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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皮里的伪善骗局:隔离但公平
   

《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第二十三章)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导师查尔斯·休斯顿用法律行动铲除种族歧视的战略中,有两大目标:罪恶的《吉姆·克劳法》与伪善的“隔离但公平”。

最高法院在19世纪有两次严重失误的裁决:1857年的《德雷德·斯科特 诉 桑福德案》与1896年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

《德雷德·斯科特 诉 桑福德案》裁决黑人没有公民权、奴隶永远是奴隶,国会无权通过立法去废除奴隶制度;《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裁决种族歧视虽然是犯法,而在隔离但公平的情况下,种族隔离是可以被《美国宪法》接受的。   

隔离但公平的法理源自最高法院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裁决,亨利·布朗常务大法官(Henry Brown)在撰写裁决意见书时,除了肯定种族隔离制度没有触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公平保护原则外,还为种族主义分子引用了一个诗情画意的画皮名词:隔离但公平(Separate But Equal)。   

自此以后,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在隔离但公平的法理保护下,祸害整个美国社会五十八年。历史学家公认:由《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到《布朗 诉 教委案》的半个世纪,正是美国近代史上最黑暗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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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牛津大学历史系哲学博士、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克拉尔曼(Michael Klarman)是研究美国宪法与最高法院的著名学者。他的代表作是《从吉姆·克劳到民权:最高法院的种族平等奋斗史(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    

在这本厚达六百五十五页的巨著中,把最高法院对种族问题的裁决划分为七段时期:第一段就是《普莱西案》时代(The Plessy Era)、第二段是渐进时代(The Progressive Era)、第三段是两次战争之间时代(The Interwar Period)、第四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代:环境与案例(World War II Era: Context and Cases)、第五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代:影响与后果(World War II Era: Consequences)、第六段是学校种族隔离时代(School Segregation)、第七段是《布朗案》与民权运动时代(Brown and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克拉尔曼教授认为《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是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原始动力,《布朗 诉 教委会案》是《吉姆·克劳法》与种族隔离制度全面崩溃的开始。  

因而他评论《布朗 诉 教委会案》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重要的裁决,而这个裁决是建立在社会全面良知意识的觉悟升华,远远要多于法理观点上的是非对错。

即使没有《布朗 诉 教委会案》,最高法院面对着浩浩荡荡的民权运动,除了顺天应人之外,似乎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民权运动与最高法院的互动发展,是克拉尔曼研究的主题,也是他四本名著的主要内容。

除了《从吉姆·克劳到民权:最高法院的种族平等奋斗史》之外,克拉尔曼的另外三本影响重大的名著是:《布朗 诉 教委会案与民权运动(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and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未完成的任务:美国历史上的种族平等(Unfinished Business: Racial Equality in American History)》和《从衣柜到圣坛:法庭、纠结与同性婚姻的奋斗(From the Closet to the Altar: Courts, Backlash, and the Struggle for Same-Sex Marriage)》,这四本书是研究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的重要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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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北方人民的民权意识已经开始醒悟,但是南方种族歧视的恶风依然极其严重,尤其是德克萨斯州还在逆天行事,还在迷信那些人神共愤的《吉姆·克劳法》。     

1958年,德克萨斯州居然幻想着将《吉姆·克劳法》复辟,德克萨斯州议会通过了这么一条开倒车的《学校隔离法》:

“除非经过公投批准,否则不允许将孩子们强行进入种族混合学校,不可以取消种族隔离政策。假如联邦力量强行介入学校事务,州长则有权将学校关闭。”     

1866年到1958年,德克萨斯州通过并执行了共有二十七条《吉姆·克劳法》之多,而1958年的《学校隔离法》是正面回应瑟谷德·马歇尔和最高法院消除在学校种族隔离政策的复仇法案,其明摆着要和现代文明对着干到底的姿势,昭然若揭。              

美国,就像其他任何一个国家一样,有其光明的一面,也有其黑暗的一面。这个年轻的国家能在短短的两百多年里,在芸芸众生中独领风骚而成为唯一的超级强国,是由其前因后果的,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知过能改,勇于面对现实,遵守法律,容忍异己,包容非议,不犯同样尤其是历史性的错误,勇于追求平等、民主、博爱和自由,这些都是凝聚向心力的主要条件。

20世纪60年代后,在肯尼迪和约翰逊两位民主党总统的大力推动下,全面追求更高层次的民权平等,也为美国人民的种族和谐奠定了扎实的道德与法理基础。

美国近代民权的提升是三件事情的发生而导致的必然结果:第一件是最高法院于1954年《布朗 诉 教委案》划时代的违宪宣判;第二件是1964年国会通过的《民权法案》;第三件是1965年国会通过的《投票权利法案》。

这三件事改变了美利坚,也改变了美国人民,从意识形态到精神升华,美国人民在这块受到祝福和庇护的大地上,为尚在与封建、独裁、愚民、暴政作艰苦斗争的苦难人民,点亮了一盏明灯,燃起了一线希望,拉开了全民民权平等良知运动的序幕。

这三件大事情的直接结果,是从根源上拨乱反正,清除掉了《吉姆·克劳法》的余毒,为明日的美利坚人民奠定了民族大熔炉的框架,提供了在世人面前昂首挺胸扬眉吐气地说:“我是美国人!”的先决条件。      

