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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美式民主不是好東東 2010-09-07 10:47:38
民主是個好東西,但美式民主不是。全世界民主後進國家的人民都對民主制度充滿希望,但對民主政體卻都不是很了解。一提起民主,人們往往就會想起美國的總統制和三權分立。殊不知,美式民主是民主制度中的特例,在成熟的發達的民主國家中,採用總統制的只此一家,其餘發達國家多採用議會制。反而是後進的民主國家喜歡以美國為榜樣採用總統制,但無一列外都失敗了。有的國家從總統制民主政體轉回專制政體,有的國家幾經周折才又重回到民主政體。

民主制度下的政治體制分為兩種,分別為議會制和總統制。總統制實行嚴格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各自分別由選舉產生,各不統屬。總統制的代表國家和成功的例子就是美國。美式民主的特點是:總統制(行政權歸總統),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總統的選舉與議會的選舉分別進行,議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總統亦無權解散議會。但是總統違憲的話,議會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案,並交由最高法院審理。(想起了尼克松和克林頓)

總統制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職務合二為一,有任期保障。總統由全國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擁有民意背書,因而擁有很大的權力。總統制下的國會議員也有任期保障,因此不一定能反映最新的民意。同時因為單個議員的民意基礎即選票數量不如總統,總統相對於議會來講處於強勢。

議會制是指由議會的多數黨或者政黨聯盟組織內閣,內閣對議會負責的政治制度,也可稱為議會內閣制或責任內閣制。多數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德、意、日、西,葡,加拿大,荷蘭等,總之,除法國外的幾乎所有西歐,北歐的發達國家和日本都採用議會制。(法國是混合式)

議會制的特點是政府首腦的權力來自議會的支持,所屬政黨未能贏得議會大選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而未能通過議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由議會重新在席位居多數的黨派中協商選舉產生新的首腦與內閣。議會制的另一個特點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職務分開,國家元首通常是儀式性職務,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

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區別在於立法權與行政權間的關係。總統制兩者並立,議會制者合二為一,行政機關由立法機關選舉產生,政府向議會負責。政府首腦由議員選舉產生屬於間接民主,相對於直接民主產生的總統制下的總統,議會制下的政府首腦民意基礎沒有那麼強,處於相對弱勢。

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另一個區別在於議會制下的政府首腦和議員都沒有任期保障,在野黨隨時可以倒閣,執政黨也可以提前解散議會大選。因此總能反映最新的民意。

由美國幫助制定(或者直接指定)民主制度的國家有德國,日本,菲律賓,伊拉克等,除了菲律賓外,其餘都是議會制。

全世界政治體制最像美國的國家是菲律賓,幾乎就是美國的翻版。看了下文的描述,如果我不告訴你那是菲律賓,你一定會以為我說的是美國: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總統擁有行政權,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最高立法機構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由全國普選選出。司法權屬最高法院和各級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4名陪審法官組成,由總統任命。

菲律賓的美式民主制度從1946年獨立後就開始實施,期間經歷了馬科斯獨裁,阿基諾夫人上台後才又重新回到了民主的正軌。然而在其後的20多年裡,美式民主仍然沒有幫助菲律賓擺脫政局持續動盪、經濟長期萎靡的惡性循環。最近的人質事件更說明,菲律賓的民主制度已經成了夾生飯。美式民主和菲式獨裁都解決不了問題。

比起菲律賓來,同樣實施總統制的韓國似乎已經步入民主的正規。但其實韓國的例子又一次證明了美式民主容易導致獨裁。韓國也是經歷了朴正熙獨裁後才又回到民主體制的。回到民主正軌的韓國迄今已經付出了兩個前總統入獄,一個前總統自殺的代價,除金大中外的前總統全部出了事,韓國的民主之路走得其實是很艱辛的。而且如果沒有北韓在臥榻邊的虎視眈眈,沒有美軍在韓國的長期駐紮,韓國能否順利從獨裁回到民主還是一個問題。

