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瓶
淄邑北村井涸[1],村人甲、乙縋(zhuì)入淘之。掘尺余,得髑髏[2]。誤破之,口含黃金,喜納腰橐。復掘,又得髑髏六七枚。悉破之,無金。其旁有磁瓶二、銅器一。器大可合抱[3],重數十斤,側有雙環,不知何用,班駁陸離[4]。瓶亦古,非近款[5]。既出井,甲、乙皆死。移時乙蘇,曰:“我乃漢人。遭新莽之亂[6],全家投井中。適有少金,因內口中,實非含斂之物[7]、人人都有也。奈何遍碎頭顱?情殊可恨!”眾香楮(chǔ)共祝之[8],許為殯葬,乙乃愈; 甲則不能復生矣。
顏鎮孫生聞其異[9],購銅器而去。袁孝廉宣四得一瓶[10],可驗陰暗:見有一點潤處,初如粟米,漸闊漸滿,未幾雨至;潤退,則雲開天霽。其一入張秀才家,可志朔望[11]:朔則黑起如豆,與日俱長;望則一瓶遍滿;既望[12],又以次而退,至晦則復其初[13]。以埋土中久,瓶口有小石粘口上,刷剔不可下。敲去之,石落而口微缺,亦一憾事。浸花其中,落花結實,與在樹者無異雲。

注釋 [1]涸(hé貉):水干。 [2]髑髏(du2lou2):死人頭骨。 [3]合抱:兩手合圍。 [4]班駁(bó伯)陸離:顏色錯雜。 [5]款:款式、樣式。 [6]新莽之亂,公元八年,王芥篡漢自立,改國號新,在位十八年。 [7]含斂之物:古代喪禮,放在死人口中的金玉之物。 [8]香楮:指焚香燒紙。 [9]顏鎮:顏神鎮,在今青州市西南。見《青州府志》卷四。 [10]袁孝廉宣四,袁藩,字宣四,淄川縣人。康熙二年舉人。見乾隆《淄 川縣誌》。 [11]志,通“耪”,記。朔:陰曆每月初一。望:陰曆每月十五。 [12]既望:望日的後一天,即陰曆每月十六。 [13]晦:陰曆每月最後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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