在美国的近代司法史上,1896年最高法院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是一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典型案例:最高法院的种族偏见的错误判决造成了火上浇油的局面,导致了种族隔离主义歪风在全国各地泛滥成灾,种族歧视因为有了法理上的背书和支持,更肆无忌惮地堕落着美利坚人民的道德和良知。   

美国的司法体系是采取判例制度,最高法院判决下来的案例为全国法庭通用的标准和依据,因而不会重审同类的案件,每一件判例都是影响深远而广泛。

这种制度,有其利也同时有其弊,其利者是大家有一种共同的标准和依据,其弊者是一子错,满盘皆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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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佛罗里达州为了坚持与纯维护白人政府的优势,率先通过了在铁路交通上的种族隔离法律,白人与有色人种不得混座。密西西比州和德克萨斯州相继跟进,效法种族隔离恶法。这个改变开始扭曲了人性,污染了宪法,也触动了民间知识分子的敏感神经。

佛罗里达在西班牙殖民地时期,曾是北美仅有的开明之地,其法律明文规定,不论来自何地,凡是踏进佛罗里达领土的奴隶,立即成为自由之身,并会得到佛罗里达殖民政府的保护。

这个政策使西班牙与乔治亚、阿拉巴马、密西西比、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州等蓄奴大州极为光火,双方矛盾对立严重,导致数次的奴隶起义抗暴事件。

1817年,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在显然天命论霸权思想驱使下,假借保护不被美洲土著塞米诺尔族(Seminole Indian)入侵为借口,下令进军东佛罗里达开战,史称第一次塞米诺尔战争。在战事结束后,美军以“保护侨民与国家利益”的理由,赖着不走,实行军事占领。   

1819年,日暮穷途的西班牙帝国为了保住德克萨斯,被逼与美国签署了《亚当斯-奥尼斯条约(Adams-Onis Treaty)》,条件是割让佛罗里达给美国、但是得到五百万美元的赔偿,与美国放弃因收购路易斯安那而来的德克萨斯领土利益的许诺。

弱国无外交。美国吞并了佛罗里达之后,的确是放弃了对德克萨斯局部的领土要求,但继之的是幕后策划着德克萨斯独立为德克萨斯共和国,然后再将这片比整个法国版图还要大的领土,连皮带肉吞进肚里。

佛罗里达成为美国领土后,在白人优越感的国策下,为了保护农业免费劳动力的来源,恢复了奴隶制度。白人奴隶主有两大掌控奴隶的方法,一是不允许奴隶识字有思想,一是待之以刻薄毒辣与胁逼。

在奴隶暴力反抗白人会被法庭判处死刑的法律枷锁下,虽然奴隶制度早就废除了,虽然《美国宪法》赋予所有人的平等保障,但在白人优越感与特权观念的傲慢下,在火车上搞种族隔离,在白人来说,是一件天公地道,顺利成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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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路易斯安那州议会以23票同意6票反对的高票,通过了民主党提案的《路易斯安那州公车隔离法案(Louisiana Separate Car Act)》,违规者将被罚款二十五元,或入狱二十天。

路易斯安那州民权活动家决定奋起抗暴,发动包括法律行动在内的一连串活动,在法庭上挑战这条《吉姆·克劳法》,较量的战场将会在最高法院,但在司法程序的限制下,必须从地方法院开始。

虽败犹荣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划时代事件,就是在知识分子追求民权平等诉求下,勇敢地站出来挑战暴政的产物。

荷马·普莱西(Homer Plessey)是路易斯安那州民权活动家刻意物色与安排的特定鱼饵角色,他的任务就是制造事端,诱使拘捕,落实立案,然后靠边站着看民权律师如何挑战黑暗暴政的司法大战。  

普莱西有着民权律师心目中所有鱼饵的条件: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经济小康,家庭幸福,在人民人寿保险公司(Peoples life Insurance Company)的正当职业,没有犯罪记录,民权运动活跃分子,更重要的是他有正义感与良知。 

从外表看起来,普莱西一点儿都不像个黑人,他的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在可笑复荒唐的路易斯安那州身体中只要有一滴黑人的血液就不算是纯白人的《吉姆·克劳法》的认定下,他是法定的有色人种。   

普莱西于1863年3月17日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出生,他的木匠父亲约瑟夫(Joseph Plessy)和女裁缝母亲罗莎(Rosa Debergue)是新奥尔良操法语的克利奥尔社团(Creole society)成员。

所谓的克利奥尔社团,是一种笼统的称呼,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种族背景,凡是两种种族以上和平共处、彼此尊重的社区,皆呼之为克利奥尔社团,美国是一个多种族混杂而居的国家,因而到处皆是克利奥尔社团。

普莱西的祖父杰曼(Germain Plessy)于1777年在法国西南部城市波尔多(Bordeaux)出生的白人,到法国殖民地海地经营咖啡农场致富。黑人革命领袖杜桑·卢维杜尔(Toussaint LOuverture)推翻残暴的法国殖民地政府,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由奴隶建国成功的海地共和国。  

1790年,海地奴隶暴力革命,由于卢维杜尔下令大量屠杀法国白人,导致大量的法国白人逃难至新奥尔良。杰曼在新奥尔良与自由黑人凯萨琳(Catherine Mathieu)结婚,育有八个孩子,其中有一位男孩,就是普莱西的父亲约瑟夫。

按照19世纪路易斯安那州傲慢白人的传统说法,他们极度藐视类似普莱西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人,为黑老八(Octroon),这个字眼,就像藐称非洲裔美国人为“黑鬼”一样,极尽人性侮辱与嘲笑之能事。 

