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酒運動禍延《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興亡史 -- 從政治泛道德禁酒立憲到全民觥酌舉杯暢飲歡慶廢憲 --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誕生,不是偶然或突發的,那是美國社會長期積累的宗教、社會、經濟與政治力量共同推動禁酒運動的輝煌立法結果。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誕生,是一場千萬人參與的政治運動,回顧這些浩浩蕩蕩的禁酒運動先賢,可以旁證出美國民族是一個有理想、有抱負、有見解、有膽色的群體,是美國精神的一種折射---即使事實已經證明,《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是一條勞民傷財、誤國誤民、幾乎毀掉美國憲政的錯誤立憲。 一個民族是否具備成為普世價值的群體,不是在是否有犯錯,而是在承認犯錯後的補救措施。 承認錯誤與虔誠道歉,是人性中的美德。在政治世界裡,只有獨裁暴政的頭子,才會被打扮成永不犯錯的天縱之才。實際上,這些獨裁暴政頭子,無一不是些政治蠢貨,更鮮有好下場的案例。。 是否具有承認錯誤擔當責任的胸懷,不槿是鑑定一個政治人物成敗的標準,也是鑑定一個民族的成敗的標準。 當美國人民意識到《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是一個天大的錯誤時,立即採取彌補的實際行動---美國國會立即啟動立法程序,以全體議員的名義為動議提案人,通過《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全面廢止了《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是從1919 年 1 月 16 日獲批准,《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是1933 年 12 月 5 日獲批,《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壽命是14 年 10 個月 19 天。 陽壽不到十五年的《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是壽命最短的美國憲法,也是唯一被被廢除的美國憲法。 2026年4月3日,美國最高法院開庭聽證《川普 訴 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 就唐納德.川普在2025年1月20日,就職後的第一天,就簽署了要在三十天后開始廢除無證移民在美國出生嬰兒的天然美國公民權的《美國總統第14160號行政命令》。 芭芭拉在2024年時,為了躲避洪都拉斯馬拉18幫(Mara 18 gang)的迫害,與丈夫帶着三個孩子,偷渡美國,尋求政治庇護,全家定居在新罕布什爾州。 芭芭拉已經懷妊,預產期是2025年10月5日。 案件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理,同案為原告的還有來自台灣的莎拉(Sarah),來自巴西的馬修(Mathew),兩人都居住在佛羅里達州。 本案中的三名原告全是化名,原因是害怕川普政府知道原告身份後,藉機加以政治報復。 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地區法院審理《芭芭拉 訴 特朗普(Barbara v. Trump)》一案,2025年7月10日,美國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地區三款法官約瑟夫.拉普蘭特(Joseph Normand Laplante),裁決芭芭拉勝訴,同時下令唐納德.川普總統的《美國總統第14160號行政命令》臨時不得執行。 美國司法部將《芭芭拉 訴 川普案》上訴至路易斯安那州美國第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三位巡迴法院法官全票裁決唐納德.川普的《美國總統第14160號行政命令》,確實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原則,裁決維持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地區法院原判不變。 美國司法部再將之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是為《川普 訴 芭芭拉案》。 沒有任何的美國法學家認為唐納德.川普會在美國最高法院贏得訴訟勝利,法理是唐納德.川普是在使用美國總統行政命令下條子去廢憲。 唐納德.川普的政治動機廢憲與《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之被廢除,有着原則性的差異。唐納德.川普是美國總統,美國元首,美國行政部門首長,不但沒有下條子就廢憲的權力,也沒有下條子廢除任何法律的權力。美國國會是唯一有權通過立法程序廢除憲法的機構。 19世紀初期,美國有識之士已經開始意識到酒精之禍害,於是提倡“適度飲酒”,長期實踐的事實證明,這個溫和的自我檢點節制飲酒政策,毫無作用,尤其是酒精導致家暴和失業的悲劇日益嚴重。 在禁酒運動中,有兩個重要的歷史人物,以先知的角色,耀眼地登上了美國禁酒運動的大舞台: 第一位是弗朗西絲.威拉德(Frances Elizabeth Caroline Willard)。 弗朗西絲.威拉德是一位道德與社會改革推動者,也是一位女權主義者,她不僅倡導禁酒,還倡導美國女性應該擁有投票權。 1874年的“婦女基督教禁酒聯盟(Woma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成立後,弗朗西絲.威拉德一直是這個民權組織的中堅人物,在組織建立時,她出任秘書長。 由1879年開始,直到1898年謝世為止,弗朗西絲.威拉德擔任全國“婦女基督教禁酒聯盟”總裁長達十九年。 弗朗西絲.威拉德是“美國全國婦女理事會(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 of the United States)”首任董事長。 弗朗西絲.威拉德是最早提倡工人每天八小時、每周六天工作的先鋒人物之一。 在弗朗西絲. 威拉德的努力遊說下,多個州議會通過立法程序,規範了美國女性允許性行為的合法年段,也規範了違反此法的男性為刑事重罪罪範疇。 弗朗西絲.威拉德於1839年9月28日在紐約州丘奇維爾(Churchville)出生,於1898年2月17日在紐約市謝世,享年僅五十八歲。 弗朗西絲.威拉德的父親約西亞.威拉德(Josiah Flint Willard)是一位農夫、博物學家(naturalist),威斯康星州議會議員。 弗朗西絲.威拉德的母親瑪麗.希爾(Mary Thompson Hill)是一位中學老師,也是社會活動家,是芝加哥郊區西北女子學院(Northwestern Female College)創辦人。 弗朗西絲.