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学德剽窃事件”以及被逮的经过
范学德
故事发生在2006年10月中旬。
当时我以《活在美国》为题写文章,陆续发表在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专栏。第211篇文章——“哈哈,范学德又被逮住了”发表后,因着文章我第的插图,有人指责我:“剽窃”,是“骗子”,“说谎者。”
原文如下(略作修改)
被电话铃声吵醒了,我一看表,天哪,十一点多了。也好,还剩下半日闲可以偷,索性和朋友一起赏秋去。赶快打电话,吃饭,拿上几瓶水,出门吧。
目的地离我们家不远,开车二十来分钟就到了。它是一个大森林公园,叫Ryerson
Wood,占地 552英亩,其中270英亩属于州里的自然保护系统。这块地主要是由Edward Lyerson
和他的几个朋友捐赠给地方政府的,如今成了大家休闲、娱乐、锻炼和教育的好去处。
公园没有门,也没有收票的。今天正好有一个艺术品展出,空地上支起了一个白色的特大帐篷,七八个尖顶。里面有许多人卖自己制作的艺术品。看了几个,做的满不错的,但价钱也满不错,于是,走人。
绕过帐篷,我们走进了大树林,一米多宽的土路横贯东西,老习惯,我们向右转,面向西方。
土路上落满了树叶,褐色的、金色的、绿色的、黄色的全都有,厚厚的一层,迈出一步,就把树叶踩得“喳喳”地响,小凯文高兴了,撒腿就跑,带起了几片落叶。他爸爸喊:“别跑那么远。”我说:“不要紧,这里很安全。”
散步的人很少。
林子里大都是枫树。
几年前,我和一些小学生一起来到这里,看怎么从枫树的大树干上割出枫浆,尝一口,甜甜的。但更甜的是看满目的枫叶,哪怕只是一片彩叶,就足以叫认心醉了。
眼下,彩色的枫叶大都落在了地上,而留在树上的大都是绿叶。有些树干倒了,就那么横在树干之间,横七竖八的,它们当中有的有十几米长,比大锅盖还粗,仿佛就像一座独木桥。几个孩子真是这么看的,他们上了这个桥走几步,又蹦上了另一座桥。走多了,他们又换花样了。要站到树墩上。
有些树,是自己倒的,树根就那么撅着。被锯倒的,就留下了树墩,树墩有碗口那么大的,也有大蒸锅那么粗的。有的离地一尺高,有的一米高,小孩子喜欢站在最高的树墩上。我扶着女儿站上去,她手那么一挥,仿佛指引方向,就像我小时候看到的伟大舵手挥手那样,当然啦,那是“巨手”,不像我女儿,只是个小手。我侧着头还没有仔细欣赏够这只小手,她已经跳到了地上,落地很稳,不愧学过体操。
路边有几处长着野韭菜,没人割,就那么长着,和旁边的野草一样。我掐了一根尝尝,味道很地道。同行的朋友说:“放心,没有化肥。”
边走边看,又拐了几个弯,我们来到了Des Paines River河边,黛河到这里,水面有几十米宽,把森林分成了两半,河这边是树,那边也是树,偶尔能看到有人在对面的林间小路上行走,或者,只是听到了人语,却看不见人面,秋色深。
河上无桥。有一条水坝连接两岸,矮矮的,平静的河水一落下水坝就喧嚣了,翻腾起一片水花,白花花的,闹了一会儿后又安静了,拐了个小弯,缓缓地流淌。 红叶或黄叶,随流而逝,载着阳光,也载着秋色。
一看到水,几个小孩子立即兴奋地大叫。他们找小石头,找小树枝,或者抓起几片树叶,不断地扔到河里。有的打出了一串水泡,有的扑通一声掉下去了,形成了一个水环,一圈圈地向外扩展,还有的激不出一个水花,反而被水流带走,仿佛一条彩色的小船。
沿着河边走,阳光直射下来,暖暖的,不像在林子中间,阴乎乎的,还有一种发酵的味道。阳光照在人面上,也照在叶面上。那叶有深红,有淡粉,也有金黄,淡黄,但绿叶居多。有一枫树长在河边,枫叶一半伸向河水,另一半遮住了河边的小路。最奇的是这一大堆的颜色,半是金黄,半是淡黄,还有片片绿叶,那是另外一棵枫树伸到它里面的。仰起头来看,彩叶之上还有金色的光,白色的云,蓝蓝的长空。
真想唱一首歌,是我从电台上听到的。我开车时经常听一个基督教电台的节目,那个电台专门播送歌曲。有一个歌的名字叫什么我忘记了,但记住了几句歌词,大意是这样:这是我父亲的房子,里面有好多好多房间我们可以居住,有好多好多食品我们可以使劲地吃。这是我父亲的房子,那里有一个很大很大的院子,我们可以在那里踢足球。
有一句话来到了我的心里:“这是我父亲的大花园,我可以在这里散步。”
写于2006年十月中旬
文章没有事。
问题出在我为文章配了几张照片,我说是我拍的。那时我刚学拍照不久,拍的很烂,但有人认为有几张拍的不错,肯定不是我拍的。于是指责我的照片是剽窃的。
(就是这几张逆光的河水照片)
我回答说: “骗子,剽窃,说谎者,您给我下的罪名已经足够多了。就以剽窃为例,你既然指控我剽窃,请问: 1、我剽窃谁的作品了? 2、被我所剽窃的作品发表在哪里了? 你先回答这两个问题吧,并且,我也不是第一次问你了。在你没有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不想再回答你的问题。”
批评者说:
“1、只要不是你拍摄的作品,而你用自己的名义发在公开场合,就是剽窃,至于你剽窃的对象,可以是除你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你的家人。 2、被你剽窃的作品就在你发表的这个帖子里。”
我回答说:
“一同出去的人拍的,用的是我们家的相机。是去年秋天。” 事实很简单,当时带的是我们家的一个傻瓜照相机。我和孩子就随便乱拍了几张。因着文章,就把照片发出来了。 这就是所谓的“范学德剽窃照片”的始末。
我始终没有承认是剽窃。但前面在网友一再追问时不慎地说了一句“是我照的”,这不准确,应说是我和我家人一起拍照的。 当时这篇文章被顶了将近七百楼。 在第635楼,网友 晓小猫 写到: “都六百多楼了!哈哈,真搞笑,俺算开了眼了........... 老范,树大招风啊,,,,树大招疯啊,,,,疯啊疯啊........” 在第687楼,网友 菠菜罐头 写到: “是我提议老范发帖时要配图,怎么样,老范,效果不错吧。立马人气大增。向上帝祷告时记得为我说几句好话,虽然我不信教,可也不想下地狱啊。” 如今,这都是往事了。 2019.9.22 补写于芝加哥郊区
— THE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