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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马里兰大学送上正义的审判台 2015-11-28 16:28:12

《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第二十章)


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成名后的瑟谷德·马歇尔,已经不是当年为五斗米折腰的穷学生,他站得高,看得远,胸怀宽广,意志坚定,开始把精神集中在打击反动的《吉姆·克劳法》上。    

马歇尔每一次经过拒绝接受有色人种为学生的马里兰大学,都有一种羞耻侮辱感,都有一种是非混乱感,而这种感觉,随着他越来越成熟的思想而越来越强烈,越来越不能容忍。    

现在,马歇尔已经准备好了要用他从霍华德法学院学来的铁拳功夫,敲一敲躲在象牙塔里面那批封建顽固分子的脑袋,扎一扎那些固步自封、自以爲是的白人学霸的神经,使他们的神经紧张紧张,让他们的血压高一高。

其实这种准备,并不是心血来潮或者触景生情而来的灵感,而是经过了多年的忍辱负重,经过了多年的韬光养晦,经过了深思熟虑后充分准备的必然结果。

当年马歇尔的母亲,极度的希望他能进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去读法律,可是她并不清楚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在民主党的把持下,是绝对不会接受任何非洲裔美国人入校的。马歇尔退而求其次,只得到路途遥远的华盛顿霍华德法学院去完成学业,打从踏进霍华德法学院那天开始,马歇尔就发誓等到自己成为律师,必定会回来收拾这个鼓吹种族歧视大本营的马里兰大学。在霍华德法学院读书期间,师生们不止一次讨论过如何起诉马里兰大学。     

当马歇尔成为马里兰州的律师而功成名就后,他从一位律师同行那里,得到了一个使他必须对马里兰大学采取法律行动的消息:目前有几位律师,正在讨论着如何来起诉马里兰大学的种族歧视错误政策。

这个消息对马歇尔来说,是一种无法忍受的挑战,他立即写信给他的恩师休斯顿说,他已经忍无可忍了,由于个人的原因,他必须要对马里兰大学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因为他实在是无法忍受让别人抢滩,自己无法成为起诉马里兰大学的第一位民权律师。    

休斯顿回信说,他完全同意并且支持马歇尔的看法和决定,再加上有了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巴尔的摩分会的财力支持,马歇尔将马里兰大学送上了历史审判台。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马歇尔的东风很快地出现了。他通过一位叫做威廉·戈斯内尔(William Gosnell)的律师认识了一位原告人唐纳德·默里(Donald Murray),他是一位年轻黑人学生,马歇尔后来发现,默里不但是自己早年在林肯大学的前后期同学,而且还是自己的远房亲戚。         

来自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默里具备了所有东风的条件:他于1914年5月24日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出生,自小跟着祖父母在巴尔的摩市长大,时年二十岁,书读得很好,勤奋上进,彬彬有礼,默里的父亲是一位备受社会尊重的基督教牧师,最重要的是默里是一位黑人,而且是一位被马里兰大学无理地以种族理由拒于门外的黑人。  

虽然有了东风,但是马歇尔是一位办事谨慎而仔细的人,他不动声色,静静地编织着一张天罗地网,朝着马里兰大学撒去。他于1934年12月2日让默里再度将一份新的入学申请书,用挂号信寄给了马里兰大学校长雷蒙德·皮尔逊(Raymond Pearson),引他上鈎。        

果不其然,皮尔逊校长的拒绝书很快就于1934年12月14日寄来了,其理由居然是:“马里兰大学不接受黑人学生,阁下的申请相应地被正式拒绝。” 

皮尔逊不仅拒绝了默里的入学申请,还假惺惺地提议默里,应该前往那间专门为黑人开设的安妮公主学院(Princess Anne Academy)上课。  

可是那间专门为黑人开设的安妮公主学院并没有法学院。默里于1935年1月24日给马里兰大学发了一封愤怒的抗议信,郑重抗议马里兰大学的种族歧视政策。

皮尔逊校长并没有因而光火,不到几天,回音又来了,他还热情洋溢地提议说,既然安妮公主学院并没有法学院,那默里该到华盛顿的霍华德法学院去报名,因为那里的学费比马里兰大学便宜得多。    

