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兵论》韬晦演绎之 要素篇
阵说 排兵而阵。 阵以二成,以二破;其二者,形律也。形以体力,律之首尾。体生力,力克体,体力可圆。首首尾尾,首尾尾首,首尾可接。 克体必先制其力,制力必先克其体。 制力以钳继而暴之,克体以锐继而巨之。 钳暴锐巨,二二一体;首尾相继,可自分互合。 阵术之貌,随天地而演变;阵术之道,依天地而共存。 天地演变下,悠悠万事中。 绝对之于相对,相对亦于绝对,绝对与相对之间并无一定分界。 所谓绝对之概念,实有其参照条件;而所谓相对之概念,于既定条件之下,亦属绝对。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