威拉德最大的功勳就是促成了《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誕生,為了這個目的,她花了十年的時間在全美各地旅遊講演,平均每年行程三萬英里,每年公開講演四百場。 弗朗西絲.威拉德對於美國18世紀的禁酒黨(Prohibition Party)和19世紀的美國女權運動,有着無與倫比的重大影響和貢獻。 第二位是韋恩.惠勒(Wayne Bidwell Wheeler)。 韋恩.惠勒是禁酒運動的政治戰略家。他是一位律師,是“反酒館聯盟(Anti-Saloon League)”長期的領導。在推動《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運動上,韋恩.惠勒足夠資格登上凌雲閣。 韋恩.惠勒於1869年11月10日在俄亥俄州特朗布爾縣(Trumbull County)出生,於1927年9月5日在密歇根州卡爾霍恩縣(Calhoun County),因腎臟疾病謝世,年僅五十七歲。 童年時,由於一名醉酒的僱工造成的意外事故,使韋恩.惠勒終生厭惡酒精。他對全面禁酒的《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及賦予美國婦女投票權的《美國憲法第19修正案》,可以說是韋恩.惠勒一生中的兩大功勳。 韋恩.惠勒是一位極具爭議性的人物。他反對使用肥皂等非致命物質,並辯稱在工業酒精中添加致命毒物是可以接受的措施,因為如果公民違法去飲酒,政府就沒有義務保護他們的生命。 結果導致多至五萬人死亡。韋恩.惠勒辯稱,這些受害者實際上是在自殺,沒有人需要為此負責。 韋恩.惠勒冷酷無情的態度以及在執行禁酒令上毫不妥協的做法,開始改變公眾對“反酒館聯盟”的看法,惠勒的影響力也開始減弱,最後只得淡出政治,歸隱田林,然而天不假年,英年早喪,結束了極具爭議的一生。 韋恩.惠勒的家庭充滿了悲劇。1927年8月14日,他的妻子艾拉.坎迪(Ella Belle Candy),在友人家準備晚飯時,失火被活活燒死,年僅二十六歲。 艾拉.坎迪的父親羅伯特.坎迪(Robert Candy)見狀,意圖衝上去搶救,但驚嚇之下,突然心臟病爆發而亡。 弗朗西絲.威拉德的“婦女基督教禁酒聯盟”和韋恩.惠勒的“反酒館聯盟”,是兩個最具政治影響力的組織,以強大的遊說能力著稱,是推動《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通過的核心力量之一 。 第三位全面禁酒大將是凱莉.內申(Carry Amelia Nation)。 享有“揮舞戰斧的十字軍戰士(Hatchet-wielding crusader)”雅號的凱莉.內申,是美國禁酒運動中的激進草根行動與絕不妥協的象徵力量。 凱莉.內申原名是凱莉.格洛伊德(Carrie Gloyd),1874年與大衛.內申(David Nation)結婚後隨夫姓。 大衛.內申是一位著名的律師、牧師和記者,他比凱莉.格洛伊德年長十九歲。兩人最後離婚,結束了彼此都是二度婚姻的關係。 凱莉.內申的出個行為充滿了宗教情懷,她聲稱自己受了神的啟示,要通過摧毀酒吧來宣揚禁酒。她經常地也毫不掩飾地到處聲稱自己是,“一隻跟在耶穌腳邊跑的鬥牛犬,對着他不喜歡的東西就狂吠。” 凱莉.內申應為使用石頭或劈斧砸爛酒館而被拘捕三十二次。 在生命的最後階段,凱莉.內申內森搬到了阿肯色州的尤里卡斯普林斯(Eureka Springs),在那裡她創建了名為斧頭堂(Hatchet Hall)的家園。 1911年1月14日,她發表了最後一次演講,演講進行到一半時突然倒下,此前她一直飽受健康問題的困擾。凱莉.內申陷入昏迷,被送往常青廣場醫院,並於1911年6月9日在那裡去世。 當一個運動進入低谷時期,或社會大眾逐漸對之失去興趣時,挽救的方法之一就是製造一些重大新聞,重新吸引社會大眾的注意,美國禁酒運動亦是如此。 凱莉.內申會在恰當的時機,率領着手下,手持利斧,衝進正在營業的酒館,暴力打砸搶,恣意破壞,引起新聞和社會的關注。凱莉.內申雖然不負責推動立法,但極大提升了禁酒運動的社會關注度。 宗教思想基礎對美國的禁酒運動,因為有耶穌基督當後台,因而有着巨大的影響。因為《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思想基礎,幾乎完全來自19世紀的宗教改革者與早期節制運動領袖。 在美國禁酒運動與促進《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潮流里,有四位基督教牧師發揮了驚人的道德影響力。 第一位牧師是萊曼.比徹(Lyman Beecher)。 萊曼.比徹於1775年10月12日在康涅狄格殖民地紐黑文(New Heaven)出生,於1863年1月10日在紐約州布克倫(Brooklyn)謝世,享年八十七歲。 萊曼.比徹是長老會基督教(Presbyterian)著名牧師,他育有十三個子女,全成為有出息的作家或牧師。 萊曼.比徹的兒子亨利.比徹(Henry Beecher)是這樣形容他父親的: “他畢生主要致力於各種論爭。然而,他亦是那個時代最受尊崇的宗教領袖,他似乎還代表着全國所有的道德理想,作為既有教牧階層的代表人物,他備受同儕仰望,被視為領袖。” 1804年7月11日,美國副總統亞倫.伯爾(Aaron Burr Jr.)與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在新澤西州威霍肯(Weehawken)決鬥,亞倫.伯爾運氣好,開槍擊中了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導致幾天后傷口發炎而死亡。 萊曼.比徹為此事撰寫了一本暢銷書:《決鬥之補救措施(The Remedy for Dueling)》,在書中指出: 第一:萊曼.比徹認為決鬥行為是一種謀殺與國家罪,其根源是虛假的榮譽觀,必須通過教會紀律與公民抗議抵制來徹底廢除; 第二:萊曼.比徹將決鬥定性為違反第六誡命的行為,是一種向上帝提出挑戰的高度犯罪行為,不僅是私人道德問題,更是國家層面的道德敗壞; 第三:萊曼.比徹認為決鬥文化來自人心之惡念,是一種哥特式野蠻遺風(Gothic barbarism),與真正的基督教倫理完全相悖; 第四:萊曼.比徹強調教會應當公開譴責決鬥者,並通過教會紀律如拒絕聖餐等來施加道德壓力,使決鬥行為在宗教共同體中失去合法性; 第五:萊曼.比徹倡議公民社會應以投票抵製作為政治手段,拒絕投票給參與或縱容決鬥行為的政治人物,他認為這是廢除決鬥行為最有效的公民手段,因為政治階層對聲望與選票高度敏感; 第六:萊曼.比徹認為決鬥行為是國家榮譽的污點,他認為美國若繼續容忍決鬥行為,將在道德上墮落,無法成為真正的基督教共和國,他把廢除決鬥行為視為國家道德改革的一部分; 第七:萊曼.比徹試圖通過道德、宗教與政治三方面的壓力,讓決鬥行為在美國社會中失去合法性與社會地位; 第八:萊曼.比徹認為宗教紀律加公民抵制,是廢除決鬥文化的雙重策略。他試圖通過道德、宗教與政治三方面的壓力,讓決鬥行為在美國社會中失去合法性與社會地位。 當決鬥行為的社會熱度逐漸冷卻後,萊曼.比徹就將他宗教的道德制高點,轉向了禁酒運動,他以基督耶穌的名義推動《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誕生。 第二位牧師是賈斯廷.愛德華茲(Justin Edwards) 。 賈斯廷.愛德華茲於1787年4月25日在馬薩諸塞州韋斯特漢普頓(Westhampton)出生,1853年7月23日在維吉尼亞州巴斯阿侖(Bath Alum)謝世,享年六十六歲。 賈斯廷.