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申请瑞德西韦第二用途专利
“被认为对肺炎有效的瑞德西韦是小分子药物,小规模合成并没有什么难度,分子式也早就公布了。之前二期的临床试验是失败的,如果没有在中国这次上马三期临床,这个药基本就相当于“废药”。”
“ 紧急情况下国家应该强制仿制,并且用仿制药救人。例如泰国、印度、南非这些国家也强制仿制抗艾滋病的药物,因为他们说这些药都是救命用的,这种行为反而会逼迫公司开放专利。” == ==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研究中心,在1月21日申报了瑞得西韦(Remdesivir)的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中国科学报采访了有关机构。一下是采访摘要。
我们研究出瑞德西韦的新用途,有证据证明它在体外细胞实验中有效,这肯定是别人没有做过的,所以我们可以申请拥有知识产权。
这种做法也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如果我们不抢先注册药品用途,以后这个药物的供应、价格上都保证不了。国外公司想给你药就给你药,不想给你药就不给你药,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这样中国必将受制于人。
我国专利法允许“用途专利”申请和授权,这种做法不仅在中国常见,在哪个国家都常见。化合物专利有第一用途,其他人或专利权本人还可以就第二用途申请专利。
通常情况下,化学领域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在有的城市有加快程序,可能几个月就会授权。正常情况不做加快的话,一般都是3~4年。
有媒体报道称,吉利德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把所有冠状病毒科都“包揽”下来了,实际上“包揽”是不可能的。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2019年12月20日之后才出现的疾病,以前的专利怎么可能包括未来的、人们曾经想象不到的疾病呢?
当时的专利只能包含在专利申请之前出现的、有报道的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不能包含专利申请之后新出现的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
如果这个申请最终获得了授权,吉利德如果将这个药用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适应症,那么就需要从专利持有者那里拿到许可。
但是因为吉利德本身有化合物专利,那么专利持有者如果用第二适应症专利的话,一定需要吉利德的化合物专利的许可。这是两个前提。
中国的发明专利,美国会认吗?首先,专利都有地域性和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能保证在中国的权利。第二,将来我们一定是要去美国走发明专利的,去申请PCT(专利合作协定)。
这种知识产权是我们创造发明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吉利德无法反对。
如果这个申请最终获得了授权,对吉利德的瑞德西韦会有什么影响?
吉利德在中国会受到限制,但它可以在瑞德西韦的药品说明书里边,不写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但是医生使用的时候可以off label use(药品核准标示外使用) 。
“通过PCT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意味着什么?:我国是在PCT国际专利组织里的,我们在中国申请了优先权,就意味着我们进入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时,可以享受1月21日申请的权利。
如果在1月21日之前,没有公开的信息证明瑞德西韦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疗效,那么1月21日就成为优先权日。
同时,由于瑞德西韦治疗美国第一例病例是在1月21日之后,所以吉利德也不可能现在去申请第二用途专利的PCT保护,缺乏新颖性。
中国人申请瑞德西韦发明专利, 把专利留在中国,当然是个很好的事情,不会受制于人。但这次专利是证明体外细胞实验有效果,如果进一步申请专利,必须有临床数据,而且声明这个药不可能用于挣钱。
对于急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些药物即使是有专利,也不能不给别人用。
瑞德西韦是小分子药物,小规模合成并没有什么难度,分子式也早就公布了。之前二期的临床试验是失败的,如果没有在中国这次上马三期临床,这个药基本就相当于“废药”。
紧急情况下国家应该强制仿制,并且用仿制药救人。例如泰国、印度、南非这些国家也强制仿制抗艾滋病的药物,因为他们说这些药都是救命用的,这种行为反而会逼迫公司开放专利。
我们国内也应该通过类似的法律,在这种紧急的公共卫生情况下强制仿制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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