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内篇·人世间》的最后一段说“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说,“山上的树木皆因其自身的用处而招致砍伐,油脂因其可燃而被烧掉。桂树因其皮可用于食用,而遭到砍伐;树漆因为可以派上用场,所以遭受刀斧割裂。人们都知道有用的用处,却不懂得无用的更大用处。” 这里的无用之用显然是以悖论的形式提出的一个反功利的论点。庄子在列举了有用的害处之后,就自然而然地衬托出了无用的最大用处:可以保命。因为这里的无用之用可以引申解释为没有作为的作为,所以与老子的无为思想一样带有强烈的反功利的色彩。 过去两千多年里,无用之用被很多人当作庄子的一个重要哲学思想而加以解释与引申。在引申的过程中有些仍然保持它的悖论的形式和反功利的色彩。但是,就象对老子的无为的解释一样,对庄子的无用之用的引申解释很难完全基于反功利的考量,因为如果我们为了有用而刻意地制造无用,这本身就多少带有些功利的目的。另外,我猜就是庄子本人在提出这一论点的时候恐怕也未必就完全是拘泥于逻辑上的悖论(当然,我相信他一定是注意到了这里的无用变有用的逻辑自悖之处),因为那样一来他的无用之用的寓意的用途就大大地打了折扣。 我这里要对无用之用进行的引申讨论已经不是在庄子当初的逻辑悖论上的意义,而是指人们心理意义上的无用的有用之处。在我们生活中,人们通常象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章中指出的那样昭昭察察,凡事带有一定的目的,尤其是在接受了现代科学及黑格尔的主要矛盾的哲学影响之后,人们更是会把注意力放在重点议题之上,因为那样可以帮助我们更有效地用我们有限的资源为我们服务。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点:虽然抓重点可以帮助我们取得成功,而导致我们失败的却常常是被忽略了的非重点的部分,也就是当初被认为是无用的部分。以人们所耳熟能详的一些简单说教为例,所谓英雄难过美人关或贪杯误事等都是指在大事上可以叱诧风云的人们常常会在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枕榻上餐桌边栽跟头。其实,纵观历史,任何一个成功的王朝,一个成功的团体,甚至一个成功的项目或个人的一个事业,它的最终失败通常不是在人们最初所认为的重要大事上,而是在最初被人们所忽视的无用之处。 相应地,人们也常常会在经历了挫折付出了代价之后从当初所忽略的人和事上得到出乎意料的益处,比如现在风靡美国的林来疯。。。。。。所以,在人们认为是无用之处看出用途来则成为了一个可羡慕的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