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1 第二部 冤殺韓復榘 第六章 逮捕疑雲 第二節 會場抓人 第二節 會場抓人 “當與會眾人紛紛離去之時,劉峙忽然起立大呼道,‘韓總司令請慢點走,委員長有話要同你講。’韓復榘聞言留下。離會眾人遂議論紛紛,齊說‘韓復榘糟了,韓復榘糟了。’” 這裡李宗仁又用了一種修辭手法,借別人的口說出來“韓復榘糟了”,更顯客觀和增強說服力,而且再次撇清自己,“是大家說的啊,沒有俺的事兒啊。”真是佩服李代總統得緊,果然是能者無所不能,唯一的三年識字兒生涯也不是好好學的,咋就會這樣的高級寫作技巧尼? “當散會時,我走在最後,只見會場內留有委員長的便衣衛士四、五人,劉峙便指着衛士對韓復榘說‘韓總司令,你可以跟他們去。’韓氏臉上頓時發青,低着頭,蹣跚地隨衛士去了。” 生動!很生動啊! 1、 “走在最後”才可以看見隨後的一幕,這是必須的,這是評書寫法,李長官交代的很清楚; 2、 “韓氏臉上頓時發青,低着頭,蹣跚地隨衛士去了。”“臉色發青、低頭、蹣跚”,這充分說明韓復榘心裡有鬼,立刻泄氣了。不光大家覺得韓復榘該死,就連他自己都覺得自己該死了。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怨不得俺李代總統啊。 李宗仁的文字水平確實很高。 嘿嘿,不過當時韓復榘心裡是絕對沒有這個“鬼”的。俺推測反倒是他是希望開這樣一個會的,是希望和蔣總裁有一個很好的交流,把現在第5戰區情況好好說一說,把自己的計劃好好說一說,把和李宗仁的分歧講清楚的,這樣才可以搞好後面的工作。因為韓復榘是想抗日的,而且他是有想法的、有辦法的。 這個很正常。在工作當中,如果咱們遇到一些和頂頭上司有分歧、而且自己要堅持自己的想法的時候,都是想找再上一級談一談的,去爭取更高層次的理解和支持的。所以講,韓復榘不想出席這次會議,派人四處打聽,最後是李宗仁的話讓他才上當的,這些說法是靠不住的。 另外要說到該死,那也是遠遠也輪不到韓復榘的。這個時候,要說殺“棄土避戰”的,真是還輪不到韓復榘。同一級別中,也就是集團軍總司令級別的,第一該殺的是宋哲元,也是第1戰區付司令長官。 宋哲元這幾年走的實在是太遠了,大家都快看不見他那高大的背影兒了。1935年“華北五省三市自治”,這個“冀察政務委員會”的委員長其實就是半個漢奸。 1937年2月,國民黨召開五屆三中全會,要求華北五省的領導人也出席。閻錫山和韓復榘同意出席,可是宋哲元要求不出席會議,理由是“立場特殊”。這個理由未免過於胡說了些,果然蔣總裁火冒三丈,“你娘的!到底還是不是中國人了?”再發一封電報,必須出席!“必須也不去!”宋哲元還是不去,派付軍長秦德純代理出席。 這無論如何都很過火了,1937年6月21日,南京政府向冀察政務委員會發出命令,第29軍實行國軍化,停止使用河北省貨幣! 這對宋哲元來說就差不多是滅頂之災了!怎麼辦?就在南京政府這個“部隊國軍化,金融國家化”的命令發出半個月之後,“7.7事變”! 天下有沒有這麼巧的事兒? 日本是二戰戰敗國,戰後所有檔案全部公開。根據這些戰爭販子自己檔案的“供述”,戰後遠東國際法庭明確判定“9.18事變”是由日本人所挑發的,但並沒有判定“蘆溝橋事變”是日本人挑發的。因為關東軍策劃“9.18事變”的證據很明確,可是遠東國際法庭卻找不到日本人首先挑發“蘆溝橋事變”的證據。 近年日本一些學者的研究認為,“蘆溝橋事變”,是隱藏在第29軍中的某黨間諜首先向日軍開槍而引發的。當然,這是日本人自己說的話,咱們是不是應該不相信?而且這些日本的學者也只是沒有證據的推測,“從動機上來看,某黨最希望發生中日戰爭。”這種推測在歷史問題上怎能當真?你又不是匝瑜,腫麼能用“推測”來評定歷史?匝瑜對此運用辯證歷史學和這些日本學者展開了激烈的鬥爭! 