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个好东西,但美式民主不是。全世界民主后进国家的人民都对民主制度充满希望,但对民主政体却都不是很了解。一提起民主,人们往往就会想起美国的总统制和三权分立。殊不知,美式民主是民主制度中的特例,在成熟的发达的民主国家中,采用总统制的只此一家,其余发达国家多采用议会制。反而是后进的民主国家喜欢以美国为榜样采用总统制,但无一列外都失败了。有的国家从总统制民主政体转回专制政体,有的国家几经周折才又重回到民主政体。
民主制度下的政治体制分为两种,分别为议会制和总统制。总统制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各自分别由选举产生,各不统属。总统制的代表国家和成功的例子就是美国。美式民主的特点是:总统制(行政权归总统),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总统的选举与议会的选举分别进行,议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总统亦无权解散议会。但是总统违宪的话,议会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案,并交由最高法院审理。(想起了尼克松和克林顿)
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合二为一,有任期保障。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拥有民意背书,因而拥有很大的权力。总统制下的国会议员也有任期保障,因此不一定能反映最新的民意。同时因为单个议员的民意基础即选票数量不如总统,总统相对于议会来讲处于强势。
议会制是指由议会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也可称为议会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德、意、日、西,葡,加拿大,荷兰等,总之,除法国外的几乎所有西欧,北欧的发达国家和日本都采用议会制。(法国是混合式)
议会制的特点是政府首脑的权力来自议会的支持,所属政党未能赢得议会大选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议会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脑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议会重新在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议会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国家元首通常是仪式性职务,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
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在于立法权与行政权间的关系。总统制两者并立,议会制者合二为一,行政机关由立法机关选举产生,政府向议会负责。政府首脑由议员选举产生属于间接民主,相对于直接民主产生的总统制下的总统,议会制下的政府首脑民意基础没有那么强,处于相对弱势。
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另一个区别在于议会制下的政府首脑和议员都没有任期保障,在野党随时可以倒阁,执政党也可以提前解散议会大选。因此总能反映最新的民意。
由美国帮助制定(或者直接指定)民主制度的国家有德国,日本,菲律宾,伊拉克等,除了菲律宾外,其余都是议会制。
全世界政治体制最像美国的国家是菲律宾,几乎就是美国的翻版。看了下文的描述,如果我不告诉你那是菲律宾,你一定会以为我说的是美国: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总统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最高立法机构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由全国普选选出。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4名陪审法官组成,由总统任命。
菲律宾的美式民主制度从1946年独立后就开始实施,期间经历了马科斯独裁,阿基诺夫人上台后才又重新回到了民主的正轨。然而在其后的20多年里,美式民主仍然没有帮助菲律宾摆脱政局持续动荡、经济长期萎靡的恶性循环。最近的人质事件更说明,菲律宾的民主制度已经成了夹生饭。美式民主和菲式独裁都解决不了问题。
比起菲律宾来,同样实施总统制的韩国似乎已经步入民主的正规。但其实韩国的例子又一次证明了美式民主容易导致独裁。韩国也是经历了朴正熙独裁后才又回到民主体制的。回到民主正轨的韩国迄今已经付出了两个前总统入狱,一个前总统自杀的代价,除金大中外的前总统全部出了事,韩国的民主之路走得其实是很艰辛的。而且如果没有北韩在卧榻边的虎视眈眈,没有美军在韩国的长期驻扎,韩国能否顺利从独裁回到民主还是一个问题。
总统制下的总统权力非常大,易形成独裁统治,之后不是革命就是政变,最后民选政府要靠军事强人支撑,或者军事强人干脆就直接走上台面。如上面例子中的菲律宾马科斯,韩国的朴正熙都是这样。总统制最盛行的中美洲及南美洲许多国家往往都是军事强人专制的局面。
实施总统制似乎已经成功的另一个例子是中国台湾地区。本来,中华民国的政体是倾向议会制的,因为总统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是为间接选举;行政院长(政府首脑)对立法院(国会)负责具有典型议会制的特征。不过,从李登辉修宪后就改成了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同时还拿掉了立法院对行政院长的同意权。在半吊子的改革后,虽然,号称类似法国的“双首长制”,可是因为其总统直选和五权分立(多出了考试和监察两全),任期保障(议会对内阁没有同意权因此难以倒阁)等特征,台湾的政体应该说是偏向于总统制的。