约瑟夫在普莱西七岁时谢世,1871年,罗莎再嫁予补鞋匠维克托(Victor Dupart)为妻。普莱西自幼在法语的克利奥尔社团读书和成长,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

维克托虽然是补鞋匠,但却是大团结运动(Unification Movement)的主将,每次参与鼓吹民族平等的运动时,总是带着普莱西与会,使平等民权意识和价值,深植年青的普莱西心中。

当年的路易斯安那州是一个极端种族歧视的南方大州,在其彻底执行《吉姆·克劳法》的流风下,即使是一位生命垂危的白种病人,带着黑人护士出外旅行,那位黑人护士也不可以与白种病人乘坐同一辆火车,只有在当保姆的黑人在照顾白人孩子时,可以坐在白人专用的车厢里,其丑陋的种族隔离肤色歧视本质,竟至于此。    

1887年,二十四岁的普莱西当选为新奥尔良正义与教育协会(Justice, Protective, Educational, and Social Club)副总裁,开始介入社会活动。正义与教育协会的主要诉求是改革新奥尔良的公民教育体系,使之朝着更正义和平等的方向发展。

1893年,普莱西加入了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The Citizens Committee of New Orleans),成为该会的积极分子之一,而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的诉求是追求更高层次的民权平等。

1892年,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律师们决定主动出击,挑战路易斯安那州的种族歧视政策。由于普莱西的外观极条件度符合律师们的战略要求:他可以轻易地买到白人专座的车票,从容地登上白人专座的卡车,再故意挑衅查票员的耐心,诱惑着被拘捕,到监狱里报到,立案候审。

《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结束后,由于是司法途径的最后裁决,普莱西不以成败论英雄,虽败犹荣,因为民权运动奉献,为正义事业而奋斗而名垂千古,万世流芳。

路易斯安那州在最高法院赢了案件后,于1897年1月11日派出州警,将普莱西重新拘捕,控以违反《吉姆·克劳法》罪。路易斯安那州法庭畏于来自全国的舆论指责,不敢将之关进监狱,只是罚款二十五元了事。

普莱西于1897年1月,缴付罚款,结案了事。他在一家保险公司找到一份业务员的工作,沉默地过着平常的日子。他在1925年3月1日早上五时十分谢世,享年六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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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代的路易斯安那州,有两个领军的民权运动先锋组织: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和路易斯·马丁内特法律服务中心(Greater New Orleans Louis Martinet Legal Society)。这两个民权组织都是成立于1890年。    

路易斯·马丁内特法律服务中心内,人才鼎盛,除了路易斯·马丁内特(Louis Martinet)外,还有厄尔·阿米迪(Earl Amedee)、欧内斯特·莫里亚尔(Ernest Morial)、亚历山大·图里奥(Alexander Tureaud)、以色列·奥古斯丁(Israel Augustine)、诺曼·弗朗西斯(Norman Francis)、雷维乌斯·奥特古(Revius Ortique)等大将,他们采用非暴力公民抗命运动的手段,在街头上和法庭里挑战路易斯安那州的《吉姆·克劳法》。          

马丁内特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人,既是政治家、律师、医生、教育家、同时又是作家与民权活动家。他于1849年12月28日在路易斯安那州马丁斯维尔(Martinsville, LA)出生,他的白人父亲希普里特(Hipolite Martinet)是一名来自比利时的木匠,母亲玛丽(Marie Benoit)是路易斯安那州本地的自由黑人,他在八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五,他的妻子丽奥娜(Leona Miller)是一名大学老师。     

1872年至1875年,马丁内特当选为路易斯安那州议员。1876年,他是第一位毕业于斯翠特法学院(Straight University Law School)的非洲裔美国人。一般的律师是先在法学院毕业,再考取律师执照,但是马丁内特却正好相反,他在毕业前一年,就通过了路易斯安那州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照。

马丁内特在法律服务行业中最大的成绩,是于1890年成立了大新奥尔良区路易斯·马丁内特法律服务中心,为少数民族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斯翠特法学院就是现在迪拉德大学(Dillard University)的前身。   

1890年,马丁内特毕业于新奥尔良费林特医学院(Flint Medical College)取得了医师资格。1889年,马丁内特创办《十字军战士周刊(Crusader)》为舆论舞台,自任发行人兼总编辑,倡导非洲裔美国人的民权运动。1891年再创办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全力挑战路易斯安那州的《吉姆·克劳法》。       

马丁内特公开反对《路易斯安那州公车隔离法案》,他发动了全美国的黑人律师,全面地在各地法庭挑战种族歧视的《吉姆·克劳法》。由普莱西事件到最高法院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马丁内特是整个事件的灵魂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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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在就读路易斯安那州麦克多诺(McDonough, LA)第35高中,在路易斯安那大学毕业后,转至密苏里州圣路易斯林肯大学法学院毕业。1951年开始为执业律师,1962年开始有资格在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为出庭律师。1970年,奥古斯丁成为路易斯安那州历史上第一位地区刑事法院黑人法官。1981年,奥古斯丁成为路易斯安那州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88年,他出任路易斯安那州刑事法庭专案法官(ad hoc Judge)。1994年8月29日,因患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病逝,享年六十九岁。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是一种罕见的病毒,至今没有有效的治疗药物,此症因纽约洋基棒球队超级运动明星亨利·格里克(Henry Gehrig)首得,因而亦称之为路·格里克氏病(Lou Gehrigs disease)。 

