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在歲末回顧年度的電影文章中,推薦即將在2017年12月22日上演的《郵報(The Post)》,為“2017年度必須要看的電影之一”。《郵報》是一部由著名導演、著名演員加著名故事超級結合的電影,未上演,先轟動。 《郵報》是真實故事改變的電影,描述的是上世紀七十年代,尼克松總統任內,在水門事件醜聞爆發前夕,有關五角大樓越戰秘密文件,被《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曝光,引起一連串憲法大戰的故事。 《郵報》要展示的主題有四:第一,言論與出版自由,必須受憲法保護;第二,公民有知的權利;第三,美國式的愛國,不是護短與掩飾,而是揭發、監督與制衡;第四,在憲法權利與國家安全之間,美國最高法院選擇了前者。 2014年11月7日,筆者寫完了全文三萬六千餘字的《憲法權利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選擇》,寫的就是這件五角大樓越戰機密文件涉密的詳細過程。此文收錄在筆者新書《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第一集》裡。 《憲法權利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選擇》完稿後,發給一位德高望重的前輩指正,回信說,“這是一篇所有中國青年人都該一讀的文章,因為它說明了什麼是真正的愛國,什麼是真正的誤國,和什麼是言論自由,憲法權利與道德勇氣。” 在《郵報》上演之前,筆者重發這篇三年前的舊文章,溫故知新,格外有時代的意義。全文漫長,為了便於閱讀,分《上》《中》《下》三次發表。
高勝寒 2017年12月10日 ≈≈≈≈≈≈≈≈≈≈≈≈≈≈≈ 1791年12月15日生效的《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賦予美國人民出版與言論的自由,更硬性規定國會不得通過任何限制出版與言論自由的法律。 這是一條不被政客歡迎的法律。二十世紀初期,在恐共症的大環境下,風起雲湧,紐約、阿拉斯加、科羅拉多、密西西比、科羅拉多、內華達、佛羅里達、伊利諾、路易斯安那、德克薩斯、佛蒙特、華盛頓、威斯康辛、新澤西、加利福尼亞、堪薩斯、俄亥俄等州相繼通過了《無政府犯罪法案(Criminal Anarchy Law)》,到了1955年,全國有42個州擁有類似的法律。聯邦國會亦在1917年通過《間諜法案(Espionage Act)》,在1918年通過《煽動騷亂法案(Sedition Act)》,違法者會被判刑長達二十年,與剝奪投票權利。這些法案變相地遏制了美國人民的出版與言論自由。 美國的民權律師們曾十餘次在最高法院挑戰這些明顯違憲的法案,最為著名的案例是1925年的《吉特洛 訴 紐約州案(Gitlow V New York)》:美國社會主義黨(Socialist Party of America)成員吉特洛(Benjamin Gitlow),用文章抨擊紐約州政府的貪污腐敗,紐約州以叛亂罪起訴之,法院判處他5至10年監禁,案件纏訴至最高法院,以7比2票數裁決吉特洛敗訴,但同時裁決“政府不得違反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自此案後,美國政府在鉗制言論自由的戰場上,開始節節敗退,為1971年的《紐約時報 訴 美國案(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全盤敗北奠定了有力的法理基礎。 ≈≈≈≈≈≈≈≈≈≈≈≈≈≈≈ 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有着上百件爭取言論與出版自由權利的案件,但在影響力上來說,沒有一件超過五角大樓文件事件,美國歷史學家和輿論界推崇之為言論與出版權利第一案。 五角大樓文件事件導致兩場劃時代的官司,一場是《紐約時報 訴 美國案》,另外一場是《美國 訴 埃爾斯伯格案(United States V Daniel Ellsburg)》。 兩場官司均圍繞着四個主題在辯論:第一,《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的保護出版自由條款,是否涵蓋國家機密文件在內?第二,美國總統是否有權以行政命令取代國會的立法權力?第三,所謂國家機密之定義是什麼?法律是否必須承認當事人的認定標準?第四,當憲法權利與國家安全發生衝突時,法律如何取捨? 美國國家機密文件體系的建立,不是經過國會的正常立法程序,而是來自艾森豪總統於1953年11月5日簽署的第10501號美國總統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在法理上來說,因為缺少法定權力而留下了極具爭議的空間,也成為《紐約時報》律師擊敗美國政府的主要法理之一。 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並不是萬靈丹,不乏被最高法院裁決為違憲而無效的案例,最為著名的是1952年5月的《揚斯頓鐵工廠 訴 索耶案》。 《揚斯頓鐵工廠 訴 索耶案》是杜魯門總統為了不使美國鋼鐵工人工會(United Steel Workers of America)的全國大罷工影響他的韓戰大計,在他的參謀提議下,下令商業部長索耶(Charles Sawyer),持着他1952年4月8日簽署的《第10340號總統行政命令》,前去接手揚斯頓鐵工廠,不料命令剛下十五分鐘,就被告上了法庭。 