对民主制度存疑的朋友经常举的列子中有一个就是“百万红裳军围城”却倒不掉民意低下的阿扁总统,其实那正反映了美式民主总统制的一个大弊病——任期保障,而那正好是议会制民主制度的一个强项——反映最新民意。即使在总统制的老祖宗美国也存在这样的弊病。声望再低的美国总统,即使低到什么政策也推行不了成了跛鸭总统,他只要不被弹劾,就可以作满任期,徒然浪费时间。而内阁制就不同了,反对党随时可以倒阁,执政党随时可以换将,也可以解散国会,总可以及时反映最新民意。
另一个常被人们举出的例子“两颗子弹”,则反映了美式民主总统制的另一个大弊病——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即直接民主。相对于先由选民选出议员,然后由议员来选举政府首脑的间接民主,直接民主的激烈程度要大得多,容易造成社会动荡,选民大分化。间接民主因为选民只是选出本选区的议员,激烈程度受到限制,不易造成全体国民分化,相对而言付出的 的社会成本就要少得多。
更为要紧的是,在直接民主下,竞选者胜负之间的待遇差别太大,胜者全盘捧去,负者一无所获,因此对参与者而言作弊的诱惑是很强的。间接民主由于只是对本选区议员的选举,大选失败的党也不会一无所获,作弊的诱惑就没有那么强了。
最为重要的一点,由于直接民主的选民即一般老百姓对被选举人的了解度不够,选出的多是会做秀的领导人如阿扁。即使在美国也是这样。如本届选出的几无治国经验的“Change”先生,上届选出的明明是富豪却冒充“邻家大叔”的“小灌木”先生,演技都是好莱坞级别的。
反之,间接民主因为由议员来选政府首脑,有点像职业演员之间互选,他们互相比较了解,候选人发挥演技的作用的空间就比较少。这时,人品,政策,纲领,人脉等就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选出的领导人比总统制的领导人通常能力更强。如布莱尔相对于小布什就是这样。
总统制还有一个大缺点,当执政的一方即总统所在党在立法机关中占少数时,行政与立法机关常在一些问题上陷于僵局。美国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这个问题在议会制下就不存在,因为它是由议会中占多数的党来组阁的,政府首脑(首相/总理)由立法机构最大政党的党魁出任,从而可以确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机构得到支持。
最后还有一点,总统制下的总统任期是固定的,再杰出的领导人任期一到即不能连任,新上台者往往不如卸任者,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熟悉环境。而议会制的政府首脑虽无任期保障,但杰出称职者却可以一再连任,如英国的撒切尔夫人那样。在没有独裁威胁的情况下, 这对国家来讲是一件好事。
相对于总统制,议会制只有一个缺点,即容易造成党派林立,极端势力(极左极右)容易进入国会。这一缺点可以通过选举制度来矫正。一个正常的社会,总会有各种不同观点的人,从极左到极右都有。但各种不同观点并不是呈匀态分布的,总是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特征。即偏激的人,不管偏左还是偏右总占人口的少数。当然这指的是正常的社会,我们暂不讨论不正常的情况,如纳粹德国和1956年以后的毛共中国。(万维网民也是这样一个正常的社会)
如果选举制度是比例代表制,而当选门槛又比较低的话,极端势力(极左极右)容易进入国会。举个例子,比如日本共产党(当然日共从来都不是极端势力,我只是举个例子,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日共的例子很典型),在全体选民中的支持率大约是6%,如果比例代表制当选门槛是5%,则日共在国会中就能拿到6%的席次。如果当选门槛提高到8%则拥有6%选民支持的日共在国会中就被排除了。
更进一步,则可以弃比例代表制而采用小选区制度。小选区每区只当选一人,则每一个当选者都需要绝对多数。在全国每个选区都拥有大约6%支持度的日共,由于在每个小选区都没有拿到绝多多数的票,将会形成无人当选的局面。说明一下实际的情况,日本目前的选举制度是比例代表制和小选区制的混合,日共当选的议员全部都是从比例代表制中得到的,从小选区里日共无一人当选。
综上所述,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大部份是发达成熟的民主国家,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大部份都是失败的,容易引起独裁,消耗巨大的社会成本。实行总统制的民主国家成功的例子只有美国,至于为什么美国可以成功,则将是另一篇博文的课题了。套句目前流行的话来讲,美国的成功不是偶然的,美式民主制度不可复制。连美国人在德国,日本和伊拉克都没有试图去复制他们的制度。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美式民主不是。我看到有的网友在枫苑梦客兄的大作后的留言,提到三权分立,窃以为万万不可,那是毒药不是补药。行文至此,一时好奇,去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一个令我吃惊的发现:中国已经是议会制的民主国家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果如是,千万不要费事搞什么政改,中国的民主制度已经比美国还要先进了。中国的政改,千万不要试图去复制美式民主。
我废了大半天事,得出这个令我吃惊的结论,(台下的童鞋不要笑,我也且忍住一会),下一篇博文的题目出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个好东东。中国需要的只是行宪就可以了,多省事,我得给我们的党说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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