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贖買拿俄米的土地為什麼要同時娶路得為妻? 根據以色列的律法,波阿斯要辦的事是,他要去伯利恆城裡,找到拿俄米的另一個至親,同他商討贖地的事。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拿俄米並沒有提及要賣地,拿俄米甚至沒有見波阿斯的面。賣地是波阿斯的主張。 波阿斯不僅擅自主張要賣拿俄米的地,他還主張,贖買拿俄米地的人,也要娶拿俄米家剩下的婦人,好叫拿俄米家的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這就是波阿斯前面所說的盡親屬的本分。 根據以色列的律法,以色列的土地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產業,是不可以隨意買賣的。以色列人購買了弟兄的土地,安息年的時候要歸還原主,好叫各支派的產業各歸各族,不至於丟失。如果一個以色列人家沒有人丁可以繼承他的產業,那麼他的至親,例如女兒,兄弟,叔父等就要按着一定的秩序將地贖回。但這不可避免就會發生產業的轉移。因此,以色列律法規定,如果一個以色列人亡故,沒有留下後裔,他的兄弟就要娶未亡之人為妻,好為亡故之人留下血脈可以繼承產業。 拿俄米的丈夫和兩個兒子都在摩押地過世了,家中沒有男人,產業要轉手是不可避免的。但路得卻不離不棄,跟隨婆婆來到以色列,這為拿俄米點燃了希望。如果拿俄米的至親能為拿俄米盡親屬的本分,就是娶路得為妻,拿俄米丈夫的產業就有了繼承。因為這個原因,拿俄米的另外一個至親願意贖地,卻不願意娶路得,因為他娶了路得,他們的孩子卻不屬於他們自己,而是屬於拿俄米,而這可能會影響到他自己的產業。也因為這個原因,路得生了孩子,年邁的拿俄米卻做了孩子的養母。路得還年輕,波阿斯又是財主,完全有能力自己撫養。因為這孩子雖然是波阿斯所生,卻是歸在拿俄米丈夫的名下。波阿斯是為拿俄米盡兄弟的本分。因此,鄰舍的婦人不是說,波阿斯得孩子了,而是說,拿俄米得孩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