马歇尔手上,已经掌握住了控告马里兰大学所有需要的证据和资料。十年磨一剑,现在是马歇尔朝着马里兰大学亮剑的时候了。

1935年4月20日,马歇尔以默里代理人的身份,在马里兰巴尔的摩市法院,递状起诉马里兰大学,指控马里兰大学非法进行种族歧视,拒绝默里的入学申请,是严重侵犯了他代理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这就是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默里 诉 皮尔逊案(Murray V Pe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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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马里兰大学是属于马里兰州政府的産业,因此马里兰州政府派出了强大的律师团出马迎战,并且由马里兰州司法部长胡伯特·欧康诺(Hebert OConnor)亲自出马压阵。  

1896年11月17日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出生的欧康诺本身就是毕业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因此对本案有着特殊的感受。他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政治资历,在学生时代,他就兼职《巴尔的摩太阳报》和《巴尔的摩太阳晚报》的记者。

1921年欧康诺当选为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区州助理检察官、1923年当选为马里兰州巴尔摩区检察官、1932年当选为马里兰州检察总长、1939年当选为马里兰州第51任州长,他是马里兰州历史上第一位爱尔兰后裔、第一位罗马天主教徒出任的州长,有着划时代的意义、1944年仗着人气又再度当选连任,1947年欧康诺辞去马里兰州长职位,出马竞选马里兰州联邦参议员,以高票当选。

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马歇尔面对着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对手,何况在欧康诺背后,还有着用之不尽的政府律师经费。

马里兰大学律师团采用了两种应付策略:第一招是拖,希望马歇尔和默里在经济上干枯而无以为继后,自动的知难而退;第二招是尽量避免与马歇尔在公堂见面,被口舌凌厉而以难缠著名的马歇尔在大庭广的法庭上指着鼻子数落为种族歧视分子,终归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可是他们低估了马歇尔的耐性了,马歇尔刚与他们交手,就深深地知道他们的战斗策略,他更知道忍耐的重要性。马歇尔一来不想给社会大众留下好斗成性的印象,二来他非常清楚地知道,在这件案子里,马里兰大学是跑不掉的,他们跑得了初一, 跑不掉十五,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们可以推,可以赖,可以拖,也可以狡辩,但是他们绝对脱不了关系。

于是马歇尔也悠游自在,一点儿也不着急,这使马里兰大学的律师团一点儿都摸不到他的底子,搞不清楚他想怎么样。有一次,马里兰大学的律师团又在法庭上打太极,要求法庭准许他们延期开庭,马歇尔坐在那里,一声不吭,冷眼静观其变。 

倒是主审的尤金·欧东尼法官(Eugene ODunne)忍不住了,他很不高兴地问马歇尔:“马歇尔先生,阁下到底还要不要打这场官司?”马歇尔见到时机已经成熟,立即站了起来大声地说:“坚决反对再度延期开庭!”

欧东尼法官拿起法槌,猛然一敲,宣布说:“不得再度无理延期,明天早上九点,准时开庭!”  

欧东尼法官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他在1875年出生,住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他妻子的曾叔父,是第6任总统昆西·亚当斯,他们共有五个子女,他在马里兰州的法官任上,一直服务到他七十岁退休为止。欧东尼法官因为这件划时代种族大案的正义裁决而名传千古,使后代美国人视之为人间正义的化身。     

位于巴尔的摩的马里兰州法庭,于1935年6月17日早上,开庭审判这件马里兰州划时代的种族歧视大案。马歇尔、休斯顿和默里,三人全穿着黑色双领的西装,上身口袋里插着鲜豔的小手巾,配上雪白的衬衣,同一顔色的领带,显得极其高雅,既洒脱又端庄。   

在开庭前,马歇尔首先提出特别的动议,要求欧东尼法官批准休斯顿的马里兰州的律师注册,以便可以帮助自己来处理这件特殊的案件,欧东尼法官一边在申请表上签批,一边笑着说:“这真是好玩,哪有学生替他的法律系主任办理注册的道理?”  

刚一开庭,马里兰州副司法部部长查尔斯·勒温尼斯(Charles LeVines)宣布说,马里兰州已经爲为黑人们提供了设备完全平等的安妮公主学院,他还告诉欧东尼法官说,马里兰州政府是绝对没有任何种族歧视的,如果马里兰州没有该黑人要上的学校而必须到外州上课的话,马里兰州政府还可以提供适当的津贴经费,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马歇尔在开场白中即说,在1927年时,最高法院就一位中国女孩子控告密西西比州的《林功 诉 赖斯案(Gong Lum V Rice)》,虽然最后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胜利,但却开创了在法庭上争取教育和种族平等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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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功是来自中国的移民,是在密西西比州玻利瓦尔郡(Bolivar County, MS)从事正当商业的居民。他的女儿玛莎·(Martha Lum)是一个于1915年1月21日在美国出生的第二代移民,按照美国法律,她是自然的美国公民,这起案件发生时,玛莎只有九岁。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九岁的玛莎在开学时,顺利地进入了当地的罗斯戴尔中学(Rosedale High School),在开学的那天,一切都很正常,但是到了中午休息时,罗斯戴尔中学的学生主任前来通知她说,从明天开始,她不能再去学校上课,因为她不是白种人,而是黄皮肤的中国人,而罗斯戴尔中学只为白种人提供教育服务。

