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点,这里所说的作为邪恶的根源的不公平是指被称为不公平的一个大集合的整体而言,而不是具体针对每一件不公平的事,因为并非每一件被认为是不公平的都是邪恶的根源。另外,本文指出不公平是邪恶的根源并不是要说不公平是邪恶的唯一根源,也不是要说人们一定能得到完全的公平。这里只是作为公平分析的一部分来讨论不公平和邪恶之间的关系及其对于人类文明的影响。
再对“邪恶的根源”这一表达作一简要的说明。读者们对这样单独地把邪恶的根源提出来讨论或许会觉得不习惯,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却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来对邪恶的根源提出自问,诘问,和感叹。比如,人们常问为什么世界上有这么多坏人,为什么人会做出这样那样的坏事,为什么会有人要欺负和伤害他人,等等。这些实际上都是在对什么是邪恶的根源表示困惑或者是发出诘问。
对于把不公平和邪恶联系在一起,大家不会感到陌生,这不但是因为在各民族的文化中不公平和邪恶都是负面的词汇,更是因为把社会上的不公平作为邪恶和不正义的表现本身就是一种比较经典的做法,没有什么新鲜的。但是,我这里对不公平与邪恶的关系要进行的讨论却不是一种老生常谈。
公平分析所注重的是公平所涉及到的复杂的逻辑关联对于人类的文明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影响,所以与人们日常所习惯的思维方式不同,公平分析常常会绕过人们已经习惯了简单的直接结论而去讨论直接结论后面的影响。大家或许注意到过,尽管人们常把不公平列为邪恶的一种,却不常把它象贪婪,嫉妒,扭曲,诡诈,愚昧,兽性那样地列为邪恶的根源。尽管在具体的事件中,人们可能会说张三作恶是因为李四的分赃不均才导致他恶向胆边生的,但是如果你抽象地问大家什么是邪恶的根源的话,人们通常在提到上述的很多因素时不会提到不公平;而如果你问大家什么会引起人们的正义行为的话,人们却常常会提到不公平。这里原因其实挺复杂的。简单地说,首先是因为世人对于世上的不公平实际上是有很大的忍耐度的,除非是极大的社会不公平,一般来说人们并不把不公平列为邪恶,这里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每个人自己也都有待人不公平的时候,所以即便对于生活中的各种不公平不满意,却不一定会把它上升到邪恶的程度;其次,对于那些可以被称为是邪恶的重大的社会或人际间的不公平,人们会因为它本身已经是够邪恶的了,这样的邪恶似乎只能是引起人们的反抗,而反抗的结果似乎应该只是正义。
实际上,不公平成为邪恶的根源主要通过两种机制,一是不公平的力量所进行的直接的社会选择,二是不公平所激起的反抗导致的新的不公平和邪恶(一种间接的社会选择,或者说是二次选择)。在第一种情况下,不公平的力量通过对社会无辜和正义的直接打压不但使得社会上主张公平正义的力量被直接削弱而且使得不公平和非正义成为人们羡慕和模仿的对象。尽管不公平的这一产生邪恶的机制本身也是一个大题目,但是我相信相对于这里要讨论的第二种机制来说,大家更加熟悉这第一种机制。所以在本文有限的篇幅下,我将主要集中讨论第二种机制:在很多情况下,不公平之所以成为邪恶的根源正是因为不公平的事件和现状会引起人们以各种形式进行反抗。人们对于不公平的反抗实际上是对于不公平给自己的身心带来的伤害或压抑的反抗,它的目标是创造一种使自己的身心能够感到某种对于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平的影响的补偿的结果,所以某个不公平的事件或现象引起的反抗并不一定仅局限于针对那个具体的事件或现象的反抗,而可以是发散性的社会性的反抗。比如,仅过去一二十年里我们就在媒体上不止一次地看到过某些人因为在生活或工作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后就持枪滥杀无辜的报道。当然这样的事件属于是极端的情况,比这更一般点的是当人们无力抗衡生活中的不公平时,常会出现两种普遍的消极结果,一种是把不公平看成是社会的正则,所以身体力行地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围内对他人也不公平,比如中国有一句俗话叫做“媳妇熬成婆”说的就是古时做婆婆的常会象当初被自己的婆婆欺负那样地虐待自己的媳妇;而另一种消极便是失去了对于社会正义和基本公德的信心,因而把作恶当作一种生存的方式,比如我们也常在电影里或小说中看到的某人因为无力反抗生活中的不公平而成为无恶不作的匪徒。
其实,上面这段中提到的三种情况都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虽然后两种情况不如第一种滥杀无辜的情况来说那么地极端,但也都具有比较明确的模式,因而在生活中也还属于是特殊的情况。比之更为一般的是不公平,尤其是人们无力对之进行直接对抗的不公平,在社会的不同的范围内对人们心目中的正义观和道德观造成的有形或无形的损害。这样的损害会在人们的社会性的行为和思想准则中埋下不正义不道德的种子,这会使得很多人尽管没有象恶婆婆虐待媳妇那样地待人或铤而走险地成为不法份子,但是在他们的被社会认为是正常的行为中却会有意无意地践踏人类的基本公义或助长社会的非公义。
另外,比上面提到的因遭受不公平而滥杀无辜更为严重的是,因为社会的不公平而导致的族群间或社会团体间的仇恨。这样的仇恨一旦由于各种因素而被固化之后,常常会因为很难解套而持续性地在社会上产生冲突与动荡。
