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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又到赏梅时,今晨开一枝。其时飘大雪,我友不须辞。
罗浮初绽时,梅鹊在琼枝。相伴相生好,无须另遣辞。
君写雪花时,我诗如竹枝。晶莹成绝妙,漱玉洗清辞。
2)
君欲别离时,红梅发几枝。其时银粟落,覆我万千辞。
江北绽梅时,江南已万枝。我地梅皆误,何来唐宋辞。
我误雪梅时,闲愁生几枝。依然有凝涩,皆付灞陵辞。
---- WXCTeaTime 原玉 ----
《梅鹊瑞雪》[五绝]
欣知梅怒发,更喜鹊鸣枝。瑞雪漫天舞,敷冰随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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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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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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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1: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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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能力是在旺盛的求知欲和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锻炼出来的! 如果一个人过分受生活所累,过分计较一时的得失,就不那么容易学到家了。 不是智力问题,我不相信天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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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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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1:3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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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嗅觉是个理解力还有洞察力(insight)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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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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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1: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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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你算是说到家了。 其实没有多少读书人学到家了, 不管是那个专业! 学到家的人是一个能力问题,不是知识面或者深度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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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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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1: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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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学数学的,如果学到了家 (其实很多 PHD 并未学到家,水货,呵呵),嗅觉还是很厉害的,即使某个 topic 不是他们的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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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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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1: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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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本很好的书,但是到处跑的时候不知在哪里了。 但是应该不难找到一本的。数学专业的也未必,看是学什麽的。像我这样到处都学一点的人不多,我是完全靠自学,所以学到哪里算哪里,不受专业的限制。 懂得“类”和“集合”一本好的抽象代数书就行了,选择公理也应该够了。 但是如果还要学深,那就得找集合论的书了。
等你把为什麽阿涅夫再分写出来,我再试试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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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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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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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family”,是“class”。family这里该翻译成“族”,class这里翻译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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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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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5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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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木有一本较好的 textbook? 待我有点头绪,我拉个学数学的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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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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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5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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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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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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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类”,英文是“class”, 请看一看这里:
http://en.wikipedia.org/wiki/Class_(set_the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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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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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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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涅夫0再划分,是给阿涅夫0重新分成若干等级,就相当于你在伯恩斯坦对等意义的前提下将无穷大分成阿涅夫0,阿涅夫1、阿涅夫2......等等级一样。这里几行字表达不清的 (所以我说我有时间了再码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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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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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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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用错了词,应该是“类”。 我正在查!
是一个比集合更广更高的概念。 只有弄懂了这个比集合更高的概念,才能理解选择公理。 否则就不知道为什麽要这个选择公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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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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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4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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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理集合论的内容,不是朴素集合论。 公理集合论要先定义“范畴”, 然后定义“集合”,从而避免了我前面讲的悖论。
阿涅夫0再划分,是什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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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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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4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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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那倒不用,如果需要,我觉得自己能较快地学会。这里得谢谢你给我提示了范畴这个概念。我这之前只想着如何去折腾选择公理和伯恩思坦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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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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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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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有限的集合,没有讨论的必要。 选择公理,不外乎就是如果一个集合包含多少个子集合,每个非空的子集合可以选择一个代表的问题。一眼就能看出。
问题还是出在这个我写的“无穷多”(不用那个“大”了)。 比如,世上所有一切的整体能不能叫做一个集合。 答案是不可以,这里碰到了“悖论”。 因为,你把这一切叫做一个集合,那这个整体不也是一个事物吗。 那“这个整体”到底是算还是不算世界上的一个事物呢。 你算的话,“这个整体应该在它自己里面哪”; 因为这个整体本来按定义就包括一切嘛!你不算的话, 那它又不是一个事物了。 但是,我们按定义明明得到了一个新的东西呀!
怎么样,我说清楚了没有? 懂得了这个悖论,也就可以定义“范畴” 和“集合”了。 然后就很容易理解选择公理。 但既然无法验证,这个“理解”只能通过一个具体例子来加深。谁也不能说是100%的懂了,会用就算是懂了。 我们要用的时候是会用的,不比我讲的“无穷多”更难。 你哪一个例子来,我就可以告诉你怎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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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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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3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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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这个倒是狠不熟悉,我这之前还以为自己关于数理逻辑的知识,除了不和那些比较专业的相比之外,还算马马虎虎过得去的呢,惭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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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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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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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我在网上少了一眼。 你只要懂得了“范畴”这个概念, 选择公理就不难了。 否则,你可能只是大概懂。 为什麽要先定义“范畴”,然后才能定义“集合”。 这里应该是可以从一个“悖论”来学习。 我再查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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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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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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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goal 是给 阿列夫0 重新分级的问题。我去年问了老全 (全伊,侧视)等好手 (他们是 Math PhD),不了了之。这里表述起来太困难,我看哪天有没有时间重新码个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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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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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2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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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记忆,它就涉及到了“范畴”与“集合”的慨念了。 你可能必须先弄懂这两个慨念。我也可试试给你讲解,我不是这方面的。但是,我想我准备一下还是可以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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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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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10: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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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熟悉,但是知道。 这也是一个不能证明或者没有证明的东西,所以叫公理,比“连续统假设”里的“假设”还要公理。 也就是干脆承认了的,不再追究证明了。我们偶尔是要用到的!
你是要问什麽呢? 具体一点,我即使不懂也可试着帮你思考一下嘛。等你把问题提得清楚些,我先看看它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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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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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09: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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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当啊,庄锐。看到你在写无穷大,问问,你对选择公理熟悉不熟悉?我基本上只能看懂它是什么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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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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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30 08: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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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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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29 14: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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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碧海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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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29 1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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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荆棘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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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29 1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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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版,我是学你、吴宗等的诗词“长大”的啊,尽管没有明着拜师,但是那时我连啥是平水韵都没听说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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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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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1-12-29 13: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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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紫,我发现你的古诗词别具一格,信手拈来,洋洋洒洒几大篇。实在佩服! 不知道你是如何修炼的?我往往是呕心沥血,才凑八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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