愛德華茲是新英格蘭地區的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牧師,是美國禁酒思想的神學奠基人。他是萊曼.比徹全面禁酒運動的戰友和同志。 1826年,他是在波斯頓的美國禁酒協會(American Temperance Society)共同創辦人之一,他是最早呼籲從節制飲酒到全面禁酒的神學理論家。 美國禁酒協會的成立,標誌着禁酒運動的全國化時代的到來,為《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到來貢獻着意識形態的普遍化。 在賈斯廷.愛德華茲的努力下,五年之內,美國禁酒協會在全國擁有了兩千兩百個分會,十七萬會員;十年之內,擁有了八千個分會,會員高達一百二十五萬人次,聲勢浩大,讓人矚目。 第三位牧師是約翰.馬什(John Marsh)。 約翰.馬什是美國禁酒協會主要的宣傳幹部。他於1742年11月2日在馬薩諸塞殖民地黑弗里爾(Haverhill)出生,於1821年9月13日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Hartford)謝世,享年七十九歲,育有七個孩子。 約翰.馬什不是禁酒運動的主將,但是全面禁酒運動(teetotalism)理論宣傳的主將。他是《美國節制聯盟會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Temperance Union)》總編輯,在全國推動全面禁酒理念,以道德勸化方式影響中產階級與教會群體。 第四位牧師是托馬斯.韋爾奇(Thomas Bramwell Welch)。 托馬斯.韋爾奇是美洲殖民地時期的牙醫,也是一位基督教牧師。他於1825年12月31日在英格蘭格拉斯頓伯里(Glastonbury)出生,於1903年12月29日病逝新澤西州瓦因蘭(Vinewland),享年七十七歲。 托馬斯.韋爾奇九歲時隨雙親移民美國,定居紐約州沃特敦(Watertown)。十七歲加入衛斯理衛理公會(Wesleyan Methodist Church)---一間鼓吹廢奴和禁酒的基督教會。 托馬斯.韋爾奇受到衛斯理衛理公會的薰陶,直接參與協助非洲黑奴利用地下渠道,偷渡到加拿大,逃出生天。 托馬斯.韋爾奇十九歲就開始在各地的衛斯理衛理公會傳道,成為眾人心中的准牧師。 托馬斯.韋爾奇成為美國東部著名的牙醫和牙醫藥品供應商。 托馬斯.韋爾奇是無酒精葡萄汁的發明者。1869 年發明未發酵葡萄汁用於聖餐,稱為且“威爾奇醫生的未發酵葡萄酒(Dr. Welch's Unfermented Wine)”,其發明成為禁酒運動的象徵性成果,他也是牙醫的兒子查理斯.韋爾奇(Charles Welch),後來成為禁酒運動的積極宣傳者。 禁酒運動中英雄輩出,其中著名的強硬派尼爾.道(Neal Dow),就是其中之一。他於1804年3月20日,出生於緬因州波特蘭市(Portland)的一個貴格會家庭,於1897年10月2日謝世在老家波特蘭市,享年九十三歲。 尼爾.道素有“節制運動的拿破崙(Napoleon of Temperance)”和“禁酒之父(Father of Prohibition)”的綽號。 自幼年起,尼爾.道便堅信酒精是導致諸多社會問題的根源,並立志要通過立法手段將其徹底禁絕。 1850年,尼爾.道當選為緬因州節制聯盟(Maine Temperance Union)主席;次年,他成功當選波特蘭市市 長。 此後不久,主要得益於尼爾.道的積極推動,緬因州議會通過立法,全面禁止酒精的生產與銷售,這項法案後來被廣稱為《緬因法案》。 任何激烈的政策都會導致悲劇性的結果。尼爾.道在波特蘭市的兩任市長任內,全力以赴的用鋼鐵般的手腕來禁酒,導致市內充滿了暴戾之氣。 1855年,在一次抗議他過於嚴厲禁酒的遊行示威中,尼爾.道下令州警向群眾開槍,導致一死兩重傷的慘劇,尼爾.道無法收拾慘劇,只得退出連任仕途。 尼爾.道又當選緬因州眾議院眾議員,連任一次,因貪污醜聞被迫下台。 1861年,南北戰爭爆發,尼爾.道參軍,積功升為陸軍准將。在波特赫德森圍城戰(siege of Port Hudson)中受傷被俘,後以交換戰俘形式回到老家。 退伍後,全力介入禁酒運動,在全國到處講演,名氣日重。1880年,尼爾.道被提名為禁酒黨(Prohibition Party)美國總統候選人,達到他人生事業的巔峰。 美國禁酒運動從民間到政壇,從不缺席。詹姆斯.布萊克(James Black)就是其中佼佼者。 詹姆斯.布萊克是禁酒黨創始人,利用政黨聲勢,有效地把禁酒運動搬到全國性大舞台上。 詹姆斯.布萊克於1823年7月23日在賓夕法尼亞州劉易斯堡(Lewisburg)出生,於1893年12月16日在賓夕法尼亞州蘭卡斯特(Lancaster)因肺炎謝世,享年七十歲。 詹姆斯.布萊克是全國禁酒協會與出版社(National Temperance Society and Publishing House)創辦人之一,出版大量的禁酒印刷品,宣傳酒精的毒害。 1869年,詹姆斯.布萊克與友人在芝加哥成立了禁酒黨,當選為首任黨主席。三年後,被提名為首位競選美國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團票中得到零票全國票數也只有五千六百零七張,但打破了小黨參政的零記錄,更重要的是,將禁酒議題正式帶入國家政治大舞台。 另外一位美國禁酒運動女強人是瑪麗.亨特(Mary Hannah Hanchett Hunt)。 瑪麗.亨特於1830年6月4日,在康涅狄格州南迦南(South Canaan)出生,於1906年4月24日在馬薩諸塞州多切斯特(Dorchester)謝世,歸葬波斯頓森林山公墓(Forest Hills Cemetery),享年七十六歲。 瑪麗.亨特是美國“婦女基督教禁酒聯盟(Wome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主席兼教育部門負責人,她對美國禁酒運動主要的貢獻是在全國遊走,到處鼓吹禁酒尤其是要向年青人教育,與及遊說各州立法機構通過禁酒法律。 瑪麗.亨特的父親埃弗拉伊姆.漢切特(Ephraim Hanchett)是一位勇敢而熱忱的廢奴運動鬥士。 在完成了極其全面而深入的學業之後,瑪麗.亨特受聘擔任巴爾的摩一所頂尖學府的自然科學系教授。在此期間,她正是在不知不覺中為自己畢生的事業---即致力於科學的節制教育---進行着磨練與準備。 瑪麗.亨特的良知告訴她自己,年青一代人,應該知道在科學節制教育(Scientific Temperance Instruction)下,酒精對身體、精神、家庭和社會的禍害,於是鎖定教育下一代為終生目標。 得益於瑪麗.亨特為推行強制性節制教育立法所付出的努力,這項制度已在美國絕大多數州及所有屬地得以確立;此外,它還推廣至國家級陸軍與海軍軍官學校,以及所有由國家管轄的印第安及有色人種學校。 在將禁酒思想進入學校領域裡,因而產生巨大影響,瑪麗.亨特可謂功不可沒。 酒精禍害與摧殘美國軍人的健康和精神是嚴重的,它遠遠超出普通公民的比例。美國軍隊長期存在所謂高壓力---高飲酒文化的結構性問題。研究顯示,美國軍人常以酒精作為緩解戰鬥壓力、創傷、部署疲勞的方式。美國軍中存在所謂飲酒作為凝聚力與壓力出口的文化。 《千禧世代研究(Millennium Cohort Study)》在《美國現役軍人和退伍軍人酗酒問題(Alcohol Misuse among U.S. Service Members and Veterans)》研究報告說: 曾參與戰鬥部署的軍人比未參與部署的軍人復發酗酒的可能性高出30%。