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戒嚴法831見
關於香港實行《緊急法》,今天進入大造輿論階段。媒體披露,8月初港澳辦即提示,香港自行處理暴亂還有《緊急法》可用。港府和行政會議其後已反覆討論,認為可作為解放軍出動前的中間方案。 之所以公開討論起來,是因為香港即將進入更高緊急狀態。
反送中運動,上周末示威者和警察的行動雙雙升級,發生首次鳴槍事件。未來一周,三場大示威待發,分別是民陣「八三一遊行」、機場「和你飛2.0」示威、十間大學「百萬大道罷課集會」。
動員力量最強的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宣布要在8月31日再度發起反修例遊行。這場遊行有兩大燃點,一是遊行以大陸駐港中聯辦為目標;二是遊行的名稱叫「人大八三一落閘五周年」遊行。因為五年前中國人大關於香港政制改革的決定,被指是關上普選政改之門,觸發了當年的占領運動。民陣此次遊行擺明要續前緣,要求雙普選,劍鋒直指北京中央。 「和你飛2.0」示威要再鬧機場。十間大學「百萬大道罷課集會」要罷課兩周,為示威輸送骨幹,還要無限期繼續,云云。
而本月26日人大常委會會議在北京閉幕,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表態「八三一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具有法律效力,香港必須遵守,對民陣的要求關門。加上林鄭特首回絕黑衣派五大要求,831大遊行是險上加險。 港府和行政會傾向看831事態如何來決定《緊急法》的實行。 示威派也在估量緊急法的分量,後果。
林鄭在27日行政會議前對媒體發表講話時,被問到是否會引用緊急法處理目前的局勢,她沒有否認。於是今天各大報紙開始發表各黨各派的意見,各方處於造輿論的階段。
1922年港英政府訂立的緊急法只需港督和行政會依照公共安全判斷即可引用,無需立法會審議,有效期也由港督決定。緊急法給與政府無限權力,可修改和訂立任何條例,既存法律已不在話下。此法1999年經特區政府和兩會修訂確認,成為特區法241章而有效。
覆蓋範疇甚廣的《緊急法》條文可授權執法人員逮捕及搜查處所、管制刊物,通訊和運輸、沒收財產,修訂或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根據緊急法訂立的規例,違者最高可囚終身。
香港上一次引用緊急法,是港英政府1967年7月頒布9項即時生效的緊急法令,規定法庭審訊有權禁止公眾旁聽、查封屋宇、警方有驅散集會的權力,政府可禁止舉行私人及公開會議;港英的緊急法令甚至規定,3個人以上聚集也可被控「非法集會」,授權毋須任何理由拘押犯人,拘押期可達1年,以對付在幕後「煽動騷亂」者。
有英國案例在先,反對《緊急法》的英美派有些被動。若說影響香港形象和經濟,三個月的暴力早已影響大大了。 若說港英實施緊急法是50年前的事,太古老了,那麼13世紀的《大憲章》,200年前的美利堅憲法至今還是偉光正。
只是香港草民要見證大動盪,大改組了, 831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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