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听有人说网上有一位中国文化界的巨腕讲《道德经》的视频,而且还特意向我推荐要看看这位巨腕所讲的老子的“道法自然”的高论。因为在此之前我本人也在对《道德经》进行注解,所以就饶有兴致地到网上看了该巨腕有关“道法自然”的视频,结果让我感到意外的是该巨腕居然将“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解释成了今天我们所说的大自然的意思,这等于是将整个《道德经》的基本意思进行了重大的修改。 老子在《道德经》中通篇论述的就是道是一切的根本,万物起自道而且受制于道,今天我们所说的大自然在《道德经》中则用“天地”及“万物”来表达。把老子的道说成是要“法”大自然,等于是将老子所说的道与天地或万物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颠倒,把天地和万物放在了道之上。 老子在《道德经》中共有四处提到“自然”,第一处是第十七章的“功成事遂, 百姓皆谓我自然”,第二处是第二十三章的“希言自然”,第三处便是第二十五章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第四处是第五十一章的“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很明显,这四处的“自然”没有一处指的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大自然”的意思,而都是“自己然”或“自己而然”的意思。其中的“道法自然”无非是重复了整本《道德经》所说的道是根本的所以只有天地万物法道,而道不会法任何物,只法道自身这样一个道理而已。 后来,我又在网上进行了一下搜索,发现把“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解释成今天人们所说的大自然的意思并非这位巨腕的独创,而是众多所谓的《道德经》权威人士们的共识,着实让人啼笑皆非。 象这种用今天的词汇概念来解释诸如“道法自然”的古文词义的现象是今天人们解译古文的一大误区。当然,语言的发展有着内在的延承,今天中文里的“大自然”是否源自《道德经》中的“道法自然”是另一个话题。即便今天中文的“大自然”源自《道德经》中的“道法自然”,我们也不应该全然不顾整本《道德经》所论述的“道”的本意而本末倒置地用“大自然”来解释“道法自然”中所说的“自然”。 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过去2500来年里人们忽视《道德经》的内在逻辑关联,将《道德经》的不同章节,甚至同一章节中的不同句子彼此阉割开来进行孤立的解释的结果。若干年前当今天出土的最早版本的《道德经》从马王堆中被取出时因为是《德经》在上《道经》在下,一些国家级别的所谓《道德经》的专家们便得出结论说过去两千多年里人们误将《道经》放在了《德经》之前。这种所谓的专家们都对《道德经》的内在前后逻辑关联缺乏基本的了解的现象,不能不说是一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研究的奇观,当然更是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