在对于不公平如何可以成为更多的不公平或邪恶或冲突及动荡的根源的机制作了上述的讨论之后,有几点需要强调。首先,尽管对于不公平的反抗有可能表现为邪恶,但绝不是说所有对于不公平的反抗都是邪恶的。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争取公平的力量与不公平的力量之间进行抗衡的一个动态过程。这个过程中人们对于不公平现象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抗是使社会更加公平的重要的力量。只不过这个人们争取公平或反抗不公平的过程并非象过去几千年里很多文人们所简单化了的那样只是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而是一个复杂的动力学过程。在这过程中尽管确实存在着争取公平的正义力量对不公平的抗衡,但同时一方面对于不公平的反抗本身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或各种形式的邪恶,另一方面即便是新的不公平或甚至某种形式的邪恶都有可能会有助于在某种更大的范围内对于某些重大的不公平的打击从而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公平的实现。很显然,传统的社会学或社会哲学是无法胜任对于这种复杂的公平与不公平的动态抗争进行分析的,而这一工作将由公平分析来完成。而人类在进入21世纪后所面临的高科技下的不公平带来的各种世界性的危机则提供了公平分析作为一种新兴哲学在21世纪应运而生的历史必然性。
其次,虽然不是每一个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都会做出邪恶的事情或者变得更邪恶,而且更不是说人们对于不公平的反抗一定是邪恶的,但是由于人性的软弱,在不公平尤其是无力对之进行直接对抗的不公平的面前,人们经常很容易产生消极甚至邪恶的念头。其实,在不公平的现实面前人们常常需要有特殊的智慧,勇气及一些相应的客观条件才能坚持积极理性的抗争,而一般的情况下,人们更多地是不采取正面的抗争,或者说是作出正面的妥协。而在正面的妥协中有些人可能会继续保持比较积极的心态,但是很多人则可能出现前面提到的或是产生消极的心态,或是采取包括极端行为在内的非直接对抗的发散性的反抗,而后两种情况下,邪恶或更多的不公平便在现有的不公平中产生了。尽管时间或许会把人们因不公平的现实而产生的各种消极甚至邪恶的念头在某些具体的人的心目中抹得很模糊,但是社会范围内的消极或直接的邪恶却不但会在社会上产生此起彼伏的纷争与动荡,也会对人们心灵产生腐蚀的效果。而且因为受到不公平影响的人可能会转而对他人也不公平,使得不公平所滋生出的负面效果常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某个不公平的事件或现状的影响会由一点扩散到很大的范围去。
第三,尽管有些极端的不公平会在社会上被广泛地认为无法接受而被社会法统定义为邪恶,但是能在社会上作为滋生邪恶或更多的不公平的根源并不一定是那样的极端的不公平;恰恰相反,作为邪恶或其它的不公平的根源的不公平更多的是人们认为是正常的甚至合理的,或即便有很多人认为是不合理的,却受到社会的法统承认并保护的不公平。这不但是因为与明显邪恶而为社会所不容的不公平相比起来,日常生活中被认为是合法合理或正常的不公平出现的频率要高得多,而且也因为它们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而使得人们更加无法直接与之抗衡,所以才具有更大的滋生前面所提到的发散性的反抗而产生邪恶的力度。
对于这一点的认识在对于不公平作为一个抽象的可以滋生邪恶的整体的认识中具有核心的重要性。因为这意味着很多我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肮脏丑陋及邪恶的行为正是表面上冠冕堂皇被人们认可的社会现实所滋生出来的。这一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对于很多人常常会问的“为什么去除邪恶那么难”这样的问题的一个答案:因为它的滋生根源是受到社会的认可和保护的。
正是因为能够滋生更多的不公平甚至邪恶的不公平根植于我们日常的被认可和保护的正常行为中,才使得消除社会上的不公平不象人们所想象或希望的那样只要设立几个让人们述求所遭受的不公平的渠道或机制,或是有一两个包青天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人类对于社会动力过程中的公平机制有更理性的和深入的认识才能有所突破的一大工程,而公平分析法为人类社会提供了进行这一工程的有力的工具。
第四,出于追求公平的本能,人们几乎一定会对各种意义上的不公平的现象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做出一定的反抗,但是现实社会却不可能总是公平的。因此,如我几年前在做公平分析的时候指出的那样:“如果在一件事发生之后,为了给当事者们一个公平,我们决定先把什么是公平给搞清楚了再说,我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就好像是从一个大网上往外拉一根越扯越长的线头,不知什么时候才算个了结,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趁还没有扯得太远的时候,把那个线头给剪断掉,回到原来的事件上来就事论事,达成一定范围内一致的公议。但我们也经常会发现,哪怕是就事论事地讨论公平有时也是众口难平;尤其是当涉及到诸如国际纠纷之类的大范围的复杂利害关系时,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不公平的界限更是常会变得模糊不清。”