1971年,奥古斯丁出庭为黑豹党(Black Panthers Party)头子博比·锡尔(Bobby Seale)的谋杀疑案指控而名扬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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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路易斯安那州有民权运动凌云阁的话,那么图罗德必然是榜首的功臣。在1940年至1960年之间的路易斯安那州攻打种族歧视的战役里,几乎场场都有图罗德影子,图罗德认为解决种族歧视陋习的战场应该是在法庭,而不是在街头,这个理念与瑟谷德·马歇尔的观点不谋而合。     

图罗德于1899年2月26日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出生,在新奥尔良市中心全是黑人的巴尤路小学(Bayou Road Elementary School)就读,托米·拉丰中学(Thomy Lafon School)毕业后,在一家水泥工程地盘当短工,当他到纽约市哈莱姆区看望他哥哥时,目睹了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为民权运动的努力,深受感动,决意奋发图强,攻读法律,以成为一位民权律师为人生第一目标。      

图罗德报名华盛顿霍华德法学院,自此埋头苦读,于1925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在美国首都从事短暂的执业律师后,返回新奥尔良,出任海关副检验长。

1937年,图罗德在新奥尔良为执业律师,他当时是路易斯安那州唯一的黑人律师。1947年,图罗德参加了路易斯安那州律师协会,成为该州历史上第四位黑人律师会员。

20世纪中期的路易斯安那州,是全国种族歧视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这为图罗德提供了一个英雄用武的大舞台,他创建了新奥尔良民权领袖联合会(New Orleans Federation of Civic Leaders),出任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路易斯安那州分会总裁兼首席律师,路易斯安那州教育协会(Louisiana Education Association)首席法律顾问。1935年开始,图罗德获得在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1940年,图罗德与瑟谷德·马歇尔在路易斯安那州联手,代表路易斯安那州公立学校黑人老师约瑟夫·麦克尔平(Joseph McKelpin)入状联邦法庭,控告路易斯安那州教育局,因肤色原因而支付黑人老师的薪水,远比白人老师为低,是为著名的《麦克尔平 诉 新奥尔良教委会案(McKelpin V New Orleans Education Board)》。   

新奥尔良教育局自知理亏,不敢与马歇尔和图罗德在联邦法庭上硬拼,于1942年9月1日达成庭外和解:在未来两年内,用逐渐修正的方式来达到黑白老师同劳同薪的目标。

图罗德在路易斯安那州攻打种族歧视的三十馀年中,他在公共学校、公共花园、公交巴士、公共餐厅、黑白同薪、投票权利、黑白混校、私刑处死等民权领域里,以数十件的司法案件,导致种族歧视政策在路易斯安那州一步步地崩溃。

1948年,在图罗德等民权律师庞大的压力下,路易斯安那州议会终于屈服,首次通过了在公立学校黑白老师同等薪水的议案,开啓了路易斯安那州进入现代文明的大门。

1971年,图罗德因为健康的原因宣布退休。次年1月22日,一代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大将,享有路易斯安那州《吉姆·克劳法》克星、路易斯安那州近代文明奠基人、路易斯安那州民权先生等美誉,病逝老家新奥尔良,享年七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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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2月24日,马丁内特发动了挑战路易斯安那州的《吉姆·克劳法》的第一波司法大战。他为非洲裔美国人丹尼尔·德斯东尼斯(Daniel Desdunes)买了一张从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至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的头等火车票,结果正如他所预料一样,德斯东尼斯被火车查票员赶出了头等厢。            

马丁内特立即代表德斯东尼斯,以路易斯安那州铁路局违反了他客户的宪法权利为理由,向路易斯安那州法院提出控诉,但是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于1891年5月25日裁决:以“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无法有效适用于其它州”为理由,拒绝受理案件。马丁内特并没有因为这个挫折而放弃挑战路易斯安那州《吉姆·克劳法》的决心,几经研究,他选中了普莱西。  

1892年6月7日,时年29岁的普莱西在新闻街车站(Press Street Depot),买了一张属于东路易斯安那铁路局(East Louisiana Railroad),从从新奥尔良前往科温顿(Covington, LA)的头等火车票,坐在白人专用的车厢里,等待路易斯安那州的麻烦上门。

为了确保普莱西的被拘捕,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花钱雇用了一位拥有拘捕权的私家侦探克里斯·该隐(Chris Cain)尾随着普莱西,在火车开动前,采取了义务的“维护法律尊严”行为----暗中向查票员通风报信。

火车查票员发现了普莱西的肤色有点儿可疑:白得并不太纯,而且有一点儿黑人的影子。于是询问他是否白人,普莱西照实回答道:“是的,我是一位黑老八。” 

该隐立即在旁大声宣布黑老八是有色人种,无权坐在白人专属的车厢里,命令他立即移转到吉姆·克劳车厢去。普莱西按照马丁内特的预先指示,大声抗议这些种族隔离违反了他的宪法保护权利,并且拒绝移转到吉姆·克劳车厢去的命令。      

该隐命令火车驾驶员不得开动,在皇家街(Royal Street)与新闻街之间,把普莱西戴上手铐,押往附近警局,落案查办。这是一件刑事案件,按照法律,除了法官之外,无人有权撤销,因而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

