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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軍人不得干政與不執行非法命令權利---《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六之五) 2024-02-18 05:06:35

高勝寒 著


年僅二十八歲美國軍事檢察官奧布里.丹尼爾繼續控訴威廉.卡利說:

這意味着奪取一個人的生命,特定的殺人意圖與特定的做其他事情的意圖相反。他們會死,而他故意讓他們死。被告威廉.卡利中尉知道,當他向那條溝渠開槍時,那些人就會死,被告威廉.卡利中尉實際上正在殺死他們。

請看看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的證詞。沒有證據表明他當時處於妄想狀態,沒有證據表明他不知道周圍發生的事情,他知道那天他在哪裡,他能夠告訴你這一點,他能夠認出自己的人,他能夠告訴你他們的名字,他能夠認出他們在做什麼,他能夠給你一個估計,直升機離地十五英尺,他在五英尺處跳出,他能夠認識到下屬關係以及他的部下與他自己的關係,以及他自己與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的關係。

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可以接聽和傳送電話,他可以向他的手下傳遞信息,那天他已經確定了自己的行進方向,他知道他要去哪裡,他能夠與他人溝通、進行對話,他安排了他的人,你記得他作證說他正在安置機槍,並指示米切爾中士安置機槍。這是一次戰術行動。他意識到該地區有直升機,他認出有一個人被帶到他面前接受審訊,他能夠依靠越南語訓練,他依靠的是他的訓練。

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的心理過程有什麼問題嗎?正如政府證人的精神病學證詞所表明的那樣,在某些情況下,壓力可以使人做出更有效的反應,但是這種情況並發生在這裡。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作證說,那天他在那裡時,他正在考慮 :我的人員的後勤工作,投擲或撿起火力,沖入空曠的地方,壓住我的人員,檢查掩體,保持移動,手邊保留預先計劃的炮兵圖。我正在使用兩台無線電,即空對地推進。

君子們,被告威廉.卡利中尉正在考慮所有這些事情,他們很複雜,在有關日期他的思維與正常人一樣運作這一事實還有什麼問題嗎?這些事實是否表明有人被迷惑了嗎?它們表明他正在思考,如果他能思考所有這些事情,他就有能力形成這樣的態度:當他扣動武器的扳機時,他就打算要殺死對着他開槍的人。  

有趣的是,當保羅.米德洛在此案中作證時,威廉.卡利的辯護律師喬治.拉蒂默先生盤問他 : ‘威廉.卡利中尉那天沒有胡言亂語,是嗎?他沒有表現得很瘋狂嗎?保羅.米德洛回答說 :沒有。’

丹尼斯.孔蒂也曾在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手下任職,並且在這次行動之前的四到五個月裡,每天都見到他,他作證說威廉.卡利中尉看起來很平靜,似乎沒有感到不安,就像這是一次行動一樣,都是日常的事情。

除了這些證據之外,法院還允許我們向您提供證據,表明在這次行動的幾周前,一名越南男子被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抓獲,並審訊了二十多分鐘。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在審訊期間毆打了該男子,並在審訊結束時,親自開槍射殺了他。在判斷被告人殺人前,是否具有形成殺人意圖的精神能力時,也可以考慮這一點。

君子們,在事實上,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對南北小道和溝渠上的人們,有預謀的證據是壓倒性的。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他開始射擊以及發出命令時的意圖是什麼。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打算讓那些人死,並且在他殺死他們之前,或者命令他的手下殺死他們之前,他就已經形成了這個殘暴的意圖。

這就是法律要求我們證明的,這就是我們已經毫無疑問地證明了是屬實的指控。我們在本案中已經清楚地表明,所有事實都表明,就所有細節而言,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的行為是有預謀的。因此,我可以對你們說,在確定了所有這些犯罪行為都有預謀的事實之後,所包括的較輕的犯罪行為就不存在問題了。

