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兵論》韜晦演繹之 要素篇
機動說 被動乃機,得機乃動;因動而機亦因機而動,亦機亦動。 蓋動者,其爭於先也,覺動,行動,衝動,狂動;然,得機之動,其必為機動之動機而後生。 動之先後,乃戰機也。 一個關於戰機的概念的問題。 敵即動,先之,恐泄之以機;後之,恐漏之以動,何如? 術者,必以雙方態勢而審度之,宜活,宜確,依之雙方動態,因情況變化而存在,因情況變化而消失,其所謂不失時機。 彼此態勢以相互而論,以先後而論。 先,指相對於對方行動開始之前的行動而先;後,指相對於對方行動開始之後的行動而後。 實際上,對方在某一既定時間點的情況與針對於這一情況的己方的行動從開始到完成的時間段是不貼切的,即對方不可能等着挨打。 己方正確的行動應是針對於對方某一時間段內的行動的開始和趨勢,而且在此時間段內,在此行為完成之前無能改變此趨勢的情況。 為防對方“虛晃一槍”,其行為愈是接近完成則愈是無可改變而愈是對己方有利,至於在對方行動徹底完成之後的己方行動則不是後的概念而是遲了。此概念極易被混淆。 另,對方之動、靜相對於己方之行動之時間段而言,乃互為轉變而又不一定。其現於動靜分合之過程。 戰機應是針對其過程中的趨勢的一定。 一個關於戰機的可行性的問題。 準備與把握,針對於對方定態而存在,且定態不應是某一時間點的定態而是某一時間段的定態,驗證這一定態的可靠性的最可靠的辦法既是證明對方行動的完全的開始與確定的趨勢。 準備與把握乃相對於對方的有着充分的準備與一定的把握,並以對方自身的行動證明其準備與把握的真實存在而存在。 一個關於戰機的實行的問題。 對於進攻對象,總攻時刻應於其行動完全展開而又往往是接近尾聲的最後的動作的點。在此之前,己方任何局部的行動甚至動作都有可能使對方改變運作態勢而影響對其全局性的證明和判斷。 服從命令是對的。 另,己方行動又有其客觀被動性,是相對於對方行動的行動,要靠對方自身來證明,而依其證明的過程同時又是受其針對(往往是進攻)的過程。在沒有確實的證明結果之前,既不可失之於草率又不能等着挨打。而且,在得到證明的時刻點至付之於行動的開始的時刻點之間的時間段是否小於對方在那一點至行動完成的時刻點之間的時間段的問題當中,還存有一個兵力運作的“準備”的條件。 不執行命令是對的。 一個關於對戰機的承受力的問題。 “怕”字一個。 怕對方知道,怕對方人多,怕對方跑掉。 其中得以承受的根本原因在於己方的作戰部署與兵力運作是直指向對方行動完成的那一點,主動條件在己方,對方行動愈是接近完成的那一點則愈對己方有力。 此乃主觀心理上和客觀代價上之承受力。 一個關於能否走在時間外面的問題。 戰爭中抓住時機與利用機會所指時間,關鍵是給敵人以時間,其目的在於對運動的審度權的掌握。 作戰是雙向性的,因此時間也是雙向性的。所謂自己擁有時間,首先也是指的給敵人以時間,前因而後果,自己沒有時間就不可能以時間給敵人。既使是遭遇戰的最初時刻,能夠掌握主動權的也是指首先能認清對方性質及活動規律的一方,而認清本身又是從對方的活動中得來的。 見面先下手的作法,看似主動,而實則喪失亦可以說是放棄審度權,其後必將為對方反被動而主動,遭到失敗。此對於戰爭中時間的錯誤、粗淺的認識的結果。 今天打的是昨天的仗,這一仗打不成作為下一仗打。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