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有初一,就有十五。
经过去年在香港爆发的‘反修例风波’(又被恶意称为‘反送中’),香港人民终于等到了中央政府的‘善后措施’。可谓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
在一些人看来好像是突如其来的风暴,其实早就该有,因为这是对《基本法》的一次重要完善。一部专门为香港的回归与治理量身定制的《基本法》,其中的条款一定是当初由中英双方经过长期艰苦谈判后所形成的。遗憾的是,其中关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第23条当初不知怎样就糊里糊涂地写成了要香港当局自行立法来维护涉及到国家安全而不是香港安全。
实验证明,中国自己的国家安全还是要自己的政府亲自来维护,靠别人的施舍、信誉是不靠谱的。自从香港回归以后,已经过去了23年,经历了许多任的特区行政长官,终于没能完成在《基本法》中赋予的立法任务。
这是什么行为?是严重的渎职!并且香港已经几次承担了社会动乱的后果。 别再说什么冠冕堂皇的 ‘按照《基本法》办事’ 了!原来回归中国的23年以来香港当局执行的是不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是不完整的《基本法》,是原装的《基本法》的一个简写本!
既然香港人不愿意合作,那就由中央政府来亲自完成它。道理就这么简单。
虽然是现在才由全国人大会议进入立法程序,但是进入这个动议确实在去年的中共19届4中全会上。那次会议的决议中写道:‘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如今的人大会议是要落实这一项内容。
谁还说中国的全国人大是‘橡皮图章’?这个章盖下去也是硬梆梆的。
以下是摘录的两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第19届4中全会决议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要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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