里德.肯尼迪法官還將指示您另一種可能的、較輕包含的罪行是故意殺人罪。政府再次指出我們有預謀。你沒有必要考慮故意殺人罪。如果一個人因充分的挑釁而突然情緒激動,則法律承認,一個人可能會被環境激怒,以至於在他有時間控制自己之前可能會殺人。

再次,這是一種自發的反應,就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而言,事實否定了自發行動,那些與被告在一起的人的描述是,他很平靜,他的行為就像每隔一天發生的那樣,即這些殺戮發生的時間段,挑釁的行為不存在。

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自己的證詞,並沒有反映出他處於憤怒之中,他的頭腦被憤怒所迷惑,也沒有反映出他自發地採取了行動。說明他在思考,可見他是有預謀的。如果我們已經毫無合理懷疑地表明了預謀,那麼就沒有理由得出與事實所表明的任何其他心態不同的調查結果。

我們還必須確定這些罪行中的每一項,都是在沒有正當理由或藉口的情況下非法實施的。在這方面,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雖然否認他實際上犯下了我們在審判中在具體一中所指控的行為,但事實上他試圖根據他正在履行職責的理論,來證明他當天的所有行為是正當的, 他正在執行命令,這是他從連長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那裡收到的命令。

君子們,這是一次戰鬥行動,軍事法官里德.肯尼迪已經告訴您們,戰爭行為並非完全不受法律管轄,各國包括這個國家,都已同意簽訂條約,試圖維持適用於某些國家的某些基本人道主義原則,對待戰爭的進行。

在一段時間內,這些做法涉及到何時可以將人的生命,合理地視為戰爭行為的情況和法律。在戰鬥中殺死武裝敵人當然是正當的戰爭行為。迎戰、接近並消滅敵人是士兵的使命。

然而,法律試圖保護那些非戰鬥人員,即使是那些可能實際上參與過戰爭的人,一旦投降了, 他們有權受到人道對待, 他們有權不被立即處決。

任何的美國軍事法官都會指示您,根據法律,無論忠誠度、政治觀點或之前的行為如何,人們一旦被俘就有權被視為囚犯,直到他們被釋放、監禁或處決,但只能按照主管當局,根據法律和既定程序對被拘留或被俘的個人作出判決。

君子們,就像本案中被告所經歷的那樣,一場審判就可以確定這些人有罪或無罪。

任何美國軍事法官都會指示你,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即決處決是被禁止的。作為法律問題,根據我們在本案中提供的證據,美萊村居民可能在3 16 日之前的某個時間,向越共或北越軍隊提供的任何敵對行為或任何支持並不能證明他們的即決處決是合理的。

即使是敵方武裝部隊當天犯下的敵對行為,如果這些人放下武器、舉起武器並向美軍投降,那麼從法律上來說,他們的即決處決也是合理的。

從法律上講,如果在我們軍隊的有效監管和控制下,在美萊村殺害了不抵抗的人,那麼他們的死亡就不能被認為是正當的,任何殺害這些人的命令都將是無效的。從法律上來說,這是一項非法命令。

在我們的案件中,我們沒有提供有關這次行動的命令的任何證據。我們想向您介紹有關這些死亡的事實,我們想向你們展示,向你們展示,向你們清楚地展示,在美萊村被殺的人手無寸鐵,沒有抵抗,並且在有關日期沒有對被告進行抵抗,他們是被立即處決的。

這樣做是沒有道理的。即使您個人對此法律有什麼看法,您已宣誓在本案中適用的法律,也沒有任何規定。

從法律上講,士兵的服從不是機器人的服從。當他穿上美國軍人制服時,他仍然有義務思考、推理,他有義務不是作為一台機器,而是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合理的人,適當尊重人類的生命,以 有義務做出道德決定,有義務知道在他所面臨的情況下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並可以採取行動。

因此,我們向你們提出,在本案中,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實際上沒有收到任何命令來實施他 1968 3 16 日在美萊村所做的勾當。他一開始就不能依賴命令,因為沒有命令他將所有這些行為集中起來,不論 男人、女人、兒童和嬰兒,並立即處決他們。

是的,接到命令要在美萊村與越共第四十八營遭遇並交戰,我們向您提交了有關本次行動的行動前計劃的所有證據。您聽說過這次行動的任務是與預計在那裡的敵方武裝部隊會面並交戰,該命令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這是否表明男人、女人和兒童都被即決處決?您會認為這是315日發布的命令嗎? 

