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兵論》韜晦演繹之 要素篇
開合說 應敵則合,敵應則開;應而未應,半開半合。 戰場上兩軍作戰,其形勢表現為雙方被動與主動的矛盾的兩個方面。 應敵勢 即對方已掌握對於己方運作的審度權而趨於主動的情況。 此情況下不宜輕舉妄動,以免給對方漏以戰機。 (注意:主動權的概念並非攻與防的表象之下的行動的先後,而是關於審度權的問題。) 敵應勢 即己方已完全掌握審度權而主動,並作用於對方使其正處於被動挨打局面的情況。 此情況下所要進行的是己方行為的最後一個步驟——打。 打的質量要求打的方法應是具體再具體、靈活再靈活、快速再快速的暢其自然。 或應勢 即介於前兩種情況之間的,對其主觀認識上的判斷和選擇的過程中的尚未一定的狀態。 此情況下,只有採取虛實相兼、進退有餘的方法,才能與判斷和選擇的結果相連貫而不失之於被動。 戰爭、戰役、戰鬥,從整體上講,都是有生命有其自身性格的,正確的作法應於客觀上見之,於主觀上矢之,從而於反面的害處避之,於正面的利處從之。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