預備役/國民警衛隊成員復發酗酒的風險比現役軍人高出67%。 一些創傷後應激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症狀,例如憤怒和麻木,與開始危險性飲酒有關。 軍人酗酒問題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工作效率下降、受傷風險增加、睡眠不足和疲勞。研究表明,與現役美國軍人相比,美國退伍軍人更有可能繼續保持不健康的飲酒習慣。 考慮到美國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和退役後所面臨的挑戰,這一點尤其令人擔憂。根據《軍人網站(Military.com)》研究指出: 美國軍人是全美飲酒最頻繁、酗酒天數最多的職業群體。軍人每年飲酒天數比任何行業都多。美國軍人平均一年酗酒超過四十天,每次是四到五杯的酗酒,為所有職業中的最高。 另外三個主要的美國軍隊文化傳統: 第一:飲酒是慶祝喜事的最佳方法; 第二:飲酒是凝聚力的一部分; 第三:飲酒是紓解心裡壓力的主要出口點。 美國沒有李白,也沒有杜甫,但有用憲法形式規範管理酒類的體制。 禁酒黨是由衛理公會基督教牧師約翰.羅素(John Russell)等人於1869年成立的。這個站在道德制高點來推動民間禁酒運動組織,最大的成就是施加高壓,促使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憲法第18修正 案》,這條修正案的唯一功用,就是在全國範圍內全面禁酒。 南北戰爭之後,百業凋零,唯獨烈酒生意飛快發展,成為百業之首。 酒精嚴重侵蝕着美國人的家庭、工作、精神和靈魂,在金錢的誘惑下,犯罪率的增加和黑社會組織的介入,使有識之士開始擔憂美國人的前途,約翰.羅素就是其中之一。 1867年是美國烈酒泛濫的一年,約翰.羅素決定發起全國性的禁酒運動來遏制這種禍害全民的風氣,獲得了空前的響應。 1869年,約翰.羅素在芝加哥組建了禁酒運動的政治平台,目標是1872年的全國大選,希望通過大選宣傳來傳播禁酒運動的訴求。 禁酒黨在1872年大選當中,提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政見:全面禁酒、開放移民、加強政府官員的素質、推動全民義務教育全民投票權。 全民投票權指的是包括所有種族、性別、膚色、宗教和社會地位,人人皆有投票的權利。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在全國大選上,提出全民投票和婦女權利兩大政綱的政黨。 禁酒黨在1872年提出的總統候選人,是賓夕法尼亞州的民權活動家、律師詹姆斯.布萊克,副總統候選人是約翰.羅素。 詹姆斯.布萊克年輕時受到損友的影響,淪落為酒徒,每天醉生夢死,在身體和精神接近崩潰前夕驀然醒悟,立志脫胎換骨,非但從此滴酒不沾,更走向社會以身作則,四處控訴酒精的毒害。 詹姆斯.布萊克與好友兼同志尼爾.道爾成立了善良禁酒會、禁酒聯盟,發行宣傳刊物的《全國禁酒協會出版社》。 六十年間《全國禁酒協會出版社》印刷了超過一億頁的傳單,兩千本小冊子。 1869年,詹姆斯.布萊克與約翰.羅素與尼爾.道爾等人,共同組建禁酒黨,三年後成為禁酒黨總統候選人。 詹姆斯.布萊克在1893年12月16日謝世,享年七十歲。 禁酒黨在各地發動全面禁酒運動,排山倒海的輿論使美國國會必須採取立法行動來適應民情。於是全面禁酒的《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倉促草率地應景出爐。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之能夠在美國國會排上議程,不是單一的原因,那是一套長期累積、彼此強化的宗教加道德加社會改革加政治活動的合力結果。 美國婦女參政者與禁酒運動高度重疊,她們把禁酒視為保護家庭的必要手段。 20 世紀初,美國進入高度工業化時代,工廠主與企業家成為禁酒運動的重要推手。他們認為酒精降低工人效率、增加工傷事故、影響生產紀律,因此支持禁酒運動以提升勞動生產率。 客觀環境配合着主觀願望,匯集成一股無法獨擋的禁酒狂瀾,在《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提案時,在“反酒館聯盟”的影響下,全國的四十八個州中,已經有二十六個州通過了全面禁酒法,這就是所謂的“禁酒州(dry states)”。 這個現實是促使美國國會採取全面禁酒行動的主要推動力---再有十個州就達到美國憲法規定通過新憲法大多數州即三十六個州的最低門檻,當時的搖擺州,已經超過十個州,這更使“反酒館聯盟”覺得是推動《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最佳時刻了。 美國歷史學家美譽“反酒館聯盟”是《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得以成立的第一功臣,是有道理的。“反酒館聯盟”以四大步驟來達到《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修憲成功: 第一:以州為單位推進逐州禁酒,從而建立政治基礎;在宗教團婦女運動和地方政客配合下,從1890年開始到1917年的二十七年間,達到了二十六個禁酒州的戰略目標; 第二:利用州禁酒立法製造政治既成事實,迫使美國國會必須表態;這是威廉.惠勒的遠大策略的戰果:只要足夠多的州已經禁酒,美國國會就會被迫承認全國禁酒的政治現實; 第三:把州禁酒轉化為修憲壓力:“你不支持修憲,我們就讓你下台。“在這種公開的泛道德威懾下,二十六個禁酒州的參眾兩院議員,為了烏紗帽和繼續連任,沒有人膽敢去摸這個禁酒運動的老虎屁股;只得順流而下,同流合污,在1917年提出《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動議,並迅速得到通過; 第四:“反酒館聯盟”公開警告,要政治懲罰任何阻止禁酒修憲的議員,這起到了寒蟬效應的宣傳效果。 1917年4月4日,在美國參議院德克薩斯州美國參議員莫里斯.謝頗德(Morris Sheppard) ,提交了那份後來經過修訂、最終成為《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聯合決議案(joint resolution)。 莫里斯.謝頗德因此而被成為“全國禁酒法之父(Father of National Prohibition)。 在美國眾議院,明尼蘇達州美國眾議員安德魯.沃爾斯特德(Andrew John Volstead),向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出與美國參議院協調過的《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動議。 安德魯.沃爾斯特德被譽為《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工程師。安德魯.沃爾斯特德最著名的是美國國會在1919年通過的《沃爾斯特德法案(Volstead Act)》。 《沃爾斯特德法案》亦稱《國家禁酒法(National Prohibition Act)》。用一句話就能夠把《沃爾斯特德法案》的核心法理定義說個清楚:《沃爾斯特德法案》提出的不是該不該禁酒,而是如何去禁酒。 