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大师林语堂有句名言:“文章就像女学生的裙子,越短越好。”真是妙语如珠,但是要将一些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撰写清楚,短文恐怕无法做到。几乎所有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书,都会用大幅的篇章交代案情来由,接着是法理论述,案例引用,最后就是寥寥数字的裁决。
笔者的《长臂管辖权与外国主权豁免法》长达数万字,一点也不林语堂。在十余件最高法院案例中,与中国有关的三件案例,更与即将到来的国际百国追诉中国武汉病毒索赔官司,紧紧相关!前车可鉴,提供一些参考案例和个人意见。
高胜寒 2020年4月26日
即使美国允许在美国起诉中国也是正常的。美国是案例法,不是成文法。基本上是说你有罪就有罪,没有也有。找文字游戏绕过外国主权豁免的条文还不是轻松小事。911受害者要起诉沙特,国会都准了,但政府还拦着。真要受理,早就干了。斟酌的条件都是在法律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