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幾段查理柯克在大學裡與不同學生的辯論,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人們經常看到比較多的辯論,常常是沒有輸贏結果的。 由此便生出一個問題:我們辯論所追求的效果和目的是什麼? 當然,這裡所說的辯論是指那些善意的、基於理性的說理式的辯論。對於有些上來就扣帽子,極盡謾罵詆毀式的“撒潑”,先就要將其排斥在外,因為那些東西除了讓人感到仇恨,完全沒有建設性。 人,無論所持觀點如何,多少都會有個人的局限性,都需要不斷完善。但人,也是最難被說服的,尤其是想要通過現場辯論讓對手完全改變自己的原有觀點。 記得前些年常常看到一些“大專辯論賽”,主持比賽的一方會選擇一個辯題,而後指定競賽雙方分別以“正方”和“反方”的身份展開辯論,最後由現場的專家打分,判出“輸贏”。 辯論真的能辯出輸贏嗎?尤其是對那些本身就十分複雜的辯題,常常在包含謬誤的同時,又有着某些“合理”的成分,並非用“非黑即白”的簡單判斷就能說清楚,又如何能簡單地判出輸贏呢? 不過,辯論中的確有一種情形也當在摒棄之列:因為有些問題純屬是作為人本應具備的常識性問題,根本無需辯論。只不過提出這樣問題的人如同“巨嬰”,他們連最起碼的常識都沒有,與之“辯論”恰如“對牛彈琴”,毫無意義。可悲的是,現如今這樣的人好像還不少,並且有着與日興旺的趨勢。 所以,我們有理由追問:人們彼此辯論的意義何在?什麼樣的效果才是建設性的?現僅以個人觀點嘗試者做一回答。 效果之一是:雙方能夠彼此傾聽,以了解對方陳述的事實是什麼?提出的觀點是否有合理之處?對完善自己的認識是否有所幫助?鑑於現場辯論存在局限性,常常是“話趕話”脫口而出,來不及更好地消化對方的觀點,進而做出更深入的思考,這個功課需要回到家中慢慢體味才行。所以良好的辯論首先意味着表述到位、傾聽到位:一方面將自己的觀點用儘可能簡潔、清晰的方式向對方表明;另一方面還要能及時弄清楚對方觀點的核心是什麼?與自己的根本差異在哪裡?並據此作出必要的反應。這無疑是一種能力,需要培養;查理柯克的辯論優勢之一正在於此。也因此,辯論中誰也沒能現場說服誰,是辯論十分常見的結果,但這並不代表辯論無意義。 效果之二是:通過辯論過程能夠更好地釐清:對方觀點所基於的基本事實是否與自己有出入(視角不同)?所辯論的內容,其定義是否與自己的一致?偏差在哪裡?(雙方所說的是不是一個東西)?對方的陳述是否存在明顯的邏輯錯誤?所得出的結論是否以偏概全?或者過於情緒化、簡單粗暴?等等。如此一來,既可找出各自的問題與局限,更有利於在減少對立、增加共識的基礎上繼續辯論。查理柯克的表現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效果之三是:通過辯論讓對方折服,這是最理想的情形,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需要澄清的是:辯論不是“詭辯”,完善觀點不是在庸俗的“辨證法”中喪失了是非。要知道,長期以來對國人教育和灌輸的“辯證法”,其實只是一種宣傳武器,它常常具有“顛倒黑白”、“化腐朽為神奇”的出奇效果,無數人在“辯證”中糊塗了頭腦,迷失了自我,最終是害人害己。因此辯論中要格外警惕這種似是而非的毒素。 想必查理柯克對此所經歷的,恐怕遠不及國人更深吧。君不見在東方的“辯證”面前,西方“白左”的敘事實在是“小巫見大巫”,差太遠了! 這裡,信手拈來“詭辯”及庸俗“辯證法”的種種表現: 1)你說我們國家不好,他說美國也一樣,甚至更糟! 這是把任何事物都相對化,在相對中抹殺了彼此的差別、優劣,尤其是那些本質性的東西! 2)你說吸煙有害,他說有人吸煙還活到100歲! 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攻其一點不及其餘”!即:採用某一“反常”特例,去否定那些早已形成共識的“正常”事實與規律。 3)你說這件事明顯做錯了,他說“凡事要一分為二地看,壞事能變成好事,失敗是成功之母,難道你看不出它也有積極意義嗎?” 這是典型地尋找的藉口、為錯誤開脫!結果就是:原本錯的反而成了對的,不但是對的,還要理直氣壯地宣傳這種“對”,誰又敢否定“母親”呢?長此以往,自然就形成了一個黑白顛倒的反常社會! 如此等等,或是出於主動的、用相對主義逃避真假的詭辯論;或是出於被動的、用對立統一“和稀泥”的“辯證法”;以及殺傷力更大的兩者合流的“組合拳”,無非都是通過玩弄“話術”將是非搞亂,最終達到給人“洗腦”、便於統治的目的。比如面對“996”員工的正常維權,有人回應說“員工也因此得到鍛煉、獲得成長了呀!況且,吃苦也不是壞事,更應該感謝才對吧!”結果,針對勞動法的合理維權不見了,企業組織管理的低能低效被無視了,人與社會的安全網絡缺失了……倘若員工繼續追問,對方或許就會繃起臉來甩出“存在即合理”這樣的“哲學”大道理,進而把現實的痛苦解構成為年輕人成長的“必要階段”! 如此看來,還多少有些羨慕查理柯克的辯論對手以及辯論氛圍了。因為這些倘若換個地方,那就是“不可能”!又何談什麼辯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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