林功觉得自己是按照美国法律交税的纳税人,而自己在美国出生的女儿,居然不被允许进入自己家附近的公立学校,实在是不公平,于是将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一状告进了法院。令人遗憾的是,林功起诉密西西比州政府的理由,不是理直气壮的种族歧视,而是黄色皮肤的中国人不是有色人种,也不是黑人,所以应该有权进入专为白人而设的罗斯戴尔中学读书。

林功的官司倒是蛮顺利的,在密西西比州初级法院,就轻松地赢了,密西西比州初级法院判决了林功的胜诉,并且解释说,密西西比州教育局错误地将玛莎归类为有色人种是不对的,同时下令密西西比州立即允许玛莎•林入学。  

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不服,立即向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就是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林功 诉 赖斯案》。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引用最高法院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判例,宣布在密西西比州实行的种族隔离制度是隔离但公平,并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给予每个美国公民的平等保护权利,推翻了密西西比州初级法院的原始判决。

最高法院于1927年10月12日开庭听证这件种族歧视案件时,正逢隔离但公平的歪风在美国各地横行之际,这对案件的审判非常不利,坐庭听证的是塔夫脱院长,与奥利弗·温德霍姆斯(Oliver Holmes)、威利斯·德文特(Willis Deventer)、詹姆斯·麦克雷诺兹(James McReynolds)、路易斯·布兰德斯(Louis Brandeis)、乔治·萨瑟兰(George Sutherland)、皮尔斯·布特勒(Pierce Butler)、爱德华·特里桑福德(Edward Sanford)与哈伦·史东(Harlan Stone)八位常务大法官。    

为了支持隔离但公平的判例,最高法院于1927年11月21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的全体一致意见,裁决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胜诉,林功败诉,因为黄皮肤的玛莎是有色人种,因而无权进入专为白人而设的密西西比州公立学校。

最高法院的判决法理基础有二:第一,最高法院因爲有了1897年《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判例,所以在隔离但公平的原则下,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对的,是合乎《美国宪法》的,是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公平原则的;第二,玛莎是黄皮肤的中国人,而黄皮肤的中国人就是有色人种。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将中国人定位为有色人种的文献纪录。最高法院为了严肃对待此案,由前美国总统、时任最高法院长的塔夫脱亲自执笔撰写判决书。其中有云:

“林功是密西西比州罗斯戴尔中学校区内的居民,是玛莎·林的父亲。在玛莎·林出生时,林功不是外交人员,或从事与其他国家或中国政府有关的业务,1890年之《密西西比州宪法》第201款和第206款规定,从郡税里的经费中保留住公立学校四个月的经费。   

这些经费用来开办学校教育从五岁至二十一岁的密西西比居民。罗斯戴尔中学的开支就是来自这笔预算,原告的父亲林功是纳税人之一,亦是罗斯戴尔中学的支持者,玛莎·林是可以教育者,有着进入公立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而罗斯戴尔中学是她住家区里唯一的公立学校,所以她入学的权利是一种有价值的权利。  

她不是有色人种或者是混血儿,她是一位纯种的中国人,这成为罗斯戴尔学生主任对她歧视和拒绝她成为罗斯戴尔中学一份子的理论基础。罗斯戴尔中学当局以玛莎·林乃华裔后代而并非白色人种或高加索人种的理由,将她拒于密西西比州公立学校门外。     

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根据1890年的《密西西比州宪法》第207款规定:白色人种和有色人种的学校必须分开,因而裁决密西西比州教育局之将玛莎·林拒于密西西比州公立学校门外的行为是合乎《密西西比州宪法》规定。