因此,我對你們說,證據清楚地表明,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不能依賴 1968 3 15 日的任何情況通報中發出的任何命令來證明其行為合理,因為沒有發出這樣的命令,被告也不能相信行動當天向他下達的命令。

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作證說,他收到了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的命令,要浪費被拘留的這群越南人,君子們,他獨自證明了這一事實。因此,君子們,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被告沒有收到任何命令指示,要求他立即處決南北小道上的人民,那條灌溉溝里的七十多人,那個灌溉溝里的白衣出家人男子,或者那個孩子。

為了便於論證,我們假設他有。假設他於 3 16 日接到命令,要在美萊村消滅手無寸鐵、不抵抗的人們。軍事法官會告訴你,如果被告知道該命令是非法的,那麼即使這樣也不能成為他行為的理由。如果一個人遵守這樣的命令,一個人就已經採取了與發布該命令的人相同的犯罪意圖。該命令並未免除您的責任。

只有兩個人有罪,而不是一個。責任是共同的,當他接受並遵循非法命令時,他就加入了同樣的犯罪目的。他就是與下達命令的人有同樣的犯罪意圖。

君子們,理性的人是一個客觀的標準,你代表了法律下的理性人,理性的人負責了解在特定情況下適用的法律。毫無疑問,理智的人會知道並且應該知道,在 1968 年 3 月 16 日他所處的情況下,任何命令在那條南北小路上聚集三十 多人,並立即處決這些人是非法的,也是沒有道理的。一個理智的人都會知道,把七十多人像一群牛一樣---男人、女人、兒童和嬰兒---放進那條灌溉溝里是違法的。

一個有理智的人不僅會知道這一點,他也應該知道這一點,而且他不能依靠任何命令來實施這種行為,從而免除自己對該行為的刑事責任。

君子們,這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根據法律或本案的事實,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我們已經毫無疑問地確定了我們所指控的每一項罪行的每一個要素,事實清楚地表明這些行為是不合理的,沒有任何藉口,我們已經承擔了我們的責任,現在你們有責任對本案作出唯一適當的判決、懲罰和裁決,即做出所有指控和具體情況的有罪結論!“

在美國軍事法庭取得勝利後的慶功宴上,同僚們請他發表對案件的觀點,大家沒有想到的是,奧布里.丹尼爾是這樣總結他的看法 :“只要是牽涉到了那麼多人的生命,沒有人會是贏家。”

威廉.卡利的辯護律師喬治.拉蒂默並非等閒之輩。他於1900年11月28日在猶他州德雷珀(Draper)出生,在猶他州公立學校完成小、中學教育,1924年在猶他州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在鹽湖城為執業律師,1925年參加猶他州國民軍,二戰時積功升為美國陸軍步兵第四十師參謀長,戰後繼續在猶他州國民軍服務,積功晉升為猶他州國民軍准將。

1946年,喬治.拉蒂默當選為十年期的猶他州最高法院大法官,1951年,美國國會設立美國軍事法院,設定三位軍事法官,喬治.拉蒂默接受哈里.杜魯門總統提名,出任三位之一的美國陸軍軍事法官,所以他也是美國司法史上首批的美國軍事法官。

1965年出任猶他州赦免委員會(Utah State Board of Pardons)主席,但他沒有投同意赦免威廉.卡利的票,因為他認為必須尊重和服從軍事陪審團和軍事法庭的裁決。利用猶他州赦免委員會的特殊權利來洗脫威廉.卡利的罪名,沒有法理上的問題,但是會面臨司法倫理和社會公義的嚴峻挑戰局面。

