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福利
雇主将提供健康保险福利作为吸引员工的方法,员工则利用福利保护自己不受损失,因此提供福利的结果使得雇主雇员双方利益最终更趋一致,雇主愿意为员工提供尽可能好的福利。但有时候,政府必须将一些特定的,强制性的福利强加于人(如毒瘾治疗,HIV治疗)。
如果这些福利是好事,为什么在竞争合约的过程中没有雇主提供呢?以毒瘾治疗为例,没有这项福利,保险公司会为治疗肝脏损伤付费,却不会为造成肝损伤的酗酒付费。而从社会角度看,治疗病因(酗酒)远比治疗病状(肝损伤)有效率。但公司并没有对社会的责任或兴趣,关心的只是自家员工的生产力。对于雇主,这是一个将大笔费用集中为少数使用的事情,最合理也最划算的处理方式是将酒鬼开除,由社会去承担负担。
逆向选择也起作用。如果雇主福利特别慷慨的覆盖艾滋病治疗,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慢性艾滋病患者来申请工作。最终,只有艾滋高风险病人愿意接受这家公司给的低工资以换取有利的福利。
如果强制福利主意很好,为什么政府不干脆出钱包揽呢?答案是,这样做政府就不得不加税。购买强制福利虽然对于公司雇主来说与缴税没有不同,但却可以将其算作经营成本。这项开支不会计入政府预算,因此大多数投票人无法识别之。给人的印象好像是付所有医疗帐单花掉的都是别人的钱。
保费成本增高必然造成工资降低,工资降低程度带给民众的损失数量实际上可能大于躲过的税务,但这一事实对于站在投票站前选民却没办法一下搞清楚。
因此,美国制定的任何含强制性福利的保险计划大多都要通过雇主实现。人民永远不会投票同意加税来为国家保险计划聚资,但却会毫无怨言的投票同意强制雇主提供福利
- 而政府总统当然选择走阻力最小的途径。
曾有人养猴,遇上缺钱必须减少饲料。点心减为早上三个晚上四个,猴群激愤抗议。养猴人无奈宣布,接受大家意见,点心改为早上四个,晚上三个。猴群于是欢欣无比。
人民肯定不是猴群,但能让人民相信,投其所好,便是得到了民主的真正内涵,国家利益是损是得可以留给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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