在最高法院,連他提名的大法官都投票反對他,最後碰了一鼻子的灰,以失敗告終。筆者在《關押在美日人進集中營的9066號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中,對此案有着詳細的撰寫與評論。 在美國司法史上,最高法院共有數次裁決《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失效而不得執行的案例,法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就有第6199、6204、6256、6284、6855號總統行政命令,全被裁決為違憲的案例,至今尚沒有美國總統打破這個最高的記錄。 其餘的尚有《楊斯敦鐵工廠 對 索耶案》、1995年3月8日的克林頓總統的《第12954號總統行政命令》,和2014年6月26日,最高法院以全票否決奧巴馬總統未經參議院認可就委任三名聯邦官員的行政命令為違憲等。 如何權力制衡與避免獨裁的出現,是美國政治體制的主要議題,《美國憲法》頭三條以文字來限制住權力的集中。三百餘年前,法國法學家、政治哲學家、思想啟蒙家孟德斯鳩(Charles-Louis de Secondat)就有名言說:“當行政權與立法權集中到一個人手裡時,那就絕對沒有自由可言。” 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Federalist)》第46章中說:“把立法、司法、行政的所有權利集中到一個人的手裡的話,那就可以宣布這就是典型的暴政。” 總統行政命令在美國源遠流長,已有兩百餘年歷史。現在每年的11月最後一個星期四的感恩節,就是華盛頓總統在1789年10月3日,應國會之要求而用總統命令方式頒布的。 由總統命令開始,確定了這種特殊的政治文化,再到林肯在1862年正式發布的第一份總統行政命令以來,至目前為止,已經超過了一萬三千餘份。採用最多的是法蘭克林.羅斯福,共簽署了3,522份,最少的的總統有三位:約翰.亞當斯、詹姆斯.麥迪遜與詹姆斯.門羅,每個人只簽署了一份。 國會有權用三分之二的多數票來否決總統行政命令,也可以採用拒絕撥款的方式來使之無法推動,名存實亡。 沒有法律規定總統行政命令的範圍,它甚至於可以否決或廢除前任的總統行政命令,最著名的案例有兩個:里根用總統行政命令廢除了羅斯福關押在美日本人進集中營的總統行政命令;2001年,小布什簽署了後世公眾不得查閱前任總統資料的行政命令,2009年1月,奧巴馬剛到白宮,椅子還未坐熱,就簽署了將之廢除的總統行政命令。 《紐約時報 訴 美國案》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上劃時代的重大事件,其判例的威力,最終導致2014年最高法院在《麥康諾 訴 聯邦選舉委員會案(Mitch McConnell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廢除個人向候選人捐款數量的限制,自此美國大選進入赤裸裸的金錢大戰時代。 共和黨麥康諾是現任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曾出任傑拉爾德.福特總統的司法部副部長,身價千萬,在參議院中排行第十名最富有的參議員,中國人對他並不陌生:他的妻子是前勞工部部長趙小蘭(Elaine Chao)。 五角大樓文件事件的主角是埃爾斯伯格,這位哈佛大學經濟系博士被媒體譽為“民族的嵴梁”“社會的良心”,獨立特行,敢以一人之力,力爭阻擋美國介入越南戰爭,素有埃爾斯伯格悖論(Ellsburg paradox)之稱。 “悖論”一詞源自決策論(decision theory),是二十世紀初期英國宏觀經濟學(macroeconomics)大師約翰.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所創,但埃爾斯伯格在美國將之發揚。 凱恩斯有句名經濟言說:“在極端情況下,政府能通過僱人挖土坑的方式刺激需求。”埃爾斯伯格認為,為了達到正義之目的,即使觸犯法律,亦在所不惜。
≈≈≈≈≈≈≈≈≈≈≈≈≈≈≈ 五角大樓文件事件源自戰火連年,缺乏安寧的越南。1803年,阮福映建立阮朝,改安南為越南。19世紀中葉,法國入侵越南,建立殖民地,昏庸的滿清為了越南的宗主國權益,與法國開戰,是為“中法戰爭”。得了慘勝,卻簽署了《中法新約》,承認了越南是法國殖民地。 二戰時,日本打走法國,占領越南,胡志明等人組建越南獨立同盟會,用游擊戰術反抗法國與日本的殖民地統治。 日本宣布投降後,1945年9月2日,胡志明宣布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1946年,法國再度入侵越南,越盟被逼退守山林,繼續反抗法國。 1954年,在奠邊府擊敗法國軍隊,法國被逼在日內瓦會議上低頭認輸,撤出印度支那,越南分裂為南北兩越。內戰的延續,為超級強權提供了一個理想的較勁場。英國與美國支持的南越,與蘇聯與中國支持的北越,大打代理戰爭。 1961年,艾森豪總統在離職前,下令提防快速發展的越共利用老撾為基地,嚴重威脅南越安全。艾森豪的情報顯示,如果美國不直接軍事介入,南越將在短時期內被北越消滅,美國在印度支那的利益,將受威脅,美國必須支持南越政府,即使南越是一個貪污腐敗的政府,亦在所不惜。這是美國開始介入越南的背景。 肯尼迪當選總統後,在拜會白宮時,艾森豪向他提議美國需要派遣軍事顧問與經濟援助,力保南越的戰略目標:這是美國在東南亞圍堵共產主義的唯一選擇。肯尼迪認同並暗中執行這個既定國策。 在一場1961年的講演中,肯尼迪告訴美國人民說,越南是“民主的試驗場”“是考驗美國實力與決心的地方”,自此美國人民才開始知道越南是一處麻煩之地。 