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港區國安法》)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刑事罪行條例》)成立,並認定他是8名同案的“主腦”與“推動者”,利用《蘋果日報》及個人國際網絡,遊說外國政府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等“敵對行為”,並煽動仇恨。 法官指其行為“罪行重大”。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2條及《第43條實施細則》,4月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充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犯罪相關財產。《香港國安法》第32條全文如下: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根據律政司入稟文件,申請充公的黎智英資產詳情總額至少1.27億元港幣(是案發之初扣押的4億港幣資產的縮水),具體財產包括: 
1.黎智英個人銀行賬戶:15個戶口(涉及滙豐、恒生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總結餘約3230萬元。 2.相關公司銀行賬戶:17間公司涉及47個戶口,餘額約1211萬元(部分包括助手Mark Simon持有的公司賬戶,如LACOCK Inc.)。 3.公司股份: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力高顧問、公明織造廠等17家公司的股份,總價值估計超過7100萬元。 4.黎智英案保釋金:包括2020年支付的1000萬元保釋金(勾結案及欺詐案各500萬元),以及科技園欺詐案上訴得直後退還的200萬元罰款。 該申請已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已排期於2026年7月8日處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審理。 行了,黎智英當鐵杆漢奸,為賣國事件心甘情願無怨無悔,這也是求錘得錘,也算是得其所願。所以大家也不要再說什麼風涼話了,都來祝賀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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