我们一定要假设,如果在密西西比州玻利瓦尔郡,罗斯戴尔中学校区内并没有为有色人种设具学校,可以为玛莎·林提供方便的公立教育的话,那则会是不同的情况。但是我们并没有找到这种类似的情况,美国各州拥有绝对的权利运用公款来制定各自教育年轻人的政策,这点是准确无误的。   

问题是一个美国公民的中国人如果因为种族的原因而被拒于公立学校的门外,是否有违《美国宪法》对每人必须公平保护的原则?这是一个会引起争议的新问题,但是我们认为这与我们之前依照《美国宪法》权力范围作出的类似案例一样,我们尽量在《美国宪法》权利范围内不去干预美国法庭所作出的裁决。

大部分的案件,都会有着这种争议,而事实上也是如此,当州政府按照种族分隔的原则而设立白种学生和黑种学生的学校时,我们觉得白种学生和黄种学生是没有什么分别的,我们的决定是如果州政府这样安排的话,并没有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精神和原则,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成立的。”

在这篇短短四页纸的最高法院裁决意见书中,笔者闻到了无处不在的种族歧视,也看见了毫不掩饰的种族偏见,继1897年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后,这件判例又祸害美国人民长达二十七年之久。这个裁决,一直到了马歇尔1954年的《布朗 诉 教委会案》时,才彻底地被推翻掉。

这更让笔者觉得所有美国各族人的后裔,不论是哪个人种,不论来自何方,都应该知道现代的美国民权状况是来之不易的长年奋斗成果,更应该知道为什么马歇尔会成为一位划时代的民权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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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的辩论技巧和法理都很简单,他告诉欧东尼法官说,马里兰大学没有达到《马里兰州宪法》分隔但公平的教育系统之要求,在巴尔的摩只有分隔但没有公平, 因为马里兰州教育局并没有为黑人设有法学院,这就是马里兰州教育局失职的最佳证据。  

欧东尼法官同意了马歇尔的意见,既然马里兰州教育局不能也没有经费去为默里盖一栋法学院,那么接受他为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学生,理所当然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于是欧东尼法官下令:以默里的肤色来作为入学标准是一种非法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公平保护权利,马里兰大学必须要接受默里为法学院的学生。    

马里兰大学对欧东尼法官的裁决不服,将案件上诉至马里兰州最高法院,马里兰州最高法院院长查理斯·邦德法官(Charles Bond)与其馀的7位法官开庭审案,马里兰州司法部长欧康诺亲自出马,告诉坐在黑皮椅子上的八位法官说,马里兰州教育局的立场是绝对没有触犯任何马里兰州和美国的法律,因为:第一,马里兰大学是个人公司(Corporation);第二,马里兰州教育局对黑人教育的认真和专注,在全国中名列前茅;第三,马里兰州教育局已经尽了全力,来推荐什至经济津贴默里到其它的法学院去读书;第四,马里兰大学并非是默里的唯一选择。 

马歇尔反驳说,《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保障了每一位美国公民的平等,马里兰州从来没有否定这一个最高准则,可是也从来没有做到保护黑人平等的法律职责。至于马里兰大学所推荐的安妮公主学院,那的确是一座很好的学府,但是安妮公主学院根本就没有设立法学院。而到华盛顿的霍华德法学院去读书,路途遥远而不切实际,他自己当年读书时,就有这种切身之痛。

更重要的是,马里兰州的纳税人,为什么要被强逼着到外州去读书呢?于情于理都是难以被接受。马里兰州教育局并没有执行其《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法律义务,为黑人开设一所设施与教学和白人一样的法学院。

既然如此,马里兰州教育局在目前的现实状况之下,并没有太多的选择。其实马里兰州教育局只有两个选择,要不就立即专为黑人开设一间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同一设备、同一水准的法学院,要不就允许默里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

马歇尔在终结辩论时告诉八位马里兰州最高法院法官说:“现在的赌注的不单单是我委托人的宪法权利,还有我们国家道德的信仰。”

马歇尔的滔滔雄辩的口才,洒脱的仪表,对法律条文的滚瓜烂熟,随手拈来的引经据典,使得法庭上的每一个人都为之赞歎,为之倾倒。

马里兰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于1935年11月5日下来了,这份在马里兰州司法史上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精彩裁决书,是这样撰写的:

“马里兰州政府的官员和马里兰大学,为了马里兰地区法院下令马里兰大学必须接受一位年轻黑人进入其法学院的裁决而提出了上诉。默里对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提出抗议,指责他们有可能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 