肯尼迪在選擇內閣成員時,候選人的越戰態度成為主要考慮的條件之一,因而肯尼迪政府是一面倒的反共政權。有一半的肯尼迪顧問提議:美國應該大量在財力與武器方面支持南越,另一半則主張美國應該直接出兵軍事干預,對抗北越。 美國總統並沒有宣戰權,只有六十天的出兵權限,而在六十年代的冷戰政治大環境下,有宣戰權的國會,不可能同意肯尼迪的出兵越南計劃。但是美國總統擁有全權掌控所有武裝力量的絕對權力,憑着這個優勢,肯尼迪採取了瞞天過海的策略,一方面在國內繼續欺騙美國人民,一方面組成了龐大的文武援助顧問團,積極進行代理戰爭,在美國人民不知情的狀況下,靜靜地派遣了八百名軍事顧問,進駐越南。 1962年,肯尼迪派遣副總統約翰遜訪問南越,在了解南越的險境後,一向反共的約翰遜告訴肯尼迪說:“如果美國不在越南採取實際的軍事行動,那只好等着在美國海岸線上打自衛戰了。” 肯尼迪從來就沒有相信過這個德州佬,為了政治資源和選票而挑選了約翰遜為自己的副座。為了確保自己沒有做錯決定,再派自己的參謀長聯合會議主席泰勒將軍(Maxwell Taylor)前往西貢,從軍事的角度做一次實地研究調查。 泰勒帶回來的結論比約翰遜的看法更悲觀: “美國必須立即啟動特殊任務,派遣由美國空軍駕駛員操作的三大中隊直升戰鬥機群,與偽裝成顧問的八千名實戰軍隊撲赴越南。北越最害怕的就是我們的常規轟炸,只要我們鎖定老撾與柬埔寨為對象,越共將因失去後援而減慢侵略的速度。” 泰勒同時提醒肯尼迪說,美國人民與國會對越南的事務知道得越小,特殊任務就越容易成功。肯尼迪批准了泰勒的建議,大量的軍隊在顧問團的偽裝下,源源湧向越南。 紙包不住火,有些新聞媒體開始懷疑,到底美軍在越南幹什麼?到底有多少美軍在那裡?肯尼迪對這些疑問是不是裝聾做啞,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在被逼問得無處可躲時,除了否認美國介入越南麻煩外,還乾脆下達總統行政命令,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嚴格禁止美國新聞媒體報道有關越南的消息。 越南的局面,並沒有按照肯尼迪的意願方向去發展,雪片似的急電,恰恰說明事與願違。他決定善後,在1964年大選連任後,把美軍全部撤出越南,但上天沒有賦予他這個改變美國命運的機會,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在德克薩斯州達拉斯遇刺身亡。 約翰遜接任後的第二天,通知他的顧問洛奇(Henry Lodge):“告訴西貢的將軍們,約翰遜的許諾絕對不會改變。”再下手令給國家安全顧問部:“美國要幫助南越對抗並戰勝北越的陰謀挑釁。” 為了確保南越的安全,與制定更恰當的越南策略,約翰遜再派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Robert McNamara)到西貢,落實既定國策。 麥克納馬拉返美後,大耍兩面三刀手段,在公開場合,大讚軍事政變後的南越,堅固穩定,牢不可破,但在給約翰遜的秘密報告中,卻說出了他一直擔憂的真相:“如果美國不立即採取更多更強大的軍事行動,南越的滅亡,指日可待。” 美國參謀總長泰勒給約翰遜呈交了一份秘密報告說,越南是美國成為世界領袖的試金石,如果美國不能在亞洲取得勝利,那麼,拉丁美洲與非洲將會是共產主義的天下,如果想在亞洲得到勝利,目前必須大量增兵南越,並把戰場擴大至北越、老撾與柬埔寨。 1963年,在新聞媒體的追查下,美國在越南陷進泥濘的報告,不停地出現各種媒體上,自肯尼迪政府以來的全面否認越南有戰事的謊言政策,無法持續下去。1964年,美國派駐南越的軍人,已經超過十萬之眾。 約翰遜的如意算盤並沒有打響,官運也和肯尼迪半斤八兩,直到1968年3月31日,因受到反戰示威的影響,毅然在電視上宣布不再接受民主黨連任提名時,預期的北越慘敗消息依然沒有出現。 1964年8月2日,在北越海岸東京灣(Tonkin Gulf),一艘美國海軍驅逐艦馬多克斯號(USS Maddox),在執行偵察任務時,被北越的魚雷艇襲擊,兩天后,馬多克斯號與另一艘驅逐艦又被襲擊,美國輿論譁然。 東京灣事件是一件歷史疑案,尤其是第二次的襲擊,至今未有定論。後來出土的國防部文件說,東京灣在1964年8月2日那天,沒有任何的軍事衝突,也沒有任何的炮戰發生。 故勿論是約翰遜自導自演的苦肉計,還是上帝賦予他的特殊恩典,毫無疑問的,東京灣事件是美國的一塊遮羞布----約翰遜借題大作文章,煽動輿論,再也不需要對着選民撒謊了,他在電視上宣稱:“美國無意擴大戰爭,但必須採取行動來保護我們的武裝力量。”並呼籲國會採取實際行動,“彰顯美國支持自由與保護東南亞和平的決心。” 眾議院於1964年8月7日,以416票同意0票反對通過提案,參議院於同日以88票同意2票反對通過議案,約翰遜如獲至寶,於1964年8月10日將之簽署成美國公共法律,是為《東京灣決議案(Gulf of Tonkin Resolution)》。 《東京灣決議案》主要的內容,是授權總統採取包括動用武力在內的必要手段,來確保東南亞的和平。自此以後,美國從偷偷摸摸介入越戰,成為名正言順地出兵越南。 1965年6月7日,美軍駐越南總司令威斯特摩蘭將軍(William Westmoreland)上書,要求增兵44個陸軍營共20萬人數的軍隊。1965年7月17日,約翰遜簽批威斯特摩蘭的要求,使越戰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969年,駐越美軍人數,達到空前的9個師共543,000人。 ≈≈≈≈≈≈≈≈≈≈≈≈≈≈≈ 1966年11月,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開始懷疑美國介入越戰的真相與動機。他的顧問霍爾珀林(Morton Halperin)提議,應該成立專人小組,研究越南真相,為美國政府提供一份正確的參考資料。麥克納馬拉批准了這個提議,並委任他負責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將以匿名的形式寫成報告。 1967年6月17日,麥克納馬拉在沒有通知約翰遜總統、國務卿拉斯克(David Rusk)與國家安全顧問羅斯托(Walt Rostow)的情況下,更特意避開官方歷史學家,委任自己的親信、助理國防部長麥克諾頓(John McNaughton),秘密成立越南研究專責小組(Vietnam Study Task Force),目標是“研究與撰寫越南戰爭的百科全書“,希望能夠找到美國政府該如何面對越陷越深的越戰泥濘的良策。 簡稱為《五角大樓文件》或《越戰研究》的主題是,“美國由二戰至目前介入越南的歷史(The history of United States involvement in Vietnam from World War II to the present)”,文件的原名是《美國對越南1945-68年間決策歷史(History of United States Decision-making in Vietnam,1945-68)》,其目的是為當前與未來美國決策者提供一份重要而準確的內部參考資料。 麥克諾頓接受任務不到一個月,不幸空難死亡。麥克納馬拉再委任國防部顧問蓋爾布(Leslie Gelb)繼承《越戰研究》作業。蓋爾布組織了一個包括有一半人是現任軍人在內的36人秘密班底開展研究。 1964年8月4日,埃爾斯伯格在好友霍爾珀林邀請下,開始在五角大樓工作,出任麥克諾頓的助理,負責分析與研究大量有關越戰的機密文件,決定那些訊息需要呈報他的老闆。埃爾斯伯格實際參與了《越戰研究》研究和寫作,1967年聖誕節前,他獨力完成了350頁關於肯尼迪政府在1961年介入越戰狀況的研究。 1968年春天開始,工作的本質使埃爾斯伯格全面接觸機密文件與第一手材料,使他透徹地了解美國在越南進退維艱的困難局面,也開始懷疑美國在越戰中的道德性與殘暴性,在完成了《越戰研究》後,他得出了這是一場沒有正義的罪惡戰爭結論。 《越戰研究》主要的資料來源,幾乎全是五角大樓的檔案室,不與外界聯繫之目的,就是避免曝光。1968年2月,麥克納馬拉因與約翰遜總統的越南政策越走越遠,被逼辭職下台,去當世界銀行總裁去了。 1969年1月15日,距離尼克松宣誓就任總統前五天,蓋爾布將包括3,000頁歷史與政策分析,4,000頁原始文件,共47卷,文長200萬字,封面印有“絕密機密敏感文件(Top Secret-Sensitive)”的報告,面呈新國防部長克利福德(Clark Clifford)。 在國防部的文件中標有“絕密機密敏感文件”者,指的是“控制流傳”或“限閱”的意思。報告總共印了十五份,分配如下:兩份給藍德公司(Rand Corp),兩份給國家檔案局(Department of National Archives),兩份給國務院,一份給新任國防部長克利福德,一份給給離職的前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七份保留在國防部機密室里。 1969年1月21日,國防部移交38卷的五角大樓文件予藍德公司華盛頓辦公室。1969年3月4日,埃爾斯伯格前後分兩次,親自把這批機密文件叻導又葑懿俊� 霍爾珀林後來出任美國民權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總監,獻身美國民權運動。他曾出任克林頓總統的國務院國策研究部主任(Director of Policy Planning),著有《無法無天之國:美國情報機關的罪行(The Lawless State:The Crimes of the U.S. Intelligence Agencies)》,曾使美國政府極度難堪。 沃恩克是畢業自耶魯大學法學院的高才生,胸懷大志,但仕途坎坷,官運欠佳,鬱郁不得志,僅在麥克納馬拉手下出任負責國際事務的助理副國防部長。 ≈≈≈≈≈≈≈≈≈≈≈≈≈≈≈ 埃爾斯伯格於1931年4月7日在芝加哥出生,他的父親哈里(Harry Ellsberg)與母親阿黛爾(Adele Charsky)是德國阿什肯納茲族猶太人(Ashkenazi Jews),全家都是虔誠的科學派基督教徒,他生性孝順, 依照母親的心願學習鋼琴,希望成為舞台音樂家。 哈里在一次帶着妻子和女兒出外旅遊時,因駕駛時睡着而撞向路邊陰溝牆壁上,阿黛爾死在現場,自此埃爾斯伯格不再碰鋼琴。1952年,他在哈佛大學經濟系畢業,轉至劍橋大學進修,次年重返哈佛讀書。1954年,進入海軍陸戰隊服役,兩年後退伍,返回哈佛繼續學業,1962年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 離開哈佛後,埃爾斯伯格進入藍德公司,從事核子戰略研究。1965年8月,以國務院文職人員身份,派往越南,在蘭斯代爾將軍(Edward Lansdale)麾下任職,增加了對越戰的近距離考察與認識。 1967年返回美國,埃爾斯伯格再度返回藍德公司,參與《越戰研究》的工作。由於他有最高等級的忠誠與安全資格認證,成為僅有的可以全面接觸《越戰研究》機密文件人員之一。 1969年,在藍德公司任職期間,開始參與美國民間反越戰活動。初期的參與反越戰活動只是情緒式的發泄,真正使埃爾斯伯格走向以實際的非暴力公民抗命行動來阻止越戰的,是1969年8月28日在賓夕法尼亞州費城郊區的哈弗福德學院(Haverford College),聆聽和平主義大將凱勒(Randy Kehler)的反戰講演。 