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意義上的中國人唯一得到的諾貝爾獎(2) 〝諾貝爾獎〞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政治性極強的國際活動,這可從得主的國籍中看得出來,自〝諾貝爾獎〞成立的一百年間,共發出了829次獎金,其中有23次是頒發予團體。 在〝諾貝爾獎〞的國家中,美國得天獨厚,獨占鰲頭,共得到324座獎狀;第二名是英國,共得到115座獎狀;第三名是德國,共得到103座獎狀;第四名是法國,共得到57座獎狀;第五名是瑞典,共得到28座獎狀;第六名是瑞士,共得到26座獎狀;第七名是俄羅斯,共得到25座獎狀;第八名是加拿大,共得到20座獎狀;第九名是荷蘭,共得到19座獎狀;第十名是日本,共得到18座獎狀。 在六種〝諾貝爾獎〞中,最受重視,也最受爭議的就是〝和平獎〞。在艾爾弗雷德·諾貝爾遺囑中關於頒發給和平獎者的原則是:〝那些對國家之間增進友好,廢止或裁減實際軍力,維持和推廣和平有功的人。(To the person who shall have done the most or the best work for fraternity between nations, for the abolition or reduction of standing armies and for the holding and promotion of peace congresses.)〞。 基於這種篩選原則,幾乎每一年的〝諾貝爾和平獎〞,不單有人對得主非議紛紛,連〝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內部,都會意見不一致。1973年,美國的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和北越的黎德壽(Le Duc Tho)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引起舉世的非議,一方面公開不停地轟炸北越,一方面又秘密地轟炸柬埔寨的亨利·基辛格,居然也可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真格的是天下奇聞了,而黎德壽則直接的拒絕了這座人人矚目的〝諾貝爾和平獎〞,因為〝我的國家並沒有和平〞。 1994年,靠恐怖手段起家,也靠暴力維持政權,更靠貪污而成為超級富豪的巴勒斯坦游擊隊領袖亞西爾·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得到了〝諾貝爾和平獎〞,有一位〝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委員立即提出辭職,以示抗議。 還有更荒唐的事情和選擇,連殺人如麻不留聲的約瑟夫·斯大林(Joseph Stalin)也曾兩度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去年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但是這頂桂冠,並沒有阻止他增兵阿富汗。 較之約瑟夫·斯大林、亞西爾·阿拉法特之流,難道身價財產不足一美元,終身信奉〝非暴力但不合作抗爭運動〞的印度聖雄莫漢達斯·甘地(Mohandas Gandhi)就沒有資格成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嗎? 莫漢達斯·甘地曾五度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其中有三次幾乎就要成為事實,然而就是沒有宣布他的名字,惹來了如潮般的正面非議,等到〝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決定要將1948年的獎狀掛在他的脖子上的時候,已經為時已晚,因為莫漢達斯·甘地已經遇刺身亡。 〝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把每年頒獎的真正理由,按照規定密封五十年,因而世人無法得知其真正的動機,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那就是〝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喜歡用這項〝諾貝爾和平獎〞為武器,狠狠地煽獨裁、暴政和獨夫們的大耳光,其主要的作用就是以此來激勵民主士氣,長真自由運動的志氣,滅假民主政權的威風。 1960年南非的艾爾弗雷德·約翰·盧圖利(Alfred John Luthuli)如是,1964年美國的馬丁·路德·小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如是,1980年阿根廷的阿道夫·佩雷斯·埃斯基韋爾(Adolfo Perez Esquivel)如是,1983年波蘭的萊希·華萊薩(Lech Walesa)如是,1984年南非的德斯蒙德·皮洛·圖圖(Desmond Mpilo Tutu)如是,1989年西藏的的達賴喇嘛如是,1991年緬甸的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如是,1993年南非的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Mandela)如是,如今中國的劉曉波依然如是。 這些以獨裁暴政或寡頭政治為對象的耳光,個個煽得清脆漂亮,次次打得面紅耳赤,也位位氣得暴跳如雷,如喪考妣。