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从1997年回归中国以来23年即将过去,其社会动荡几乎没有停止过,近几年更是愈演愈烈,有一些东西值得思考。 这里简单谈论以下‘一国两制’这个概念,它在香港的成功、失败和应该汲取的教训。 ‘一国两制’的概念有其不确定性,其具体的解读随着时间在变化,并且始终因人而异。当初的设想,是香港回归中国以后的的主权安排,在一定时期内不改变它的政治制度架构,主要是大陆的中央政权和香港的自治政权在制度上并存,所谓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并存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在这个解读中,‘一国’是对于‘两制’的一个地域方面的规范,而‘两制’是核心内容,语言的表述重心在后,这是符合汉语的表述习惯的。以后随着一系列事件在香港的发生,使得这种概念上的演变被迫发生,就是把‘一国’的内容实名化,它不再仅仅是一个地域性的规范,而是延伸到主权的规范,在权重上或与‘两制’并重,或重于‘两制’。 这种变化,直接引起对立双方在口水仗中互相指责对方破坏了‘一国两制’。这种口水仗不会停止,双方对‘一国两制’的定义南辕北辙,双方统一不到一起,结论就是没有结论、没有妥协。 无疑,起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施行是成功的。这种成功并不是说它像设计者所期望的那样为台湾的统一垂范,而是在于这种‘一国两制’的主张成功地实现了香港的和平回归,使得以后香港地方政府有与内地合作的空间,也保留了香港原有的国际生存空间。说到底,大陆政府没有为香港的回归额外增加大的成本。 ‘一国两制’在实施过程中正在遭遇一系列的失败。失败的原因是原来模糊的概念正在一步步清晰化,在‘两制’部分里香港的那一制正在脱离‘一国’的约束。这种脱离表现在自我标榜‘民主自由’的一方在立法、司法、行政的三大权力中逐步蚕食,已经取得明显的优势。其中司法大权由独立的法官们牢牢在握,不容中央政府和它管辖下的行政机构染指,司法独立,天经地义。立法大权仅仅在理论上是民主的投票制,在具体的操作中却不是这样,每一次在涉及到内地的立法操作中都由立法会外的群众民主行动所左右,最终一法不立。去年的‘反修例’和最近的国旗法就是例子。同样,行政权力的任何施行也一样受到司法、立法和社会动乱的侵扰。在没有权力架构的强力干预之前,行政当局不可能由任何大的作为。 目前的态势是,‘一制’的膨胀终于侵犯到了‘一国’在香港的最后一块立足之地的遮羞布。涉及到国家安全的《基本法》里相关条款在长达23年里没有落实到可以执行的法律,国旗被撕掉、焚烧,国歌每每被喝倒彩,国徽被泼墨污损,中央政府联络办公室驻地被打砸,这些就是一个个响亮的耳光打在当初那位‘一国两制’的首倡者的脸上。这个时候如果还不承认‘一国两制’的失败,那就是鸵鸟般的自欺了,自欺而不欺人。 从中国中央政府的角度,如果想改变这种窘相,必须要汲取一些教训。其中的主要教训就是认识到在‘一国两制’的表述之下的灰色空间里存在的风险,这些隐藏的风险已经公开化而成为了危机,就是内部的去中国化和外部力量的干涉。关于这些教训就不展开详细描述了,好在这些教训已经被中央政府所汲取。共产党政权的特点就是,一旦认真起来,总能够以外人意想不到的时机和手段主动促成事件向有利的方向发展。目前的港版国安法就是这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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