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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七)、佾爭說【二】
解析:《論語》第三篇:八佾之——
(七)、佾爭說【二】——子曰:“君(長上對幼下行仁愛及效法之道,即為君之道)子(有學問有修養之人)無所爭(爭取,力求得到或達到;爭執,爭論)。必(必須,一定要;必定,必然;指事不由人、身不由己、大勢所趨、眾望所歸之情況)也射(有所指向,指對事不對人、公義所向、職責所向之情況)乎!揖讓(揖讓:揖,拱手行禮;作揖謙讓,指賓主相見之禮節)而升(身份地位之提升,指主人身份、長上身份隨揖禮而確定),下(定位幼下之身份地位)而飲(心裡存着,含着;指心服口服,理所應當)。其爭也君子。”
即先生講:長上對幼下,當行仁愛及效法之道,效謙恭之禮,不爭搶、不爭論;如果是因為大勢所趨、情勢所迫及眾人推舉等必須居高位而掌實權、擔名分之情況,那也是公益公義所向、人心所向、職責所向,對事不對人,那是卻之不恭、不負眾望,不是爭搶所得!如同賓主相見,主人揖禮相讓,地位自然定於主位,而客人對於其客下之位,也就心服口服。
如果這也被叫做爭,那也是長上對於幼下之謙讓。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