總統制下的總統權力非常大,易形成獨裁統治,之後不是革命就是政變,最後民選政府要靠軍事強人支撐,或者軍事強人乾脆就直接走上檯面。如上面例子中的菲律賓馬科斯,韓國的朴正熙都是這樣。總統制最盛行的中美洲及南美洲許多國家往往都是軍事強人專制的局面。

實施總統制似乎已經成功的另一個例子是中國台灣地區。本來,中華民國的政體是傾向議會制的,因為總統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是為間接選舉;行政院長(政府首腦)對立法院(國會)負責具有典型議會制的特徵。不過,從李登輝修憲後就改成了總統由選民直接選出,同時還拿掉了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在半吊子的改革後,雖然,號稱類似法國的“雙首長制”,可是因為其總統直選和五權分立(多出了考試和監察兩全),任期保障(議會對內閣沒有同意權因此難以倒閣)等特徵,台灣的政體應該說是偏向於總統制的。

對民主制度存疑的朋友經常舉的列子中有一個就是“百萬紅裳軍圍城”卻倒不掉民意低下的阿扁總統,其實那正反映了美式民主總統制的一個大弊病——任期保障,而那正好是議會制民主制度的一個強項——反映最新民意。即使在總統制的老祖宗美國也存在這樣的弊病。聲望再低的美國總統,即使低到什麼政策也推行不了成了跛鴨總統,他只要不被彈劾,就可以作滿任期,徒然浪費時間。而內閣制就不同了,反對黨隨時可以倒閣,執政黨隨時可以換將,也可以解散國會,總可以及時反映最新民意。

另一個常被人們舉出的例子“兩顆子彈”,則反映了美式民主總統制的另一個大弊病——總統由選民直接選出即直接民主。相對於先由選民選出議員,然後由議員來選舉政府首腦的間接民主,直接民主的激烈程度要大得多,容易造成社會動盪,選民大分化。間接民主因為選民只是選出本選區的議員,激烈程度受到限制,不易造成全體國民分化,相對而言付出的 的社會成本就要少得多。

更為要緊的是,在直接民主下,競選者勝負之間的待遇差別太大,勝者全盤捧去,負者一無所獲,因此對參與者而言作弊的誘惑是很強的。間接民主由於只是對本選區議員的選舉,大選失敗的黨也不會一無所獲,作弊的誘惑就沒有那麼強了。

最為重要的一點,由於直接民主的選民即一般老百姓對被選舉人的了解度不夠,選出的多是會做秀的領導人如阿扁。即使在美國也是這樣。如本屆選出的幾無治國經驗的“Change”先生,上屆選出的明明是富豪卻冒充“鄰家大叔”的“小灌木”先生,演技都是好萊塢級別的。

反之,間接民主因為由議員來選政府首腦,有點像職業演員之間互選,他們互相比較了解,候選人發揮演技的作用的空間就比較少。這時,人品,政策,綱領,人脈等就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選出的領導人比總統制的領導人通常能力更強。如布萊爾相對於小布什就是這樣。

總統制還有一個大缺點,當執政的一方即總統所在黨在立法機關中占少數時,行政與立法機關常在一些問題上陷於僵局。美國就有很多這樣的例子。這個問題在議會制下就不存在,因為它是由議會中占多數的黨來組閣的,政府首腦(首相/總理)由立法機構最大政黨的黨魁出任,從而可以確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機構得到支持。

最後還有一點,總統制下的總統任期是固定的,再傑出的領導人任期一到即不能連任,新上台者往往不如卸任者,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熟悉環境。而議會制的政府首腦雖無任期保障,但傑出稱職者卻可以一再連任,如英國的撒切爾夫人那樣。在沒有獨裁威脅的情況下, 這對國家來講是一件好事。

