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兩黨制的源遠,開國時,是一黨統治,叫做聯邦黨,演變為反聯邦黨,再演變為民主共和黨,由於亞當斯和傑弗遜兩派的不和而分裂為兩黨,一叫民主黨,一叫共和黨,一直到今天,還是如此。 在法律上,任何政黨都有權參選,但在勝者通吃(winner take all)制度下,小黨沒有希望勝出,因此,許多美國法學家認為,勝者通吃是維護兩黨壟斷美國政治的元兇。 美國的勝者通吃政治制度是演變出來的 。頭十三次的總統選舉,亂七八糟,混亂無比,尤其是1824年的亞當斯與傑克遜撕咬,以台底交易方式達成總統當選的結果,使國會疼定思疼,必須改良,因而由第十四屆總統大選開始,採取勝者通吃新制度。 1872年開始,總統取得選舉團票,就是來自勝者通吃制度。 美國各州大小不同,人數也相異,如果直選,將會形成以大吃小的不公平局面。為了避免這種現象,因而產生了選舉人團 (Electoral College) 的間接選舉政策。美國憲法保證了各小州,最少擁有三票名額的選舉人團。 1961年3月29日開始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修正案,賦予不是聯邦州的首都華盛頓特區居民,有最少三票選舉人團票資格和權利。 選舉人團的產生法理是:聯邦參議員人數 + 聯邦眾議員人數 + 首都的三票 + 憲法要求絕對多數的一票,即過半加一票,就是選舉人團的總數。因此是:100 + 435 + 3 ÷ 2 + 1 = 270。 這就是在大選開出結果的同時,各新聞屏幕都有說,誰先得270選舉人團票者,就是新總統的法理。 美國憲法規定,如果沒有候選人得到法律要求的270票,則由眾議員投票選出總統。 美國憲法規定了美國是聯邦制度,因而聯邦總統是由州選出,不是由選民直選產生。各州因為自定不同選舉法律,無法操作一人一票直選。因而美國聯邦總統,是由間接選舉制度產生。 其法理是: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然後依照勝者通吃制度,將全州的選舉人團票,投給票數最多的候選人。 美國五十個州中,只有緬因州和尼布拉斯加州,不實行勝者通吃制度,而是依照各選區的結果,將該選區的選舉人團票,投給在該選區的得勝者。 2016年總統大選時,尼布拉斯加州的四張選舉人團票,有一票給川普,三票給克林頓。了解美國選舉制度,與各州不同的選舉法規,就不會被這種混亂現象搞糊塗了。 美國總統副總統的產生,亦是經過漫長的痛苦演變而成。美國早期法律規定:票數最多者為總統,第二多者為副總統。 由於經常發生正副總統,是來自兩黨或競爭者,其矛盾可想而知,比如傑弗遜總統,就是與他的副總統巴爾為敵人,根本無法共事。 因而由第十六任的林肯開始,就開始由黨內協調,自選競選夥伴,自此才將矛盾化解。這種副總統由政黨提名總統候選人挑選的程序,已經成為美國總統選舉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傳統了。 目前,世界各文明國家,大多數都接受勝者通吃政治制度,這除了在學習美國的政治制度外,最主要的是受了法國政論家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的影響。 杜瓦傑是法學家、社會學家、政論家,是他首創將政黨劃分為精英政黨和大眾政黨兩大類,而勝者通吃就是維護兩黨體制的最佳政策。 諷刺的是, 杜瓦傑除了著有數十本經典著作外,還曾參加過意大利共產黨,他在2014年12月16日死時,已經九十七歲了。 杜瓦傑的勝者通吃學說,因為被文明世界各國廣泛採用,而有“杜瓦傑定律”“杜瓦傑規則”,甚至有“杜瓦傑法律”的美譽。 高勝寒 2020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