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赠书和卖圣诞礼物 (Background:一位自视很高的“作家”将朋友们赠送的签名书 (当然,这些书都是那些人写的,否则也没有啥签名) 在几个网上书店拍卖,被人披露了,那人竟然恼羞成怒,大约知道这还是很失面子的事情吧。以后这位仁兄对此事的说法就和此事关联不大了,例如说卖书是因为生活艰难啦 (这个理由还马马虎虎,呵呵),紧接着又是一句每月稿费大约 6000 元啦,是全国著名少有的评论家、“深度评论”每篇润格价格在一万元啦,等,要骂遍著名作家啦等,令人啼笑皆非。这年头经济不好,但是像这样的聪明人太能生财有道了,而且自己将自己拔得太高,这世道都怎么了?我曾编辑过此人文章一年多,对其水平实在不敢恭维,最多就为晚报副刊写写文章而已。至于其自夸的“深度评论”。他老兄哪里有那个本领,知识面狭窄,文笔普通,而且最致命的,说话毫无章法条理,这可是“先天不足”,写杂文的致命伤) 赠书和圣诞礼物基本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除非别人送你一本书作为圣诞礼物。当然,它们也不是完全没有共性,尽管说出来未免牵强附会。例如它们都是别人送的礼物;这些礼物可以保存在自己的柜子里、抽屉里或者储藏室,当然,也可以拿去变卖。如果赠书和圣诞礼物是锁在抽屉里,那自然没啥好说的,但是如果拿去卖呢,似乎就有些 subtle 了,因为有些东西能拿去光明正大地卖,有些东西就只能偷偷摸摸地卖。这个好理解吧,礼品不光是一堆物品,还包含了赠送者的感情寄托。这寄托的感情,有些是珍贵的,有些则是可有可无的,还有些呢,其实是可有可无的但是你不得不假装它们是珍贵的。真真假假得令人眼花缭乱,是不是?确实。纷繁复杂能给这个单调的世界带来五彩缤纷的感觉呀,万花筒一般多有趣。 刚来美国的那阵子,房间里是空空如也,除了床垫外就是别人给的一张桌子和椅子,还有些摇摇晃晃的。台灯也没有,就靠天花板上那盏有厚厚罩壳的灯,昏黄惨淡的。新东西舍不得掏钱去买,否则的话,因为是租的房子,到时搬家的话,如果搬走,未免太费劳动,如果扔掉,又未免有些铺张浪费了。所以根据别人的提议,去逛 Yard Sale。 逛 Yard Sale 的和摆 Yard Sale 的一样,有孩子,有家庭主妇,也有大男人。逛 Yard Sale 的大男人往往是一道风景:突然间你会发现马路边突突突地开来辆旧小卡车,车刚停稳,里面就下来个风风火火的大胡子,笑着一边唱个肥喏,一边风疾火燎地挑几样东西,结万帐后就钻进那辆破卡车,突突突地又一路绝尘而去,哪像我,磨磨蹭蹭的可以呆半天?这边摆设 Yard Sale 的往往都笑容可掬,特别,如果是小孩子的话,大约家里的大人许诺卖得的米米归孩子所有吧,所以如果每成交一笔小买卖,无论是五块钱、一块钱甚至一个硬币,他们往往都兴高采烈,脸上的笑容绝对可以掬起。想想这份纯真以前我们也曾经拥有的,只是现在因为沉浮世间,这份纯真已经渐行渐远了。 Yard Sale 并非一定是旧货或者小商品,有的东西还相当值钱的。我们这里附近有个富人区,据说夏季或者秋季每周几下午就有个跳蚤市场 (Flea Market),据说如果你识货,保不定花点小钱能挖掘出价值不菲的古玩珍品。有次我慕名而来,其实我哪里能识什么古玩?眼看要空手而归,实在又不甘心 (再说每到一个地方不空手而归要留下印痕也是我家老爷子定下的规矩之一),就咬牙用好像是三块或者五块钱买了条大大的但是灰蒙蒙的黄金项链,尽管一周后我就找不到它了......扯远了。通常这 Yard Sale 有的东西还是新的,还没有从包装盒里取出来过。这些东西如果原价 100 块,你往往能 20 块钱拿下,你高兴,卖主也会觉得“噢,今天我额外挣了 20 块钱!”