俺是一會兒說一分為二,又一會兒又說內因、外因,再一會兒又說主要矛盾、次要矛盾,過一會兒又說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等一會兒說……這幾個日本學者沒在咱們學校里上過學,被俺搞的是暈頭轉向,當然辯不過俺!可是日本死硬分子就是不認輸,又拋出另一個推測,說某黨中央在“7.7事變”發生幾個小時就發出了號召全面抗戰的《為日軍進攻盧溝橋通電》,“他們黨要不是預先知道、反應腫麼會這麼快?”這幫日本學者自以為又得理了,質問俺,“天下有沒有這麼巧的事兒?” 俺的信條是“向老婆退縮是可以的,但是絕不能向日本人退縮!”俺的回答只能堅定、堅定再堅定,那些老的理論威力不夠用了,給他們來個最厲害的,也就是俺自己專有的、也是跟老婆學會的,具有匝瑜特色的特色理論,“俺說有就有,俺說沒有就沒有!”哈哈哈——,幾個日本學者給氣死啦! “7.7事變”之後第29軍更是烏煙瘴氣,鬧分裂,接着就是棄平津、棄保定,又不戰而退跑到山東,氣得韓復榘都不讓他們進山東!實在是太可氣了!德縣戰鬥時,鹿仲麟從前線向馮玉祥匯報,“幾個軍一日僅行5、6里”,氣得韓復榘跟委員長大叫“津浦路北段除了展書堂師無人打仗!” 這時候要是以“漢奸”、“棄土避戰”來殺宋哲元,全國上下是擁護的。可是蔣總裁不這樣認為。第29軍從北平撤退,蔣總裁於7月29日上午和下午召開了兩次特別會議,討論了第29軍從平、津撤退以後政府的方針,決定派徐永昌為保定行營主任,將平漢、津浦鐵路北段劃為第1戰區。蔣總裁自己兼任戰區司令長官,統轄5個集團軍。會後蔣總裁對新聞記者發表談話說:“在軍事上說,宋(哲元)早應到保定,不宜駐在天津。余自始即如此主張。” 這說明在軍事上,宋哲元既違背指揮原則,又違反軍令,這一點,蔣總裁是很清楚的。 “余身為全國軍事最高長官兼負行政責任,所有平津軍事失敗問題,不與宋事,願由餘一身負之。” 蔣總裁攬過推功,也可以說是委曲求全,全都是為了抗戰。 “至宋個人責任問題,不必重視。” 宋哲元如此罪行昭彰,蔣總裁還要開脫宋哲元,此為何故?還不是想團結一切力量抗日嗎?無論政治上還是軍事上,韓復榘都沒有宋哲元這樣證據鑿鑿吧?就不需要問一問、審一審? 第2集團軍司令劉峙在平漢線一退千里,得到了“長腿將軍”的頭銜。咱們前文已經說過了,跑是對的,不過現在輿論洶洶,殺了也就殺了。 劉峙對自己這一長跑成績也很灰心,後來在回憶錄里慨嘆:“保定戰敗後,由洛陽到宜昌,這一年多時間,我任人在蔣公面前擺布,備受欺凌,但總是以忍讓為先。當人們和我談起東征西討的戰績時,我便謝其雅意,說:你不看,窗外就是長江後浪推前浪,請你去問長江里的水,古往今來,有多少是是非非,如今又在哪裡?我們都不過是中國歷史過程中的一分一秒,又何必為此認真,自尋煩惱。”他還經常獨自一人,默誦老子的“智者勞,而仁者憂。無能者無所求”,以此來平衡心理狀態。 不過在《李宗仁回憶錄》裡,劉峙倒是對韓復榘指手畫腳,“欺凌”了別人一下。李宗仁所描述的,劉峙在會上這種得命氣盛的現象,俺也覺得很可疑。 在往下一個級別該殺的是軍長,張自忠自然是“軍級該殺榜”第一名,現在的得分是遙遙領先。“華北五省三市自治”天津市長,按當時漢奸的行情,上天平稱一稱,漢奸含量50%,實在是貨真價實,童叟無欺。“7.7事變”時,宋哲元在老家,張自忠從天津趕到北平,代行軍長等權力。7月10日,在前線的何基灃計劃趁日軍大部兵力沒有到達,準備夜襲豐臺。張自忠立即叫停,“你們要大打是愚蠢的。現在要緊的不是打仗,而是和平解決。”由於何基灃序屬第37師,不是張自忠的第38師,張自忠擔心指揮不動何基灃,又通過軍部向前線將領發布命令:“只許抵抗,不許出擊”。總算還好,比張學良強多了,那位大公子是抵抗也是不許的。 宋哲元沒有回到北平之前,張自忠與日本人談判並簽字了《香月細目》,張自忠又給自己撈了個“親日派”的頭銜。 7月28日,“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北平市長”、“北平綏靖公署主任”宋哲元跑了,於是張自忠就掛着這“三個代表”的牌子和日本人周旋。 