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4 網文 天涯連線
平時愛玩微信愛發朋友圈的親注意: 從2016年10月1日起, 你在朋友圈裡說的每一句話, 日後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不僅如此,
微博
貼吧
還有短信裡面說過的話 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這意味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台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網頁、博客、朋友圈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等信息,文檔、圖片、音視頻等電子文件屬於電子數據。
此外,按照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電子數據面臨被篡改或滅失“危險”時,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檢察長可批准採取凍結電子數據、鎖定網絡應用賬號等方法對其凍結保全。
規定到底是啥意思呢? 下面趕緊看好了:
當然,大家也不必太慌,
只有實施了犯罪, 這些信息才會作為證據被收集!
東西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說, 這老話是有道理的。 因為在短信或社交平台上亂說話而惹禍上身的事情, 早就有過!
警察提醒:朋友圈發下面這些內容可能坐牢
趕緊學一學,以後千萬別犯“糊塗罪”↓↓↓
浙江的謝某建了個微信群,人挺多,每天發言的人也不少。幾個月後,張某進群,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張某傳發了120多條黃色視頻,以逗大伙兒開心。 後經警方調查取證,謝某和張某一起鋃鐺入獄。張某因觸犯刑法,被判傳播淫穢物品罪。謝某作為群主,因沒阻止群友傳播黃色視頻,沒負起監督管理職責,與張某構成了共同犯罪。別以為群主很好當,建個群就可以啦!當群主有監管責任,糊塗不得。
朋友圈,就像謠言大熔爐,形形色色、真真假假,讓人難辨真假。去年9月,湖南瀏陽有四個人因在微信朋友圈轉發“有犯罪團伙來瀏陽抓兒童、挖器官”的謠言被拘留罰款。造謠傳謠都是犯罪,咱能不造謠,咋做到不傳謠呢?就一點,自己不能判斷真假的信息不轉發。
朋友圈,這些信息少曬!
除此以外,微信朋友圈,以下7種情況少曬!根據安全人員的研究,朋友圈越來越成了敏感信息泄露的“重災區”。為了不成為黑客、騙子、小偷的“業務對象”,你在曬朋友圈的時候要控制、控制、再控制。
一旦泄露家庭成員信息,容易給不法人員創造行騙、行竊的機會。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護,包括姓名、幼兒園和學校的地址等。上下學路線、上下班路線也要少發。
有些愛曬孩子的家長沒有關掉微信中“附近的人”這個設置。騙子就是通過微信搜索“附近的人”,來成功獲取信息的。
外出時,日程安排、行蹤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讓他人鑽了家中無人的空子行竊。外出期間,能夠顯示姓名、身份證號的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不要“曬”。
不用懷疑,壞人也會使用大數據。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在照片中不要出現特徵明顯的東西,例如你的家門鑰匙、車牌號碼,更不用說身份證、駕照和護照了。
外出購物、旅遊、駕車,可能會遇到一些突發狀況,如人群擁擠、道路堵塞、發生交通事故等。這類信息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不盲目散布、轉發,不然可能會引發恐慌,或被編造成謠言轉發、擴散,產生負面效應。
對於自己在情感、工作上的問題,牢騷、抱怨類信息也應少發,既容易引起不懷好意的人注意,也有損人際關係。
當然,如果做到這一招, 你一定會成為朋友圈裡最受歡迎的人——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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