普莱西在监狱里被关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以五百元的保释金被担保出来,等待出庭受审。在马丁内特的安排下,案件由路易斯安那州律师詹姆斯·沃克(James Walker)和纽约市著名民权律师阿勒比恩·图格兹(Albion Tourgee)联手进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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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图格兹是一位先锋式的人物,他于1838年5月2日在俄亥俄州威廉斯菲尔德(Williams field, OH)出生、他的父亲瓦伦丁(Valentine Tourgee)和母亲路易莎(Louisa Winegar)都是忠厚老实的农民。  

图格兹是一位军人出身的律师、法官、作家、外交家和美国民权运动先锋。他有一句隐喻美国人民追求司法公正的名言,至今依然在美国司法界中流传不衰:“既然司法是盲目,那么其女儿法律,亦应该是色盲。”

图格兹曾参与南北战争,数度受伤和被俘。南北战争结束后,他定居在北卡罗来纳州格林斯伯勒(Greensboro, NC)曾当选为地区法官,由于他的前卫民权思想,几度被三K党谋杀,他和家人常年生活在生命威胁中,但都因为他的机警而幸免于祸。

1879年,图格兹的两本畅销书《愚人的差事(A Fools Errand by One of the Fools)》和《无草之砖(Bricks Without Straw)》为他带来了可观的财富。1881年,全家搬至纽约,出任《我们的大陆(Our Continent)》杂志总编辑,并开始以写作为职业。  

图格兹大力推动民权运动、反对私刑处死和反对种族歧视的言论,加上他有六年法官的实际经验,使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认为他是代表普莱西挑战路易斯安那州《吉姆·克劳法》的不二人选。         

1897年,图格兹代表普莱西在最高法院挑战路易斯安那州《吉姆·克劳法》失败后,第25任总统威廉·麦金利委任他出使法国,1905年5月21日,他病死在法国大使任上,享年六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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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西案件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法院碰到了麻烦,主审法官约翰·弗格森(John Ferguson)判决了普莱西败诉,强调了《路易斯安那州铁路隔离法案》乃合乎《美国宪法》无误。弗格森是一位平庸的法官,几乎没有任何政绩可言。如果没有《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不会有多少人会记住他的名字。  

弗格森于1838年6月10日在马萨诸塞州齐尔马克(Chilmark, MA)出生,他的父亲老弗格森和他母亲莎拉(Sarah Luce)都是浸信会基督教徒,在家中三个同胞中排行老幺。1865年,弗格森因工作的关系搬到新奥尔良,在那里认识了后来成为他妻子的维吉尼亚(Virginia Earhart),她的父亲是宾夕法尼亚州素以直言无讳见称的废奴运动大将托马斯·埃尔哈(Thomas Earhart),但这个背景丝毫没有影响他的保守思想。   

弗格森在新奥尔良为执业律师,1892年出任新奥尔良刑事法庭法官,《荷马·普莱西 诉 路易斯安那州案

(Homer Adolph Plessy V the State of Louisiana)》诉讼时,正好在他的任内。  

普莱西的律师认为在火车上执行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与《第14条修正案》赋予公民的公平保护原则权利。路易斯安那州律师强辩火车职员只是在执行法律,与宪法权利无关。

弗格森轻率地裁决普莱西败诉,罚款二十五元,法理是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火车法案(Louisiana Railway Car Act of 1890)》,有权对州境内的公车设定包括种族隔离在内的管理法例,与《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与《第14条修正案》赋予公民的公平保护原则权利无关。

弗格森的晚年非常的不幸。1915年6月,他的儿子沃尔特(Walter Ferguson)突然病逝,两个月后,刚把沃尔特的丧时处理完毕,还未从哀伤中恢复过来,妻子维吉尼亚亦相继谢世,又过来两个月,1915年11月12日,在哀上加哀中,弗格森自己也病逝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享年七十七岁。

历史的恩怨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化为温馨的传奇。2009年2月12日,新奥尔良普莱西与弗格森基金会(Plessy & Ferguson Foundation of New Orleans)宣布成立,这个由普莱西和弗格森直属后代联手成立的基金会,其目标是利用电影、艺术、社会活动等行为来教育新一代的年轻人,正确地认识《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的正面影响,宣传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容纳异己与和平共处的重要,避免同样的悲剧再度发生。

2009年2月12日,新奥尔良市政府在普莱西当年被拘捕的新闻街和皇家街之处,树一纪念牌,《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的纪念。在简单而隆重的仪式上,弗格森的曾孙女菲比(Phoebe Ferguson)和普莱西的曾孙子基思(Keith Plessy),双双为纪念牌揭幕,怀念他们先租为唤醒美国人民良知的奉献行为。

同时出席仪式并发表演讲的来宾,有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伯内特·约翰逊(Barnette Johnson)、杜兰大学教授(Tulane University)劳伦斯·鲍威尔(Lawrence Powell)、新奥尔良大学教授拉斐尔·卡斯密(Raphael Cassimere)和历史学家基思·密德里(Keith Medley)等。   

一般研究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的论著,多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计算,但事实上无论是法律行动和街头示威,都早在19世纪时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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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立即将《荷马·普莱西 诉 路易斯安那州案》提起上诉,但被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采用同一法理驳回,维持弗格森的原判。

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当然不会就此罢手,遂于1896年把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因为在上诉至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的诉状是把弗格森列为被告,按照传统,最高法院称之为《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  

