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學德剽竊事件”以及被逮的經過
范學德
故事發生在2006年10月中旬。
當時我以《活在美國》為題寫文章,陸續發表在凱迪社區的《貓眼看人》專欄。第211篇文章——“哈哈,范學德又被逮住了”發表後,因着文章我第的插圖,有人指責我:“剽竊”,是“騙子”,“說謊者。”
原文如下(略作修改)
被電話鈴聲吵醒了,我一看表,天哪,十一點多了。也好,還剩下半日閒可以偷,索性和朋友一起賞秋去。趕快打電話,吃飯,拿上幾瓶水,出門吧。
目的地離我們家不遠,開車二十來分鐘就到了。它是一個大森林公園,叫Ryerson
Wood,占地 552英畝,其中270英畝屬於州里的自然保護系統。這塊地主要是由Edward Lyerson
和他的幾個朋友捐贈給地方政府的,如今成了大家休閒、娛樂、鍛煉和教育的好去處。
公園沒有門,也沒有收票的。今天正好有一個藝術品展出,空地上支起了一個白色的特大帳篷,七八個尖頂。裡面有許多人賣自己製作的藝術品。看了幾個,做的滿不錯的,但價錢也滿不錯,於是,走人。

繞過帳篷,我們走進了大樹林,一米多寬的土路橫貫東西,老習慣,我們向右轉,面向西方。
土路上落滿了樹葉,褐色的、金色的、綠色的、黃色的全都有,厚厚的一層,邁出一步,就把樹葉踩得“喳喳”地響,小凱文高興了,撒腿就跑,帶起了幾片落葉。他爸爸喊:“別跑那麼遠。”我說:“不要緊,這裡很安全。”
散步的人很少。


林子裡大都是楓樹。
幾年前,我和一些小學生一起來到這裡,看怎麼從楓樹的大樹幹上割出楓漿,嘗一口,甜甜的。但更甜的是看滿目的楓葉,哪怕只是一片彩葉,就足以叫認心醉了。
眼下,彩色的楓葉大都落在了地上,而留在樹上的大都是綠葉。有些樹幹倒了,就那麼橫在樹幹之間,橫七豎八的,它們當中有的有十幾米長,比大鍋蓋還粗,仿佛就像一座獨木橋。幾個孩子真是這麼看的,他們上了這個橋走幾步,又蹦上了另一座橋。走多了,他們又換花樣了。要站到樹墩上。
有些樹,是自己倒的,樹根就那麼撅着。被鋸倒的,就留下了樹墩,樹墩有碗口那麼大的,也有大蒸鍋那麼粗的。有的離地一尺高,有的一米高,小孩子喜歡站在最高的樹墩上。我扶着女兒站上去,她手那麼一揮,仿佛指引方向,就像我小時候看到的偉大舵手揮手那樣,當然啦,那是“巨手”,不像我女兒,只是個小手。我側着頭還沒有仔細欣賞夠這隻小手,她已經跳到了地上,落地很穩,不愧學過體操。
路邊有幾處長着野韭菜,沒人割,就那麼長着,和旁邊的野草一樣。我掐了一根嘗嘗,味道很地道。同行的朋友說:“放心,沒有化肥。”

邊走邊看,又拐了幾個彎,我們來到了Des Paines River河邊,黛河到這裡,水面有幾十米寬,把森林分成了兩半,河這邊是樹,那邊也是樹,偶爾能看到有人在對面的林間小路上行走,或者,只是聽到了人語,卻看不見人面,秋色深。
河上無橋。有一條水壩連接兩岸,矮矮的,平靜的河水一落下水壩就喧囂了,翻騰起一片水花,白花花的,鬧了一會兒後又安靜了,拐了個小彎,緩緩地流淌。 紅葉或黃葉,隨流而逝,載着陽光,也載着秋色。

一看到水,幾個小孩子立即興奮地大叫。他們找小石頭,找小樹枝,或者抓起幾片樹葉,不斷地扔到河裡。有的打出了一串水泡,有的撲通一聲掉下去了,形成了一個水環,一圈圈地向外擴展,還有的激不出一個水花,反而被水流帶走,仿佛一條彩色的小船。
沿着河邊走,陽光直射下來,暖暖的,不像在林子中間,陰乎乎的,還有一種發酵的味道。陽光照在人面上,也照在葉面上。那葉有深紅,有淡粉,也有金黃,淡黃,但綠葉居多。有一楓樹長在河邊,楓葉一半伸向河水,另一半遮住了河邊的小路。最奇的是這一大堆的顏色,半是金黃,半是淡黃,還有片片綠葉,那是另外一棵楓樹伸到它裡面的。仰起頭來看,彩葉之上還有金色的光,白色的雲,藍藍的長空。
真想唱一首歌,是我從電台上聽到的。我開車時經常聽一個基督教電台的節目,那個電台專門播送歌曲。有一個歌的名字叫什麼我忘記了,但記住了幾句歌詞,大意是這樣:這是我父親的房子,裡面有好多好多房間我們可以居住,有好多好多食品我們可以使勁地吃。這是我父親的房子,那裡有一個很大很大的院子,我們可以在那裡踢足球。
有一句話來到了我的心裡:“這是我父親的大花園,我可以在這裡散步。”
寫於2006年十月中旬


文章沒有事。
問題出在我為文章配了幾張照片,我說是我拍的。那時我剛學拍照不久,拍的很爛,但有人認為有幾張拍的不錯,肯定不是我拍的。於是指責我的照片是剽竊的。



(就是這幾張逆光的河水照片)
我回答說: “騙子,剽竊,說謊者,您給我下的罪名已經足夠多了。就以剽竊為例,你既然指控我剽竊,請問: 1、我剽竊誰的作品了? 2、被我所剽竊的作品發表在哪裡了? 你先回答這兩個問題吧,並且,我也不是第一次問你了。在你沒有回答這兩個問題之前,我不想再回答你的問題。”
批評者說:
“1、只要不是你拍攝的作品,而你用自己的名義發在公開場合,就是剽竊,至於你剽竊的對象,可以是除你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你的家人。 2、被你剽竊的作品就在你發表的這個帖子裡。”
我回答說:
“一同出去的人拍的,用的是我們家的相機。是去年秋天。” 事實很簡單,當時帶的是我們家的一個傻瓜照相機。我和孩子就隨便亂拍了幾張。因着文章,就把照片發出來了。 這就是所謂的“范學德剽竊照片”的始末。

我始終沒有承認是剽竊。但前面在網友一再追問時不慎地說了一句“是我照的”,這不準確,應說是我和我家人一起拍照的。 當時這篇文章被頂了將近七百樓。 在第635樓,網友 曉小貓 寫到: “都六百多樓了!哈哈,真搞笑,俺算開了眼了........... 老范,樹大招風啊,,,,樹大招瘋啊,,,,瘋啊瘋啊........” 在第687樓,網友 菠菜罐頭 寫到: “是我提議老范發帖時要配圖,怎麼樣,老范,效果不錯吧。立馬人氣大增。向上帝禱告時記得為我說幾句好話,雖然我不信教,可也不想下地獄啊。” 如今,這都是往事了。 2019.9.22 補寫於芝加哥郊區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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