默里今年二十二岁,1934年毕业于阿默斯特大学(Amherst College),他的学习成绩,已经达到了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标准,他是巴尔的摩的居民,在周围综合环境条件的考虑下,他是适合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但是他被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拒于门外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他的黑人肤色。   

上诉人向本庭提出挑战马里兰地方法院裁决的第一个理由,是马里兰大学并非马里兰州政府的机构,乃一民间组织,因而不需要受马里兰州政府之州宪规定约束。而马里兰大学法学院之拒绝唐纳德·默里入学,是基于最高法院所裁决的分隔但公平原则,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只接受白种人学生入学,而没有再为有色人种设立同等的法学院,有色人种学生即使有了奖学金,亦是无法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读书。    

辩方的论点是,马里兰州教育局并没有做到平等待遇的法律要求。诉求的论点是要求并不是为某一特定的人,进入某一特定的学校,而是要求马里兰州教育局按照《美国宪法》和《马里兰州宪法》,立即开设一间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同等设备和水准的黑人法学院,以达到公平待遇的法律原则。

1920年之前,马里兰大学的确是一间民间组织。1920年时的《马里兰州C480法》条款,将马里兰大学与马里兰州农业大学合并成为目前属于马里兰州政府所有的州立大学。上个世纪的下半世纪,马里兰州农业大学的确是民间大学,但是自从本世纪以来,马里兰大学的经费几乎全部来自马里兰州政府的税收款,并且马里兰州政府拥有马里兰大学一半的産权。1902年后,马里兰州政府用马里兰州居民的税收款,购买了其馀的马里兰大学産权,自那时开始,马里兰州政府是马里兰大学唯一的全部産权拥有者。

1914年马里兰州议会通过了《第128款决议(Act Chapter 128)》,1916年又通过了《第372款决议》,据此而成立了一个叫做马里兰州农业大学的公司,来监管着整个马里兰大学的教育系统,并且这个公司实际上拥有马里兰大学所有的産权。根据其公司章程,其基金会的受托人(Trustee),是由马里兰州政府提名,经马里兰州参议院认可而産生的。

马里兰大学每年都要向马里兰州政府彙报其业绩与盈亏。马里兰州的司法部长是马里兰大学法定的顾问与律师兼职人;马里兰州政府对马里兰大学有着绝对而全部的控制权,包括其扩展分校和费用,他有权为其制定所有的校规。一个公司只能是一种形式,或是民营,或是官营,绝不可以既是民营又是官营,因而马里兰州教育局所辩论的马里兰大学乃纯属私人公司一说,难以成立。

法律要求对所有种族一律平等的立场是清楚的。州政府不可以因为在为白种人学生的经费预算上有超支就缩减对黑人学生经费。平等待遇的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将两个种族放在一起,任何一方《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护权利,双方的教育和设施条件必须一样平等。

种族隔离的先决条件是待遇平等,《美国宪法》并没有允许白人的学校有任何特权,这是在种族隔离制度施行前的首要条件,本案件主要的论点是州政府是否做到种族公平待遇,用肤色的理由将一位合乎入学资格的黑人学生排斥于公立学校大门外,什至于提议那位黑人学生到外州的法学院去读书的做法,是否妥当与合法。

1933年马里兰州《建设法案234款(Act of Assembly 234)》,允许马里兰大学开设了安妮公主学院,并提供部分的摩根大学(Morgan College)奖学金教育黑人。1935年的《马里兰州建设法案577款》规定,发放了高达一千万元的经费,特别注明了是用来提供两百元的奖学金给每一位到外州读书的黑人学生。在三百八十位黑人学生申请,只有十六人获得实际的奖学金,而其中只有一人是读法律系。

华盛顿的霍华德大学,是一间最为靠近巴尔的摩的法学院。那里每年的学费是每季一百三十五元,比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两百零三元是便宜得多,但是如果住在巴尔的摩而到华盛顿读书的话,则需要付出一笔来往的交通费用,而在城里还需要有无可避免的额外开销,如果在读书期间搬进华盛顿居住的话,更要支付另外一笔生活费用,如果住在巴尔的摩的话,那就没有交通和额外开销的费用,只需要微薄的生活开销即可。

本庭必须清楚地指出,只是单单为了肤色就要求黑人学生费时费力的到外州去读书,而不允许到巴尔的摩的白人法学院上课,是不切实际的。本庭曾经指出,如何来达到种族间公平平等的待遇是州政府的权限,但是目前在巴尔的摩校区只有一间法学院,而这间唯一的法学院又被马里兰州法律规定只允许接受白种人为学生,马里兰州政府目前又没有任何其他的计划来兴建适合黑人学生的法学院。