《沃爾斯特德法案》 嚴格定義什麼是酒類、建立全國禁酒的執法體系、規定合法例外,並設定處罰機制,以確保《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能夠真正落地執行。 美國參議院於1917年8月1日,以65票同意20票反對的票數,通過了《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動議。 美國衆議院於1917年12月17日,亦以282票同意128票反對的票數通過了《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動議。 沒有人預料到《沃爾斯泰德法案》會為美國人民和美國社會帶來災難性的結果。《沃爾斯泰德法案》禁酒沒有問題,問題是《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並沒有規定美國公民不允許在家裡飲酒---在家裡或私人場所喝酒是合法的。 問題的癥結在烈酒的來源,既然《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不允許“釀造、出售、運輸、和進出口烈酒”,那麼,在家裡喝的烈酒的來源在哪裡?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之所以導致黑市、私酒與有組織犯罪的興起,並不是因為它們的的禁止酒精本身,而是因為它創造了一個巨大的、利潤極高的非法市場,並讓美國黑社會暴力集團成為唯一能滿足非法市場私酒需求的供應者。 《沃爾斯泰德法案》創造了一個巨大利潤、零監管、執法薄弱的全國性市場,使黑市與有組織犯罪成為禁酒時代的必然產物。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三節原文是 : 第一 節:自本條批准一年後,禁止在美國及其管轄下的所有領土內,製造、銷售或運輸令人陶醉的酒類,並將其進口或出口至美國,及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領土以用於飲料目的。 第二 節:國會和幾個州應同時擁有通過適當立法執行本條的權力。 第三 節:除非在美國國會向各州提交本條款之日起七年內,按照憲法規定,本條經各州立法機構批准為憲法修正案,否則本條無效。 1919年1月16日,內布拉斯加州州議會是第三十六個通過《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動議。這在當時美國的四十八個州當中,已經達到多數聯邦州認可的法律要求,新的《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依法成立。 1920年1月29日,美國副國務卿(United States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弗蘭克.波爾克(Frank Lyon Polk),將之簽署成《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 為了明確和清楚解釋《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三大條款的定義,美國國會於1919年10月28日通過了《全國禁酒法案》亦即是《沃爾斯泰德法案》,規定全面執行《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日子是1920年1月17日。 白宮並不同意這條《全國禁酒法案》,托馬斯.威爾遜總統簽署了否決令,可是美國衆議院立即以多數票通過了反否決令,美國參議院亦在次日跟進通過反否決令。根據美國法律,《全國禁酒法案》立即生效,於1920年1月17日開始全面執行。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條款第一段 :“禁止在美國及其管轄下的所有領土內釀造、出售、運輸、和進出口烈酒。” 因為整條法案的精神是在“禁止”二字,因而禁酒運動骨幹成員在組黨時,就取“禁”字義而成立了禁酒黨。 全面禁酒與美國民族的生活習慣和傳統文化有着無法調和的衝突與矛盾。在美國全面執行《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這條禁酒法是有極大困難的,各州皆是陽奉陰違。 這條善意的《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立法,並沒有禁止美國人在家裡喝酒,但卻使美國人更難合法地買到烈酒。 在烈酒的市場需求無法合理合法地正常運作時,必然導致非法交易的出現。禁酒後,美國文化中流行一個詞藻“speakeasy”,那就是地下酒吧的代名詞。 供求市場的不平衡導致黑市烈酒盛行,犯罪案件暴增,貪污腐敗現象嚴重,販賣私酒的黑社會犯罪集團反而成為禁酒法的最大贏家。不出三年,在美國販賣私酒變成了所謂的黃金買賣,販賣私酒變成了全美國最賺錢的行業。 在金錢的誘惑力下,黑市酒廊林立,地下暴發戶激增,美國人民怨聲載道,警察、法庭、監獄用了絕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與禁酒有關的案件,疲於奔命,效果不彰。 貪污腐敗,無處不在,官黒勾結,賄賂和受賄,公開的在太陽底下進行。檢察官不願意檢控普通的飲酒者,法官也不願意懲罰普通的飲酒者,造成法律與現實之間的極度不調和。 美國國會與各州議會都沒有這筆巨大的禁酒經費,黑社會犯罪集團因為需要政治保護傘而必然導致司法人員和不良政客的接受賄賂,最後演變為警匪一家,警匪難分。 貪污腐敗使販賣私酒行業變得不僅存在,而且在政治保護傘之下,更加的安全、穩定和可以放心可擴張。美國政客與黑社會分子互相保護,彼此發財,官匪聯盟,成為常態。 美國聯邦政府雖然建立了聯邦禁酒局,但與整個美國都在從事販賣私酒行業的膨脹速度相比,已經不成比例。 1916年,美國已經有65%的人口生活在禁酒州或禁酒郡。以紐約為例,在:《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生效前,紐約大約有合法的酒吧一萬五千家左右,但在禁酒後,地下的酒吧卻有三萬家,這還是些保守的估計,有些估計在禁酒後,紐約的地下酒吧高達驚人的十萬家。 禁酒憲法使原本是零散的街頭幫派變成了軍事化的犯罪企業。大型黑社會為了地盤為火拼之事,已經不是新聞。芝加哥成為全國最激烈的黑幫戰場之一。 芝加哥素有酒吧文化(saloon culture)的傳統,尤其是政客與黑幫的談判交易,全在酒吧間完成。禁酒後,所有的芝加哥酒吧,全落在當地的黑社會手裡。 芝加哥黑道大佬阿方斯.卡彭(Alphonse Gabriel Capone),是人人皆知的販賣私酒帝國,在禁酒後,除了黃,毒業務之外,他掌控着芝加哥超過五千家的地下酒吧。 為了地盤利益,尤其是為了爭奪芝加哥的地下私酒地盤利益,阿方斯.卡彭與芝加哥北區黑社會老大喬治.莫蘭(George Moran)撕破臉,發生暴力衝突。 1929年2月14日,在芝加哥克拉克街(Clark Street),進行火拼大屠殺,導致七人死亡,震驚朝野。 恰好那天是情人節,故美國新聞界以情人節大屠殺(St. Valentin′s Day Massacre)稱之。這是美國禁酒時代的典型犯罪案例。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為美國社會帶來的各種非法災難,到了無法忍受的程度。 