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党制的源远,开国时,是一党统治,叫做联邦党,演变为反联邦党,再演变为民主共和党,由于亚当斯和杰弗逊两派的不和而分裂为两党,一叫民主党,一叫共和党,一直到今天,还是如此。 在法律上,任何政党都有权参选,但在胜者通吃(winner take all)制度下,小党没有希望胜出,因此,许多美国法学家认为,胜者通吃是维护两党垄断美国政治的元凶。 美国的胜者通吃政治制度是演变出来的 。头十三次的总统选举,乱七八糟,混乱无比,尤其是1824年的亚当斯与杰克逊撕咬,以台底交易方式达成总统当选的结果,使国会疼定思疼,必须改良,因而由第十四届总统大选开始,采取胜者通吃新制度。 1872年开始,总统取得选举团票,就是来自胜者通吃制度。 美国各州大小不同,人数也相异,如果直选,将会形成以大吃小的不公平局面。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因而产生了选举人团 (Electoral College) 的间接选举政策。美国宪法保证了各小州,最少拥有三票名额的选举人团。 1961年3月29日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赋予不是联邦州的首都华盛顿特区居民,有最少三票选举人团票资格和权利。 选举人团的产生法理是:联邦参议员人数 + 联邦众议员人数 + 首都的三票 + 宪法要求绝对多数的一票,即过半加一票,就是选举人团的总数。因此是:100 + 435 + 3 ÷ 2 + 1 = 270。 这就是在大选开出结果的同时,各新闻屏幕都有说,谁先得270选举人团票者,就是新总统的法理。 美国宪法规定,如果没有候选人得到法律要求的270票,则由众议员投票选出总统。 美国宪法规定了美国是联邦制度,因而联邦总统是由州选出,不是由选民直选产生。各州因为自定不同选举法律,无法操作一人一票直选。因而美国联邦总统,是由间接选举制度产生。 其法理是: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然后依照胜者通吃制度,将全州的选举人团票,投给票数最多的候选人。 美国五十个州中,只有缅因州和尼布拉斯加州,不实行胜者通吃制度,而是依照各选区的结果,将该选区的选举人团票,投给在该选区的得胜者。 2016年总统大选时,尼布拉斯加州的四张选举人团票,有一票给川普,三票给克林顿。了解美国选举制度,与各州不同的选举法规,就不会被这种混乱现象搞糊涂了。 美国总统副总统的产生,亦是经过漫长的痛苦演变而成。美国早期法律规定:票数最多者为总统,第二多者为副总统。 由于经常发生正副总统,是来自两党或竞争者,其矛盾可想而知,比如杰弗逊总统,就是与他的副总统巴尔为敌人,根本无法共事。 因而由第十六任的林肯开始,就开始由党内协调,自选竞选伙伴,自此才将矛盾化解。这种副总统由政党提名总统候选人挑选的程序,已经成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传统了。 目前,世界各文明国家,大多数都接受胜者通吃政治制度,这除了在学习美国的政治制度外,最主要的是受了法国政论家杜瓦杰(Maurice Duverger)的影响。 杜瓦杰是法学家、社会学家、政论家,是他首创将政党划分为精英政党和大众政党两大类,而胜者通吃就是维护两党体制的最佳政策。 讽刺的是, 杜瓦杰除了著有数十本经典著作外,还曾参加过意大利共产党,他在2014年12月16日死时,已经九十七岁了。 杜瓦杰的胜者通吃学说,因为被文明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有“杜瓦杰定律”“杜瓦杰规则”,甚至有“杜瓦杰法律”的美誉。 高胜寒 2020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