平津陷落,張自忠大勢已去,想盡辦法從北平逃往天津,再乘海輪到煙臺上岸,去了濟南當然要見老朋友韓復榘。韓復榘對進來通報的人說,“他當他的漢奸,我救我的國。見我幹啥?”不見!派人給送到南京,雖然沒綁着,但是叫押送!到了南京,軍令部有明文,“解除羈押”。火車過徐州,很多學生聽說張自忠路過,齊聚鬧事兒。張自忠躲進火車上的廁所,這才躲過學生們的“搜捕”,這要是讓這幫熱血孩子們找到,說不定會發生慘劇啊,說不定這位日後的民族英雄就不會出現了。 張自忠坐着火車廁所抵達南京後,輿情譁然,報紙上長篇累牘、大字煌煌,“籲請中央嚴予懲辦,以儆效尤”,報界一度凡提及必稱“張逆自忠”。也有標語,“張自忠,自以為忠”云云。當時南京的學生成群結隊到第29軍駐京辦事處,聲言要打死漢奸張自忠,張自忠只好藏在汽車房的小閣樓上隱藏起來才算躲了過去。 所以講,李宗仁所描述的、韓復榘自己認為自己該死,實在是瞎說。 “同日下午,委員長在其歸德行轅召集以小規模的談話會。出席者僅委員長、程潛、白崇禧和我,共四人而已。大家方坐定,委員長便聲色俱厲地說,‘韓復榘這次不聽命令,擅自撤退,我要嚴辦他!’” 四個人談話,範圍很小,求證很困難,李司令長官給咱們出了個不大不小的難題。這個小會議太小了,而且也沒有會議記錄,只能找當事人直接求證。好在李宗仁寫這本書的時候這幾位都還健在,那咱們大家一塊去找他們去問問吧。 蔣總裁?俺不去,俺害怕,要去你去吧。 白崇禧現在台灣,是和李宗仁共用一個鼻子喘氣兒的,找也白搭,而且這個事情他也是脫不了干係的,要幹這個壞事兒,李宗仁一個人也幹不了。 程潛,現在北京。李宗仁寫這本書的時候,根本沒有考慮會在大陸出版,因為大陸的出版特色是特色的,所以也就不怕有人去北京找程潛去。滑稽的是,1965年,李宗仁竟然自己回到了北京,是不是在‘人民政協’的紅地毯上見到了程潛,嚇了一大跳呢!李宗仁在北京寫信,不讓唐德剛出版這本書,這個對質的問題是不是原因之一呢? 寫書的時候,李宗仁認為是對不了質的,只能相信自己的話,“韓復榘是委員長自己要辦的,不是俺的主意。” “程潛應聲說,‘韓復榘應該嚴辦。這種將領不辦,我們的仗還能打下去嗎?’” 程潛也是滑稽,自己的第1戰區亂七八糟,而且現在已經搞的就剩下一半兒了,要說追究責任,第1、2集團軍的二位司令、宋哲元和劉峙就是罪魁禍首,而且比韓復榘跑得更遠,做的更過火。你程潛不追究自己管轄的這二位大將責任,反倒對別人戰區的人指手畫腳,實在是沒有這個道理。此時俺要是第5戰區司令長官,俺就會拍案而起,“程潛!滾你娘的蛋!你說俺的人不行,你看你的人就行了?委員長,你可要一碗水端平,要殺一塊殺,把這第1、2、3集團軍的三個司令都宰了算了!” 大家看看俺說的對不對?蔣總裁應該不應該一碗水端平?是不是這個道理? 有沒有這個道理在李宗仁看來是沒所謂的,只要能在“大業”系列裡出境就行,反正是不給程潛片酬的。“程潛是支持委員長辦韓復榘的,跟俺李宗仁無關。” “白崇禧和我在一旁默坐,未發一言。我回徐州不久,即聞韓復榘已被槍決於武昌。雖未經軍法審判,然此事確使抗戰陣營中精神為之一振。”哎呀呀,這位李長官、李上將,真是好脾氣,叫程潛給欺負成這樣了還“一旁默坐,未發一言”。 李宗仁是左撇清、右撇清,把劉峙、程潛和“離會眾人”也都拉出來“作證”,甚至讓韓復榘自己也出場表演“臉色發青,腳步蹣跚”,真是下足了工夫要從各個方面說明,“辦韓復榘”和他無關,真真的是無關啊!不過,這次,真真的是露馬腳了。 “白崇禧和我在一旁默坐,未發一言。”嘿嘿,韓復榘是你第5戰區的付司令長官,要辦他,你正司令長官為啥不說話?! 無論殺與不殺,你都有責任說話!你為啥“未發一言”? 為啥不說話?這實在是說不過去。以這位李代總統的聰明勁兒能沒有意識到嗎?肯定是想到了這是個問題,可問題是自己要撇清自己,這才是當前任務的重中之重啊,因為所有的工作都要服從現階段的工作安排不是?