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從1997年回歸中國以來23年即將過去,其社會動盪幾乎沒有停止過,近幾年更是愈演愈烈,有一些東西值得思考。 這裡簡單談論以下‘一國兩制’這個概念,它在香港的成功、失敗和應該汲取的教訓。 ‘一國兩制’的概念有其不確定性,其具體的解讀隨着時間在變化,並且始終因人而異。當初的設想,是香港回歸中國以後的的主權安排,在一定時期內不改變它的政治制度架構,主要是大陸的中央政權和香港的自治政權在制度上並存,所謂在一個統一的國家內並存的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在這個解讀中,‘一國’是對於‘兩制’的一個地域方面的規範,而‘兩制’是核心內容,語言的表述重心在後,這是符合漢語的表述習慣的。以後隨着一系列事件在香港的發生,使得這種概念上的演變被迫發生,就是把‘一國’的內容實名化,它不再僅僅是一個地域性的規範,而是延伸到主權的規範,在權重上或與‘兩制’並重,或重於‘兩制’。 這種變化,直接引起對立雙方在口水仗中互相指責對方破壞了‘一國兩制’。這種口水仗不會停止,雙方對‘一國兩制’的定義南轅北轍,雙方統一不到一起,結論就是沒有結論、沒有妥協。 無疑,起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施行是成功的。這種成功並不是說它像設計者所期望的那樣為台灣的統一垂範,而是在於這種‘一國兩制’的主張成功地實現了香港的和平回歸,使得以後香港地方政府有與內地合作的空間,也保留了香港原有的國際生存空間。說到底,大陸政府沒有為香港的回歸額外增加大的成本。 ‘一國兩制’在實施過程中正在遭遇一系列的失敗。失敗的原因是原來模糊的概念正在一步步清晰化,在‘兩制’部分里香港的那一制正在脫離‘一國’的約束。這種脫離表現在自我標榜‘民主自由’的一方在立法、司法、行政的三大權力中逐步蠶食,已經取得明顯的優勢。其中司法大權由獨立的法官們牢牢在握,不容中央政府和它管轄下的行政機構染指,司法獨立,天經地義。立法大權僅僅在理論上是民主的投票制,在具體的操作中卻不是這樣,每一次在涉及到內地的立法操作中都由立法會外的群眾民主行動所左右,最終一法不立。去年的‘反修例’和最近的國旗法就是例子。同樣,行政權力的任何施行也一樣受到司法、立法和社會動亂的侵擾。在沒有權力架構的強力干預之前,行政當局不可能由任何大的作為。 目前的態勢是,‘一制’的膨脹終於侵犯到了‘一國’在香港的最後一塊立足之地的遮羞布。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基本法》裡相關條款在長達23年裡沒有落實到可以執行的法律,國旗被撕掉、焚燒,國歌每每被喝倒彩,國徽被潑墨污損,中央政府聯絡辦公室駐地被打砸,這些就是一個個響亮的耳光打在當初那位‘一國兩制’的首倡者的臉上。這個時候如果還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失敗,那就是鴕鳥般的自欺了,自欺而不欺人。 從中國中央政府的角度,如果想改變這種窘相,必須要汲取一些教訓。其中的主要教訓就是認識到在‘一國兩制’的表述之下的灰色空間裡存在的風險,這些隱藏的風險已經公開化而成為了危機,就是內部的去中國化和外部力量的干涉。關於這些教訓就不展開詳細描述了,好在這些教訓已經被中央政府所汲取。共產黨政權的特點就是,一旦認真起來,總能夠以外人意想不到的時機和手段主動促成事件向有利的方向發展。目前的港版國安法就是這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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