反戰者同盟(War Resisters League)是1923年由一批反戰人士在倫敦設立國際反戰協會(War Resisters International)的美國分部,凱勒是反戰者同盟的主將之一,因拒絕入營服役,被法庭判處兩年監禁,在入獄前,依然四處講演,鼓吹美國反戰。他在哈弗福德學院講演說: “上個月,哈里斯(David Harries)已經被捕入獄,我們的朋友亦逐一被捕入獄,我自己也要接着入獄,我非但不哀傷,而且覺得這是一件美麗的事情,我甚至興奮,因為我很快就可以在監獄中見到我的朋友們了。” 在聽眾站立起來報以如雷似的掌聲中,站在印度聖雄甘地畫像前的凱勒,繼續冷靜地說: “目前,我是三藩市反戰者同盟唯一的男性成員,因為其餘的全進監獄了,等到我入獄後,組織里將只有女性,不過這沒有關係,我知道,我朋友們也知道,這是我面對監獄而毫無哀傷與恐懼的原因之一,我知道這裡的每一個人,全世界各個角落的許多人,都會想你一樣,把反戰的崇高理念推動下去。” 埃爾斯伯格被凱勒的語言深深感動,他無力地坐在椅子上,如雷的掌聲離他越來越遠,他目睹許多人在哭,在流淚,他無法繼續呆在現場,溜到洗手間,蹲在地板上抽泣,繼而嚎啕大哭,長達一個多小時。 凱勒的講演改變了埃爾斯伯格的一生,他太清楚越戰的本質與秘密了,他決定要用所有的力量,來阻止美國這場不義的戰爭。 ≈≈≈≈≈≈≈≈≈≈≈≈≈≈≈ 1969年3月3日,埃爾斯伯格取道華盛頓蘭德辦公室,取了38卷中的8卷的《越戰研究》,返回加州聖塔莫尼卡(Santa Monica, CA)總部。1968年8月28日,在費城聽完凱勒的反戰講演後,再取道華盛頓,又在蘭德辦公室取得8卷《越戰研究》,帶反加州。這些原始秘密資料,使他越堅定知道地如何去愛美國:必須拆穿美國政客的謊言,必須制止這場罪惡的戰爭,更重要的是,美國人民有權知道越戰的真相。 埃爾斯伯格在自傳《秘密:越南與五角大樓文件回憶錄(SECRET:A MEMOIR OF VIETNAM AND THE PENTAGON PAPERS)》序言中說: “1969年10月1日傍晚,我用公文包攜帶這一批機密文件,穿過安檢台,走出加州聖塔莫尼卡蘭德公司,我準備在晚上將之複印。這些7,000頁的文件,全是有關越戰決策的檔案,後來稱之為五角大樓文件。其餘的文件儲存在我辦公室的保險柜裡。我決定或是利用新聞媒體,或是利用國會聽證的途徑,將之公諸於世。我清楚地知道,這個行動,有可能使我自己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十一年來,從1964年中期,至1975年5月越戰結束為止,我就像其餘的美國人一樣,全神貫注我們介入越戰的發展。在開始時,我發現那是個問題,繼之是陷於困境,最後是一場政治災難和道德犯罪。 當我發現這些衝突是問題時,我試圖幫助着去解決它,變成陷於困境時,我試圖着在不傷害到其它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把我們自己解脫出來,當我看到這是一場罪惡與犯罪時,我去揭發它,反抗它,與嘗試着立即結束它。” 為了安全,埃爾斯伯格特意在深夜十一點半才離開蘭德公司,帶着機密文件直奔他反戰好友拉索(Anthony Russo)的公寓,夜深人靜,兩人加上埃爾斯伯格十三歲的兒子羅伯特(Robert Ellsberg),女友羅森博格(Kimberly Rosenberg),好友、越南駐美國大使武文泰(Vu Van Thai),到拉索在廣告公司任職的女友雷斯尼克(Linda Resnick)辦公室,開始複印秘密文件,次日再把文件帶返辦公室鎖進保險柜裡。 1971年3月初,由於擔心秘密文件被政府密探偷走,埃爾斯伯格與他妻子再複印了幾份,分別藏在友人處,以防萬一。 埃爾斯伯格對越南問題的權威性是毋庸置疑的。由於《越戰研究》是一份絕密文件,按照慣例,由不同的機構與人物對不同的時段進行深入研究,這些機構與人物之間,互不認識,更無從溝通。 助理國防部長蓋爾布是整個《越戰研究》實際負責人,埃爾斯伯格是僅有被特別授權攬閱全部完整宗卷文件的人選之一。這是埃爾斯伯格在1964年被邀請進入五角大樓工作的主要原因,也是1965年8月他親赴越南實地秘密考察的真正原因。 1969年10月12日,埃爾斯伯格與數位蘭德同仁,致函《華盛頓郵報》,聲明反對美國當局的越南政策,與繼續發表迷惑美國人民的不真實宣告。 1971年3月7日,《波士頓環球報》記者奧列芬特(Thomas Oliphant)發表頭版新聞說,只有三個人曾閱讀過整份的五角大樓越戰研究文件,埃爾斯伯格是其中之一,自此,埃爾斯伯格的名字,曝光在新聞媒體上,並首次確認五角大樓文件的確實存在,埃爾斯伯格開始進入美國治安當局的視野。 埃爾斯伯格認為由國會議員把《五角大樓文件》公諸於世,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辦法。1969年10月,埃爾斯伯格將五角大樓文件面交聯邦參議員富爾布賴特(William Fulbright)、麥戈文(George McGovern)、尼爾森(Gaylord Nelson)、馬蒂亞斯(Charles Mathias)與聯邦眾議員麥克洛斯基(Pete McCloskey),但是沒有任何的後續行動。 麥戈文正在宣布競選總統,開始時答應在參議院公布,但在衡量風險後,改口說不願介入這件極具爭議性的麻煩。富爾布賴特順水推舟,派立法助理瓊斯(Norvil Jones)煽動說:提議把這些秘密文件,交予《紐約時報》發表,這個提議為埃爾斯伯格開闢了另外一條思路。 唯一的有關五角大樓文件的反應,是阿拉斯加聯邦參議員格維爾(Maurice Robert Gravel)。