1920年後期,全國的知識分子、法學家和新聞輿論,都得出了一個使人不喜歡的客觀結論:《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已經徹底的失敗。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名存實亡,無法執行、滋生犯罪、破壞經濟,並在美國經濟大蕭條後變成國家無法承受的負擔。 美國執法體系因貪腐而癱瘓、腐敗蔓延到政府每一個角落,每一個執法部門,美國司法進入史無前例的黑暗期。 經濟和治安問題糾結成在一起,變成壓倒《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 禁酒令本應減少犯罪,卻製造了更大的犯罪幾率。1929年經濟大蕭條後,美國政府與各州政府急需稅收與就業,而禁酒令讓國家損失巨額酒稅並摧毀了整個酒類產業。 大家心裡都知道,經濟危機加上禁酒成本過高,在政治上根本無法繼續維持執法禁酒。1930年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美國人民都贊成儘快廢除《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全國輿論亦都贊成廢止《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 沒有了公眾輿論的支持,《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根本無法支撐下去,不出五年,《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因為脫離現實,形同虛設,名存實亡。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與《沃爾斯泰德法案》禁酒令讓政府每年損失約一百一十億美元稅收,酒類產業倒閉,大約二十五萬工人失業,新的執法成本是每年超過三億美元的預算。 美國社會的共識是:恢復酒類就業似乎是一個沒有選擇餘地的辦法。美國社會的另一個共識是態度的改變:所謂的禁酒運動,從高尚實驗變成了全國笑柄。美國人民從最初的支持禁酒,轉變為普遍的反對,認為禁酒令造成的社會問題比酒精本身更嚴重。 在1932 年的美國國會與美國總統選舉中,是否應該廢除禁酒法成為全國性的辯論議題。政客們紛紛調正整政治立場,法蘭克林.羅斯福在競選時,就高度公開指出他支持廢止禁酒法。 為了平息禁酒法律帶來的全民怒氣,美國國會通過了過渡性的《卡倫-哈里森法案(The Cullen-Harrison Act)》, 允許低酒精的飲料上市。 在法理上,1933年3月22日開始生效的《卡倫-哈里森法案》是荒唐而無效的,因為它直接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全面禁酒令。 在美國法律倫理框架下,任何違反美國憲法精神的法律,均屬無效。《卡倫-哈里森法案》的目的是在《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這條破船的船底上鑿開一個洞,讓它儘快沉到海底,因而也顧不得違法不違法,有效還是無效了。 《卡倫-哈里森法案》並沒有解決美國社會真正的問題。《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的誕生,已經是一件無法避免的大勢。 在政治力量和全面意識在1933年達成高度共識,在廢除禁酒法成為不可逆的趨勢後,《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全盤失敗命運已經走進了歷史的盡頭。 1932年6月7日的一封叫《約翰.洛克菲勒關于禁酒令的信》,成為壓斷《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駱駝背上最後的一根稻草。 1933年,雷蒙德.福斯迪克 (Raymond Blaine Fosdick) 和艾伯特.斯科特 (Albert Scott)出版了《走向酒類管制(Toward Liquor Control)》新書前言中,披露約翰.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致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尼古拉斯.巴特勒(Nicholas Murray Butler)的公開信。 《走向酒類管制》這本書,被廣泛視為塑造現代美國酒精政策最具影響力的單一文獻,其對酒精監管產生的長期影響,僅次於《聖經》。 約翰.洛克菲勒的書信全文: 1932年6月6日 尼古拉斯.巴特勒校長(Nicholas Murray Butler), 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市 親愛的巴特勒校長: 今晨的報紙刊登了一項決議,據稱你擬於下周在芝加哥舉行的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此決議,並建議將其納入共和黨的政綱之中。現將該決議全文引述如下: 茲決議:我們重申1860年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在提名亞伯拉罕.林肯競選總統時所發表的共和黨綱領宣言,即“各州權利---尤其是每一州完全依據其自身判斷來安排和管轄其內部制度的權利---必須受到不可侵犯的維護;這對於權力平衡至關重要,而我國政治體制的完善與存續正有賴於此”; 並且,我們亦重申1884年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在提名詹姆斯.布萊恩(James Gillespie Blaine)競選總統時,所發表的共和黨綱領宣言,即:“美利堅合眾國人民,以其有組織的整體身份而言,構成的是一個國家,而不僅僅是一個各州組成的聯邦。 聯邦政府在其國家職責的範圍內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各州亦保留有其固有權利,這些權利理應得到忠實的維護;對於上述各項權利,均應予以極其審慎的守護,從而確保我國政府體制的和諧得以維繫,且聯邦的統一不受侵犯。” 為使上述原則的擴展得以落實,為維護憲法初創時在各州與聯邦之間確立的權力分配格局,並使各州能夠---在各自公眾輿論的指引與支持下---借鑑本國及他國的經驗,迅速、有效且富有建設性地應對酒類貿易所引發的問題,我們特此請求國會提交一項廢除《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提案;該提案應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五條之規定,提交至各州人民代表大會以待批准。 倘若《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獲得廢除,共和黨承諾將運用其影響力與權威,確保各州採納此類酒類貿易管制措施---旨在倡導節制飲酒,徹底取締無論明設抑或暗藏的酒館,並在酒類貿易未遭全面禁止的地區,將其置於徹底的公共監督與管制之下。 只要《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依然載於法典之中,就應當予以遵守。 