相對於總統制,議會制只有一個缺點,即容易造成黨派林立,極端勢力(極左極右)容易進入國會。這一缺點可以通過選舉制度來矯正。一個正常的社會,總會有各種不同觀點的人,從極左到極右都有。但各種不同觀點並不是呈勻態分布的,總是呈現兩頭小,中間大的特徵。即偏激的人,不管偏左還是偏右總占人口的少數。當然這指的是正常的社會,我們暫不討論不正常的情況,如納粹德國和1956年以後的毛共中國。(萬維網民也是這樣一個正常的社會)

如果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而當選門檻又比較低的話,極端勢力(極左極右)容易進入國會。舉個例子,比如日本共產黨(當然日共從來都不是極端勢力,我只是舉個例子,因為在實際生活中日共的例子很典型),在全體選民中的支持率大約是6%,如果比例代表制當選門檻是5%,則日共在國會中就能拿到6%的席次。如果當選門檻提高到8%則擁有6%選民支持的日共在國會中就被排除了。

更進一步,則可以棄比例代表制而採用小選區制度。小選區每區只當選一人,則每一個當選者都需要絕對多數。在全國每個選區都擁有大約6%支持度的日共,由於在每個小選區都沒有拿到絕多多數的票,將會形成無人當選的局面。說明一下實際的情況,日本目前的選舉制度是比例代表制和小選區制的混合,日共當選的議員全部都是從比例代表制中得到的,從小選區里日共無一人當選。

綜上所述,實行議會制的國家大部份是發達成熟的民主國家,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大部份都是失敗的,容易引起獨裁,消耗巨大的社會成本。實行總統制的民主國家成功的例子只有美國,至於為什麼美國可以成功,則將是另一篇博文的課題了。套句目前流行的話來講,美國的成功不是偶然的,美式民主制度不可複製。連美國人在德國,日本和伊拉克都沒有試圖去複製他們的制度。

民主是個好東西,但美式民主不是。我看到有的網友在楓苑夢客兄的大作後的留言,提到三權分立,竊以為萬萬不可,那是毒藥不是補藥。行文至此,一時好奇,去看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一個令我吃驚的發現:中國已經是議會制的民主國家了。(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制)果如是,千萬不要費事搞什麼政改,中國的民主制度已經比美國還要先進了。中國的政改,千萬不要試圖去複製美式民主。

我廢了大半天事,得出這個令我吃驚的結論,(台下的童鞋不要笑,我也且忍住一會),下一篇博文的題目出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個好東東。中國需要的只是行憲就可以了,多省事,我得給我們的黨說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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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1-10-19 20:39:02
莊銳,我很喜歡你在米笑那的回答:中國成立了整整100年。我知道你是湖北人,我也有湖北血統。我外公是麻城人,但他的老祖宗是從竹山來的,那是個連有的湖北人都不大知道的地方。謝謝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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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莊銳 留言時間:2011-10-19 12:50:02
我其實看過這篇,但是對民主我還真是覺得說不清。沒有任何真正的先例,你看美國的所謂民主又出新問題了吧! 不過,令狐的態度值得稱許,就留一句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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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24 20:37:20
謝謝山哥光臨!

謝謝白凡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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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留言時間:2010-09-19 08:33:56
令狐這篇有很多的紮實探索,令人欽佩。

總統制還是議會內閣制差別的確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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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時間:2010-09-14 13:26:34
看到評論數又增加了,所以過來瞄一眼。發現黃皮夷的評論,覺得有點意思,所以再來摻和幾句。

關於向社會募集竟選經費和富人自己出資參與競選,其實都不能改變金錢操縱民主的事實。事實上,象羅斯佩羅這樣的富人自己自掏腰包,自己赤膊上陣的情況是很少見的,允許向社會募集竟選經費,實際就是一種金錢影響政治的機制。當然比起台灣那樣政治獻金可以被阿扁冠冕堂皇揣入腰包,美國對於政治獻金有一定限制,但是金錢大佬們自然有辦法。這個“白手套”正是其中的奧妙所在。是萬萬不可少的。