埃爾斯伯格選中他的原因是他的反戰形象,與國會議員擁有憲法特權“演講或辯論條款保護(Speech or Debate Clause)”。 基於權利制衡與防止獨裁原則,《美國憲法第1條第6款》規定:“國會兩院的言論與辯論,不得在任何其它地方被質疑。”除了賣國、重罪與破環和平三種情況下,參眾兩院議員在議會期間,不得拘捕,其言論與辯論意見,不受任何法律約束與追究。是為“演講或辯論條款保護”。 保護民選議員言論自由權利的法理,源自英國1689年的《權利法案(British Bill of Rights)》,由《美國憲法》撰稿人之一、開國元勛、《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華盛頓總統提名的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威爾遜(James Wilson)將之撰寫進《美國憲法》。 最高法院是根據《美國憲法第3條》,於1789年在紐約市成立,華盛頓總統在八年任期內,提名了十一位大法官,這個紀錄至今無人打破,華盛頓向參議院第一位提名的,就是威爾遜。 ≈≈≈≈≈≈≈≈≈≈≈≈≈≈≈ 為了全面地將五角大樓文件公諸於世,埃爾斯伯格主動聯繫美國ABC、NBC與CBS三大主要電視台,說願意提供五角大樓文件,供電台播出,但三大電台懼怕冒營業執照被吊銷的風險,全拒絕之。 《華盛頓郵報》助理編輯巴格迪基安(Ben Bagdkian)是埃爾斯伯格在藍德公司的前同事,得知消息後,主動與埃爾斯伯格聯繫,說《華盛頓郵報》有興趣刊出五角大樓文件。兩人約好在波士頓劍橋一家小酒店見面和交貨。 1971年6月16日,在翠德威旅館(Treadway Inn)的房間裡,埃爾斯伯格把兩大箱的機密文件,交給了巴格迪基安。兩大箱包括兩份五角大樓文件,一份給《華盛頓郵報》,一份給阿拉斯加州聯邦參議員格維爾。 箱子太漲了,為了防止破裂,需要一根繩子,埃爾斯伯格到旅館前台,看看能否找到繩子,旅館經理說:“繩子是沒有,但有客人漏了根狗鏈子在這裡,這麼久了,大概不會來領取----。”於是乎,一根狗鏈子,綁好了震撼全世界的五角大樓文件,運回了華盛頓。 1971年6月17日,巴格迪基安到《華盛頓郵報》總編布拉德利(Benjamin Bradlee)家裡,匯報取得五角大樓文件的經過,布拉德利立即向發行人格雷厄姆(Katherine Graham)請求批准推出的提議,正在維吉尼亞州米德爾堡(Middleburg, VA)豪宅里開派對的格雷厄姆,不顧法律顧問的嚴重警告,立即同意之。 在《華盛頓郵報》總部,整個編輯部為獲得了五角大樓文件而隬漫着興奮的情緒,當總編輯布拉德利向大家宣布格雷厄姆不顧未來可能危機的批准消息時,全廳爆起了歡呼的掌聲。 布拉德利是飲譽美國新聞界的元老級人物,除了在五角大樓文件事件中,表現出新聞人員的高度道德操守外,他是真正將尼克松總統趕出白宮的決定性人物,在他的堅定意志,和伍德沃德(Robert Woodward)與伯恩斯頓(Carl Bernstein)兩位年青記者的窮追猛打下,尼克松政權應聲垮台。 2014年10月21日,在筆者撰寫本文時,布拉德利病逝華府,享年93歲。 ≈≈≈≈≈≈≈≈≈≈≈≈≈≈≈ 巴格迪基安用公共電話通知了格維爾辦公室。為了雙方的人身安全,有着豐富反諜報經驗的格維爾,選擇在華盛頓市中心的五月花酒店(May Flower Hotel)正門口,時間是1971年6月26日午夜12點為接貨點,方法是兩車靠攏,從自己的車窗遞交到對方的車窗。 格維爾取得兩大箱五角大樓文件後,知道那是兩大箱的麻煩,不敢存放在家裡,偷偷地帶會參議院辦公室,與自己的助理們,關起門來閱讀與研究,恐怕走漏消息,僱傭了一位殘廢的退伍軍人,全天候守在辦公室里監管。 格維爾與助理們認為,最佳保護五角大樓文件的方法,不是鎖在辦公室的保險柜裡,而是將之公之於世,列進參議院的官方記錄中。 1971年6月29日,格維爾為五角大樓文件事件,在參議院召集公開聽證會,由於時間倉促,不符議事程序,拒絕排期。格維爾運用自己的小組委員會議事資格,在公共大樓議事,他獨自一人,站在講台上,朗讀五角大樓文件,長達三個小時。 天生就有結巴問題而導致誦讀困難的格維爾,讀到激憤處,橫眉怒目,讀到傷心處,哽咽失聲,最後情緒失控,無法再誦讀下去。雖然沒有任何議員與聽眾參加,但是因為這是正式的官方聽證會,因而整份4,100頁的五角大樓文件,被列進公開的國會紀錄。 為了達到更佳效果,格維爾決定將之編輯成書,公開發行。在當時的大環境下,約談了三十五家出版社,但都不願意去淌這罈子的渾水,最後由非盈利機構北美基督教普遍主義唯一神教派協會(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 of Congregations in North America)附屬的燈塔出版社(Beacon Press)將之出版發行。 燈塔出版社總裁維西特(Robert West)是梭羅(Henry Thoreau)非暴力公民抗命論(Philosophy of 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的信仰者,當總經理斯迭爾(Gobin Stair)向他商量想把五角大樓文件出版時,他毫不猶疑地立時批准,是為四大部的《格維爾版五角大樓文件》。 筆者在舊書攤化了二十五元,買到了一整套的《格維爾版五角大樓文件》,翻閱之後,雖然時隔四十餘年,依然震撼不已。 筆者問店東:“這套書擺在這裡多久了?”店東吹了吹封面上的灰塵,藐視地說:“記不住了,反正許多年了,還有誰在乎這些破爛事呢?”所謂的國家機密文件,淪落到在舊書攤上賤價出售都無人問津,可見侵犯民權者,終會被時代淘汰。 