新奥尔良公民委员会派出了四位资深律师,代表普莱西抗辩:阿勒比恩·图格兹、弗雷德里克·麦肯尼(Frederic McKinney)、詹姆斯·沃克(James Walker)与塞缪尔·菲利普斯(Samuel Phillips)。 

菲利普斯是著名的民权律师,他于1824年2月18日在纽约市出生。他的父亲詹姆斯(James Phillips)是英国的著名数学家,移民美国后定居纽约市。在菲利普斯两岁时,受聘于北卡罗莱纳州大学为第一位数学系教授,因而全家移居教堂丘(Chapel Hill, NC)。

菲利普斯于1844年获北卡罗莱纳州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次年开始在北卡罗莱纳州为执业律师。1852年代表辉格党当选为北卡罗莱纳州众议员,连任一届。1864年再次当选,两年后当选为北卡罗莱纳州众议院议长。

南北战争爆发,菲利普斯坚定地反对北卡罗莱纳州脱离美利坚合众国,加入美利坚邦联国(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更反对武装反抗北方政府。南北战争后,他当选为重建大会第一位代表,全力介入刚获自由黑人的各种权利,老羞成怒的南方种族白人气愤之余,赠了他一个无赖汉(scalawag)的外号。  

1872年,尤利塞斯·格兰特总统提名他出任副司法部长,他自1872年11月至1885年5月任内,共服务于四位总统:尤利塞斯·格兰特、卢瑟福·海耶斯、詹姆斯·加菲尔德和切斯特·亚瑟。   

副司法部长是美国政府的辩护律师,所有对美国政府的诉讼行为,全由副司法部长统领着政府律师在最高法院进行辩护。菲利普斯曾在最高法院的《雷诺兹 诉 美国案(Reynolds V United States)》中击败摩门教的挑战多妻主义是宗教自由范畴的邪说,数度把三K党暴力攻击黑人行为是自卫权利的歪理定罪。

菲利普斯从副司法部长职位上辞职后,在首都华盛顿为职业律师,在《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中为普莱西辩护,虽然是输了官司,但赢到了司法界的尊重。在案件结束后,他毫不客气地批评布朗大法官发明的隔离但公平裁决,是“只因肤色的原因而轻蔑贬低非洲裔美国人与奴隶同等的主义”。

1849年12月3日,菲利普斯与弗朗西斯(Frances Lucas)结婚,育有十个子女,她于1883年谢世;1889年与莎拉(Sarah Maury)再婚,没有孩子,她于1902年谢世。

1903年11月18日,菲利普斯病逝首都华盛顿,享年七十九岁,其子女将他归葬老家卡罗莱纳州教堂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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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在1896年4月13日开庭听证。图格兹与菲利普斯代表普莱西出庭,辩护法理围绕着《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废止奴隶制度与《第14条修正案》的公平保护权利为战略。

路易斯安那州司法部长米尔顿·坎宁安(Milton Cunningham)亲自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整件案件的辩论重点是:路易斯安那州新颁布的种族隔离车厢的《铁路局法案》,有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与《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公平待遇的精神。      

坎宁安的辩论点是:《铁路局法案》是路易斯安那州经过州议会合法通过包括种族隔离在内的地方法案,使之有效地保护公民的风俗、习惯、传统和舒适,只要没有与《美国宪法》冲突,最高法院就无权过问。在1883年最高法院《民权案件(The Civil Rights Cases)》的裁决中,清除无误地指出,对于民间私人的种族隔离行为,政府无权过问。

图格兹的辩论点简洁有理:路易斯安那州的《铁路局法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与《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不得奴役与公平待遇的精神,是典型的《吉姆·克劳法》,最高法院有责任和义务下令废止违反宪法的行为。

在九位大法官中,常务大法官戴维·布鲁尔(David Brewer)没有参加开庭的听证,也没有参与投票,完全置身事外。1896年5月18日裁决时,在八位大法官中,只有约翰·哈伦(John Harlan)持反对意见,梅尔维·富勒院长、斯蒂芬·菲尔德(Stephen Field)、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亨利·布朗、乔治·史拉斯(George Shiras)、爱德华·怀特(Edward White)和鲁弗斯·佩卡姆(Rufus Peckham)七人投了同意票。          

基于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最高法院判决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胜诉:其新颁布的《铁路局法案》州法,基于分隔但是公平的法学原理原则,并没有抵触《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与《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赋予美国人民公平待遇的精神。

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布朗执笔撰写的判决书中指出,他承认《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要求和企图建立一种绝对的公平原则,而路易斯安那州政府的种族隔离政策,因为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地方立法,并没有任何错误之处,所以应该被《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接受和容纳。

布朗在判决书中为路易斯安那州的《吉姆·克劳法》护航说:

“现在牵涉到这条法律是否违背《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精神的议题,那就要看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是否谨慎而定,而该法律是否合理亦应是列入考虑的因素,其人民的惯例、人民的舒适、风俗、传统、维持公共场合的良好秩序与和平等,根据这种标准来观之,即使法律要求将两种种族隔离开来,也很难说这是不合理的,因而这种地方立法并没有与宪法有矛盾的问题。” 

至于有关普莱西的黑老八血统问题,布朗居然是这样子看的:

“鉴定一个人是否归类为有色人种的问题,从白人的高贵观点来说,各州有着不同的意见和标准,有些州认为只要从外表看得出来就要将之归类为有色人种,有些州则要看血液中的成分多少而定,有些州只要有了四分之三的白人血统优势就被承认为白人。在原告的书面指控中提出的血统问题,不在本案讨论范围之内,本案中不存在这个议题,因为这要根据各州的法律来自行决定。”

