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個好東西,但美式民主不是。全世界民主後進國家的人民都對民主制度充滿希望,但對民主政體卻都不是很了解。一提起民主,人們往往就會想起美國的總統制和三權分立。殊不知,美式民主是民主制度中的特例,在成熟的發達的民主國家中,採用總統制的只此一家,其餘發達國家多採用議會制。反而是後進的民主國家喜歡以美國為榜樣採用總統制,但無一列外都失敗了。有的國家從總統制民主政體轉回專制政體,有的國家幾經周折才又重回到民主政體。
民主制度下的政治體制分為兩種,分別為議會制和總統制。總統制實行嚴格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各自分別由選舉產生,各不統屬。總統制的代表國家和成功的例子就是美國。美式民主的特點是:總統制(行政權歸總統),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總統的選舉與議會的選舉分別進行,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總統亦無權解散議會。但是總統違憲的話,議會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案,並交由最高法院審理。(想起了尼克松和克林頓)
總統制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職務合二為一,有任期保障。總統由全國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擁有民意背書,因而擁有很大的權力。總統制下的國會議員也有任期保障,因此不一定能反映最新的民意。同時因為單個議員的民意基礎即選票數量不如總統,總統相對於議會來講處於強勢。
議會制是指由議會的多數黨或者政黨聯盟組織內閣,內閣對議會負責的政治制度,也可稱為議會內閣制或責任內閣制。多數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德、意、日、西,葡,加拿大,荷蘭等,總之,除法國外的幾乎所有西歐,北歐的發達國家和日本都採用議會制。(法國是混合式)
議會制的特點是政府首腦的權力來自議會的支持,所屬政黨未能贏得議會大選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而未能通過議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由議會重新在席位居多數的黨派中協商選舉產生新的首腦與內閣。議會制的另一個特點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職務分開,國家元首通常是儀式性職務,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
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區別在於立法權與行政權間的關係。總統制兩者並立,議會制者合二為一,行政機關由立法機關選舉產生,政府向議會負責。政府首腦由議員選舉產生屬於間接民主,相對於直接民主產生的總統制下的總統,議會制下的政府首腦民意基礎沒有那麼強,處於相對弱勢。
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另一個區別在於議會制下的政府首腦和議員都沒有任期保障,在野黨隨時可以倒閣,執政黨也可以提前解散議會大選。因此總能反映最新的民意。
由美國幫助制定(或者直接指定)民主制度的國家有德國,日本,菲律賓,伊拉克等,除了菲律賓外,其餘都是議會制。
全世界政治體制最像美國的國家是菲律賓,幾乎就是美國的翻版。看了下文的描述,如果我不告訴你那是菲律賓,你一定會以為我說的是美國: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總統擁有行政權,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最高立法機構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由全國普選選出。司法權屬最高法院和各級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4名陪審法官組成,由總統任命。
菲律賓的美式民主制度從1946年獨立後就開始實施,期間經歷了馬科斯獨裁,阿基諾夫人上台後才又重新回到了民主的正軌。然而在其後的20多年裡,美式民主仍然沒有幫助菲律賓擺脫政局持續動盪、經濟長期萎靡的惡性循環。最近的人質事件更說明,菲律賓的民主制度已經成了夾生飯。美式民主和菲式獨裁都解決不了問題。
比起菲律賓來,同樣實施總統制的韓國似乎已經步入民主的正規。但其實韓國的例子又一次證明了美式民主容易導致獨裁。韓國也是經歷了朴正熙獨裁後才又回到民主體制的。回到民主正軌的韓國迄今已經付出了兩個前總統入獄,一個前總統自殺的代價,除金大中外的前總統全部出了事,韓國的民主之路走得其實是很艱辛的。而且如果沒有北韓在臥榻邊的虎視眈眈,沒有美軍在韓國的長期駐紮,韓國能否順利從獨裁回到民主還是一個問題。
總統制下的總統權力非常大,易形成獨裁統治,之後不是革命就是政變,最後民選政府要靠軍事強人支撐,或者軍事強人乾脆就直接走上檯面。如上面例子中的菲律賓馬科斯,韓國的朴正熙都是這樣。總統制最盛行的中美洲及南美洲許多國家往往都是軍事強人專制的局面。
實施總統制似乎已經成功的另一個例子是中國台灣地區。本來,中華民國的政體是傾向議會制的,因為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是為間接選舉;行政院長(政府首腦)對立法院(國會)負責具有典型議會制的特徵。不過,從李登輝修憲後就改成了總統由選民直接選出,同時還拿掉了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在半吊子的改革後,雖然,號稱類似法國的“雙首長制”,可是因為其總統直選和五權分立(多出了考試和監察兩全),任期保障(議會對內閣沒有同意權因此難以倒閣)等特徵,台灣的政體應該說是偏向於總統制的。
