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早苗,是“错误言论”,还是“战争言行”? 一、所谓“错误言论”是指: 1.从标准看,错误言论是指有违客观事实、有违法律、伦理的话语。 2.从程度看,错误言论是指轻微违法。 3.从处罚看,错误言论,认错即可,风波即止。 4.从教训看,错误言论,认错了,这边也不再追究,也不必采取强力防范措施。 显然,高市早苗不是“错误言论”。 二、高市早苗是“战争言行” 高市早苗是犯“战争罪”,而非“错误”; 其罪,不是“言论”,而是“言行”,有“罪言”,更有“罪行”,长期劣迹斑斑策动台独的“罪行”,挑起中日战争的“罪行”。 “言论”与“言行”,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1.高市言行是再战宣言 11月7日,高市早苗以日本首相身份,在日本国会,代表日本国家,明确发布了日本“存亡危机”机制链: 中国对台出动军舰=日本存亡危机=日本对中国再战。 二战的所有重要法律都规定:日本国家没有战争权。但高市早苗要再挑起战争。 2.高市言行是日本绝密战略 高市早苗此举,绝非个人行为,而是因其无知的表演欲,把日本政府长期秘密执行的国家战略说出来了。长期以来,日本政府一直用“模糊策略”,麻痹中国。 通过全面系统查证日本几十年的外交记录,完全印证了日本该“国家战略”真实存在,其罪恶记录证明: 日本对台湾长期全面渗透,策动台独,破坏两岸统一,欲恢复对台湾的殖民统治; 日本对两岸长期离间破坏; 日本对美国长期行狼狈之奸,谋狐假虎威,用台湾离间中美,绑架美国,威胁中国。 3.高市言行是国家行为 必须重视该事件当事人身份及其场所: 高市早苗是以首相身份,是在日本最高立法机构——国会发布的。 由此证明,高市早苗是国家行为。 三、高市早苗严重违法 高市早苗的“战争言行”,严重违反四大法律。 第一项法律,严重违反《波茨坦公告》 《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共13条。 时间:1945年7月26日 地点:在德国柏林西南波茨坦 国家:中、美、英,三国首脑和外长会晤并签订该公告。8月8日,苏联正式加入。 核心:规定日本武装部队须无条件投降。 核心条款: 第6条:(日本)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 将负责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 但现在日本政府及高市早苗: 再次“妄欲征服世界”; 再次“穷兵黩武主义”。 第7条:毁灭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 日本领土经盟国指定,必须占领。 但现在日本及高市早苗,再次复活“制造战争之力量”。 第8条:日本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现在日本政府及高市早苗,再次扩张领土,打破《波茨坦公告》规定的领土范围。 第9条:日本军队完全解除武装;投降国永不称霸。 现在日本政府及高市早苗,重新武装了;投降国要再次称霸了。 第13条: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否则,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通过《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9月2日天皇签署投降书承诺履行《波茨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与《开罗宣言》以及日本签署的《投降书》共同构成战后国际法秩序和国际政治秩序,不可动摇。 但现在日本政府和高市早苗要全面推翻。 第二项法律:严重违反《日本宪法》 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 1.明确放弃以国权发动战争。 但现在日本政府及高市早苗:正在图谋发动战争。 2.放弃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但现在日本政府及高市早苗:正在用“武力威胁”中国。 3.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 现在日本:拥有世界一流的陆海空军,是世界第三军事强国,军国力量全面复活。 4.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但现在日本政府及高市早苗:非法启用“国家交战权”。 第三项:严重违反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其中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要特别注意,日本在该第3条中,对台湾问题的承诺,是与《波茨坦公告》第8条连在一起表述的。 即,尊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同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即“日本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但现在日本政府严重违法: 1.日本政府2025年3月,出具正式答辩书称:《中日联合声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世界为日本政府的法律无知与背信而惊愕: (1)《中日联合声明》核心内容,尤其关于台湾问题原则,被《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完整延续。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经过中日两国最高立法机构批准的,是日本众议院和参议会分别通过的最高法律。 (2)中日建交当事人——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曾公开明确解释:该条款意味着日本承认台湾主权归属中国,且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 2.日本否定《中日联合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证明其再度染指台湾的野心死灰复燃。 第四项:严重违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第1条之一: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第1条之二: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2条: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 但现在日本政府及高市早苗严重违法: 1.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2.对中国武力威胁 3.谋求称霸 高市早苗如此严重的“战争言行”,中国绝对不能让其“认错”而蒙混过关。 四、中国怎么办? 适用法律和定性明确了,对策措施也就自然明确了。 1.认罪 日本政府和高市早苗必须认罪,而非“认错”。 2.铲除 日本政府必须按照《波茨坦公告》《日本宪法》《日本投降书》规定,铲除罪恶的战争机器及国家战略。 为何要铲除?因为法律规定如此;更因为日本百年来,对朝鲜半岛、中国、俄罗斯、东南亚、乃至美国和英法荷兰等无数国家犯下滔天大罪,至今不悔改。 日本复活军国主义,就是对上述所有国家的再战威胁,必须彻底铲除。 3.新约 日本必须严格完整执行二战法律及日本宪法,必须与中国签署新的国际法保证文件(8禁1必须): (1)禁止日本战争权、交战权。 (2)禁止日本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禁止日本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 (4)绝对禁止日本拥有核武器(包括禁止研究、开发、制造、储存、运输、出口、使用)。 (6)禁止军费。 (7)禁止参加军事联盟。 (8)禁止日本修改现行宪法,日本也无权通过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篡改日本现行宪法。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全权负责监查日本现行宪法的执行。 (9)必须从法律、政治、舆论、教育、财政预算、工业制造等一切领域,彻底铲除日本军国主义毒害,彻底铲除日本对中国、朝鲜半岛、东南亚、美英法荷等各国的再战威胁。 5.监查 中国有权对日本上述行为采取单独监查和联合监查,以确保东亚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6.全球呼吁 人类必须重温历史,再次集体确认日本明治维新以来对各国犯下的滔天大罪及其战争连锁受害机制: 朝鲜半岛受害=中国受害; 中国受害=美国受害; 中国受害=东南亚受害=英法荷欧洲各国受害。 今天,日本侵害中国,各国不吭声; 明天,二战悲剧必然重演,日本必把战火烧到美英法荷、东南亚各国,届时,一切为时晚矣。 结语 有人质疑,上述目标太难,能实现吗? 我答复:再难,也必须实现。 二战难吗?难!但二战胜利了,日本投降了。 前提就是,受害各国团结一心,对日作战,摧毁了日本战争力量。 现在,要让日本接受上述要求,其前提是,日本经济全面崩溃=战争力量全面崩溃。 只要日本政府顽固坚持军国主义战略,中国人民就要团结一心,全面制裁日本,加速日本经济全面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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