關於“美國資產階級專政的手法是通過將簡單的事搞得很複雜來實施”這一點,說到點子上了。知道奧巴馬care的法律文件高達2000多頁嗎? 2010年的金融監管法案,也絕非為了用幾句話來為整個金融業設置簡明的規則而已。它的當前版本花費了大約3000頁。這一點,在我翻譯的安傑洛卡德維拉的<a href="http://jimyoung.homelinux.com/?p=879><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eed9b">美國的統治階級 - 與革命的危險</font></a>一文中,作者有過相當的論述。“由於現代法律主要就是賦予酌情權(discretionary power),任何人,所有人所必須要知道的,就是權力授予誰。”只要這一點清楚了,法律越複雜冗長,對統治者就越有利。所以,我們的統治階級的成員也承認,他們根本不讀這些法律。因為沒有必要。只要明了這個酌情權被授予給誰就可以了。其他的事,小民就不必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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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皮夷 留言時間:2010-09-14 11:41:07
我認為即使是規定不許向社會募集竟經費也比現在的情況更好。雖然這樣會使得總統成為資產階級的專有,但是由於資產階級少了“資助無產階級小子登基”這個白手套,如果他們貪污,更容易被發現。

美國資產階級專政的手法是通過將簡單的事搞得很複雜來實施的。法律啊醫藥啊稅收啊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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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皮夷 留言時間:2010-09-14 11:20:56
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9 20:27:56
黃皮夷,你的問題問得好!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問過,既然是他們要競選,為什麼不能讓他們自費參選呢?結論是,如果全部自費,選舉就會變成純富人的遊戲,能夠參與的都是富豪級的,像我們熟悉的卡特,克林頓,奧巴馬等都不夠財力的。富人其實巴不得所有的選舉都自費,反正他們有的是錢。


==================
我根本不是說“應當讓他們自己出錢竟選”。我是說,四年美國總統的實際負工資,客觀上將一切掙工資生活的無產階級排除在白房子之外。即使大多數美國總統是苦出身,他們更加賣身。反而是豪門出身的人當總統可能更有理想,比如啃泥的。

其實美國付總統這麼點工錢,根本就是忽悠人民。不給錢就會讓愚蠢的人民覺醒了。

美國必須由國家全額報銷總統竟選的花銷才是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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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語 留言時間:2010-09-13 21:01:04
令狐兄好文,自成一家之言,中肯,講事實,無虛言,令人深受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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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9 17:56:16
關於議會制也會產生獨裁,認真寫起來,是需要很長的篇幅的。希特勒是從議會制上台的。上台後炮製了“國會縱火案”,從抓共產黨開始一步步分化瓦解他的對手,最後實現獨裁。30年代的德國有其特殊性,受美國大蕭條影響,德國國家資不抵債,面臨破產;一戰後被法國嚴懲,憤青太多,當時的魏瑪共和國憲法有缺陷等等。當時即使不是議會制而是總統制,在那樣的情況下,納粹也會崛起的,因為土壤在那。二戰後的西德憲法已經針對原先的魏瑪憲法的弱點作出了補強。

