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兵论》韬晦演绎之 辩证篇
集中与分散之形式与实质 形式即动作,被围而处于劣势之敌乃集中之敌,而我则为分散;实质即兵术,我因集中优势才得以施围,此为前提条件;而相对地,敌处于劣势乃因其分散而成为弱敌。 围而割之,众暴寡;围而割之,寡机众。 同一兵力,可优可劣。于总体呈劣势者,于局部可呈优势;于总体呈优势者,于局部可呈劣势。总体与局部,分合之间,内外之观。全于速,不可兼也。大歼必互合而成巨力,大歼必自分以施围割。略之一而为十,术之十而为一。 优势,碍于兵力之对比,碍于术之深浅与运作。 兵力,略之为合,术之或分或合,实之则为分。 用兵之理众欺寡,用兵之术少胜众。排兵布阵,莫过于心向。集中与分散并无明显分界,看似集中者而实则分散;看似分散者而实则集中。集中与分散是相对的,我方集中是为着使敌方分散。而我方分散又是为着促成敌方分散之条件——集中。 集中与分散是可以互相转变的。 另外,集中与分散又是指战役战斗的某一方面而言的(对于这一方面是集中,而对于另一方面是分散,反之亦然),即它们是可以相兼的。 兵力的集中与分散,是战争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一切兵家的作战水平都将在这方面完全体现。 应当承认关于集中与分散的运用与执行是有距离的。 对于兵法之理论,上智下愚;对于兵法之实践,下智上愚。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