1971年8月,燈塔出版社宣布即將在10月出版《格維爾版五角大樓文件》,這個宣布立即為燈塔出版社帶來災難性的打擊,拉開了長達兩年半的司法纏訴與政治麻煩,幾乎導致公司破產。 1971年9月,尼克松總統親自致電維西特,“勸告”他沒有必要招惹這些無邊無際的政治麻煩。但維西特意志堅定,不為所動。為了阻止聯邦調查局永無止境的騷擾,在格維爾的支持下,把聯邦調查局告進了法院,取得臨時的禁止令。 美國司法部雷聲大,雨點小,始終不敢明目張胆的起訴燈塔出版社:為了出版一本他們不喜歡的書,而被在法庭上數落嚴重侵犯人民的憲法權利,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維西特在1973年的公司年會上說:“我對我們國家的民主進程依然充滿了信心。我們下定決心,不僅自己反抗政府越權,也鼓勵所有的人起而反抗。在我們的宗教運動,我們的本性驅使,我們的民族傳統,加上近來種種事實的經驗中,我們已經在歷史上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我們可以,也一定能夠反抗與逆轉這些歷史上影響憲法自由的不祥趨勢。” 美國政府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收拾泄密者:入狀聯邦大陪審團,要求起訴格維爾,美國司法部在法庭取得了傳票(subpoena),命令格維爾的助理勒德貝格(Leonard Rodberg)前來交代,他在整件涉密案中扮演的角色。 格維爾入狀聯邦地區法院,以勒德貝格是參議員助理,應該受到與議員同等的“演講或辯論條款保護”,要求撤銷傳票。聯邦地區法院拒絕了格維爾的要求,聯邦上訴法院認可了地區法院的裁決,格維爾將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是為美國司法史上著名的《格維爾 訴 美國案(Gravel V United States)》。 最高法院在1972年4月19和20日,一連兩天開庭聽訊《格維爾 訴 美國案》,1972年6月29日,以5票同意4票反對的結論裁決:憲法賦予兩院議員“演講或辯論的條款”保護範圍,除了與立法業務無關的情況之外,包括其助理在內。自此兩院議員助理的工作言責,受到保護。 ≈≈≈≈≈≈≈≈≈≈≈≈≈≈≈ 1971年3月2日,新婚的埃爾斯伯格到《紐約時報》記者希恩(Neil Sheehan)在首都華盛頓的家裡,告訴他說,自己有全套的五角大樓文件,願意免費提供給《紐約時報》發布與眾。事關重大,無法立即達成共識。十天以後,再度見面,商談細節,希恩說他會與他的上司商量,儘快回復。三個星期後,兩人第三度見面,落實了《紐約時報》將會刊布的諾言。 1971年3月21日,在馬薩諸塞州劍橋哈佛廣場的翠德威旅館房間裡,與希恩再次確認《紐約時報》將推出五角大樓機密文件後,埃爾斯伯格帶領着希恩回到自己的小公寓,當面把一部分的文件交予他。希恩在波士頓複印文件後,返回華盛頓。 1971年3月28日,希恩在《紐約時報》書評欄,牛刀小試,寫了一篇簡短散文,說有些美國政府高級官員,可能因為隱瞞越戰真相而被以戰犯罪名起訴,一石激起千層浪,就此拉開了時代大戲的序幕。 1971年4月5日,希恩與《紐約時報》編輯高德(Gerald Gold)在華盛頓離開白宮僅五個街口的希爾頓酒店房間內,閉門研究與策劃如何推出五角大樓文件。 《紐約時報》總編輯賴斯頓(James Reston)在整個事件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一直為自己在報道古巴豬灣事件中的軟弱態度負疚不已的賴斯頓,強硬地表示,如果《紐約時報》不敢發表的話,他將會在自己的《葡萄園公報(Vineyard Gazette)》推出。 《紐約時報》的法律顧問羅德與戴爾律師樓(Lord & Day)的律師們堅決反對,並警告說,這種行為屬於“叛國刑事重罪”,如果《紐約時報》堅持要刊出的話,他們將立即解除服務合約,不再代表《紐約時報》。 《紐約時報》並沒有被自己的律師嚇住,組織了二十一人的工作班底,負責處理五角大樓文件,為了保密,賦予X工程(X Project)的代號。為了安全與避開治安探員的干擾,特在紐約希爾頓酒店十一樓租下五間房間,作為X工程的編輯總部。由希恩、史密斯(Herrick Smith)、肯沃(Edwin Kenworthy)與巴特菲爾德(Fox Butterfield)聯手撰寫。 1971年6月11日,《紐約時報》發行人蘇茲貝格(Arthur Sulzberger)在離開紐約,前往倫敦度假前,批准了X工程的最後刊布計劃。1971年6月12日,賴斯頓在他佛蒙特州山頂的住家裡,用電話下令立即推出X工程。 1971年6月13日,《紐約時報》在頭版用24號大字,以希恩的名字,“越南檔案:美國三十年來介入越南事務的五角大樓研究”,14日和15日,相繼推出第二和第三批五角大樓文件,立即轟動全球。 ≈≈≈≈≈≈≈≈≈≈≈≈≈≈≈ 《紐約時報》披露五角大樓機密文件事件,觸怒了尼克松總統。1971年6月14日下午3.09分,他在電話里對着白宮幕僚長霍爾德曼(Harry Haldeman)痛罵說:“《紐約時報》的希恩是個雜種,多年來,他一直是個雜種,怎麼在越南問題上,居然給他媽的搞到了這些文件!” 慣於粗言髒語罵人的尼克松總統得知後,怒不可竭,在基辛格的強力要求下,下令“不惜任何代價,立即制止《紐約時報》繼續刊登危害國家的機密文件!” 1971年6月14日,司法部長米切爾(John Mitchell)先禮後兵,用電報給《紐約時報》發行人蘇茲貝格發出最後通牒,聲稱如果不立即停止刊登並交回其餘的五角大樓文件,美國政府將會以《間諜法案》刑事罪名起訴之。 同一天,《紐約時報》悍然拒絕米切爾的要求,並繼續推出第二組五角大樓文件,次日再推出第三組五角大樓文件。 