上面这段我7年前写下的文字实际上指出了人类所面临的一种逻辑上的无奈:既然现实中不可能有完全的公平,那么很多时候我们就不得不放弃对于公平的述求而接受不公平的现实。我们可以称之为对于不公平的无奈逻辑。由于这是一种人们在逻辑上认可的对于不公平的无奈,所以它的最大的社会功效是要人们心服口服地放弃在不公平面前的公平述求。这一功效通常从这样几个方面来得到实现:
1) 以各种理论的形式表达出来。比如,“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如果人人都要公平,那么谁也无法得到最后的公平。”,“不要凡事斤斤计较”,“要拿得起,放得下”,“冤冤相报何时了”,“认命吧”等等。
2)作为人们无言的思想指南。而这样的指南本身又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a)以此为指南迫使他人对自己让步;
b)以此为指南放弃自己的公平述求。
3)如果某些人在追求某种公平时没有意识到这个无奈的逻辑,又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实现自己所要的公平,那么生活的现实将会以无情的力量迫使他最后做出某种让步。
实际上,人类这种在不公平的现实面前的无奈一直就是社会权势或者主流舆论维护现有社会秩序或在维护现有的权益阶层的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社会变革的一个基本的思想或理论依据(当他们没有在基于这样的思路的言行中明确地把它表达出来的时候就是思想依据;当他们把这种观点明确表达了出来,就成为了理论依据)。
但是,这种对于不公平的无奈逻辑的效用是受到这样几个因素的制约的:
1)不公平的事件或现象本身的强度。比如强占土地或财产,或甚至杀父杀妻等都属于强烈或极端的不公平的历史。而一般运动比赛中的顺序安排则属于强度较弱的不公平,因此人们很容易在赛事中接受无法做到完美的公平的现实,而且要做到中国的一句俗话所说的“愿赌服输”。
2)不公平的事件发生或存在的时间。不公平的事件发生的年月距现在越远,持续的时间越短,则相对来说越容易被忘却;
3)是否有相关事件提供对于所涉及的不公平性的抵消。比如李四做了一件对张三不公平的事,但是李四曾经救过张三的命,那么这一救命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便能抵消不公平的效应。
4)彼此之间的社会力量对比。
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当人们无法直接抗衡不公平的现实时,他们仍然会以各种形式来对之进行发散性的反抗以得到心理上的补偿。而在上述的这种逻辑上的无奈面前,尽管人们很多时候也知道不得不在不公平的现实面前放弃自己的公平述求,但是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仍然可能会藏有要得到对于不公平的现实的补偿的渴望。
当既有的权势阶层滥用上述逻辑时,可能不但无法让社会的弱势者们真心地接受不公平的现实反而会激起后者的直接反抗。实际上,我们可以对上述的对不公平的无奈逻辑的做一个比较极端的简化表述:李四霸占了张三的老婆,然后对张三说,让我们忘记过去的一切,从现在开始彼此公平相处,谁也不许再伤害谁了。在这种情况下要张三接受这个现实是需要很多其它的附加条件的,比如李四同时又救了张三老爸的命之类的。如果这时李四除了霸占了张三的老婆之外没有做任何其它让张三能够吞下那口气的事情的话,那么一般来说通常就只有一种情况让张三接受现实那就是李四的权势或李四他爸的权势或者李四背后的其它的权势让张三惹不起李四。假如这次张三因为实在斗不过李四而忍了,过两天李四又当众扇了张三一个耳光然后有马上说:对不起,冤冤相报何时了,让我们忘记过去吧,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彼此公平相处,那么张三的心里可能会很难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的。
上面的假想例子或许过于极端和简单,但是这样的极端和简单却可以帮助说明让人们接受那个对不公平的无奈的逻辑是受到各种条件制约的,在极端的情况下,人们可能很难接受那样的无奈的逻辑,至少是很难在心里接受那样的无奈的逻辑。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没有对于可以让人们接受那样的无奈逻辑的条件的严格的书面的定义,所以当人们在想要用那样的无奈逻辑为自己维护利益的言行做辩护时,应该理性地思考一下,自己是否能够提供让对方接受这种无奈的逻辑的条件。
以上的讨论分析都是基于人类的自然和社会特性而论的。实际上,对于相信有超自然力量的人们来说,极度不公平的现实本身及其可能产生的对于人们心灵的腐蚀还会具有更加广泛意义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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