我完全贊同這項決議,並衷心希望它不僅能被納入共和黨的黨綱,而且也能被納入民主黨的黨綱,從而使廢除該法案的問題不再成為黨派政治的角力場。 我的立場或許會讓你們感到驚訝,就像我的許多朋友一樣。我生來滴酒不沾,我一生都堅持原則,滴酒不沾。我的父親和祖父從未嘗過一滴酒。 我的母親和外祖母,正是那個時代那些無畏女性中的一員。她們深惡痛絕酗酒帶來的種種慘禍,往往與一群志同道合的姐妹結伴而行,跪在酒館之中虔誠祈禱,熱切地渴望將男人們從那些罪惡之源所滋生的種種禍患中拯救出來。 儘管無論在原則上還是實踐中,我都是一位徹底的禁酒者,但我始終支持當時看來最有希望促進節制飲酒的任何舉措。 多年來,我與父親一道,在州級和國家級層面全力支持“反酒館聯盟”的工作。曾有報道稱,我們為推動《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獲得通過所提供的捐款總額在一千五百萬至三千萬美元之間。 然而正如我此前所指出的,從1900年起直至《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正式通過之日,我與父親向“反酒館聯盟”各分支機構提供的所有捐款---且這確是我們在此方面所作的唯一捐贈---總計僅為三萬五千美元,旨在支持聯邦及各州的禁酒立法工作。 《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獲得通過之時,我與眾多禁酒倡導者一道,熱切地期盼該修正案能得到公眾輿論的普遍支持;從而加速那一天的到來---屆時,人們將普遍認識到,那些心智與體魄未受酒精侵蝕之害的人,對於社會具有何等珍貴的價值。 我已緩慢而極不情願地確信:事實結果並非如此,相反,飲酒之風反而普遍高漲;地下酒吧取代了傳統的沙龍,且其數量不僅是一對一的等量替換,恐怕已翻了一番,甚至增至三倍。 一支龐大的違法大軍在極其驚人的規模上獲得了資金資助;許多我們最優秀的公民---因對自己私人權利受到侵犯感到憤慨---公然且毫無顧忌地無視了《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 作為這一系列後果的必然結果,人們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已大為削弱,而犯罪率更是飆升至前所未有的程度。 我並非不了解廢除酒吧對我們國家帶來的巨大福祉,也並非不了解《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通過後帶來的其他一些益處。 然而,我深信,這些益處固然重要且影響深遠,但與該修正案通過後滋生蔓延的弊端相比,卻顯得微不足道。這些弊端若不及時遏制,很可能導致比以往更加難以言喻的糟糕局面。 不應指望僅憑廢除《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本身,就能終結所有這些弊端,並恢復公眾對法律的尊重。然而我相信,廢除該修正案,乃是實現這一全面目標的先決條件。 據我獲悉,一旦廢除令正式生效,各州及全國在《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頒布之前的漫長歲月中,建立起來的所有酒類貿易管制機制,除極少數例外情況外,將悉數恢復效力,且這些機制還將得到各類聯邦法律以及涉及州際貿易管制的法院裁決的進一步強化。 此外,倘若《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確需廢除,則在正式廢除生效之前,應當給予各州以充分的時間。 此舉旨在使各州能夠通過代表民意的立法行動,針對酒精飲料的管理建立起新的保障機制或具體辦法---即那些被認為最能有效確保對酒精貿易進行充分且妥善管控、從而維護節制飲酒原則,同時又不損害個人正常行動自由的機制與辦法。 許多人與我有着相同的看法,即《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並未實現其制定初衷所旨在達成的目標,若能提出某種有望取得更佳成效的替代方案,他們將樂意支持廢除該修正案。 依我看,若想讓我們全體民眾就替代方案的具體內容達成預先共識,將是極其困難的,況且,任何單一的方法都極難適用於整個國家。 正因如此,如果將廢除舊法與推行替代措施捆綁在一起,那麼廢除舊法本身成功的可能性反而會大大降低。 基於這一理由,我尤為強烈地贊同您所提議並擬予推薦的那種簡單、明確的立場---對於這一立場,我不僅視支持它為一種義不容辭的責任,更將其視為一種莫大的榮幸。 我衷心期望,數百萬熱忱而虔誠的人士為《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所傾注的巨大努力,能夠得以延續,從而切實支持那些旨在弘揚真正節制精神的務實舉措。 我本人也將永遠致力於這一崇高事業。 你至誠的, 約翰.小洛克菲勒 約翰.洛克菲勒的信,表面上是給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尼古拉斯.巴特勒,實際上是一封公開信,1932 年 6 月 7 日,《紐約時報》刊登了約翰.洛克菲勒的這封公開信全文,全國各大新聞媒體亦跟進轉載。 與其說這是一封公開建議信,倒不如說這是一份暴政的討伐狀。在這封溫文儒雅的文字背後,揭露出來的是驚人的貪污腐敗目無法紀的國王新衣醜聞。 總結約翰.洛克菲勒的討伐狀,可以得出這些客觀存在的事實: 第一:約翰.洛克菲勒不是突然改變酒精立場,從積極支持禁酒到積極反對禁酒,而是經過十餘年觀察後不得不面對殘酷現實; 第二:禁酒的初衷是善意的,但其實際後果卻是災難性的; 第三:禁酒後,喝酒的人數量未減反增,導致普通老百姓要喝酒,無處可買,只有非法購買地下私酒; 第四:各地黑社會藉機而起,全面瓜分美國黑市私酒市場,因爭奪地盤而火拼之事,日有所聞,造成嚴重的治安問題; 第五:政客、檢察官、法官與黑社會互相勾結,互相保護,互相發財,這是禁酒令導致的必然腐敗現象; 第六:一大批違法者湧現出來,軍隊公然違法經營黑酒,警察公然包庇犯罪,許多最守法的公民被逼藐視《禁酒法案》; 第七:尊重法律的人越來越少,犯罪案件卻達到空前的失控紀錄,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 第八:警察腐敗,選擇性執法前後不一致,普通守法公民被逼違法,民眾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禁酒令造成普遍的虛偽與不誠實; 第九:黑市酒類交易形成龐大的犯罪網絡,黑幫勢力因酒類黑市而壯大; 第十:非法的地下酒家是在禁酒令前合法酒家的五倍,僅紐約就高達十萬家地下酒家之多,州政府根本就沒有這麼龐大的經費,也沒有如此多的警力來取締如此巨大數字的地下酒家,何況還有政府的司法人員與無良政客的明暗保護傘; 第十一:禁酒令導致警察、法官、政客普遍的貪污腐敗,廉潔官員被當作庸俗和笑話; 第十二:禁酒令造成虛偽、偽善、對法律的普遍不尊重,嚴重地腐蝕着美國人的靈魂; 第十三:禁酒失敗不是因為酒精,而是因為無法監管; 第十四:必須全面廢除包括《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在內的所有禁酒令,烈酒必須合法經營,但需要嚴格監管; 第十五:青少年更容易接觸到酒精,因為黑市不受監管,這些現象不是偶然,而是禁酒制度本身造成的結構性後果; 第十六: 十餘年的實踐過程是緩慢而痛苦的,但必須面對現實:禁酒並沒有帶來當初承諾的結果; 禁酒實施後出現的現象與立法者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馳 ; 第十七: 禁酒對美國社會道德基礎的破壞,到了失禁的地步,當大量普通人為了日常生活而不得不違法時,法律的權威就會崩塌; 第十八: 當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法律時,公民對政府的信任也會動搖; 第十九: 當犯罪組織因禁酒而壯大時,社會秩序本身受到嚴重的威脅; 第二十:法律與現實的脫節遠比酒精本身造成的危害更深遠,合法監管酒精比全面禁止酒精更能保護社會與家庭。 