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意見書》上說:〝如果《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有權力的話,它會禁止美國國會立法去懲罰或監禁那些只不過為了表達政治言論的公民。〞

 

  這個裁決,宣布了爭議多年的《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的名存實亡,幾乎所有的主要內容,全被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為違憲。按照目前美國的政治制度,除了修改《美國憲法》外,已經沒有任何的途徑來制止《跨黨派選舉重建法案》的崩潰。

 

  這個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不僅把《美國憲法》賦予人們言論的自由權利保障,提到了更高的層次,而且開闢了一個嶄新的觀念和領域,也使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成為肆無忌憚的金錢大戰。(待續)

 

 

2012年5月20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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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高勝寒 留言時間:2012-05-21 06:56:12
請為獨立知識分子留下一片淨土,不要在此塞進宣揚暴力與愚昧的廣告。
回復 | 0
作者:中華正義自救聯軍 留言時間:2012-05-20 21:01:23
署名為“支持人民思想家”的網友,請看人民思想家和自救聯軍兩欄目文章

1、政治理論請參看《人民思想家文集》,《09百大綱領》(亦稱101綱領),《讀諸子百家辯中外政治哲學之優劣》及兩個欄目文章共1580多篇;
很多文章敵我界限論述分明:反共、民主、正義者均為友,反之則為敵,無須指認具體個人。因為環境複雜,對影響較大的劉派當作界定:08劉派爭自由,要名利,出風頭,但他們反正義,反人民,並不反共,也不民主(是黨主下跪派),是個很陰險的自由組織。
2、鑑於目前反共鬥爭的險惡性,你不能面對中共而領認任何一件戰功,否則必遭黨國殺身之禍,這就是你的“率真”。
本軍有很多感人事跡,但不爭功,請你過目聯軍600篇文章,不便公布哪些為本黨所為,哪些是自發的,希望你明白“小隱隱於野,中隱隱於市”此話深意,故將聯軍自救與民間自發一同混道,以振軍心,此為汝等不明之韜略。
所有反共鬥爭不必強求聯軍包辦,但視為本黨激發之戰果,亦很高興,成功不必在我。但你記住:“發動必定有我,先鋒必定有我,成功不必我在”——聯軍誓言。
3、記住:入黨程序——入黨先入軍,入軍先有功,有功必建伍(建伍即你之團隊也)。
你的思想小有偏差,有功是入軍的驗證條件,而不是入軍之後再提“10個共黨的人頭做為入伙的見面禮”。
先有反共事跡才是准入聯軍的條件之一,組隊是條件之二,上報個人真實資料接受審核是之三,自覺遵守組織規定和原則是之首——為了理想和使命獻身,並不是討價還價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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