当然,不会有人傻到从商店里买来新东西然后摆在自家的车库里当旧物卖掉。这些“新货物”一般来自哪里呢?一般都来自节日或者生日礼物,特别是圣诞礼物。原来美国佬每逢过节也送礼蔚然成风,特别是亲友多的,光这送礼也是笔不小的开支。当然,一般情况下你送得越多,你收到的也多。这送来的礼品一多,再加上礼品一般中看不中用,所以一些懒惰的主人连打开都懒得打开,随手将礼物扔进车库或者地下室,等哪天有雅兴,就将它们卖了。 大家看到,别人送你的生日或者圣诞礼品,你可以光明正大、无须遮遮掩掩地卖出是不是?在中国你一般得偷偷摸摸去变卖,对不对?是中国人更爱面子吗?可能,但是我想这更多地取决于当地的民风。一个茶杯或者一个碗,老美一个两毛五分的硬币也卖呢!换了我的话,别说不好意思买卖几毛钱的东西,就算入乡随俗了好意思,除非我穷困潦倒了,否则我哪里肯卖这锅碗或者旧自行车的?还是趁早拉倒。反过来,在中国你可以和大家肆无忌惮地问年龄和薪水,在美国就是忌讳。这种差别来自文化上,来自民俗中,很难说那种比那种要优越啥的,对不对?你在某种文化和民俗中出生、成长,你就会被它浸染,染上一层难以褪去的色彩。这种色彩你喜欢也好,讨厌也罢,它总是存在的,而且惯性巨大,你可以反抗它,但是你抹它不去。只有时间才能让它褪色。所谓入乡随俗,实际上是智者告诫世人,在社会文化和民俗面前,要将自几放在一种从属的位置,表现出某种服从。 大家看到,在美国卖圣诞礼物通常并不会特别地让卖者难堪,其原因之一就是送礼者通常是应付节日而送礼的,这只是表示咱们之间的友谊还存在着,这礼品通常只是某种 reminder 的意思,应应景罢了。你说这种应景不必要也行,虚伪也好,它就这样存在着,大家都这样维持着,时间久了,就成了 tradition,成了历史。当然如果有人从陡峭的落基山脉东侧给你采来一束玫瑰,送给你,你却拿去卖掉,将 5 美元装入口袋,这就很不近人情,这在东方是这样,在西方也如此。所以,有些东西看起来和文化、历史、民俗无关或者关联很小,似乎是人类共有的。比如说如果你将这玫瑰卖掉为啥就显得可恨呢?我想那可能是因为你违背了送花者的初衷,将别人的劳动看得很低贱,将送花者寄托的感情随意忽略甚至蹂躏。当然,你可以找出很多理由为自己卖花去辩护,例如这花我已经欣赏完了,应该让更多的人欣赏啦,或者我不会接受献花者寄托的感情啦等,对不对?如果人是一些没有感情的植物或者石头,这样的辩解其实很有道理的;麻烦的是人不如植物石头那样超然于红尘。人们创造了红尘,浸染于其中,从中得以欢乐,但是也为其所累。而且,更麻烦的在于,你也许会说自己超然了,或者假设自己超然了,但是别忘记这民俗惯性巨大,一般人是超越不了的。啥是诚信,啥叫友谊,什么是信任,它们又有什么用,润格价格几何?这个还真的难以说清。你珍惜它们也好,不在乎它们也成,甚至刻意去鞭笞它们也罢,它们就这样存在着,人类有文明以来就这样存在着。因为它们能给红尘带来和谐和有序,所以大部分人们都在维护它们,呵护它们。它们像灯塔,如果熄灭了,大家就会迷失,莫辨东南西北。这和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没有啥联系。我想,这种对能给红尘带来和谐有序完美的东西的呵护,更多的是出于某种生物本能。 再切下题,免得又被人批评跑题了,说说这卖掉赠书。如果别人送你一本三国演义作礼物,你看完后 (或者甚至不看) 将它卖掉,被人披露出来,我想大部分人都只会笑笑,尽管送书者可能比较失望。如果这本书是别人写的,花了一年或者几年,甚至愿意自己赔钱去出版,尽管从整个社会而言,这本书可能啥也不是,有它不多,无它不少,但是对作者而言,那是不一样的,因为他付出了 (比如说) 三年的劳动,倾注了他/她的努力和感情;那占去了他/她生命的三十分之一。