這就產生了一個矛盾,表態說“殺”,這就把自己又放進去了,和掩飾自己的目的衝突了,前面的文字工作就白做了;表態說“不殺”,委員長和程潛聽進去了沒有?後邊如何討論的?而且李宗仁要營造的氣氛是“國人皆說可殺”,自己反倒說不殺,這不是自己搞自己嗎? 在“撇清自己”和“應該表態”兩者之間,李宗仁無法兩全,只好在回憶錄當中說自己不表態,留下一個BUG,而且李宗仁自己想不出來辦法打補丁! 既然李長官想不出來、咱幫着他想好了。 咱們這次厚道點兒,假設李宗仁關於這個“四人會議”的記錄是真實,再來分析分析這個會議。 李宗仁記述“大家方坐定”蔣總裁就開門見山說“我要嚴辦他”,就是要引導大家認為這是“殺韓復榘”是委員長動議的,而讓程潛接話就是增加韓復榘的“民憤”,其實程潛的話只不過是“應聲”,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思,肯定也不會意識到這就要殺人了。當程潛附和委員長的話說完了,回頭一看,李、白二人“一旁默坐,未發一言”,肯定會奇怪,“這兩個傢伙為啥不說話?”念頭一轉就會立刻意識到,“娘的!又上當了!” 因為只有本戰區長官事前知道了這個事情,才不會在要“嚴辦”自己部屬的會議上不再開口。 就是這樣一個邏輯。 事前知道,這就兩個可能了。第一種,委員長先有“嚴辦韓復榘”的想法,然後徵求了李宗仁的意見,李宗仁也同意了;第二種,李宗仁首先向委員長建議的,委員長同意了。這兩種情況都是事前已經達成了默契,那就無需再在會議上多說了。 那麼,是哪一種的可能性呢? 如果是第一種可能,是蔣總裁先動了“殺韓復榘”的念頭,那麼事前自然要和李宗仁溝通,那為啥李宗仁還要說“統帥部忽傳出命令”呢?既然老大要殺人,俺做小弟的自然攔不住,你愛殺誰就殺誰好了,跟俺有半毛錢的關係? 可是李宗仁偏偏否認自己事前知道!這是沒道理的。所以講,第一種可能性里存在一個矛盾:蔣總裁要辦韓復榘必然要事先和李宗仁通氣兒,而李宗仁又極力否認自己事前知道,這又何必呢? 這樣來看,第一種可能性是站不住腳的,那只有第二種可能性了,“殺韓復榘”是李宗仁先動議的!這樣,李宗仁否認自己事前知道就可以說得通了,就是為了撇清自己!讓“殺韓復榘”這件事兒離得自己遠遠地!“俺是作案時間、作案地點、作案動機全沒有啊!”李宗仁自己的記述也恰恰符合這個“李宗仁先動議”的可能性,事前不知是掩飾,知道了就暗示會議是針對韓復榘的。 公安局審犯人最怕的就是不開口,就是打死也是一個字兒也不能說。但凡只要你開口,無所謂相干不相干的、重要不重要的,你只要說話,就會有馬腳。瞎話是編不圓的,公安局抓住一個無關緊要的小破綻就可以讓你全盤交代。因為你不能用一個接一個的瞎話去彌補前面的瞎話,最後的結果肯定是瞎話系統崩潰,編不下去的。 李宗仁費盡心機編造了很多,又是誣陷韓復榘“通日”,又是醜化韓復榘“識字不多,談吐粗俗”,這次開會的描述也是編造的,最後也是——編漏了。 其實這就是心虛。這個時候你就說該殺就完了。別人都可以說得,偏偏你李宗仁說不得?如果殺韓復榘是正常的,無論是從處理程序還是從常理上來說,李宗仁都會與這件事發生關係。而正是因為做賊心虛,這個壞事兒就是李宗仁干的,當事人自然是要費盡心機撇清自己,這樣,反倒是做過了頭。 “做賊心虛”,在心理學與犯罪學裡都有這個概念。心虛,是一種主觀感受,即是個體對於做過的事因害怕被別人發現而產生的一種不自信的情感體驗。因為個體的不自信,所以也包括了對自己形成的對客觀環境的判斷也不自信。 正是這種自己對自己懷疑的心理作用,就會讓當事人作出不合常理的言談舉動。這種心理作用是通過暗示來發揮作用的,當事人在心裡自己不斷循環解釋,其結果就是當事人的反應要盡一切可能迴避和事件發生聯繫。迴避了正常的聯繫,反倒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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