明白〝諾貝爾和平獎〞的歷史和本質後,會認為此乃家常便飯,毫無使人驚訝之處,愚蠢者在惱羞成怒後,就像瞎子摸象一樣,什麼〝陰謀〞〝侮辱〞〝干涉內政〞〝對和平獎的褻瀆〞〝人民不答應〞等等的無聊可笑的感情染色理由,夾着狼狽無恥的無奈表情,無一不在世人面前丟人現眼。 既然〝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的原則是利用這座獎牌來促進民主、自由與和平,不發給為中國的民主、自由與尊嚴而坐牢的劉曉波,難道要發給偽裝民主、冒牌自由的中國共產黨主席不成?如果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不是發給劉曉波,而是發給中國共產黨的話,以文奴們的是非標準,還會是這副嘴臉嗎?獨裁暴政與獨夫們應該從歷史中得到答案:如果監獄和屠殺也能夠戰勝真理的話,十字架上的人物算是白死了。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份就劉曉波的所謂叛國罪名宣判書,我讀後,覺得這是一份封建、落伍、荒唐、謬誤、錯誤百出,漏洞滿篇的誣陷八股。明明是一場文字冤獄,卻要美其名為〝公開審判〞,明明是一場假借司法之刀來剷除異己,卻自封為捍衛國魂的衛道大王。 就算是中國共產黨已經進步了,不再用鐮刀而是用文字來殺人,不再用群眾大會而是用法庭來整肅,但也未免太過露骨了吧?沒有公平的法律,難道也欠缺有見識的筆桿?不是沒有,而是不敢,因為沒有一個有良知的獨立知識分子會去寫這種遺臭萬年的法庭判決書。 也許是平常威風慣了,也許是平常作福多了,這幫司法之賊們連一篇可以矇混過關的判決文都寫不出來,可見中國司法部里諸君的法學蒼白和學術無能也。 劉曉波的所謂犯罪判決書認為,劉曉波的罪名是〝六文一章〞,所謂〝六文〞者,在判決書裡是這麼寫的: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曉波出於對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於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間,在其暫住處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中國銀行宿舍10號1單元502號,以撰寫並在互連網「〈觀察〉〈BBC中文網〉等網站發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動他人顛覆我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劉曉波在發表的《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多面的中共獨裁》《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文章中誹謗。〞。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顧聽並沒有指出劉曉波〝誹謗〞的內容是什麼,〝誹謗〞與〝顛覆〞的分別在哪裡。使人覺得荒唐的是,顧聽居然在二十一世紀的世人面前,拋出這頂〝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黑帽子,可見其文革之意識未盡,可見其訴諸權威的形態尚在,如此理論,這般說法,何以服眾? 〝社會主義制度〞云云,已是人人皆知,連中國共產黨自己都不相信的自欺欺人謊言,中國現在已是一個沒有資本主義之名卻比資本主義還要資本主義的典型資本主義國家,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而至於那個〝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之論,更是可笑之談也,所謂〝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者,叫叫口號已經使人惶惶不可終日了,如果真格的執行起來,恐怕不是任何人能夠承受得了,請看當年毛澤東為中國人民定下的〝人民民主專政〞是什麼,即可明了一切了。 紅太陽在他著名的《論人民民主專政》中就說: 〝中國人民在幾十年中累積起來的一切經驗,都叫我們實行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 〝人民是什麼?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凶們實行專制,實行獨裁。〞 〝對這些人,要他們規規矩矩,不准他們亂說亂動。如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對於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人們有言論集會結社等項的自由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 像這樣子的〝民主專政〞能夠治國嗎?能夠推動中國人的法治嗎?能夠保護中國人的民權嗎?現在的中國,還有人會去想信這種〝民主專政〞謊言嗎?這不是政治騙子的遮羞布嗎?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顧聽不學無術,尸居餘氣,凌辱憲法,侮辱國體,擁抱專制,奉承暴政,留笑柄於國際,傳羞恥於後世。 堂堂共和國的人民法院,居然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憚忌地玩弄這種無法無天的〝人民民主專政〞把戲,那就難怪被先定罪,後審判劉曉波只有鋃鐺入獄,坐其赤裸裸的文字冤獄了。(待續) 2010年10月12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