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兵論》韜晦演繹之 辯證篇
清晰性與模糊性 清晰性: 論證的排它方面即詭辯,而形式共同;辯證的排它方面即折衷,而結果共同。(主觀上)理論因排它而得到同一,其屬於死性之定然。 辯即偷,其在乎勝負,在乎時地也。大道理取折衷即小道理,小道理取辯證即大道理。積小成大,因小失大。 模糊性: 實踐當中,正與反是有其各自存在的相對的條件的;條件的改變,則二者是可以互相轉換的。其屬於活性之或然。 內層次的主次要矛盾,於外層次中或可反之;小區間的中心環節於大區間中,或可反之。其中有術。 集中兵力是對的,既集中又分散兵力是對的,分散兵力是對的。 後者為機,其或為判斷之把握,或為節奏感融會於神經,亦收亦放。 心向者,在於策劃,在於指揮;亦在於目的,在於過程;既在於敵之外,亦在於敵之內。心向者,一或二或半,極至或多或無。 心含向,向含心;心而向,向而心。心向,略適之,術適之,上適之,下適之。 真理創造人為,而人為亦創造真理;我應遵循戰術,而戰術亦應為我服務。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