在《紐約時報》拒絕白宮的命令後,美國政府採取緊急法律行動,入稟紐約南區地區聯邦法院,要求頒發預先制止令(prior restraint)。聯邦法官格法因(Murray Gurfein)下令,《紐約時報》暫停推出五角大樓文件,以便美國政府可以準備在1971年6月18日的法庭“停止與交回”機密文件案的法庭辯護。 由於案件敏感地涉及國家安全,法院採取閉門審判的形式,除了兩造的律師、證人和兩位《紐約時報》代表外,一律不准旁聽。 《紐約時報》一面遵守法院命令,一面進行抗告法律行動,一場影響美國人民言論與出版權利的憲法大戰,自此拉開了序幕。 《紐約時報》給法庭呈交一份五角大樓文件目錄,但拒絕交回原件。1971年6月17日,格法因以“理由不足”的法理,拒絕美國政府要《紐約時報》交回所有秘密文件的要求。 剛利用預先制止令封鎖了《紐約時報》繼續刊登五角大樓文件,還未喘過氣來,又發生了機密外泄事件:1971年6月18日,《華盛頓郵報》突然推出了十七份五角大樓文件。 1971年6月18日,後來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院長、時任助理司法部長的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致電《華盛頓郵報》總編布拉德利,說美國政府認為刊登五角大樓文件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間諜法案》,要求《華盛頓郵報》立即自動停止刊出,並交回剩餘的秘密文件,被布拉德利現場堅定地拒絕。 美國政府當天入狀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的法理,要求頒發永久禁止令。美國政府在華盛頓特區的運氣,並沒有比紐約好,被聯邦法官格塞爾(Gerhard Gesell)現場就拒絕了,他甚至於連臨時禁止令都不批准。格塞爾在裁決書上說: “沒有任何一位地區法官會歡迎這種新聞檢查案件。從《華盛頓郵報》刊出的資料來判斷是否符合制止令的條件,更是加倍的困難。本庭發現文件上的機密標號,述說的卻是數十年前的陳年舊事,兩份主要的新聞大報同時刊出這些文件,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文件會使到外交關係破裂,或導致武力攻擊美國本土,或武力攻擊盟國,或導致發生一場戰爭,僅是妥協軍事計劃的一部分,與妥協軍事情報的一部分。 憲法第1條修正案嚴格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限制出版自由的法律,本庭發現事情並沒有達到政府所述說立即危及到國家安全,必須立即頒發對出版物制止令的狀況。政府的證據沒有達到合理頒發制止令的要求,因而我拒絕頒發對出版物的制止令,我簽署這份裁決令,以便美國政府向巡迴法院提起上訴。” 在紐約聯邦法庭上,《紐約時報》的律師比克爾(Alexander Bickel)對於把預先禁止令延長一天的裁決,提出嚴重抗議:《華盛頓郵報》刊登,而《紐約時報》則不可以,無論站在商業競爭或是報道權威的角度來看,都是極度不公平的,何況,《紐約時報》的讀者,有權知道事情的真相和發展。 1971年6月19日,格法因法官作出裁決:拒絕美國政府永遠禁止與交回文件的要求。美國政府立即向紐約第二巡迴法院提出緊急上訴,考夫曼法官(Irving Kaufman)否決了格法因的裁決,下令《紐約時報》暫停推出其餘的五角大樓文件,允許美國政府有時間準備庭訊。 同一天,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下令,責成格塞爾重開庭訊,允許兩造辯護有關美國政府要求永久禁止與交回文件的法理,同時下令,在格塞爾的新裁決出爐前,《華盛頓郵報》不得繼續推出其餘的五角大樓文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71年6月20日,《波士頓環球報》記者奧列芬特(Thomas Oliphant)在取得總編輯溫希普(Thomas Winship)口頭同意刊出五角大樓文件後,主動與埃爾斯伯格,商量推出事宜。 《波士頓環球報》在取得五角大樓文件後,在副總編斯托林(Matt Storin)為主的寫作班底努力下,僅用了六個小時的時間,就把第一部分的五角大樓文件刊出。 美國司法部立即作出反應,入狀聯邦法院,要求辦法臨時禁止令。聯邦法院命令《波士頓環球報》交出五角大樓文件,但《波士頓環球報》卻將文件,鎖在洛根機場的公共儲物櫃裡。 1971年6月23日,《芝加哥太陽時報(The Chicago Sun-Times)》有在頭版刊出了部分的五角大樓文件。 1971年6月24日,又有五家報紙,同時在全國各地推出不同版本的五角大樓文件。使人驚訝的是,美國政府這次沒有任何的法律行動,大概是明白了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道理,只好聽天由命了。 在美國,政府禁止言論與出版自由,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在五角大樓文件事件中,美國政府就像八個瓶子七個蓋,狼狽不堪的局面,在所難免。在言論與出版自由的憲法權利下,美國政府對新聞刊物是手忙腳亂,甚至是束手無策。(待續)
高勝寒 2017年12月10日 www.gaosheng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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