布朗认为国会的法律无法改变人们的思想,各州有权为了自己居民的感受而有权制定包括种族隔离在内的法律,联邦政府无权进行干涉。

布朗对于《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度的看法亦是荒谬,他认为《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只对黑人奴隶有效,与白人无关。而《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公平保护条款,局限在政治和民权上,无权干涉私人与地方的种族隔离。

布朗认为美国宪法应该尊重路易斯安那州老百姓的安全、习惯、情绪和传统。根据这种综合的所谓法理,布朗宣判说:“长话短说,种族隔离本身并没有违反宪法而成为种族歧视。”

再根据这种推理,布朗提出一个解决“种族相异乃最自然不过之事”的方法:“建立黑白隔离的学校与公共设施,由州级法院去处理有关的地方矛盾。”

这篇判决书,是最高法院自有历史以来最受争议、也是最失立场、导致整个社会混乱长达半个世纪的判决书。它不但毫无文采,毫无正义,毫无法理,毫无说服力,而且读起来像在读一篇古老而乏味的墓碑志:封建、荒唐、顽固而乏味,使人感到迷失、焦虑、悲伤、颓丧和失望。

这篇判决书,使得天怒人怨的种族岐视合法化,使得整个美国社会仅有的道德观不进反退,使得美利坚民族的声誉蒙羞,使得世人厌恶星条旗,使得美国更加成为国际上嘲笑和藐视的对象,国际舆论无不认为是在大开历史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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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是一位极其平常又普通的法官,若以平庸二字评之,应是公论,他平庸得像杯白开水,虽然是不可或缺,但就是没有味道。布朗于1836年3月2日在马萨诸塞州南里(South Lee, MA)出生,父亲是小康之家的商人,他在新英格兰州长大,1856年耶鲁大学毕业,他并非是法律系的科班出身,前后在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读过法律系,然后到底特律当律师,他的专长是海事法。     

布朗曾在首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教过他最专长的海事法,1896年,他把自己在乔治城大学的教材,编辑成一部什有分量的《海事法案例(Cases on the law of Admiralty)》,许多法学院都采用它为教科书。布朗在南北战争时曾经参过军,服过役,干过司法部部长,1875年被尤利西斯•格兰特总统提名出任东部密歇根管辖区法官 。  

布朗年轻时有一种写日记的习惯,从他的大学时期,一直到1875年被提名为联邦法官为止,从未间断。这些日记,被底特律公共图书馆巴顿历史收藏中心(Burton Historical Collection of the Detroit Public Library)全部收藏,然后公之于世。后人从他的日记中发现,布朗的内心其实是相当的孤独而无自信,还老是怀疑自己行为的对错。      

布朗一生都是四平八稳,官运亨通。1890年时,他时来运转,来自爱荷华州的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塞缪尔·米勒(Samuel Miller),在干了二十八年后病逝于任上,布朗旋即被第23任总统本杰明·哈里逊提名补缺。         

布朗从1890年开始,一直在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位置上干到1906年,身体健康出了问题,他的眼睛几近于盲,被逼提前退休。

布朗在任十五年,除了大力支持税务制度外,几乎听不到他的声音,唯一使后代想起他的事情,就是身背历史恶名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判决书撰写人。

“隔离但公平”不是他首创,只是在裁决书中,没有指出这个法理的来源,因而被后世的历史学家,把这笔烂账算到他头上。时也命也,岂可不信哉?

1913年9月4日,布朗在退休七年之后,病逝于纽约布朗斯威尔(Bronxville, NY),享年七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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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的裁决,“隔离但公平”的说辞,成为美国社会合法种族歧视的遮羞布。论者多认为是亨利·布朗大法官的得以创作,其实不然。隔离但公平是源自1850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罗伯茨 诉 波士顿案(Roberts V Boston)》著名案例。

在种族隔离黑白分校的政策下,五岁的莎拉·罗伯茨(Sarah Roberts),每天必须路径五家白人学校,才到达黑人学校上课,她的父亲数次要求在家附近的学校接纳莎拉,但多次被拒绝,于是提起司法诉讼,把波士顿政府告进法庭。  

案件由院长莱缪尔·(Lemuel Shaw)亲自主持,并撰写裁决书,裁决莎拉败诉,法理就是在隔离但公平下,莎拉的宪法权利,并没有被侵犯。到了最高法院的《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时,布朗大法官在判词里,就是引用肖的法理,宣布种族歧视有理。在政治不正确下,没有人怪罪肖,但布朗却一直背着黑锅。  

19世纪中叶,有两件为子女教育而采取司法行动,抗拒种族歧视的案例,一件是华裔美国人的《泰普 诉 三藩市案(Tape V San Francesco)》,一件就是非洲裔美国人的《罗伯茨 诉 波士顿案》。两件案情复杂的大案,都有影响深远的教育意义,笔者在下章划时代的《布朗 诉 教委案》中,将单独详细介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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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但公平的意思就是允许美国人民合法地大搞种族隔离,歪风一开,一发不可收拾。这等如为种族主义者提供了合法种族歧视的绿灯,从此以后,各地社会尤其是南部诸州,就在布朗大法官所创作出来的分隔但公平的荒唐法理外衣庇护下,开始大搞特搞种族隔离运动。美国人民的良知泯灭,道德沦丧,正义荡存,法治蒙羞。分隔但公平变成了一块白人合法歧视黑人的遮羞布。

