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話題:東方未明 解析:《詩經》一、國風(八)、齊風之、—— 100、東方未明——東(東家,主人)方(占有)未(不曾)明(表明)【人】,顛(顛簸)倒(仆倒)衣(短衣)裳(cháng長衫)【主】。 顛之倒之【直】,自(自然)公(主)召(召喚)之【奴】。 東方未晞(xī明白,知曉)【篡】,顛倒裳衣【主】。 倒之顛之【寵】,自公令之【反】。 折(折斷)柳樊(fán築籬圍繞)圃(園子)【騙】,狂(放蕩,狂妄)夫(兵卒)瞿(qú通“衢”qú:四通八達)瞿(驚懼)【匪】。 不能辰(早晨)夜(晚)【久】,不夙(sù早,早晨)則(就是)莫(暮:傍晚)【公】。 即東家主子占有領地而不曾表明人權,穿長衫之作主者如顛坐之騎手而着短衣之被主者似四肢仆倒之牛馬。 騎手顛坐在仆倒之牛馬身上乃主子想事不幹活且奴才幹活不想事而形成直接管理之關係,乃自然是主子直接召喚奴才。 東家主子占有領地而不曾知曉被篡權,着短衣之被主者如顛坐之騎手而穿長衫之作主者似四肢仆倒之牛馬。 淫婦儀態者寵奴如顛坐之騎手而姦夫類型者霸主似四肢仆倒之牛馬,乃自然是縱慾者主子反向聽從助泄者奴才之命令。 主子之騙術乃如同折斷柳枝築籬圍園而占地,主子之匪道乃似乎狂妄兵卒橫衝直撞於四通八達之亂序而令世人驚懼。 騙術不可能持久而早晚被揭穿,公道懲治匪道之時乃不是早就是晚。 客觀法理之公序乃大勢之所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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