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兵論》韜晦演繹之 要素篇
陣說 排兵而陣。 陣以二成,以二破;其二者,形律也。形以體力,律之首尾。體生力,力克體,體力可圓。首首尾尾,首尾尾首,首尾可接。 克體必先制其力,制力必先克其體。 制力以鉗繼而暴之,克體以銳繼而巨之。 鉗暴銳巨,二二一體;首尾相繼,可自分互合。 陣術之貌,隨天地而演變;陣術之道,依天地而共存。 天地演變下,悠悠萬事中。 絕對之於相對,相對亦於絕對,絕對與相對之間並無一定分界。 所謂絕對之概念,實有其參照條件;而所謂相對之概念,於既定條件之下,亦屬絕對。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