威廉.卡利被裁決罪名成立後,喬治.拉蒂默緊咬案件不妥協,繼續上訴。1971年,他通過軍事法庭,附加三十條審判不公正的法理和證據,入稟喬治亞中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要求人身保護令,主要法理和證據有十:

第一,  輿論審判導致司法審判不公正;

第二,  美國國會拒絕公布美萊村事件調查報告;

第三,  有關證人拒絕服從美國軍事出庭作證傳票;

第四,  刑事起訴威廉.卡利證據不足;

第五,  介入美萊村事件的軍人有一百五十餘人,但是在輿論壓力下,美國軍事法庭才在1970年9月4日,刑事起訴了查爾斯.穆特中士(Charles Kennth Mutte)和肯尼思.席爾下士(Kenneth Schiel);

第六,  陸軍軍事審查法院的判決有誤;

第七,  證據沒有排除合理懷疑而確定卡利有罪;

第八,  主審法官犯了錯誤,沒有告知法庭成員有必要發現與謀殺指控有關的惡意預先考慮法理的存在;

第九,  美國軍事法庭起訴了最具爭議的下達屠殺命令發布者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與及參與屠殺的另外二十四位美軍,但在1971年8月1日,全部罪名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

第十,  美國軍事法庭起訴了二等兵馬克斯.哈德森(Max Hudson)和查爾斯.赫托(Charles Hutto),無疾而終。

 

1974年2月11日,聯邦三款法官詹姆斯.埃利奧特簽批動議立即釋放了威廉.卡利,全面恢復了他的自由。詹姆斯.埃利奧特是約翰.肯尼迪總統,為了買赫爾曼.塔爾梅奇(Herman Talmadge)參議員的面子而提的名。赫爾曼.塔爾梅奇和他的白人至上主義者團伙,是約翰.肯尼迪在喬治亞州競選總統的主力啦啦隊。

在美國司法史上,愛好抽雪茄的詹姆斯.埃利奧特是一位臭名昭彰的白人至上主義者,一位堅定的種族隔離擁護者,直呼非洲裔美國人為“黑鬼”者。他從來沒有任何的法官資歷,在當選為喬治亞州議員時,充當了當時是州長的赫爾曼.塔爾梅奇打手角色。

撈到了美國聯邦三款法官後,越發囂張狂妄,每次審理種族歧視和民權案件時,這位準三k黨所謂三款法官的話語,和原告律師的法理辯論遠比侵權被告還要來的多。

詹姆斯.埃利奧特上台第一年,就悍然拒絕了馬丁·路德·金牧師,在佐治亞州奧爾巴尼(Albany)領導的民權示威活動申請執照,被聯邦巡迴法院推翻裁決後,居然自我解嘲說 :“我只是保護大家免受暴亂的傷害而已。”

金馬丁·路德·金的傳記作家泰勒.布蘭奇(Taylor Branch),批評詹姆斯.埃利奧特‚“是一位徹頭徹尾而尖銳的種族隔離主義者”‚可謂持平公論。

種族歧視意識已經深植到靈魂的威廉.卡利,當他的人身保護令動議入稟到詹姆斯.埃利奧特手裡時,還未開庭,屠夫威廉.卡利的春天即將到來的論調,已經傳遍了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此公居然活了九十六歲才閉上他的眼睛,也算是奇蹟了。屠殺了五百餘名越南無辜老百姓的威廉.卡利之得到自由,不是喬治.拉蒂默的法理勝利,而是美國精神的墮落,美國價值的敗壞,和現代文明蒙羞的苦果。

在《美國 訴 卡利案》結案陳詞時,精通四國語言的喬治.拉蒂默開場白,就圍繞着在職軍人是否應該執行非法命令的法理在辯論說:

