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分裂
基督教在發展的初期受到了來自猶太教和羅馬統治政權的迫害,這種迫害一直到西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皈依教會才終止。
君士坦丁大帝雖然停止了對基督徒的迫害,但他遷都君士坦丁堡,形成東,西羅馬共存共治的局面,為基督教埋下了分裂的種子。隨着遷都君士坦丁堡,羅馬失去了它政治中心的地位。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被日耳曼人所滅。失之桑榆,收之東隅,西羅馬的滅亡為羅馬基督教的發展帶來了契機。日耳曼族人為了學習借鑑羅馬文化,十分倚重基督教會和教會所辦的學校,日耳曼人也漸漸皈依基督教,使得羅馬的基督教在宗教事務和政治上具有雙重的影響力。羅馬教廷成為了基督教的中心。
但東羅馬帝國依然非常強大。君士坦丁堡實行“君王兼牧首”的制度,依據政治上的強勢,君士坦丁堡大主教開始和羅馬教皇爭奪教會的領袖地位,由此實際形成了兩個互相抗衡的宗教中心。羅馬教會的領導地位越突出,與君士坦丁教會的矛盾也就越深。羅馬教廷將《尼西亞信經》裡的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由原來的“聖靈來自於聖父”修改為 “聖靈來自於聖父和聖子”,君士坦丁堡指控羅馬教廷篡改聖經內容和教義,雙方的關係雪上加霜。1053年,羅馬教廷和君士坦丁堡的談判破裂,雙方互相將對方逐出教會,基督教正式分裂為天主教和東正教。天主教以羅馬教廷為中心,教導權主要歸於教宗與大公會議;東正教以君士坦丁堡為中心,教會最高權力屬於東羅馬帝國的皇帝。
比較天主教和東正教,除了政治之爭和“聖父聖子”,“煉獄”等少數概念之外,其教義的差異並不顯著。他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第一,天主教的《舊約聖經》共46卷,東正教為50卷,東正教的《舊約聖經》包含了不被天主教承認的4卷次經。
第二,天主教十誡中的第一戒,東正教將其分為兩戒,而天主教第九戒,第十誡,東正教則合為一戒。
第三,天主教和東正教雖然都承認聖傳的價值,但聖傳內容略有不同。
其他的區別並不是教義方面的,而只是一些禮儀的不同,例如服裝打扮,劃十字的方式等等。
天主教再次分裂成天主教和基督新教
根據羅馬天主教教義,人要蒙恩必須得到代表上帝的教會的接納和足夠的善行,而羅馬教宗有權給信徒分施基督及歷代諸聖人們的恩典,赦免信徒所犯的罪,稱為“大赦”。大赦演變成後來所謂的“贖罪券”制度。中世紀晚期,為了籌措資金,教廷授權神職人員販賣贖罪券,贖罪券淪為斂財的工具,激起各方的不滿。
因此,馬丁·路德1517年反對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得到來自社會各階層和的廣泛支持,日耳曼各公國的統治者也希望借這個事件擺脫羅馬教會的勢力,使內政得以獨立。在與馬丁·路德的談判失敗後,羅馬教皇將馬丁·路德定為異端,驅逐出教會,馬丁·路德也隨之宣布教皇非法,脫離羅馬天主教會。教會分裂成天主教和基督新教。
基督新教反對贖罪券制度,提出“因信稱義”的概念,認為信徒被稱為“義”不是倚靠任何人為的善行或修練,不是依靠贖罪券,而是源於神主動的恩典和賞賜,是人因着聖靈奇妙的工作而向神悔改認罪並信靠主耶穌基督。
基督新教的主張可以歸結為五個“唯獨”:唯獨聖經,唯獨信心,唯獨恩典,唯獨基督,一切榮耀歸於上帝。基督新教只承認聖經為信仰的唯一正確、不變經典,否認聖傳的權威,反對羅馬公教教會與教皇有詮釋聖經的最高權威。基督新教還將《多比亞》等7卷次經剔出《舊約聖經》。除此之外,基督新教秉承了天主教的神學體系。
新教內部後來發展出很多不同的宗派。這些宗派在基本教義上並沒有不同,其區別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施洗:信義宗贊同為嬰兒施洗,浸信會則反對。
聖餐的含義:信義宗認為聖餐是領受主的身體及寶血,浸信會和再洗禮派認為聖餐只是紀念性質的儀式,而改革宗和長老會則主張信徒透過信心可以領受到屬靈卻不可見的實體聖餐。
組織制度和教會管理:改革宗,長老會為限制權力,選舉“長老”監督教務,浸信會和公理會反對政治化架構,採用會眾制,實行自治。聖公會則走折中路線,教會在教會制度“均一”的前提下自治,實現“自治共融”。
和政治的關係:改革宗,長老會認為教會人士可以參加政治活動,國家從屬於教會。浸信會和再洗禮派則主張政教完全分離。
此外,不同的新教宗派還有一些不同的主張。公理會尊重個人理解上的差異,浸信會則在主張人的自由意志的同時強調人應當擔負起的責任。公誼會或貴格會反對任何形式的戰爭和暴力。而循道宗或衛斯理則主張“內心的平安喜樂”便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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