對民主制度存疑的朋友經常舉的列子中有一個就是“百萬紅裳軍圍城”卻倒不掉民意低下的阿扁總統,其實那正反映了美式民主總統制的一個大弊病——任期保障,而那正好是議會制民主制度的一個強項——反映最新民意。即使在總統制的老祖宗美國也存在這樣的弊病。聲望再低的美國總統,即使低到什麼政策也推行不了成了跛鴨總統,他只要不被彈劾,就可以作滿任期,徒然浪費時間。而內閣制就不同了,反對黨隨時可以倒閣,執政黨隨時可以換將,也可以解散國會,總可以及時反映最新民意。
另一個常被人們舉出的例子“兩顆子彈”,則反映了美式民主總統制的另一個大弊病——總統由選民直接選出即直接民主。相對於先由選民選出議員,然後由議員來選舉政府首腦的間接民主,直接民主的激烈程度要大得多,容易造成社會動盪,選民大分化。間接民主因為選民只是選出本選區的議員,激烈程度受到限制,不易造成全體國民分化,相對而言付出的 的社會成本就要少得多。
更為要緊的是,在直接民主下,競選者勝負之間的待遇差別太大,勝者全盤捧去,負者一無所獲,因此對參與者而言作弊的誘惑是很強的。間接民主由於只是對本選區議員的選舉,大選失敗的黨也不會一無所獲,作弊的誘惑就沒有那麼強了。
最為重要的一點,由於直接民主的選民即一般老百姓對被選舉人的了解度不夠,選出的多是會做秀的領導人如阿扁。即使在美國也是這樣。如本屆選出的幾無治國經驗的“Change”先生,上屆選出的明明是富豪卻冒充“鄰家大叔”的“小灌木”先生,演技都是好萊塢級別的。
反之,間接民主因為由議員來選政府首腦,有點像職業演員之間互選,他們互相比較了解,候選人發揮演技的作用的空間就比較少。這時,人品,政策,綱領,人脈等就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選出的領導人比總統制的領導人通常能力更強。如布萊爾相對於小布什就是這樣。
總統制還有一個大缺點,當執政的一方即總統所在黨在立法機關中占少數時,行政與立法機關常在一些問題上陷於僵局。美國就有很多這樣的例子。這個問題在議會制下就不存在,因為它是由議會中占多數的黨來組閣的,政府首腦(首相/總理)由立法機構最大政黨的黨魁出任,從而可以確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機構得到支持。
最後還有一點,總統制下的總統任期是固定的,再傑出的領導人任期一到即不能連任,新上台者往往不如卸任者,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熟悉環境。而議會制的政府首腦雖無任期保障,但傑出稱職者卻可以一再連任,如英國的撒切爾夫人那樣。在沒有獨裁威脅的情況下, 這對國家來講是一件好事。
相對於總統制,議會制只有一個缺點,即容易造成黨派林立,極端勢力(極左極右)容易進入國會。這一缺點可以通過選舉制度來矯正。一個正常的社會,總會有各種不同觀點的人,從極左到極右都有。但各種不同觀點並不是呈勻態分布的,總是呈現兩頭小,中間大的特徵。即偏激的人,不管偏左還是偏右總占人口的少數。當然這指的是正常的社會,我們暫不討論不正常的情況,如納粹德國和1956年以後的毛共中國。(萬維網民也是這樣一個正常的社會)
如果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而當選門檻又比較低的話,極端勢力(極左極右)容易進入國會。舉個例子,比如日本共產黨(當然日共從來都不是極端勢力,我只是舉個例子,因為在實際生活中日共的例子很典型),在全體選民中的支持率大約是6%,如果比例代表制當選門檻是5%,則日共在國會中就能拿到6%的席次。如果當選門檻提高到8%則擁有6%選民支持的日共在國會中就被排除了。
更進一步,則可以棄比例代表制而採用小選區制度。小選區每區只當選一人,則每一個當選者都需要絕對多數。在全國每個選區都擁有大約6%支持度的日共,由於在每個小選區都沒有拿到絕多多數的票,將會形成無人當選的局面。說明一下實際的情況,日本目前的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和小選區制的混合,日共當選的議員全部都是從比例代表制中得到的,從小選區里日共無一人當選。
綜上所述,實行議會制的國家大部份是發達成熟的民主國家,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大部份都是失敗的,容易引起獨裁,消耗巨大的社會成本。實行總統制的民主國家成功的例子只有美國,至於為什麼美國可以成功,則將是另一篇博文的課題了。套句目前流行的話來講,美國的成功不是偶然的,美式民主制度不可複製。連美國人在德國,日本和伊拉克都沒有試圖去複製他們的制度。
民主是個好東西,但美式民主不是。我看到有的網友在楓苑夢客兄的大作後的留言,提到三權分立,竊以為萬萬不可,那是毒藥不是補藥。行文至此,一時好奇,去看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一個令我吃驚的發現:中國已經是議會制的民主國家了。(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制)果如是,千萬不要費事搞什麼政改,中國的民主制度已經比美國還要先進了。中國的政改,千萬不要試圖去複製美式民主。
我廢了大半天事,得出這個令我吃驚的結論,(台下的童鞋不要笑,我也且忍住一會),下一篇博文的題目出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個好東東。中國需要的只是行憲就可以了,多省事,我得給我們的黨說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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