“如果本案的檢控是為了防止軍隊形象受損而有必要的話,那麼根據我的愚見,對一名中尉因美萊村發生的弊病和罪惡定罪,將使軍隊形象變得面目全非。超過一百名士兵參加了這次襲擊,這一頁的記錄證明這不是一場單人屠殺。

目前的跡象表明,最終這場悲劇將縮小為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和威廉.卡利中尉之間的一場死亡競賽,而我在這裡試圖阻止這種情況發生在我的客戶身上。

我為美國陸軍感到自豪,看到它從內部被拉開讓我感到悲傷。我不知道你是否這麼認為,但這個案例是一輛正在加速毀滅的車輛,有人發出了錯誤的信號,出了問題。於是,第二個悲劇發生了。這件事被下令的連長和上級掩蓋了,真相被永遠埋葬了。它無法復活,因為記憶已變得遲鈍,自身利益成倍增加,真相太容易迴避。

大約一年後,第三起悲劇發生了,這也涉及到這次起訴。此時,該C連的許多成員已被解僱並免受起訴。他們在帶頭的軍隊調查人員的幫助下,將責任歸咎於仍然忠於軍隊的其他成員,並試圖使軍隊成為一種職業,其中一些人包括被告,他們試圖延長自己在越南履行職責的任期。

所有這些人,或者說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試圖逃避同謀的指控,即他們是美萊村的兇手。因為,讓我向你們建議,先生們,如果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射殺了這些人中的任何一個或下令射殺他們,他就是殺人犯。

如果威廉.卡利中尉追隨他的腳步,那麼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呢?他在哪裡?他承認謀殺了一些人,並謹慎地使用了謀殺這個詞,因為他是被命令這樣做的。

責任的推卸是由威廉.卡利中尉停止還是繼續下去?根據我的判斷,如果這裡發生了犯罪行為,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人,正如政府聲稱並試圖證明的那樣,有許多人應該遭受與那些被定罪的人同樣的痛苦。

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一種感覺,在步兵中,存在着某種不應該做出的精緻區分,但不知何故卻做出了這種區分,這種區別是空軍轟炸城市是可以的。大炮摧毀建築物、毀掉每個居民的生活是可以的,但不知怎的,當步兵被告知要摧毀並夷平一個村莊時,使用他的機械武器是錯誤的,畢竟你是機械化的,為了同樣的目的而使用他的武器是錯誤的。

哦,當然可以說,有些人喜歡爭辯說,憑藉他們的改進,步兵有更好的機會看到他在做什麼。好吧,這又是心理過程發揮作用的時候了。你的火炮、迫擊炮來了,向村莊開來,你帶着火炮、M-16 或自動炮衝進去。你不能通過窺視鏡來射擊他們,或者你沒有。他們用於大規模殺戮和我們的戰爭哲學,以及每個人都被教導的哲學是火力支援並消滅他們。

我們來看看C連的經驗。這些是他們進去之前的經歷:多次偵察、掃蕩任務,卻沒有看到敵人。地雷和狙擊手造成了好友的傷亡,死亡從來沒有任何安全感,因為它總是來自看不見和未知的來源。

黑暗,無法看見,呼吸着恐懼,現在,除此之外,排成員的死亡增加了恐懼,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的人數什麼時候會增加,你永遠不知道下一步什麼時候,可能會讓你失去一條腿或你的生命,總是被一種幻想的摺疊所摧毀,沒有一個你能真正看到並接受幾串珠子,並結束他拯救你和你的朋友生命的機會的人。

婦女和兒童與你的敵人一起行動,被用來幫助摧毀你的部隊。那個敵人是致命的,但卻看不見。這是一種對任何敵人和任何能夠幫助敵人的人,都充滿仇恨的戰爭類型,當戰鬥開始時,再去解釋原因就為時已晚了,似乎要麼一死,一切都必須過去。