《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的判例削弱了联邦政府介入州事务的力度,造就了种族歧视的横行,目睹种族隔离制度的泛滥而无能为力。这个判例犹如授予各州议会尚方宝剑,只要挂着公平的招牌,就可随心所欲地通过任何种族歧视的法律。南方政客的嚣张跋扈,与《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的判例有着直接的关系。《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更开启了《吉姆·克劳法》的泛滥闸门。    

最高法院的决定不是来自个人而是来自多数大法官的集体意见,只是由布朗来执笔撰写其判决意见书而已,将所有的罪名和责任推到了他一个人的身上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布朗常务大法官的结论语是这样子写的:“本案的性质并非因为肤色或社会强制而企图区别政治制度上的公平,或是用来混淆着使两种人种互不满意。”

哈伦大法官是在《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中唯一坚定持有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他在案件中投票时,附加了他反对路易斯安那州《吉姆·克劳法》时的观点,指出整件案件的主要症结问题所在:      

“白色人种一直认为他们在这个国家里是属于占主导地位阶层的公民。事实上亦是如此,无论在威望上,在贡献上,在教育上,在财富和权力上,全是如此。但是如果白色人种不在追求传统的真理上,和维护《美国宪法》自由的原则上继续努力和前进的话,我则怀疑这种优势到底能够维持多久。

但是从《美国宪法》的观点来看,在法律的眼中,在这个国家里没有任何占主导地位阶层的公民,这里也没有阶级存在。我们的《美国宪法》是蒙眼的,是不容忍任何阶级存在的。对美国人民的权利来说,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是平等的。权势最大的基础是谦虚。这片大地上最高法律保证了所有人的权利,在法律看来,人就是人,并非依据什么环境或肤色的因素。” 

哈伦大法官表明自己的立场说: 

“我不会引用地方法院的裁决来作为辩论的理由,因为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不恰当的法律提供了直接抵触《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证据,应该尊重有色人种在主流社会中的权利已经是微乎其微的事实。对黑人们的权利来说,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根据奴隶时期的公共意见而裁定的,那种偏见对黑人们来说是谈不上安全和公平。

这些决定是根据《美国宪法》的修正案而陈述,那是要全面地建立人民的自由体系,赋予住在这里的那些天生或归化公民,在法律面前能够保障美国公民的人人平等与自由。

我的意见是路易斯安那州的有关个人公民自由的法律,州里的黑人和白人,在法理或精神上都是与《美国宪法》前后矛盾的。假设最高法院允许联邦各州执行这种法律的话,那么将会在全国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法律容忍奴隶制度存在之事在我们国家里已经消失了,但是各州邪恶的立法者依然试图拐弯抹角地影响着我们的政府去建立自由与民权制度体系的努力。

我们号称自己的宪法是色盲,但却没有公平地对待所有的种族。有许多我们不允许成为公民的相异种族,除却少许的例外,我们绝对将之排除在我们国家之外。我所暗示的相异种族就是住在这里的中国人。

美国民族是由一大批来自不同种族组成的公民团体,通过他们的代表来运作我们的政府,尽管这个政府的制度并没有保证《美国宪法》赋予美国公民的权利,或被国会击倒,或被法庭假借各州的争论性法律条款来藐视其庄严的最高法律权威性,基于以上的理由,我被逼拒绝从多数赞成票中提出我的反对裁决。

时间是证明是非对错的最佳法官。历史已经证明哈伦大法官的远见和正确,他的智慧、远见、正义和法理,在一百一十八年后读来依然是那么使人肃然起敬,依然使人抚卷歎息。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的滚滚洪流里,美国人民用事实证明了他们的选择和他们要走的道路:自由、平等、法治、容纳异己与和平共处。

哈伦来自肯塔基州的一个富有的蓄奴家庭,他于1833年6月1日在肯塔基州博伊尔郡(Boyle County, KY)出生,他的父亲詹姆斯(James Harlan)是一位律师和政客,母亲伊丽莎白(Elizabeth Davenport)是来自维吉尼亚州的蓄奴大家族。   

伊丽莎白希望哈伦从商,远离政治,但詹姆斯坚持儿子要和他一样,成为律师。1852年开始,哈伦在他父亲的律师事务所里实习,1853年毕业于特兰西瓦尼亚大学法学院(Transylvania University),他曾在陆军服役,参加过南北战争,因为父亲去世而辞职养家。    

1877年,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戴维·戴维斯(David Davis)接受伊利诺伊州州议会的任命,辞去大法官职位,出任联邦参议员,第19任总统拉瑟福德·哈耶斯于1877年10月16日提名哈伦出任该空缺;1877年11月29日,参议院以全票通过他的任命。       

哈伦在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的职位上并不如意,主要是经济的原因,他数次想尝试着辞去大法官职位,但始终没有那样去做,靠着在法学院教授《美国宪法》课程的副业维生。1911年10月14日,哈伦死在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任上,享年七十八岁。 

1955年3月17日宣誓就任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的约翰·哈伦(John Harlan)是哈伦的亲孙子,祖孙俱是最高法院的常务大法官,一时传为美谈。哈伦是维护近代民权的司法英雄,尤其是在《普莱西 诉 弗格森案》中不肯附和主流意见,独具慧眼,力排众议,为最高法院留下了一片净土,也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留下一柱香火。


2014年1月16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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