相對於議會制偶爾出現獨裁,實行總統制的國家,除了美國以外,每一個都產生過獨裁。所以,總統制在美國以外的地方還真的不是一個好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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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9 17:30:36
方鯤鵬兄,謝謝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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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9 17:27:56
黃皮夷,你的問題問得好!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問過,既然是他們要競選,為什麼不能讓他們自費參選呢?結論是,如果全部自費,選舉就會變成純富人的遊戲,能夠參與的都是富豪級的,像我們熟悉的卡特,克林頓,奧巴馬等都不夠財力的。富人其實巴不得所有的選舉都自費,反正他們有的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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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9 17:22:04
葛瑜,謝謝來訪!居然要等到2013年才能看到你的博文,會不會太晚了一點啊?你讓我等革命群眾撲了一個空,你的,良心大大地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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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9 17:19:01
散人乙,謝謝來訪!的確,民主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個獨立公正的司法可能更為容易達到。美國建國之初,相對於立法權和行政權,司法權是處於非常弱的弱勢的。後來利用行政和立法的黨爭,司法權的獨立和強勢才逐步建立起來的。所以,中共內部的黨爭可能不是壞事。我覺得,一個獨立公正的司法,對共產黨政府可能還是好事,至少對中央政府來講,所以他們更有可能放手。現在中國至少在名義上,法院檢察院是從地方政府獨立的,比同級的公安要高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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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鯤鵬 留言時間:2010-09-08 19:02:31
這個命題沒有什麼研究,不加入討論了。樓主認真歸納,網友各抒高見使我很受啟發。除此之外禮貌辯論給我印象深刻。我在中國網站貼過幾篇,評論者看也沒看得懂就開罵,左翼罵作者是右派,右翼罵作者是左派的托,結果唯有關閉評論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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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皮夷 留言時間:2010-09-08 18:23:33
美國總統四年掙多少錢?竟選花多少?為什麼美國找工作的interview的開銷都由老闆出,而總統與群眾的interview的開銷卻要竟選者出,是不是說明群眾不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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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瑜 留言時間:2010-09-08 17:12:55
少見的好文. 不過說開去,美式民主確實不等於只是三權分立,自由媒體的作用一點不比哪一權小.

另外老調重彈: 管他什麼"總統制"還是"議會大",沒有社會物質和大眾素質的基礎,設想再好的民主制度也會出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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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散人乙 留言時間:2010-09-08 17:11:13
大俠好文,冒泡頂一下。
總統制和議會制民主各有長短,但民主能夠落實的基本條件是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竊以為,中國三千年來國家和集體/宗族太強勢,而個人太弱勢。以現在中國的情況實行民主,不管是總統制還是議會制,只能便宜那些期待“時勢”的“英雄”們。
然何以民富國強和諧發展呢?
吾以為,可先圖“虛名”民主,民選議員,只管立法。議會提名法官,只管釋法。而余行政,司法和軍隊不動。加以時日,法立法行,司法逐漸獨立,個人權利和義務張顯,社會各角色明確,再追求民主不遲。
還望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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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6:06:05
Oldman3,對的,但程度有不同。總統制的美國可以選出一個主要演員(里根),議會制的德國卻可以選出一個樸實無華的默克爾,默克爾如果在美國是選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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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6:02:48
白凡兄,日本近年的政府換屆,只有去年民主黨取代自民黨是通過大選的,其餘都是在同一個執政黨之間,因為黨魁民望低下,黨內換將引起的。因為首相由執政黨黨魁擔任,執政黨換黨魁政府就換首相,這樣的換將,社會成本並不高。日本的問題在於經濟,是泡沫經濟破裂後,人口老化,消費減少,近20年找不到出路引起的,大環境使然,和我們中國整體經濟還在上升的過程不同,反而是美國很擔心不要陷入日本式的通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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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5:52:15
西岸,你提出了我在打馬虎眼的第二個問題,因為這個話題很長,我不可能深入也就不想多談的,即議會制也會產生獨裁,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都是從議會制上台的,上台以後他們改了憲法,從民主政體改為獨裁政體。在特定的歷史環境下,這的確是個問題。但是相對於總統制,議會制的立法權很大,產生獨裁的機率要小得多,

在政治學裡,共和制是相對於君主制而言的用詞。無論是共和制還是君主制都可以是民主國家,民主國家根據行政與立法部門的關係分為議會制和總統制。總統制的核心是“三權分立”,“總統直選”,“國會選舉和總統選舉分開舉行”。

你提出的“美國如果是民主制(應為“議會制”),那麼如今茶黨在議會獲得席位是不可阻擋的,甚至被聯合組成政府也是可能,那麼美國就進入法西斯時代了。”的確是一個問題,但是因為以前有過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教訓,辦法已經想出來了。就是選舉制度的改變,如是比例代表制,把當選門檻訂得很高,還有就是小選區制,請參看本文中關於日本共產黨的那部分。