在目前马里兰州教育局有限的经济预算条件下,本庭不愿意下令让马里兰州政府去为黑人新建一所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一样设备和水准的法学院。而在马里兰州,没有任何政府官员会出来推行这个黑人法学院的计划,在我们看来,在马里兰州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要执行种族间平等待遇的话,唯一的方法就是允许唐纳德·默里进入马里兰大学法学院。    

在本案里,马里兰州政府显然是没有达到《美国宪法》与《马里兰州宪法》要求的平等教育机会,而用种族肤色的理由将黑人学生拒于唯一的法学院大门之外。为了达到《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要求的种族平等待遇,马里兰大学必须立即将唐纳德·默里接受其为法学院学生。” 

马里兰大学的律师们觉得,如果将本案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的话,别说是很难有胜诉的可能,什至于连能否进入最高法院的辩论程序都是个问题,毕竟种族歧视官司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情,所以马里兰大学决定不再做任何司法斗争的努力,面对现实,全案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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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马里兰大学心不甘情不愿地将大门向所有的黑人学生打开,默里在马歇尔的强力护航下,成为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有史以来第一位黑人学生。   

当马里兰州最高法院为默里扫清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所有的法律障碍后,他开始回到了残酷的现实中来,他自己并没有经济能力来就读学费什贵的马里兰大学法学院。

这里可以看到非洲裔美国人的团结性,有一个由十位印第安纳大学学生组成的友爱联谊会(Kappa Alpha Psi Fraternity),不愿看到得来不易的民权司法胜利结果就此付诸流水,及时伸出了援手,替默里垫交了学费。学费的问题解决了,但是穿小鞋的问题又接着发生了。

默里刚入学,就被马里兰大学当局通知说,他不能和任何白人学生坐在一起,因为白人们是不会欢迎一个黑人坐在他们的身边的。马歇尔知道法律对于穿小鞋这种问题,是没有太多的作用的。于是他就采用了一种软鞭子手法,技术性地处理了这个棘手的问题。 

马歇尔陪着默里在学校的走廊、饭厅和礼堂里到处逛游,礼貌地跟同学们主动地闲谈,争取同情与支持,没用几天,他们幸运地找到了两位白人同学,他们愿意和默里坐在一起上课,并愿意主动地前去校务处报备,穿小鞋的问题,就这样在挥手间,被轻轻松松地解决了。 

马歇尔很清楚地知道,在美国这个国家里,种族歧视的问题就是像癌症,不去克制它,就会被它摧毁。在这个原则性的问题上,马歇尔是不会妥协的。 

默里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自己老家巴尔的摩市成为执业律师,马里兰大学虽然被马歇尔打败了,但是依然在阳奉阴违,不肯老老实实地改正错误,用尽了种种的理由不去执行和落实马里兰州最高法院的命令。     

默里也像马歇尔一样,只好用铁拳来对付,几场官司下来,马里兰大学意识到,继续顽固地不配合潮流,不遵守法律,那批厉害而正义的民权律师是不会答应的,也不会让他们睡上一个安宁觉的,形势比人强,只好乖乖就范。 

默里在巴尔的摩一直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于1971年退休。老年时期体弱多病,在1986年病逝于巴尔的摩路德教会医院(Lutheran Hospital),享年七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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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划时代的法庭胜利,不但鼓舞着马歇尔和他老师休斯顿,也鼓舞着全美国的非洲裔美国人,他们像在黑暗的尽头,看见了一丝曙光、一丝希望,这个《默里 诉 皮尔逊案》的成果是一个清楚的讯号,它让美国人民明白了一点:只要是正义的,只要是合法的,只要是光明的,就会得道多助,就会得到最后的胜利。 

在马里兰州上诉法庭上打败了马里兰大学后,休斯顿向霍华德法学院请了个长假,到纽约市的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全国总部,出任该组织全职的首席法律顾问,全力以赴地追求他一直倡导的民权平等和正义理想。

这是马歇尔平生第一件震惊全国的民权大案,彻底的胜利使他成为全国闻名的民权大律师。马歇尔明白,起诉马里兰大学的战果只是一种阶段性的胜利,在任重道远的民权路上,这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他的眼光,开始超越马里兰州的一州一郡,投射和注目在全国各地的时代大舞台上。

 

2013年12月26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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