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需要紧急状态
香港今早消息,警察在港岛西湾河连开三枪。
中共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隨後港辦主任發文指,香港未完成23條立法是「港獨」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製成為特區政府的緊迫任務。香港《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习近平召见林郑,必然包括“鼓励”港府就23条尽快立法的意思。
2002年,也是北京港办的催促,香港政府推動23条立法,结果“50萬”人上街,港府宣布「23條立法」停止。眼下,香港政府已无力制止暴力, 反对派夹民意支持,已接近暴力革命。23条立法一出,社会必然发生不可控暴力,可以预料根本无法推行。
左派智囊提出“适应性”立法,就是和殖民地时代留下的法律嫁接,切香肠式,化整为零,分散立法,减少动荡。这也脱离实际。 目前反派是主动出击,不仅炸药,汽油弹齐备,公开进攻中央和港府机构和交通设施,连商场饭馆和大学都被放火,毁坏。政府通过的蒙面法不但毫无效果,本身就是攻击目标。
任何和23条相连的立法行动,必然导致“时代革命”升级恶化。 何况立法没有三年不可能完成,香港早已面目全非。 香港现存的公安条例,警察条例,刑事条例等,给予政府很大警备权,可以控制社会。 当然那意味进入紧急状态,林郑土生港人出身,职业政务官,难于负责。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智利,西班牙也不得不进入有关紧急状态。 北京明白,只有恢复秩序,才谈得到23条立法,而不是以23条来恢复复秩序。
北京对港情长期麻木,至今不谙社会民心,只好自己负责。 全国人大可以宣布紧急状态,出动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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