約翰.洛克菲勒的公開信之所以成為禁酒史的轉折性文獻,原因不在於它揭露了這在當時已是公開秘密的禁酒失敗,而在於它是美國最具象徵意義的道德資本家公開承認禁酒已經徹底的失敗。 這封信標誌着美國精英階層從道德主義到實用主義的重大轉向,它為廢除禁酒令提供了道德合法性(moral legitimacy)。 約翰.洛克菲勒的公開信, 它不是導致廢除禁酒令,而是象徵禁酒時代的必然終結,而且是全面的必然終結。 美國的歷史學家如大衛.凱維格(David Kyvig)、麗莎.麥吉爾(Lisa McGirr)和丹尼爾.奧克倫特(Daniel Okrent)有一個共識:上世紀20年代的美國社會精英都普遍地支持禁酒,30年代的美國社會精英則普遍地反對禁酒。 這不是歷史學家們善變或前後不一致,而是禁酒運動為美國人民帶來經濟、道德和精神上的全面崩潰威脅,促使現狀沒有選擇餘地。 約翰.洛克菲勒的公開信代表着美國資本家階層不再支持禁酒,慈善家與社會改革者承認禁酒失敗,新教道德主義聯盟徹底的瓦解。 1933年2月20日,美國國會適應民情,以法廢法,再度立法通過廢止《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的《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這是美國憲法史上二十七條已被實行的修正案中,唯一被廢止的修正案案例。 1933年2月20日,美國參議院以63票同意21票反對,美國衆議院以289票同意121票反對的票數,通過了《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動議。 《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三節全文是 : 第一 節:《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特此廢止; 第二 節:特此禁止違反美國法律將令人陶醉的酒類運輸或進口到美國的任何州、領地或屬地與在其中交付或使用; 第三 節 : 除非在美國國會向各州提交本條款之日起七年內,按照憲法的規定,本條已被各州的大會批准為憲法修正案,否則本條無效。 根據《美國憲法第5條》的規定,修改憲法必須得到大多數州議會或州代表大會的認可才能生效。 為了避開冗長而繁瑣的各州認可程序,美國國會快刀斬亂麻,採取了歷史上僅有的一次技術性操作,避開各州議會的官僚體系,採用快速的代表大會,來完成《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認可程序。 《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認可程序的速度是驚人的,民心所向,從而彰顯出美國人民對烈酒的愛好和期待,與及對:《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帶來災難性後果的不滿。 從1933年4月25日威斯康星州成為第一個認可州開始,至1933年12月5日猶他州成為第三十六個認可州為止,前後只用了大半年的時間。 猶他州的認可使《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滿足了大部分聯邦州認可的法律要求。在北卡羅來納州和南卡羅來納州強力反對下,依然於1933年12月15日開始生效,時間正好趕上傳統的聖誕節慶祝派。 1933年那個聖誕節日對美國人民來說,可謂是個普天同慶的好日子。從政治泛道德禁酒立憲到全民觥酌舉杯暢飲歡慶廢憲,前後只隔了不到十四年的時光。 在《美國憲法》中,《美國憲法第18修正案》是最短命的一條法案,也是唯一被廢止的《美國憲法》條款。 自《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生效之後,烈酒管制權力由各州自行以法律規範,目前在五十個州中,有十九個州的販賣烈酒權歸州政府壟斷經營,其餘的全屬於民營企業。 《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的通過和執行,意味着禁酒黨的沒落和自絕於主流社會。禁酒黨自此一落千丈,形如破落戶。 作為一個在野小黨,禁酒黨積極參與全國各州市的選舉,在一百四十三年以來五十七次全國總統大選中,禁酒黨參選三十六次,成功的候選人寥寥可數。 最輝煌的一次是在1917年,禁酒黨提名的候選人西德尼.卡茨(Sidney Johnston Catts),贏得了佛羅里達州長寶座,但只幹了一任就被趕了下台。 其他成功的禁酒黨候選人還有查爾斯.蘭德爾(Charles Hiram Randall),他在1911年當選為加利福尼亞州議員,又在1915年當選為加利福尼亞州第九選區美國聯邦衆議員。 禁酒黨女將蘇珊娜.索爾特(Susanna Madora Salter),在1887年4月4日當選為堪薩斯州阿戈尼亞(Argonia)市長,突破美國婦女參政當選的零紀錄。 蘇珊娜.索爾特的當選有着劃時代意義,她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民選女官員,女性必須留在家裡的舊社會傳統,自此開始動搖。 蘇珊娜.索爾特在任一年,處處碰壁,筋疲力盡,難有作為,更受不了四方八面的政治壓力,決定不再連任。阿戈尼亞市市政府為了感謝她的服務,付了她一美元的工資。 近代一位二十一世紀禁酒黨候選人出線的是詹姆斯.赫奇斯(James Hedges),他於2002年當選為賓夕法尼亞州湯普森城鎮(Thompson)轄區稅收評定官。 1924年禁酒黨又有驚人之舉,提名瑪麗.布雷姆(Marie Caroline Brehm)為該黨副總統候選人,是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副總統候選人。 隨着時代的演變,禁酒黨的禁律範疇越來越多,好像越禁越上隱,越上隱越禁,不但禁酒,還禁煙草、禁毒品、禁賣淫、禁賭博、禁童工、提倡公平離婚、男女同薪。 在禁酒黨的參與和大力鼓吹之下,美國國會於1920年通過了《美國憲法第19修正案》,保障了美國女性的公民投票權利,算是為美國婦女幹了點正事。 1940年後禁酒黨的黨綱越來越保守,居然公開反對墮胎、公開歧視同性戀、公開反對槍支管制,最近居然大開文明倒車,公開反對同性婚姻,距離美國主流社會越走越遠。 浪花淘盡英雄,是一條永恆不變的人間定律。照這樣子下去,已經沒落凋零的禁酒黨,根本不需要新的浪花到來,很快地就會被自然的時代浪花淘盡了。 高勝寒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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