現在,讓我們把我所說的指出來,疊加到C連隊員的感受、情緒、願望和指揮官的叮囑之上,我們或許可以觸及美國好孩子的部分行為本質。他們接受過殺戮訓練,被派往海外殺戮,被命令殺戮,他們被勸告去夷平或摧毀敵人的一切,他們認為他們的使命一定就是這樣。

他們以前沒有遇到過麻煩,他們的歷史並沒有顯示出一組相關的謀殺案。這是一次性事件,現在他們是否應該被貼上柏油並貼上美萊村兇手的標籤,或者他們是否有權因為他們按照自己的想法做自己的工作而受到考慮?

也許太激進了,也許太努力了,毫無疑問沒有使用良好的判斷力,但事實是否使這位年輕的美國軍官,有權被掐住他的脖子直到死去,因為他試圖在那裡做一些他認為是他的使命和任務所需要的事情。

每個人都同意情報信息大錯特錯。那裡每個人都有一支主力部隊,我無法想象這些信息是從哪裡來的,因為他們正在該地區附近進行空中偵察,他們肯定希望與敵人會面,獲取額外的彈藥。

他們被告知要積極進取,所以我把自己帶回了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拿着鏟子站在坑裡的事件,當時他開始告訴他的手下明天要做什麼:

‘我為我的C連做的簡報是,C 連被選中在 1968 年 3 月 16 日上午到達時間 07:30 點開始對美萊村進行戰鬥突擊行動。我告訴他們,越共營大約人數大約為 250 到 280 人,我們的人數大約為二比一,我們可以期待一場精彩的戰鬥,而且我們可能會投入大量的戰鬥。情報報告還指出,無辜平民或非戰鬥人員將在早上 07:00 時前往市場,這也是 07:20 時在村莊進行炮火準備的原因之一。′

什麼是無辜平民? 我不知道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反覆談論無辜平民的想法是什麼。我肯定無法弄清楚, C連是如何知道平民是否無辜的!而且你不能僅僅因為他們沒有攜帶步槍就判斷出這一點,因為有證據表明,他們還有其他援助敵人的手段,但更重要的是,他讓他們相信,村里可能存在的每個人---這個村里可能存在的每個平民都不是無辜的。

現在,當你把這些東西放在正確的角度來看時,在我看來,儘管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否認他使用了這種語言,但可以公平地說,他的小組中的每一個作證的成員,來這裡作證的人,要麼說他說的是男人、女人或孩子,有人問他他的短語是否包括男人、女人和兒童,他使用的詞語,讓他們推斷出那是他們應該做的。

最後,那些沒有作證的人作了否定的證詞,他們不記得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是否對此發表過評論。現在,你一方面有積極的證據,另一方面有消極的證據,但最重要的是,你有與聽到他的人的即興構造有關的活動。他們進去了,他們開槍了,據證據顯示,該村各個區域的平民都被殺害。

現在,這讓我想到了另一個命令問題,威廉.卡利中尉說,他在村莊中心時,從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那裡收到了兩條關於如何處理這些平民命令。現在,重要的是,我認為有一些事實往往會展示並為這個問題提供相當多的啟發。

我的記憶是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說他確實打電話給威廉.卡利中尉,並告訴他快點,這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威廉.卡利中尉所說的是事實。

我想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說他在那裡坐了兩個半小時,指揮所就在那裡。他不知道他的排在哪裡。他不知道他們已經走了多遠。他不知道他們是否已經到達了該路段的東側。先生們,我告訴你們,如果你們看一下那張地圖,你們就會發現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距離他的領頭部隊,永遠不會超過五六百碼。

現在,他坐在那裡,除了發送一條消息的可能性之外,對正在發生的事情沒有做任何事情,我相信這條消息,是關於少校如何打電話給他,關於美萊村里已經發生的事情的,並且他發了一條信息,大意是 :“不要再射殺無辜平民了”或者“不要再射殺平民了”,說完,他就放手不管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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