相對於總統制而言,議會制更側重於精英治國,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也更大,也因此對獨裁政權的防止作用更大,第三世界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無一例外都出現了獨裁政權,而實行議會制的國家成功的例子卻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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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ldman3 留言時間:2010-09-08 15:48:26
錢穆曾說過全民投票就是"popularity contest",最後演員,推銷員等就容易當選。有思想深度的人反不容易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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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ldman3 留言時間:2010-09-08 15:43:34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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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5:31:17
Liny,謝謝光臨!北歐的社會制度正是是議會制啊,澳紐也是啊。“三權分立”造成很多問題,最為嚴重的就是行政權獨大,易於造成獨裁,這已被諸多實行美式民主的第三世界國家的實踐證明,無一例外。在總統制下立法權監督不了行政權,國民黨即使在立法院有3/4的席次也不敢罷免阿扁,因為阿扁是500多萬票選出來的。反而阿扁可以對立法委員進行分化瓦解,削弱立法權。只有在議會制下才能解決行政權獨大的問題。

美國的成功是很特殊的例子,因為美國的例子,國人皆以為“三權分立”就是民主的常態,包括吳邦國等人,我以為是不對的。土共用來說服老百姓說民主不好的話,包括“硬着陸”等,其實都是總統制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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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5:19:52
5daziyou,我這篇博文就是想破除一個迷思:“三權分立是民主制度的共同特徵”,不,三權分立只是總統制民主制度的特徵,對議會制不是的。議會制是以立法權為中心的,行政權由立法權派生出來,並受到立法權很強的制約。

我觀察台灣選舉有十幾年了,對國民黨也有感情,但我覺得我們都會失望的。總統制的台灣總是選出了最不好的領導人,小馬哥已失去撥亂反正的機會,楚瑜老矣。南明尚有一個李定國將軍“兩蹶名王,天下震動”,當今台灣定國將軍何在?天命已在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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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5:09:32
謝謝歐陽前輩,萬維博客的江湖上是先有歐陽峰,再有令狐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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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5:07:37
漢卿啊漢卿,你到底是姓關還是姓張?(我寫過一個張漢卿 :-))

中共的執政合法性在一代一代遞減。我小時候看到市長覺得他很了不得,因為那都是“20年打個來回”的老紅軍一樣的人。大學時再見到的市長就不覺得他有什麼了不起了,因為他也就是和我們一樣的普通人,只不過運氣好而已。

對老紅軍,江山是他們打下來的,他們就是法。對工程師出身的市長,他就需要法和他的上級的背書了。總有一天,他的上級也需要法來背書,否則無以服人。我是審慎樂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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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4:57:33
謝謝brush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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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4:56:54
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是“母法”,它不可能太細緻。“規定了政務的財務明細表與事務進程時間表的公開透明的步驟與時限了”那不是憲法的事,現在這部憲法並沒有那麼差,只是中共不行憲罷了。只要憲法在,隨着中共執政合法性的遞減,它將來總有機會要依靠憲法依法治國的一天。

對了,我看的憲法是從下面連接找到的: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9/16/content_19900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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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令狐沖 留言時間:2010-09-08 14:49:03
關於“人民共和國”,國名上有“人民”兩個字的都是前蘇聯集團國家,都是共產黨專政的一黨獨裁國家。我覺得將來中國國名會去掉這兩個字,黨名也會拿掉“共產”,“三個代表”以後這個黨其實質已經不是共產黨了。但因為執政的合法化問題,輕易也不敢改動,否則,法統不在。

其實,我認為,自1978年開始,現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是“第二共和”了。毛時代的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到鄧時代已經倒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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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留言時間:2010-09-08 14:47:33
西岸的說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我很不看好的關於日本等的議會民主的就是亂鬨鬨你方唱罷我登場,一年幾個政府的情形。或者是執政黨看情況好了,動不動就提前大選,虛耗國家資源。在這兩者之間,可不可以找出第三種民主的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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