别人愿意赠送本签名书给你,潜意识下是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和欣赏。这欣赏有两种意思,一是欣赏文章、文笔本身,二是欣赏其劳动和付出。欣赏前者自然不必勉为其难,但是欣赏后者却是一种美德 (当然你可以反对,呵呵);甚至,这不能算是美德,而是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猴子或者石头所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当然,如果你技高一筹或者眼高手低或者狂妄自大或者想挣脱这种束缚或者想标榜自己的超然,自然,你可以不必去欣赏别人的劳动,因为,这尽管是美德但是却不是义务,对不对?但是,如果你接受了别人的签名赠书,按照我的理解,这就隐含了你得尊重别人的劳动这样一个 implication,这样一个隐含假设。这个隐含假设是你接受别人赠送书时一起捆绑带过去的,你将书卖掉,就意味着对这种隐含假设的背叛。至少,你不必接受别人的赠书,对不对? 当然啦,这个世界据说有六十多亿人口,很多的,对不对?多得比九牛之毛和天上的星星加起来都多。所以呀,按照高斯正态分布的原则,出些别具一格的人物是在所难免的。比如说刻意反传统反科学如尼采啦,等;比如说某兄将三十几本别人赠送的签名书在淘宝网站兜售,等,想想也正常不过 (无独有偶,呵呵)。这位老兄那时是某个文学网站的开发者和站长,以前只身赴新疆时无事可干,就写程序,办了个小网站,后来回老家了,心灵不再孤独,这网站就成了累赘。他将别人送的签名书拍卖后被人揭发了,就非常生气 (揭发他的是当时网站的总编),非常恼羞成怒,结果总编走了,他折腾几个月后将网站卖给了一个浙江的小商人。这位站长的一个优点是,他从来没有标榜自己是作家 (尽管我觉得他能写些入木三分的杂文),自然也就谈不上有名,所以什么作品的润格价格,自然也就无从提起;加上他被人披露了后知道恼羞成怒,所以他其实还是光辉灿烂的,呵呵。 当然,他被人披露后也可以说自己是站长有义务给大家扩大影响啦,或者说他的文章入木三分所以有资格卖掉赠送的书啦,等,你也不能证明他不是在给网站造声势、或者证明他的文章连入木一分都不行,对不对?他为啥不那么说呢?我觉得他人很聪明的,知道这些和他为什么要卖掉赠送的签名书没有什么联系。所以从另外一个层面而言,他倒算是一个敢做敢为的人,尽管恼羞成怒有些不妥,但是那是人之常情,别人又岂能不理解的? 临屏草
文章评论
作者:usagi
留言时间:2008-10-07 06:45:26
你干嘛,可以编,不过别把我编的跟什么深宫怨似的 不至于为钱,可以送给别人啦, 但是我觉得如果是我有一本我朋友的书,她特意签了字送给我,我一般是不会送人或转卖的。因为我确实有这么几本,我的朋友送我的他们写的书,都签了名。算是个里程碑和纪念吧。不过搬家确实挺沉的,嘻嘻
作者:紫荆棘鸟
留言时间:2008-10-07 06:24:31
谢谢 usagi。这个问题其实很 subtle,你说的,未尝没有道理。 不过这里涉及的是别人的“签名书”,那些人书出版后,一般就将一本签名送给自己的朋友 (至于逢人便送是否合理,那是另外一个话题),潜台词就是希望自己的朋友珍惜捧场。为了卖区区几个小钱,破坏这个潜规则,是那些人非常忌讳的。你从此人被披露后恼羞成怒的反应就能看出,此事在他们那个圈子里是被认为很缺德的事情。 也许在美国,这最多算不妥吧。 我给你编个故事,你做主人公,反对不反对?
作者:usagi
留言时间:2008-10-07 05:50:27
嘻嘻,我觉得书是应该卖的 本来嘛,书就应该在人手之间流动,这样每个人都有机会读到好书,何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